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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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管理办法

中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管理办法

  州泰实验中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强化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特别、在学科教学方面具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队伍,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是逐级晋升〔首次除外〕的三级梯次骨干教师,每2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校教务处、教研处负责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按照"认真遴选,合理分布、悉心培养、严格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教师培养规划,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培养培训和评价、激励机制。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使命,具有合格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革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同学中凡响较好。

  2.必须满教学工作量和完成规定的持续教育学习任务。

  3.教坛新秀原则上为30周岁以下,教学能手原则上为40周岁以下,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教师。

  4.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学位的教师在评选时可以优先合计。

  5.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教学能手必须具有中级职称并聘任3年以上。

  6.凡有以下状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体罚或变相体罚同学的;

  〔2〕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3〕搞有偿家教或其他与本专业不相关的第二职业的;

  〔4〕向同学、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

  〔5〕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六条教坛新秀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按质按量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科考试成绩在本校列同年级同类型班级前茅,教过本校一届毕业班及其以上,所教班级高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优异。

  2、具有两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或同学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成效较为显着。

  3、具备独立承当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同学、家长评价好。

  4、近三年来参赛课获校级二等奖以上〔含校级二等奖〕或在市直以上〔含市直〕教育教学经验交流会上作经验交流,上示范性观摩课等。

  5、近三年来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所撰写的论文近三年获市级二等奖〔含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6、近三年来在市级及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在学校门户网站等有关教育网站发表教学随笔5篇以上〔有网站的复印材料〕。

  第七条教学能手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按质按量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科考试成绩在本校近三年列同年级同类型班级前茅,教过本校两届及两届以上毕业班,所教班级高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优异。

  2.具有三年及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或同学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在本校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称号。

  3.勇于开拓革新,不断改革进取,积极参加本学科的教学研究,有一定的教学特色与风格,同学及家长评价好。

  4.近五年来参赛课获市直〔含市直〕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学经验交流会上作经验交流〔含上示范性观摩课〕。

  5.近五年来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所撰写的论文近三年获市级一等奖〔含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6.近五年来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三篇或三篇以上,在学校门户网站等有关教育网站发表教学随笔8篇以上〔有网站的复印材料〕。

  7.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特别,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的老师可直接认定为学校骨干教师。

  第八条学科带头人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熟练、艺术地驾驭教学的能力,课堂教学水平高,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近3年在市〔区〕级以上开过2次以上示范课,或作过2次市〔区〕及以上的专题讲座,获得好评,或获得州泰市优秀课评比二等奖及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有自己的教学特色,教学实绩在市级同类学校居领先水平。

  2.具有较强的革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加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着成绩。

近3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的研究论文2篇或2篇以上,或参加专着〔不含教辅材料〕编写,本人承当1/3工作量以上,主持或负责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

  3.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对提升本地区教师的政治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有较大贡献,有计划地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近5年被培养的教师在市〔区〕级教学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所撰写的论文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篇,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一篇以上〕。

  第四章评选程序和办法

  第九条评选一般由下而上逐级进行。

  1.个人申报,组织推举。

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专业〔基础〕教学部对照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看法,经过述职、评课、评论文论着、考核教学质量,提出建议候选人名单上报校教学委员会,校教学委员会在校内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2.校教务处、教研处依据评选条件逐个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听课、查看备课记录、核实教学与科研实绩、各别谈话、调察访问、民意测验等形式进行。

确定我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单,予以公布。

  第五章使命

  第十条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担任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勤奋钻研业务,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带头上好研究课,每学期在校内评课不少于4节,上示范课不少于2节;在市〔区〕及以上范围内承当1次以上高质量的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研读专着1~2本;写教学反思不少于2篇;撰写优秀教学制定不少于3篇;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活动〕2~4次。

  第十一条校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主动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类讲学活动以及培训青年教师等工作任务。

每学年指导青年教师2人以上,并明确培养对象的目标和任务。

  第十二条校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承当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任务。

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市级及以上获奖,或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或在专业会议上交流。

教坛新秀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市级以上获奖,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在专业会议上交流。

  第十三条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承当一定的教师持续教育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讲学活动,完成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的教育教学研究及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应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水平,积极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课程〕进修。

  第六章管理和考核

  第十五条校教务处、教研处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执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假设三届满后未晋升上一梯次的骨干教师,其荣誉称号自然免去,不搞终身制。

  第十六条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制度。

已退休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认真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状况,按学年建好管理台帐,填写《骨干教师学年考核表》。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经检察属实,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学校积极培养和推举骨干教师参加高一级评选。

  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资格:

1.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2.离开教育教学第一线岗位的;3.不具备师德要求或不履行岗位使命,年度考核不合格的;4.依照法律、法规应当撤消其荣誉称号的。

  第七章待遇和奖励

  第十九条学校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在教师职务评聘中,优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第二十条凡被评选为校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教师且年度考核合格可享受一定的津贴。

学校每月发给学科带头人科研补贴经费80元,每月发给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科研补贴经费50元。

  第二十一条学科带头人每3至5年可享受一个月的学术假,优先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境内外教育视察或交流。

  第二十二条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离岗后,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第二十三条学校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创造有利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人尽其才,有计划地提供外出进修、参观视察、健康修养的机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在同一届评选中,每人只能参加一项评选。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

花园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使命

  园花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使命

  一、学科带头人使命

  1、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承当本学科规定的教学任务,并结合教学研究活动,带头上好研究课、示范课。

每学年必须在校内上示范课1-2节。

  2、学科带头人必须承当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指导任务,发挥传帮带作用。

一年内至少帮带1名青年教师,所培养指导的青年教师应能上校级公开课、研究课2节以上,或在校级以上教学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在教学研究中取得较好成绩〔市级刊物发表或参加市级以上论文评比获二等奖以上奖励1篇〕或指导的同学参加市级及以上学科比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3、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主动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参加校级以上教改或教科研项目,主持至少1个校级研究课题或校本课程开发。

每学年须在市级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1篇。

每学期至少研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撰写读书笔记一篇。

  4、学科带头人应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积极参加各种进修或培训活动。

  二、骨干教师使命

  1、骨干教师原则上应担任本学科规定的的教学任务,强化课程意识,勤奋钻研业务,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带头上好研究课,每学年在校及以上范围开课应不少于2节。

每学年参加校级以上的教学评比活动不少于1次,并获二等奖以上奖励。

  2、骨干教师必须承当对本校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帮带任务,1年内至少帮助1名青年教师,所培养指导的青年教师应能上校级公开课、研究课、汇报课2节以上,或在校级以上教学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教学研究中取得较好成绩〔市级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的同学参加市级及以上学科比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3、骨干教师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主持或参加校级科研课题1-2个并承当主要任务。

每学年须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二等奖〕1篇。

每学年至少研读1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写有读书笔记。

  4、骨干教师应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水平,积极参加高一层次的进修或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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