质量验收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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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4.1.2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或班组承担责任。
4.1.3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4.2工序报验制度
4.2.1工序验收应由施工单位班组自检、交接检合格的基础上由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
上一道工序不合格,检查各方不予签证确认,则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监理单位发出监理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后施工单位重新报验。
4.2.2工序质量控制等级由建设单位统一规定,下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内容和《工序质量控制点等级统一规定》制定工序质量控制计划;
4.2.3在《工序质量控制点等级统一规定》中制定A1、A2、B、C四级,其中对A1、A2和B级控制点(A1、A2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分包单位共检),承包商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检查。
需设计人员参加的还应通知设计单位;
4.2.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其监督计划中明确的停监点,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要求执行;
4.2.5工序质量检查合格,参检各方在工序质量控制记录上签字确认,工序质量控制记录由施工单位妥善保管,并将其列入交工技术文件移交。
各检验方留存相关的信息资料并进行质量信息统计。
4.3隐蔽工程
4.3.1施工单位必须在隐蔽工程实施前24小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要时﹚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工程隐蔽前检查,并签字确认;
4.3.2未经相关单位和部门检查的隐蔽工程,不得进行隐蔽。
如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报检,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有权责令施工承包单位对已隐蔽工程进行剥露或开口,由此引起的损失由该施工单位负责;
4.3.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进行旁站;
4.3.4所有“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均列入交工技术文件予以移交。
4.4工程样板引路制度
针对本工程装饰要求高、施工材料品种繁多、工序交叉作业多等特点,在装修、安装分项工程中推行样板制,经监理、设计、业主验收确认后再全面推开。
样板验收的程序、规定如下:
4.4.1所有分项工程必须先做样板。
4.4.2样板工序、样板间尽量选择有代表性,功能设施尽量齐全的部位,根据施工情况,分期、分阶段进行样板的施工验收。
4.4.3、验收程序:
(1)施工的样板间或墙,应由作业班组组织先行自检,并按细化设计、施工方案所要求的标准进行评定,在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填写样板验收记录上报施工单位质量部门,由质量部门验收符合规范后再请监理、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核验,通过后进行样板验收会签手续,重要的样板工序可请政府监督部门参加。
(2)精装修阶段中,对于没有定型的材料(设计没有最后确定的)及新材料、新工艺,即通过样板进行选材造型的前期分项样板,由施工单位指定单位、地点来做,并组织约请监理、设计及建设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确定其最后做法。
﹙3﹚在施工过程中验收的质量标准只能高于样板而不能低于样板。
﹙4﹚在装修施工阶段中,样板通过后,需挂牌标识。
﹙5﹚样板工程未经建设、监理单位检查批准,该分项工程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
5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
5.1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5.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3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承包商必须立即按相应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5.4当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出现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合格”规定的不合格时,必须及时返工或处理,并按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6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管理
6.1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建设管理、监理、勘查、设计、咨询、采购、运输、施工安装、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6.2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返工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6.3质量事故按照造成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严重“和“重大”三类:
6.3.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的,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6.3.2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6.3.3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工程倒塌或报废;
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6.4质量问题处理
6.4.1监理单位或业主发现施工单位质量问题时,由监理单位发出“监理通知单”,由施工单位尽快完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方案,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可。
当质量问题对后续工序或最终工程质量存在影响时,由监理单位发出“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应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后续工序的施工作业并采取防护措施;
6.4.2施工单位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由施工单位尽快完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应提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
6.5质量事故的处理
6.5.1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报告由事故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调查和处理工作;
6.5.2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一般情况)的调查与处理由建设单位主管领导、事故发生单位的总工程师,QHSE部、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设计代表、监理单位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事故发生单位的技术和质量检查等部门人员参加调查与处理工作。
调查结果及处理方案报项目经理部;
6.5.3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应邀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派人参加;
6.5.4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应由调查组编写调查报告,调查组应在五日内写出事故处理报告报有关单位和部门;
6.5.5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调查与处理的全部费用由造成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承担。
附《工序质量控制点等级统一规定》
附件
工序质量控制点设置统一规定
一、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的原则:
(1)对产品的适用性(性能、精度、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等)有严重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关键部位或重要影响因素应设置质量控制点;
(2)对工艺有严格要求,对下道工序的工作有严重影响的关键部位应设置质量控制点;
(3)所有隐蔽工程都是必检点;
(4)对质量不稳定,容易出现不合格品的环节,应设置质量控制点;
(5)可能对生产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关键项目应设置质量控制点;
(6)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部位应设置质量控制点;
(7)对消防、环保系统自动控制部位应设置质量控制点。
二、工序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工序质量控制点根据重要程度的不同,划分四个等级:
(1)A1、A2级:
对投料试车及生产运行有重大影响的重要质量控制点。
该控制点的工程质量需经建设单位质检、HSE、工艺部门等、监理单位、施工总/分包单位﹙供货单位、设计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必要时参加﹚等共同确认;
(2)B级:
较为重要的质量控制点,该控制点的工程质量需经监理单位、施工总/分包单位两方确认;
(3)C级:
一般质量控控制点,由施工总/分包单位的质量检查部门进行检查,各相关质量管理部门抽查。
(4)所有质量控制点必须经施工总/分包单位自检合格后,才能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报验。
三、工序质量控制点控制内容:
(1)各参建单位应根据相关施工规范和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制定相应控制内容。
A1、A2、B级控制点的质量控制内容需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及备案;
(2)对C级控制点,要求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及相关施工规范,结合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制定相应工序质量控制点和控制内容,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工序质量控制点控制内容应在施工图设计交底后一周内编制完。
四、四级质量控制点:
序号
工程质量控制点
等级
表号
备注
一、土方工程
1
工程定位(高程)测量
B
2
地基验槽(坑)
天然地基升为A2
3
检查回填土压实密度
4
工序过程控制(施工承包商自行设置)
C
二、桩基工程
定位放线
预制桩检查
预制桩试桩检查
预制桩施工质量检查
5
灌注桩施工质量检查
6
桩基础承载力和完整性检测检查
7
桩基工程验收
A2
必查
8
三、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工程
验证材料合格证书及材料试验报告
审定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及质量评定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
检查钢筋绑扎质量
检查钢筋绑扎焊接情况及实验报告
检查模板尺寸、支撑、刚度、稳定性
基础混凝土浇筑
9
砼试块同条件养护检查
10
检查预埋件、预埋管、预留洞的位置
11
检查预埋地脚螺栓
12
基础交安
13
大型基础沉降观测
14
隐蔽工程检查(重要设备基础及部位)
B(A2)
15
工序过程控制((施工单位自行设置)
四、钢筋混凝土构件工程
检查构件合格证及出厂试验报告
构件载荷试验记录
钢筋混凝土构件吊装验收
检查构件接头焊接和灌浆质量
隐蔽工程检查
工序过程控制(施工单位商自行设置)
五、建筑工程
验证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合格证书及材料实验报告
审定混凝土试块实验报告及质量评定记录
检查钢筋绑扎焊接情况
基础验收
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处理检查
留槎、接槎、通缝和马牙槎检查
灰缝厚度和饱满度
主体验收
防水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防腐工程施工
防潮层的检查
屋面工程检查
16
门窗及附件安装的质量检查
17
装饰工程检查
18
防静电地板材料及安装质量的检查
19
电气安装工程及试验检查
20
地面检查
21
沉降观测
22
楼层测量
24
工序过程控制(施工单位自行设置)
六、砼水池
验线
验槽
底板钢筋和池底模板检查
池壁钢筋和池壁模板检查
池盖钢筋检查
后浇带钢筋和后浇带模板检查
砼浇筑检查
施工缝清理
注水试漏
A1
池内外防腐
回填土
验收
七、道路
原材料验证
路基
基层
面层
路缘石
路肩
八、钢结构
检查材料及连接件合格证、材料及连接件复检
检查焊工资质
检验焊接材料
检查焊缝质量
钢结构安装
H型钢结构安装
高强螺栓连接检查
塔架杆件挠曲失高实测
塔架安装
防腐涂料检验及防腐施工
防火涂料检验及施工
钢结构交安
九、静设备
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设备开箱检验(关键设备)
A2(A1)
焊工资质审查
焊接试板检查
现场设备组对检查
现场设备焊接检查
现场焊接热处理检查
设备基础交安(关键设备)
设备安装垫铁隐蔽工程(关键设备)
立式设备、卧式设备找正
二次灌浆
塔內件检查
设备填充
设备附件安装检查
设备外部构件安装检查
衬里工程检查
设备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设备的清洗(酸洗)、吹扫
封人孔检查
梯子平台、栏杆检查
十、储罐
焊工资格审查
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及复验
罐底板防腐检查
罐底及边缘板铺设检查
边缘板焊缝检查
中幅板底层焊道检查
罐底焊缝检验
罐底真空试漏
预制构件检验
第一节壁板安装检查
罐顶组焊检查
壁板组对检查
壁板焊缝检查
壁板焊缝无损检验
大角焊缝检查
外浮顶铺设检查
外浮顶焊接外观检查
外浮顶真空试漏
船仓严密性试验
内浮盘铺设检查
内浮盘焊接外观检查
内浮盘真空试漏
附件安装检查
罐总体检验
23
内防腐检查
罐充水试验
25
补强板严密性试验
26
加热器强度试验
27
除锈、外防腐检查
28
保温、隔热检查
29
最终检查验收
30
封孔隐蔽
31
十一、球罐
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及材料复验
基础交安
球壳板到货验收
整体组对检查
焊缝外观检查
产品试板检查
球罐整体几何尺寸检查
焊缝无损检验
整体热处理检查
硬度试验
总体检验
水压试验及严密性试验
基础沉降试验
罐内外除锈、防腐检查
喷淋系统安装检查
喷淋系统试验
保温、隔热检查
最终检查验收
十二、料仓
壳体预制
组对检查
焊缝检查
焊缝无损检验
安装找正
垫铁隐蔽
附件安装
酸洗钝化
内壁抛光检查
清洗吹扫检查
十三、机泵安装
审查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
开箱检验(关键设备)
机器拆检及组装间隙检查
机械密封安装检查
二次找正及垫铁隐蔽
二次灌浆检查
机器联轴器对中
泵的进出口接管应力消除检查
机器设备单体试运行(关键设备)
十四、压缩机(汽轮机)
(一)往复式压缩机
设备开箱检验
施工方案审查
设备基础交安验收
检查基础表面处理
机身渗漏检查
机身安装
主轴轴承及滑道安装
曲柄张合度
气缸组装
活塞杆及连杆检查
压缩机活塞及活塞环安装
活塞杆水平检查
轴承润滑系统
机体与电机对中找正
机体二次找正
汽缸及填料润滑
曲轴箱清洁度
润滑油系统油运行
报警及联锁系统调试
试车方案检查
单机试运前检查确认
空负荷试车
负荷试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