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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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附则--------------------------------------------------------------------------------------------------〈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现行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创优方案的实施,明确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在质量管理中的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工程中从事施工生产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工程以争创天津市质量奖“海河杯”为目标。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要求
第四条建立施工质量管理组织,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专职质量员、技术员、施工员为成员的工程质量领导小组,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质量创优方案,检查督促质量保证措施的实施。
第五条安排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六条组织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第七条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
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第八条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九条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第十条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
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第十一条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
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第三章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2、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工程质量管理的全面工作,确定工程质量目标,组织制订质量创优方案。
3、督促检查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确保实现质量目标。
4、随时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对影响工程质量的重大技术性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5、负责组织抓好质量管理教育,领导全项目人员开展质量活动,对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和重大质量问题,组织质量攻关。
6、带领全项目部管理人员,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统筹抓好质量管理工作。
7、负责工程回访和质量保修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责任
1、对全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3、组织全项目质量攻关活动,认真总结交流提高工程质量的经验,制订质量创优方案,落实提高工程质量的措施。
4、组织施工项目的质量评定,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和验收
5、协助项目经理处理重大责任事故,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提出防治、改进措施。
6、经常听取质量检查的汇报,积极支持技术检查部门的工作,努力提高工程质量。
7、负责组织基层领导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征求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抓好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材料部门质量管理责任制
1、严把材料质量关,严禁不合格、质次价高、假冒伪劣材料的进场。
2、做好所有材料质量证明和保证文件的索取工作,包括:
合格证、工业产品备案证、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
3、对进场原材料做好保护工作。
第十五条生产班组长的质量管理责任
1、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认真执行施工技术交底。
2、尊重专检人员的工作,并组织好自检,互检活动,严禁弄虚作假、偷工减料行为,开好班前会,充分发挥班组质量管理的作用。
3、严格执行工艺和技术操作规程,重点抓好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工作。
4、组织有序的文明生产,保证施工质量指标的完成。
5、组织本班组参加技术学习,针对影响质量关键因素,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交流和技术协作。
6、组织班组成员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改进防治办法。
第十六条质量员质量责任制
1、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及人员对国家有关保证质量的方针、政策、指示以及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等贯彻执行。
2、参加工程开工前检查、工程质量定期检查,以及施工中的经常检查,并对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3、审查有关保证质量的措施,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
4、参加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预检及验收交接工作。
5、参加班组施工质量自检、互检工作,分析工程质量,随时掌握质量动态,深入班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总结施工质量及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
7、督促并协助现场单位建立群众性的工程质量检查制度,指导兼职检查人员的工作。
8、对不按规定施工或违反施工规则的情况提出改正要求,必要时要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和质量罚款通知单,遇有严重影响后续施工质量的情况,有权责令暂停施工,并报告领导处理。
第十七条施工员质量责任制
1、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并对各工长、测量工和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2、严格按照施工过程控制程序进行施工,并做好施工标记和施工日志。
3、负责施工项目的技术鉴定和技术复核。
包括对工程测量的控制轴线、标高及坐标位置的复核,对基础尺寸、标高及砌体轴线位置、构配件位置的复核,对材料、工程质量的鉴定等。
第十八条技术员质量责任制
1、认真熟悉施工图纸,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参加图纸会审工作
2、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资料,向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3、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工程的定位、放线、测平、沉降、观测记录。
4、参和施工质量技术攻关,对保证施工质量提出技术措施。
5、检查现场施工是否符合图纸设计和工艺操作要求。
第四章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第十九条自检
1、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2、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第二十条互检
1、各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2、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第五章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第二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量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
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第二十三条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第二十四条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可分层段)经项目部(分公司)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第二十五条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分公司)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第六章隐蔽工程检查及验收制度
第二十六条凡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如各类基坑和基础工程,各类工程钢筋布置和防水层,砼工程预埋件等,均应经质量检查人员检查并签证,方准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七条隐蔽检查应及时。
先由队内主管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备齐有关附件,通知项目部有关人员到现场办理检查验收。
第二十八条查中发现地质和勘察不符,不能擅自处理,应及时报上级解决,必要时可约请勘察、设计单位参加。
第二十九条查时除按工程报验单规定的项目逐项检查外,还应查看设计图纸并对其位置、高程和施工长度进行询查,将询查的情况记入施工日志。
第三十条蔽工程报验资料规定全部打印,签字用碳素墨水的钢笔填写,字体工整。
第三十一条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都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第三十二条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施工员会同质量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第三十三条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关键或重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要进行现场录像,保留视频资料。
第三十五条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由项目部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第七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第三十六条图纸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按工程类别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参加图纸会审。
第三十七条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组织会审单位将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第三十八条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建设)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九条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工程结构、投资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公司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第四十条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纸均需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
第八章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第四十一条技术复核项目应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定,但下列项目必须复核:
1、放样、定位(包括桩定位)、基槽(坑)标高、深度、尺寸
2、各层的标高、轴线、砖砌体皮数杆、模板的轴线、断面尺寸和标高
3、、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
4、砼、砂浆配合比(作为计量资料)
5、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
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
第九章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员、仓管员、质量员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第四十三条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
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和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第四十四条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施工员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第四十五条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第四十六条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第十章砼、砂浆试块制作、养护、试压制度
第四十七条砼、砂浆试块各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制作、养护、试压。
第四十八条试块的尺寸、数量、制作方法、养护、强度计算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施工和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制作试块所用材料,必须和施工所用材料一致,不得加料、补做,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制作实施。
第五十条如果试块强度没有达到设计强度,应立即报告公司技术部门、监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分析原因,商讨补强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一条在工程施工期间,砼、砂浆试块报告单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后和其他技术资料汇总成册。
第十一章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第五十二条奖惩办法
1、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阶段性检查评比中,质量满足要求,工程验收被评为优良级的,受到建设单位通报表扬的相关人员根据其贡献大小,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
2、在阶段性检查评比中发现质量问题,受到批评的,未达到优良级标准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3、因人为因素造成返工,造成经济损失的,取消阶段性奖励,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工地学习制度
第五十三条为确保养护工程创优、保质、按时完成任务,提高施工人员的业务素质,施工管理水平,共同提高,特制订本学习制度。
1、由项目部组织,定期召开,每月2次,学习内容为当前施工专业技术知识、上级来文精神及质量法规等。
2、参加人员需做笔记,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有事先请假,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3、学习形式不拘,可请专家,也可互相切磋,展开讨论,集思广益,寻求解决问题方法,提高大家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4、普及质量法规知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宣传创优工作重要性。
5、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岗位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下岗制度。
第十三章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第五十四条为提高质量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努力实现交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奋斗目标,结合我单位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事故报告操作如下: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
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1、质量问题:
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
2、一般质量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
3、重大质量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监督站和部质监总站。
第十四章施工测量双检制度
第五十五条为坚持执行各种测量制度,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
项目部成立了施工测量小组负责项目部管段内的中线、水平的测量,负责桥梁的控制点的复测,以及施工所需的中线点、水准点的布设。
第五十六条严格执行测量双检制度,凡接桩复测、施工放线放样、施工过程监控测量及竣工测量等每次都必须进行双检。
第五十七条交接桩实行记录签认制。
无论是从设计单位接桩、精测队交接桩,还是施工放样及施工过程测量交接桩,都必须办理书面记录、双方签字,重要桩点需有图示说明。
第五十八条坚持复测抽检制,对所有精测资料必须再次复核后方可使用。
通过严格执行各种测量制度,施工的结构物的几何尺寸都能达到设计要求,从而使项目部的施工质量得到了保证。
第十五章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第五十九条严格实行开工报告和审批制度宇洋热线
,当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到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经理部应申请开工报告,报企业领导审批方可开工。
实行建设监理的工程,企业还应将开工报告送监理工程师审批,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通知书,在限定时间内开工,不得拖延。
第十六章技术交底制度
第六十条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项目部(分公司)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并经复核签字后方可下发。
第六十一条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用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第六十二条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第六十三条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第六十四条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章工程试验检测制度
第六十五条项目经理部设专职试验人员,配备先进的试验设备,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试验及检验工作。
第六十六条对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掺加剂、防水材料、焊剂等原材料严格验收其产品性能试验单。
第六十七条对砂、石等粗细骨科、工程用水等进行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合污量化验、水样分析,确认达到标准时,才能投入使用。
第六十八条配合现场混凝土,锚固砂浆、钢筋焊接,及时提供施工配合比和工艺参数,进行取样试验分析,掌握工程质量的动态变化,及时指导和控制各工序质量。
第六十九条各级试验人员及时做好各种试验资料的分析整理工作,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指导,并随时为监理工程师提供进行复查试验的各种便利条件。
第十八章质量教育制度
第七十条期召开质量教育教育专题会议,提高现场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进一步建立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质量第一”的思想。
第七十一条每周进行一次现场质量工作总结,就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问题。
第七十二条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第七十三条将工程质量抓到实、落到位,定期对质量教育的内容进行考核、再教育,彻底消灭理论上的错误,正确指导施工。
第十九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未明之处,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项目部。
第七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