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附件技术规范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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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3)最低环境温度:
-10º
4)年平均气温:
20º
5)最大日温差:
30º
6)日照强度:
0.1W/cm2(风速0.5m/s,大跨越采用0.6m/s)
7)覆冰厚度:
0~30mm
8)最大设计风速:
35m/s(离地面10m高处15年一遇、10分钟平均最大值)
9)环境相对湿度:
日平均值:
95%
月平均值:
90%
10)污秽等级:
Ⅰ~Ⅳ级
11)最大年降雨量2400mm
12)最大日降雨量375mm
13)雷暴日:
110日/年
14)地震烈度:
Ⅵ度
1.3工程条件
本标准所规定的线路铁附件,应适用于下列电力系统:
1)系统额定频率:
50Hz
2)系统标称电压:
10kV及以下
3)系统最高运行电压:
12kV
4)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
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或小电阻接地
技术要求
1.4材料
1)铁附件制造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及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要求。
钢材采用Q235钢材,螺栓、螺母、焊条等级应符合施工图纸(《贵州电网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标准设计2010(1.1版)》)的要求,所有材料应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
所有杆塔结构的钢材均应满足不低于B级钢的质量要求。
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其它质量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T700《碳素结构钢》和GB/T159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和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2)构件上使用的材料应符合GB/T699、GB/T700的规定且须有制造厂的质量合格证书。
或按客户需要,指定其它材料牌号,并应在委托合同上,加以注明。
3)构件上使用的材料尺寸允许误差:
圆钢、扁钢应符合GB/T702的规定;
槽钢、角钢应符合GB/T706的规定;
钢板应符合GB/T709的规定。
4)钢材表面不得有裂缝、夹渣、折叠、结疤、重皮。
表面有锈蚀、麻点、划痕时,符合国家GB/T706标准。
5)表面防腐处理、焊接及各种紧固件原材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GB/T470,GB/T5117,GB/T5118等标准和设计要求。
6)等边角钢每米的弯曲度不大于3mm,总弯曲度不大于总长度的0.3%;
角钢表面局部缺陷如麻面、凹坑、压痕、刮痕等,深度不能超过0.3mm,而且不得使角钢超出允许偏差,等边角钢的允许偏差按表1规定:
表1等边角钢的允许偏差
型号(肢宽)mm
允许偏差mm
边宽度b
边厚度d
边宽度≤56
±
0.8
0.4
>56~90
1.2
0.6
>90~140
1.8
0.7
>140~200
2.5
1.0
>200
3.5
1.4
7)工字钢、槽钢不应有明显的扭曲,其外形尺寸偏差按表2规定:
8)圆钢两端的切斜度不得大于该圆钢直径;
圆钢端头允许有局部变形;
圆钢不允许有明显的爆铁、烂铁现象。
其圆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尺寸
允许偏差组别应在相应的产品标准或订货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第3组偏差执行:
表3圆钢尺寸允许偏差
截面公称直径
尺寸允许偏差
1组
2组
3组
5.5~7
0.20
0.30
0.40
>7~20
0.25
0.35
>20~30
0.50
>30~50
0.60
>50~80
0.70
0.80
9)热轧扁钢不得有明显的扭转;
扁钢的端头应剪切正直,切斜不得大于以下规定:
宽度>100mm的扁钢,不得大于8mm;
扁钢外形不允许有明显爆铁、烂铁现象。
其热轧扁钢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规定,尺寸允许偏差组别应在相应产品标准或订货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第2组允许偏差执行:
表4热轧扁钢的尺寸允许偏差
宽度
厚度
公称尺寸
允许偏差
10~50
﹢0.3
﹣0.9
﹢0.5
﹣1.0
3~16
﹣0.5
﹢0.2
﹣0.4
>50~75
﹢0.4
﹣1.2
﹢0.6
﹣1.3
>75~100
﹢0.7
﹣1.7
﹢0.9
﹣1.8
>16~60
﹢1.5%
﹣3.0%
﹢1.0%
﹣2.5%
>100~150
﹢0.8%
﹣1.8%
﹣2.0%
注:
在同一截面任意点测量的厚度差不得大于厚度公差的50%.
1.5零件的加工
1)零件的尺寸和允许公差,应按客户提供的设计图纸(或产品样品)的要求进行制造。
2)需要组装的零件加工,应确保在现场便于实施组装。
3)零件切断处及冲孔位置,材料断面不得有裂纹及材料起层现象,断面斜度应不大于3㎜,毛刺应≤1㎜。
4)零件压制成型后,其弯曲部位应圆滑过渡,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折皱、损伤、划痕深度≤0.5㎜。
5)制孔的允许偏差见表5。
表5制孔的允许偏差
单位:
㎜
序号
项目
示意图
1
孔
径
D
+0.8
-0.2
2
孔径
D1-D
≤0.15t
3
≤1.5
4
孔垂直度S
≤0.05t
且≤2
5
孔距及孔边距Sd
6)清根、铲背和开坡口允许偏差按表6。
表6清根、铲背和开坡口的允许偏差单位:
清
根
t≤10
-0.4
10<t≤16
+1.2
t>16
+2.0
-0.6
铲
背
长度L1
2.0
圆弧半径R1
0
开
坡
口
开角a
5°
钝边C
7)焊接件组装允许偏差按表7。
表7焊接件组装允许偏差单位:
重心Za
主材
腹材
端距Sd
3.0
无孔接点板位移e
跨焊缝的相邻两孔间距S
搭接构件同心孔
中心相对偏差k
6
搭接间隙m
b≤50
b>50
7
T接板倾斜距离f
有孔
无孔
5.0
T接板位移S
1.6焊接
1)对于首次使用的原材料及焊接材料,必须作焊接试验,经工艺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保证焊缝的机械性能不低于母材的最低标准,或按焊缝的标准等级评定,设计未注明焊缝质量等级的均按GB/T2694中三级焊缝质量要求,详见表8。
.
表8焊缝质量要求单位:
mm
焊缝质量
技术要求
未焊满(指不足设计要求)
≤0.2+0.04t且≤2.0
每100.0焊缝内缺陷总长≤25.0
根部收缩
≤0.2+0.04t且≤2.0长度不限
咬边
≤0.1t且≤1.0长度不限
弧坑裂纹
允许存在个别长≤5.0的弧坑裂纹
接头不良
缺口深度≤0.1t且≤1.0,每1000.0焊缝不得超过1处
表面夹渣
深≤0.2t,长≤0.5t且≤20.0
表面气孔
每50.0焊缝内允许直径≤0.4t且≤3.0气孔2个;
孔距≥6倍孔径
t—为连接处较薄的板厚
3)对接焊缝及完全焊透组合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对接焊缝及完全焊透组合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单位:
项目
图例
对接焊缝余高C
三级
B<20:
0~4.0
B≥20:
0~5.0
对接焊缝错边d
d≤0.15t
且≤2.0
4)部分焊透组合焊缝和角焊缝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规定。
表10部分焊透组合焊缝和角焊缝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单位:
焊脚尺寸Hf
Hf≤6:
0~1.5
Hf>6:
0~3.0
角焊缝余高C
5)影响镀锌质量的焊缝缺陷(气孔、砂眼、夹渣等)应进行修磨或补焊,补焊的焊缝应与原焊缝间保持圆滑过渡。
6)焊缝感观:
不应有裂纹、焊瘤,外形应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及飞溅物应基本清除干净。
7)焊条的质量应符合国家GB/T5117、GB/T5118标准的规定,其品种、牌号必须与使用的钢材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相当,并具有良好的焊接工艺性能。
1.7矫正
矫正的允许偏差按表11的规定。
表11矫正的允许偏差单位:
角钢顶端直角90°
35′
型钢及钢板平面内挠曲f
b≤80
1.3L/1000
b>80
L/1000
焊接构件平面内挠曲f
接点间
1.5L/1000
整个平面
1.8热浸镀锌
1)用于热浸镀的锌浴主要应由熔融锌液构成。
熔融锌中的杂质总含量(铁、锡除外)不应超过总质量的1.5%。
所指杂质见GB/T470规定。
2)镀锌层外观:
镀锌层目测热浸镀锌后的制件,其主要表面应平滑、无滴瘤、粗糙和锌刺(如果这些锌刺会造成伤害)、无起皮、无漏镀、无残留的溶剂渣等使用上有害的缺陷。
只要镀层的厚度大于规定值,被镀制件表面允许存在发暗或淡灰色的色彩不均匀区域。
潮湿条件下储存的镀锌件,表面允许有白锈(以碱式氧化锌为主的白色或灰色腐蚀产物)存在。
3)镀锌层的厚度应达到表12的规定。
表12镀锌层厚度最小值
制件及其厚度
(㎜)
镀层局部厚度(μm)
≥
镀层平均厚度(μm)
钢厚度≥6
70
85
3≤钢厚度<6
55
1.5≤钢厚度<3
45
钢厚度<1.5
35
4)镀锌层的附着性:
镀锌层应与金属基体结合牢固,应保证在无外力作用下不起皮或剥落现象,经锤击试验后,不剥离,不凸起。
5)镀锌层均匀性:
应能通过硫酸铜浸蚀试验4次,每次60秒,试验后的工件表面不得出现擦洗不掉的红色金属铜的沉积物。
1.9紧固件
1)螺栓性能等级按GB/T3098.1中不低于4.8级提供;
螺母性能等级按GB/T3098.2中不低于4级提供,需方有特殊要求的可按上述两标准进行。
2)紧固件的镀锌层厚度应满足GB/T13912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1.10检验项目和工具
零部件尺寸(包括断面斜度、毛刺、划痕深度、制孔、清根、铲背和开破口、组装、矩正)检验用钢卷尺、钢直尺、角度尺、游标卡尺、千分尺、R规、塞尺等进行检测。
1.11外观检验
目测
1.12焊缝质量检验
感官用目测,裂纹用6X放大镜检验,其余项目用焊缝检测尺检验。
1.13镀锌层检验
1)镀锌层外观检验
2)镀锌层厚度
用金属涂层测厚仪测试法按GB/T2694附录C规定检测。
3)镀锌层附着性
用落锤试验法按GB/T2694附录B规定检测。
4)镀锌层均匀性
用硫酸铜试验方法按GB/T2694附录A、附录E规定检测。
检验规则
1.14出厂检验
1)出厂检验项目见表13。
表13出厂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本标准技术条款
试验方法
尺寸检验
4.2
5.1
构件外观检验
4.2~4.5
5.1~5.4
焊接质量
4.3
5.3
镀锌外观
4.5
5.4
镀锌层厚度
2)序号1、2,全检;
序号3、4、5,每批应抽样5%(不小于5件、组),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用2倍数量的产品对该项进行复检,若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得出厂。
1.15型式试验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工厂首次制造或产品转产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时
2)型式试验项目应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型式试验项目
序号
镀锌层附着性
镀锌层均匀性
3)型式试验应在同一批产品中任取三件(组)进行检验,若试件全部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为合格。
若有二件(组)以上(含二件)的试件不能通过同一项试验,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若有一个试件有一项试验不符合要求,则抽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该项目进行复检,如再有一个试件不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标志、包装及贮运
1.16标志
产品必须在明显部位做出清晰的标志,其内容包括:
1)产品的识别标志(产品代号)
2)制造厂识别标志(厂标)
1.17包装及储运
1)经检验合格后的产品应用铁丝或包装带捆扎好。
2)包装成捆的产品,可用任何运输工具运输。
在搬运过程中,不得剧烈碰撞、抛摔滚拖。
3)产品应贮存在无腐蚀干燥和洁净的环境中,避免杂乱堆放和与其他物件混放。
1.18产品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
1)制造商名称;
2)产品名称或代号。
3)规格、标准号;
4)订货合同、产品标准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制造厂质量部门的印记;
5)生产日期。
技术服务
1.19项目管理
1)合同签订后,供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供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项目进度、文件资料、包装运输等。
2)根据项目需要,可以召开联络会,或以其它形式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联络会议应有纪要。
3)为使项目实施过程严格按照技术协议书的内容进行,便于合同按期、顺利执行,可根据具体情况,就联络会的具体时间及地点、技术支持的相关事宜、人员培训的具体细节内容、售后服务的持续性及效果等问题进行协商调整。
需方联系人:
手机:
固定电话:
邮箱:
供方项目经理:
1.20技术支持
1)供方应负责解决安装、施工中的有关问题。
详细解答合同范围内需方提出的问题。
1.21售后服务
1)供方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需方提供专业化、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若需方需要技术支持时,供方应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支持。
质量保证
1)供方应保证所供铁附件(包括供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技术协议书的规定。
2)供方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供方自身应有稳定的生产实体和正规的质量保证部门。
3)供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自始至终认真关注,负责协调合同执行过程中供需双方的关系,保证项目的如期交付。
确认验收
1)根据装货清单检查、确认供方提供的货物数量、包装情况及运输和装卸中是否引起物理损坏或丢失。
2)根据检验结果,如货物数量及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供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进行修正或更换。
3)现场检验项目为:
a)尺寸检验
b)构件外观检验
c)焊接质量
d)镀锌外观
e)镀锌层厚度
需方: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2012年1月10日
设计单位:
代表签字:
2012年1月10日
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