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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年6月15日,在强大压力下,约翰在兰尼米德〔RunnyMede〕签署《大宪章》。

其中主要反映西欧封建政治制度的特点,即国王只是贵族“同等中的第一个”,没有更多的权力。

当今世界民主制度,多少带有探险者的印迹。

作为早期开拓者的后代,不免留有他们的思想痕迹,带有功利性、现实性。

因为物质成果受人尊敬,这一思想已经领导全球200多年。

美国也是英国的延续。

《大宪章》全文共63条。

有许多内容是保障封建贵族的权益。

《大宪章》对骑士及自由农民的利益也有一些保障。

《大宪章》对后世影响深远,2015年,是签署800周年,全世界进行了广泛的纪念。

然而,被挟持情况下签署的《大宪章》随后被约翰反悔,于是贵族及他们的同盟斗争更为猛烈。

因为它们是欧洲专制最薄弱的地方。

1258年,英格兰国王亨利三世的妹夫西蒙·

德·

孟福尔男爵武装闯宫,迫使亨利同意召开会议签订限制王权的“牛津条例”。

根据牛津条例,国家权力由贵族操控的十五人委员会掌握。

1265年,召开了第一次议会,英国议会产生了。

 

14世纪上半叶,议会分为上、下两院,上院又称贵族院,下院又称平民院。

议会有决定征税、颁布法律等权利。

当然议会的上、下院是斗争妥协的结果:

议会上院多由王室后裔、法律贵族、世袭贵族等人担任,英国本土各级法院的最高上诉法院,主要行使司法职能,虽然后期一再要求削减甚至废除上院。

但到目前为止,还是保留下来。

讨论财政权、延搁否决权等,在一定程度上对下院通过的决策起着延缓、补充、完善的作用;

下院的权利较大,主要行使立法、财政和监督政府这三种权力。

英国政治上的君主、贵族〔上院〕、民主〔下院〕三股势力初现雏形。

政治因素就是人的因素。

和当时的中国不同,这批流离失所的人饱经沧桑,他们之所以远离家乡,或许就是要追求个人的自由。

当时中国南部的宋朝,在儒家经典的影响下,人民也是安居乐业的,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被日耳曼人统治,但昙花一现,随即分裂。

欧洲大陆一分为三:

为法兰西、德意志、意大利。

盎格鲁、撒克逊进入了不列颠。

这些封建领主不但进行侵伐、吞并,虽然有时因政治需要又相互通婚。

英国在王位继承上,规定如果没有直系继承人,那么就在上一代直系继承人中选择,包括女性。

宫廷总管出身的斯图亚特家族,通过与苏格兰公主的结婚,继承了苏格兰的王位。

1603年,苏格兰国王詹姆士四世也同样因为通婚即位英国国王,成为詹姆士一世。

詹姆士一世统治着英伦三岛中的苏格兰、英格兰和爱尔兰,这就是斯图亚特王朝。

斯图亚特王朝时,英国的资本主义已经有较大发展,出现了新兴资产阶级和按照资本主义方式从事经济活动的新贵族。

他们在经济上不断强大,在议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这里的自由氛围太浓,完全有别于欧洲大陆。

看到欧洲大陆的君主生活,詹姆士一世和他的儿子查理一世必然要厉行专制。

于是他们宣扬“君权神授”,规定皇帝:

“除上帝外,国王不对任何人负责”。

加强君主专政,必然干预正常的生产经营。

查理一世上台后,面对法国和西班牙双线作战。

战争是需要钱的,然而税收征收权以把持在议会手中,矛盾愈发加剧。

因为掌握财权,议会手中的权力应该大一些。

但查理一世并没有完全妥协,他甚至典当妻女的嫁妆来应付战争,他一意孤行,多次解散议会。

议会和君主的矛盾已经不可调和,不要忘记了欧洲另一个重要势力——宗教。

15世纪,欧洲宗教已经改革,分为改革派的新教和保守势力的天主教,英国新兴贵族奉新教为国教。

斯图亚特王朝的几个统治者却信仰天主教,包括他的的家族也是信仰天主教。

1633年查理,查理任命高教徒威廉·

劳德为坎特伯雷大主教〔英国教主〕,并向苏格兰教会强加伦敦草就的祈祷书,以便把两个王国的宗教活动统一起来。

苏格兰没有买账,内战爆发了。

查理一世亲手组织的军队,最终被克伦威尔的“新模范军”打败。

“成者王,败者寇”一样适应西欧,因为国王发动对人民的战争,查理一世必须接受审判。

1849年,查理一世没有以辩护来求生,为了尊严,在被送上断头台时他冷静的说:

死亡对我并不可怕,感谢上苍,我已准备好了。

他还要求穿两件衬衣,以免冷得发抖使人们认为他是在害怕。

查理一世是一个有性格的人。

1649年后,英国曾实行了短暂的共和制。

1653年,那个克伦威尔通过事先预谋,宣布自己为“护国公”,最终将议会的权利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不到4年的共和制崩溃。

同样的道理,克伦威尔与贵族、军队的矛盾日渐激烈,他死后儿子继任“护国公”时,社会已一片混乱,国会赶走了狼,却受制于虎。

善良的人们有开始思念君主制度,1660年,查理一世流亡在法国的儿子被加冕为查理二世。

荣耀革命

查理二世复辟后,竭力加强王权,并对过去的“弑君犯”进行惩办。

他的弟弟詹姆士二世即位后,继续高压事态,一方面推行天主教,推行“赦免宣言”,将天主教徒引入军政。

另一方面积极组建强大军队加强王权。

这一举动将议会中国教徒为主的托利派和以新教左翼为主的辉格派推向了联合。

除了教派问题外,他们对当年受制于“新模范军”可能心有余悸。

他们认为信奉天主教的詹姆士二世无权继承王位,而与伦敦主教的矛盾又让詹姆士二世步履维艰。

矛盾尚未爆发,詹姆士二世的儿子出生,加速了他的退位。

詹姆士没有儿子,按照王室继承规则,国王应该由他信奉新教的女儿玛丽继承,那些议员对此还抱有一丝希望。

而此时,人们已经等不急了,玛丽的丈夫荷兰执政威廉,也等不急了。

两方势力一拍即合,威廉带了一万多人的军队登陆英格兰,得到数万人的迎接和拥护。

詹姆士二世刚刚召集的三万精兵处处遭到他自己国民的媾难,最终不战而逃。

1688年,英国议会邀请詹姆士二世的女儿玛丽和荷兰执政威廉共同承袭英国王位。

精明的贵族和资本家知道,一个女人和毫无根基的外国人,是他们君主立宪制度王位的最正确人选。

英国资产阶级近3个世纪的斗争,时间长、路程险、不彻底。

宗教信仰经常都成为导火索,詹姆士、查理们为什么总是一意孤行?

应该不是宗教这么简单,这是利益群体的斗争,更是社会制度的斗争。

最后的事实证明,民主代替了封建。

政治由经济来决定的,新航线开辟后,英国加入了早期殖民扩张的行列,使新兴的资产阶级力量不断增强。

1640年至1688年的资产阶级革命,使资产阶级掌握了大权,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一方面以手工业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日益繁荣,为殖民活动奠定了物质基础;

另一方面,既得利益者大力发展海军力量,为夺取殖民地提供了武力保障。

18世纪,英国成为影响世界的“日不落帝国”。

荣耀革命给我们的另一个启示是——制度的变迁可以用非革命的手段来完成,以后英国历史上不再出现重大的暴力冲突。

它使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学到:

过快过急的变革难以稳固,真正的变革可以在保留旧有的形式下加以进行。

但也有人称这是“保守主义政治”。

权利法案

早在玛丽、威廉到英国时,双方已就限制王权的一系列措施达成协议,这对玛丽和威廉夫妇来说也是求之不得中的无可奈何。

英国《权利法案》(theBillofRights),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AnActDeclaringtheRightsandLibertiesoftheSubjectandSettlingtheSuccessionoftheCrown),内容并不多,只有短短的十三条: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人们可以看到“十三条”主要有两方面内容:

①限制国王的权力,约束国王的实际统治权,如第1、2、4、6条;

②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如第8、9、13条。

它的意义在于:

2.确立了议会的权力。

3.英国从此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统治。

4.国王日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它为资本主义发展开辟了道路,英国迅速崛起成为头号资本主义强国。

如上所述,英国议会权力非常大。

议会由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代表选民行使国家权力,这就是所谓的代议制。

代议制相对古希腊城邦民主是一种间接民主,通俗说就是“人民代表为人民”,现在大多数国家议会,包括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的都是“代议制”。

在代议制下,资产阶级通过议会对国家实行集体统治吗,以防止专制专制。

我们知道,英国议会分为上下二院,这里的代议制主要是在下院,而权利法案涉及议会地位、权利的提高也是指下院,而英国议会的权力一直不断从上院向下院转移。

1701年,又通过《王位继承法》,明确规定了天主教徒不能担任国王。

任何一项新鲜事物的出现,都需要不断地修正和完善,英国议会也同样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工业革命之后,英国人口大量由传统聚居的东南部北移,使得一些如曼彻斯特、利物浦等新工工业城市崛起。

但英国下议院1688年后再没有新的市镇取得议会代表权,而一些所谓“衰废市镇”〔RottenBoroughs〕,仅有数户居住、无人居住、甚至在地理上消失的地方〔如Dunwich己陆沉于北海〕竟拥有在下议院市镇代议士;

反之新工业城市往往聚居数以万计人口却无代议士代表。

而且议席代表市民数亦失衡,康沃尔在议会有四十四席,而苏格兰有45席,但苏格兰人口却有康沃尔八倍之多。

议员的民意代表性也不充分,在英格兰及爱尔兰只有百分之五的成年男性选举权,苏格兰200万人口中更仅有3000人有选举权。

因为代表为成年男性,而且还需要具有相应的财产资格。

而且选举方式上采取公开投票法,选民无法对自己的投票取向保密,很多时候屈服于有势力人士的威迫利诱,被迫投票给他们。

新兴资产阶级权力诉求的呼声不断高涨。

英国的政治自1822年后日趋改革,比方在1824年,劳工结社法规被废除,容许工人组织成立及允许罢工,1825年又开放集体谈判权,1828年取消查理二世限制非圣公会教徒任官的权利,1829年天主教徒取得了选举及被选举权。

1832年英国议会下院进行了大幅度改革,将各选区议员人数作了相应的调整,将选民财产限制下调。

对议会议员任职的不动产要求并没有改变,所以议会议员主要还是贵族地主,但那些在工业革命中迅速崛起的工业资产阶级可以获得更多议席,为工业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保障。

上面可以看出,只是对将工业资产阶级纳入选举权,与工人和无产阶级没有半毛钱关系。

斗争是长期的,权利诉求是曲折的,直到60多年后的1889年,英国才规定所有成年男子都有选举权。

很早之前王室女性可以继承王位〔或许是故意安排,就像让不懂英文的乔治一世即位〕,但英国妇女在1969年时才可以参加议会下院的选举。

责任制内阁的形成

荣耀革命前,国王就有召集一些贵族、大臣和高级教士开会、商讨国家大事的传统。

荣耀革命后,国王经常在一个秘密的小房间里召开这种会议,人们称为内阁会议。

1714年,斯图亚特王朝最后一名国王去世,因为没有合法继承人,乔治一世即位,开启了汉诺威王朝。

乔治一世出身在德国汉诺威,在英王的继承人中排在他前面的有50多位,但那些人都信奉天主教,不能继承国王位,于是他捡了个廉价。

因为不懂英语,参加了几次内阁会议后,索性就不参加了。

1721年,担任财政大臣的下院多数党领袖沃波尔经常组织内阁会议,英国责任制内阁开始逐渐形成,沃波尔实际上成为英国的第一位首相。

责任制内阁:

下院议员由选民普遍直接选举产生,由国王任命在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为首相,由首相提出内阁成员和政府成员名单,递交国王批准,组成责任制内阁,即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对议会负责的“责任制政府”。

内阁成员集体负责,必须在大政方针上与首相保持一致。

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垮台。

在早期英国议会出现辉格党和托利党,19世纪,辉格党和托利党逐渐演变为自由党和保守党。

20世纪后,自由党衰落,工党和自由党成为成为英国议会下院的两大主要执政党。

英国的首相并不是没有实权,相对与美国它的权力毫不逊色。

第一,他有权有权提名内阁成员及各部大臣,提名就相当于任命,英王的任命只是形式而已。

另外内阁成员与各部大臣是有区别的,不是所有的内阁大臣都能成为内阁成员。

第二,它掌握国家行政大权,有权决定国家重要事项。

如宣布紧急状态等。

第三,因为首相为执政党领袖,通过议会中的多数票,间接地掌握了立法权。

第四,同样的道理,议会可以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案,首相也可以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1784年,小皮特内阁因得不到下院支持而提请国王解散下院,并提前大选,获胜后继续组阁,这一作法也成为惯例。

与中国明代的内阁制不同,英国的内阁制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发展的产物,是通过选举而产生的,他掌握着国家的实权,促进了英国的近代化进程。

而明朝的内阁,是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制度加强的表现,他是皇帝专制专制的产物,它强化了封建专制制度,成为维护封建专制的帮凶。

现代英国君主立宪制是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三者融为一体的混合物。

他的主要特点是既保留了君主,但由议会掌权,以议会内阁制为核心。

在这一政治模式下,真正掌握国家实权的是代议制政府;

国王不仅“临朝不理政”,而且游离于党派政治纷争之外,无权废除任何法律。

但是,国王作为一个国家元首,是国家统一的象征;

同时,国王也是英联邦首脑,起着维系英联邦纽带的作用;

在欧盟一体化进程中,也处处反映自己的高贵与特立独行;

在人民群众中,更能表达日不落帝国的记忆。

任何事物的存在总有它的理由,女王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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