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总结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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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能明确诊断腹腔内具体何部位受伤,应患者要求,卫生院将患者留在卫生院继续观察,以明确诊断。
。
至夜晚:
时,患者血压开始明显下降。
经患者家属同意,于×
年月日:
时转往郧西县人民医院。
日:
分左右,进入郧西县人民医院。
在门诊部经过检查,被诊断为腹腔闭全性损伤和失血性休克?
:
患者转入住院部,经过短期观察后,当班医生雷某即决定对患者实施破腹探查术。
日早晨:
,患者自己步入手术室,由实习人员柯某单独对患者实施术前麻醉手术。
在实施麻醉的过程中,患者血压突然降低以至停止呼吸而宣告死亡。
由于患者死亡突然,在此后的一天半的时间里,患者家属一直要求议员对患者的死亡给一个明确的答复,但医院作为专业机构,面对对医学毫无知情的患者家属一味地推脱责任。
到日中午,患者家属只好将患者尸体运回村里埋葬。
×
年月日,患者妻子高某将此事告诉我后,我感觉此案中有其蹊跷,虽参与此案。
经本人建议,高某也于两日后委托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的李律师——即本文开始所提到的我的指导律师。
月日作为第一步,我和李律师一起,到郧西县人民医院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调取医院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
经过案发时当时在患者身边的家属陈述和对病历资料认真分析,认为医院的责任很大。
月在与医院和解的过程中,医院一开始否认其有任何过错,后来虽承认其有一定过错,但总是一亿元财政困难等种种借口拒绝我们所提出的合理请求。
我方遂于月日将郧西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为了能实现民事上的顺利赔偿,我们于×
年月日到郧西县公安局报案,案由是:
独立对患者张模式是麻醉手术的柯某既没有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又不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其独立实施麻醉手术违反了《刑法》、医疗法律、医疗行政法规以及相关医疗常识的规定,本文来自.gongwen123.构成非法行医罪。
但报案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理由是柯某是正规大学毕业的实习生,并且其在合法医疗机构从事医疗行为,依法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我方只好审行政复议后向检察院申诉。
目前尚未有结果。
到×
年月日,即法庭确定的此案第一次开庭前日,医院既没有向法庭提供答辩状,也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
囿于×
年月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规定的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标准比以往较高。
为了此案能适用这个司法解释。
我们在当日对此案作了撤诉的处理。
最近一次开庭是在月日,法庭上医院和我方向法庭提交了。
法院没有采纳我方此案的性质是非法行医的主张,而认定此案需要委托医疗检定机构鉴定。
此案现在尚在我鉴定之中。
二、法律问题本案中引起我兴趣的也即本案的焦点问题:
柯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行为,抑或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自被年刑法确立以来,在实践和理论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其中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正像本案所产生的问题一样,在本报告中就此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如何判断医生已具备了执业资格、可以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从事诊疗、预防、保健业务?
由于刑法没有对医生的执业资格作出明确的界定,因而导致了学者在理解时产生了不同的观点。
有人认为应以具体的特定的从医证书来衡量其执业资格;
有人则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具备了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断和治疗业务的条件”的抽象标准来衡量,至于行为人是否具备资格证书与执业证书在所不问。
我国的医疗人员为数众多,技术水平有高有低、参差不齐,不同的专业对医生的水平要求不一致,不同的地区在衡量医疗人员的医学知识和技能时,其标准也不同,即使是同样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人,其医学技术水平也是千差万别,因此,如果以是否具备了在医疗机构从事诊断和治疗业务条件来判断,则显得过于抽象,难以把握。
以高水平和高技能的医疗人员的标准,去衡量低水平的医疗人员,会过于严厉和苛刻,反之,则会放纵犯罪。
所以,国家在取舍时,选择以是否取得国家授予的从业证书,作为是否具备执业资格的基础性条件,不论行为人在其他人的评价标准里,其技能是高是低,但在国家评判层面,行为人特定的从医证书的拥有,压滤机滤布也就表明行为人具备了行医的最基本的素质,同时也意味着其技术水平得到了国家的认可,避免抽象化的操作产生评价标准的不公平性与异质化,防止出入人罪。
那么,衡量医生从业的具体标准又是什么?
对此,理论界有不同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
“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于非法行医”;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
“医生执业资格是‘医师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统一”。
综合上述两种观点,可以看出二者的分歧集中在医生执业资格的界定,是采用单一标准,还是采用复合标准,也即医生执业资格是指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呢?
还是指既包括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又同时取得执业注册证书。
我显然赞同最后一种观点。
医生要从事医疗执业活动,首先必须是本人有能力从事该种职业,而一个人能力的具备与否,最客观、最公平的标准是以行为人是否通过了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但是,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取得,只表明行为人具备了从事医疗业务的最基本的知识,并不代表行为人因此可以从事诊疗业务。
因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必须经过一定的考核期,由相关医疗机构出具医疗业务水平的鉴定,并申请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行为人才有可能实际从事诊疗、预防、保健活动。
国家设定的执业医师注册制度,一方面是从形式上将国家的权利赋予给了个人,使医生取得一种能力与资格的形式表征,医生因此而被准入到相关的医疗活动中,国家不再对其加以主体资格方面的限制。
与此同时,医师执业证的取得也会产生一种对内与对外的效力。
就对内效力而言,除非有法定的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事由以及不适宜从事该医疗业务的情况的存在,医疗部门与医疗机构不能随意剥夺医生从事相应的诊疗、预防、保健活动的权利,医生有权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为一定的医疗行为;
就对外效力而言,医生执业证书的存在与取得,从形式上证明了该医生执业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广大公民也就能够从外观上判断行为人的能力,并加以选择。
“虽然具有医师的实质能力,却未取得形式表征者,仍不能以医师身份执行医疗业务。
理由是不具有公信外观(如未取得医师证书或执业执照),滤布很难让外界相信其具有执行医疗行为的能力。
”另一方面,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取得,到医生取得执业证书并从事诊疗、预防、保健活动,并不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只有具备了一定的业务能力(这里主要以医疗机构的实习水平鉴定为标准)的人,才有可能被批准取得医生执业证书。
因此,医师执业注册制又在一定程度上审查了行为人的实质能力,并将不合格的人剔除出局,切实保证医疗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够保障广大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安全,这也体现了国家权利赋予的封闭性与限制性。
所以,医生执业证书不仅具有形式上的意义,也具有实质上的意义;
同时它也是国家赋予权利的开放性与封闭性、准入性与限制性的有机统一。
《医师注册暂行办法》第条第⒉款规定:
重新申请注册……还应提交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经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因此,医生执业资格的界定宜采用复合标准,行为人只有既具备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又具备医师执业证书,才能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从事相应的医疗业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条规定: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条第款规定: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条规定:
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从以上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医生执业,不仅要求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同时也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我国的医生执业资格是执业医师资格证与医师执业证的统一,.freekan.它统一于在合法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未取得合法的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如果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允许其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实施一定的医疗行为,结果其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重大伤亡,该行为人的行为不成立非法行医罪。
在处理时,只能以意外事件或医疗事故罪来对待。
但如果非法定的未取得合法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在执业医师的默许、同意下,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时,二者可以成立非法行医罪的共犯。
但本案的问题似乎不在这里,若仅以以上的讨论所确定的判断标准,柯某的行为当构成非法行医罪无疑。
但本案似乎有其特殊性,即合法医疗机构负责人招聘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开设专科门诊或者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勾结、伙同没有取得执业资格的人进行非法行医是否可作为共犯追究?
.gongwen123.从理论上讲,取得了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是不可能独立实行非法行医行为的,但是有可能成为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行为的共同犯罪人。
我主张,合法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明知他人没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招聘、雇佣其从事医疗活动,或者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到非法开设的医疗机构从业或勾结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从事医疗活动,应按非法行医罪的共同犯罪追究其责任。
在本案中,郧西县人民医院在聘用柯某作为其单位的实习人员本身是没有过错,但是其却安排此实习人员单独承担重大麻醉手术,这显然是有过错的,其应该为其过错承担法律责任.也正像我在代理词中所坚持的理由,柯某明知其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却单独实施重大麻醉手术,其主观具有故意性,其错误地实施麻醉手术的行为直接导致导致了患者的死亡,柯某的行为当构成非法行医罪.这种观点在理论上的成立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任何一个当事人的律师或者一个法律理论工作者接受这种观点毫无迟疑,但要是让公安机关或者法院工作者接受还是很难的.在这里,我看到了法律工作者之间的交锋和法律内部的裂痕.但我并没有灰心,我一直在继续思考这些问题,虽然现在在心里还不甚明朗.我对法学的向往与追求,缘于对事实与规则二元冲突的认识,并希冀从社会与法律的协调中勾勒出完满的法治之制。
是法学将我从农村的土地深处带至理性的思维空间。
我将以所学、所思、所感,致力于法律与社会的融合。
以上作为我在这个案件中对非法行医型为主体界定的一点思考,还有一点思考就是对我国医疗法律也有了一些肤浅的认识,形成了《<医疗损害赔偿法>立法初探=,作为我的实习理论成果之一.另外,我把这个案件中我的代理词也作为实习成果,一并附在此实习报告之后.《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总结》
附送:
律师事务所开业策划
(一)背景: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法制精神逐步深入人心,人们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为了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和优质的服务,在王军付先生的倡导下成立了申扬律师事务所.
(二)创意:
经策划,将于201X年5月9日开展一次公关活动—申扬律师事务所开业典礼。
通过请青岛地区公众现场观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免费为弱势群体辩护并向他们赠送业务手册(包括律师介绍,业务介绍,经典案例)方式宣传申扬律师事务所,扩大律师事务所在青岛地区的知名度,并让这个名字走向平常百姓家,体现事务所的人文关怀精神。
策划程序:
主持人致开幕词介绍出场嘉宾及各大媒体.青岛市副市长、政法委主任张顺起先生致辞,表示全力支持本事务所的工作,并希望本事务所能够对青岛地区的法制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事务所负责人王军付先生致辞。
法庭短剧。
主持人宣布事务所正式成立。
被帮助过的群众代表为本事务所的律师赠送锦旗。
分发本事务所的业务手册让群众更加熟悉本所的业务。
(三)策划目标1.利用开业典礼的各项活动扩大申扬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使免费范文网,..60%的目标公众知晓该事务所,并使90%的知晓者对该事务所产生好感。
2.引导公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
3.塑造事务所良好的形象,响应国家依法治国的号召。
(四)活动主题申张社会正义,弘扬法制精神背景音乐:
《好日子》,《包青天》主题曲,《迎宾曲》,《二泉映月》,《有多少爱可以重来》,《你为什么背着我爱别人》
(五)具体计划1.领导小组组长:
组成人员:
主持人:
演员:
剧本创作:
公关策划书:
音乐:
创意:
(六)经费预算:
(七)可能遇到的问题1.场面混乱,脱离主题。
2.策划人员法律知识不充分,有失当之处。
3.过程不易控制。
4.过多强调公益性,忽视其经济性。
(八)备选方案如果法庭短剧不可行,可以组织一次法律知识竞赛。
获奖的选手可以获得本律师事务所的一次免费的法律服务。
附剧本秦香莲哭喊着上,跪倒在老板面前,“大人,你要为民女作主啊!
”“大妹子,快快请起,有什么话起身再说。
负责人“我要告状”秦“这样,我们无权为你做主,但我们可以为你提供辩护服务。
”负责人“可我没有钱请律师啊”秦“无妨,我们律师事务所有一项业务,免费为弱势群体中无力支付辩护费用的人提供免费服务。
我们申扬律师事务所就是要伸张社会正义,弘扬法制精神。
走,我们带你找青天大人去。
”负责人《包青天》音乐起,黑脸包公上堂,惊堂木一拍“升堂……”公差“威武……”包:
“堂下何人?
”秦:
“民女秦香莲见过包大人。
”唱:
“香莲我离了河间县来到汴梁把状来告,历经艰险只求包大人能为民女作主啊……”包:
“那你要状告何人啊?
“我要状告孩子他爹,丧尽天良的当朝驸马——陈世美”堂上一片唏嘘,议论纷纷。
包厉喝:
“带被告陈世美上堂”陈和公主上陈见秦神情徒然一惊,暗自嘀咕:
“他怎么没死”公主:
“darling怎么了?
”陈:
“孩子他娘,这次可全靠你了。
”公主;
“没事,凭我爸的关系,包在我身上了”包:
“既然被告已到场,原告秦氏有何冤屈?
请道来。
“民女秦香莲与这当今驸马陈世美从小便是青梅竹马,两小无猜。
数年前我俩结为连理,也是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登记结婚。
原本我们也是郎情妾意,相濡以沫,并育有两子。
五年前,陈世美赴京赶考,谁知一去杳无音讯。
我在家含辛茹苦,照顾老小。
又逢天灾人祸,年迈的婆婆一病不起,无钱医治。
无奈之下,进京寻夫。
经多方打听,方知陈一举高中,并得到当今皇上的赏识,招为驸马,而将与奴家之婚姻刻意隐瞒,后为防止被识破,意欲加害奴家母子,亏得好心人相救,才得以保全性命。
请包大人一定要为民女做主!
陈:
(气急败坏)大胆刁妇,竟敢诬陷本驸马,筛网滤布受何人指使?
包:
肃静!
是非黑白,本官自有定夺,下面有被告辩护律师发问。
陈律:
我想请问原告,你说你与我的当事人,曾登记结婚,可否请你出示一下结婚证?
秦:
请过目。
陈世美低语:
我不是已经销毁了吗?
秦律:
既然我当事人有结婚证,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我当事人与原告的婚姻关系具备这些条件,所以他们的婚姻是合法婚姻。
那就请被告解释一下与公主的婚姻吧。
我与公主乃是皇上赐婚,皇命不可违。
并且我与秦香莲的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感情已经淡漠,难道我还没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吗?
我当事人也是血性男儿,追求幸福也是人之常情,况且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俩人分居达两年以上的,可以申请离婚。
但被告并无向我当事人提出离婚申请,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被告尚未要求调节或向法院诉讼,故他们的婚姻仍然有效。
公主:
不要拿法律压我,小心我调销你的律师执照。
驸马,你明白吗?
压滤机滤布那是何等身份?
可不是“副”的”秦律:
“现今法制社会,根据《宪法》第33条,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岂容你一个驸马例外”陈律:
“当时皇命下达不容我当事人拖延,一时无法联系到原告,想过后提出离婚但为时已晚,当庭我当事人正式提出离婚”秦律:
被告律师所说不属实,原告一直在家居住,即使当时联系不到,这么多年也联系不到吗?
嗯……秦唱:
“你为什么背着我爱别人”你为何如此狠心、绝情,难道我们十几年相濡以沫的感情竟不如你与公主的花前月下。
陈:
你以为我想这么做吗?
我也是男人,也想顶天立地,拥有自己的事业,我也很累啊.我能拥有今天的成绩,也是我自己努力奋斗来的,不容易啊,试想一个男人为了维护这份来之不易的成就,采用一些手段也属人之常情啊.难道我就狠心抛弃与我患难与共的妻子和我的骨血吗?
但爱已逝,情不再,咱就好聚好散吧.(音乐起,有多少爱可以重来)秦律:
既然对方提请与我当事人离婚,根据《婚姻法》第
1
7、18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被告要与我当事人离婚,其财产的一半要分给我当事人。
我反对,那是我们俩的夫妻共同财产,与她何干?
公主所说有理。
但是被告与我当事人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前与公主结婚,已构成法律上的重婚,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重婚属于无效婚姻,被告与公主的婚姻即属无效婚姻,故其财产的一半应分给秦氏母子。
此外,被告与我当事人育有两子且尚未成人,故请求免费范文网,..被告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且被告对其老母也尚未尽赡养义务,故一并请求,以后由被告承担对老母的赡养义务。
双方律师最后陈词。
我当事人并非要与被告为难,只是为了挽回夫妻间的情分,希望被告可以继续承担丈夫和父亲的责任。
如果被告确实想与我当事人离婚,我当事人同意,只希望他尽到自己的义务。
陈述完毕,谢谢!
我请求法庭坚决维护我当事人的律师,维护他与公主的婚姻,并解除他与秦香莲的婚姻关系。
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我当事人保证,在孩子满18岁以前,将承担40%的抚养费,其老母有我当事人自己赡养。
《律师事务所开业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