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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实行疫苗主渠道供应模式,即一类疫苗、二类疫苗全部通过省→市→区→乡(或接种单位逐级供应。

每次领取、购进疫苗要填写“山东省第一类疫苗供应申领表”、“山东省第二类疫苗供应申领表”。

三、加强疫苗和注射器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生物制品及一次性注射器出入库登记表”进行出入库登记,登记项目要齐全、完整,做到帐、物相符。

登记表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四、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并做好温度监测、记录。

五、适量储备疫苗,区级、乡级疫苗储存量分别不得超过2个月、1个月的使用量。

六、疫苗储存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分发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以及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有计划地分发。

七、一类疫苗实行计划管理。

各级根据需要每月制定上报“山东省免疫规划疫苗及一次性注射器计划用量统计表”,每年年底上报下年度疫苗及一次性注射器计划用量统计表。

七、疫苗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一类疫苗接种使用全省统一采购和下发的注射器,一次性普通注射器仅用于稀释疫苗,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用于接种。

使用后的注射器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八、接种前将疫苗从冷藏容器内取出,活疫苗开启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超过1小时应废弃。

九、一类疫苗实施免费接种,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类疫苗接种收费严格执行统一价格,以减少投诉纠纷,维护疫苗正常运转秩序。

十、疫苗和注射器的报废。

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的疫苗或注射器过期、破损、失效,必须履行报废手续,由于主观原因导致的上述情况,应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同时履行报废手续。

疫苗和注射器保管人员要认真核实报废疫苗或注射器数量、批号、原因等内容,并进行登记。

报废疫苗和注射器任何人不得自行处理,必须向单位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统一销毁。

预防接种卡、证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二、统一使用省级设计、印发的预防接种证、接种卡,并按计划逐级发放;

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或使用其它版式接种证。

三、加强预防接种卡、证管理,建立健全领发手续,领发登记项目填写完整。

四、负责新生儿接生的单位,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及时为其接种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同时为新生儿办理预防接种证,并在接种证上记录儿童基本信息及产科接种情况,并告之到居住地附近预防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卡、继续接种乙肝和其他疫苗。

五、预防接种门诊每次接种前,应当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接种完成后应及时在接种证、接种卡上记录接种信息,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规范。

六、当儿童居住地址发生变动时,原接种单位应根据预防接种卡、证及时为其办理迁出手续,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证明交给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

迁入地接种单位根据接种史证明办理迁入手续,建立预防接种卡,无接种证者及时补证,并实施接种服务。

七、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长期保管。

预防接种卡由接种单位保管。

预防接种卡的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八、儿童入托、入学时,学校托幼机构应查验预防接种证,由预防接种单位实施补证、补种工作。

九、接种单位每季度对辖区内预防接种卡核查、整理一次,及时补卡、剔卡。

剔除的卡片由预防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卡不得替代预防接种证。

安全接种制度

一、接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接种工作人员穿戴统一的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

三、接种用自毁型注射器,稀释疫苗用一次性注射器。

四、保持预防接种室内清洁卫生,定期使用消毒液或紫外线灯对接种门诊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五、同时接种几种疫苗时,在接种台分别设臵醒目的疫苗名称标牌,避免错种、重种和漏种。

六、接种工作人员接种前应询问接种对象既往疫苗过敏史,目前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种禁忌,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并如实记录询问和告知情况。

七、要严格“三查七对”制定,接种前方可将疫苗从冷藏容器内取出,要认真核对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

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冻结过的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活疫苗开启后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八、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用75%乙醇进行皮肤消毒,禁用碘酊进行皮肤消毒。

九、注射完毕后不得回套针帽,应将注射器具投入安全盒或防刺穿的容器内或者用截针器毁型后,统一回收销毁。

入户接种时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

十、接种现场应备有足够注射器材、体检器材和急救药品(如1:

1000肾上腺素等抗过敏药,接种后告知受种者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如出现接种反应,要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

预防接种知情同意制度

一、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臵公示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

二、预防接种单位在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前,必须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二类疫苗还须告知接种价格,做到“先知情同意,后预防接种”。

三、预防接种单位在使用书面《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的同时,仍应做好口头告知和解释,务必使受种方真正知情同意。

四、《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在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详细阅读并签署后生效。

签署后的《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由预防接种单位保存至少2年。

五、预防接种单位在预约下次接种时,应向儿童家长提供空白的《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嘱咐其详细阅读后做出决定,下次接种时签名带回。

六、如果受种方遗失《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或是临时决定接种的,接种单位应在现场补发新的《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

七、接种单位不得因任何原因替代受种方签名。

如果受种方无法提供亲笔签名,允许其按指纹替代亲笔签名。

免疫规划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安排专人定期或不定期的收集、掌握、保存免疫规划相关资料,资料的收集要真实、完整、及时。

二、免疫规划基础资料包括:

(一人口资料:

辖区内总人口数及15岁以下(不含15岁各年龄组的人口构成;

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分月出生人数;

建卡人数、建证人数;

儿童流出、流入情况;

托幼机构、学校数及学生人数。

(二疫情资料: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免疫史。

(三接种资料:

预防接种预检登记、预防接种通知单(知情同意书、预防接种卡;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种人数、受种人数、未接种人数及原因分析;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登记、报告、调查处理资料;

辖区接种单位数量、类别、接种人员资料。

(四疫苗、注射器资料:

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

疫苗、注射器领发(购销记录。

(五冷链资料:

冷链设备温度记录和维修、使用记录;

疫苗运输温度记录。

(六电子资料:

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客户端数据备份等。

(七其他资料:

上级来文,会议、培训、宣传、督导检查,工作计划、总结等资料。

三、免疫规划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

(一纸质资料需按时整理,装订成册保存;

电子资料需随时备份保存。

每半年整理一次,年底分类装订成册,建档立卷,登记编号保存。

(二整理装订时,案卷各部分的排列顺序是: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资料、封底。

案卷封面、封底统一用软皮纸制作,规格符合《归档文件整理规则(22-2000》。

(三卷宗材料情况说明,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

若无情况说明,必须将立卷人姓名和日期填上。

(四不同年度的资料一般不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等文件放在复文年立卷;

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

跨年度的专项活动可单独立卷或放在活动结束年度。

(五应当归档的资料,必须齐全完整。

按照类别或者时间顺序科学排列。

(六资料如有皱褶、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先补整、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七资料组卷,应按材料类别排序,并依次编写页号。

四、资料保管要求

(一免疫规划资料应长期保管。

疫苗领发记录、冷链温度记录、注射器材使用记录等各类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完整、正确填写,要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预防接种卡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二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查询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等资料,应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漏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

儿童预防接种个案的基本信息未经儿童监护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

冷链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冷链设备要有专门房屋安臵,专人负责管理,建账、建卡、统一编号,且帐物相符。

二、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并详细记录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购买日期、使用状况、设备来源等内容。

使用的冷链设备发生变化时(包括新装设备或原有设备的状态发生变化,要在变更后15日内填写冷链设备档案表,上报区级疾控机构。

三、冷链设备要有专人维护,经常擦拭保持清洁,及时除霜,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保养维护,建立维护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维护情况。

四、冰箱、冰柜等冷链设备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留有空隙,底部设有垫角架,并装配专用插座及稳压装臵。

五、每台冰箱、冰柜、冷库都必须设有温度记录表,每天应2次查看并填写冷链设备温度记录表。

六、疫苗按要求摆放于冷链设备内,冰箱门内搁架不得放臵疫苗。

七、运输疫苗时,应按规定使用冷藏车、疫苗运输车等冷链设备,并进行温度监测记录。

八、冷链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冰箱、冰柜、冷库等冷链设备严禁存放过期疫苗、药品、食品等其他物品。

九、冷链设备的报废,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理制度

一、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或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的范围为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不良反应(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接种事故、偶合症和心因性反应。

四、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

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属于报告范围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包括接到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同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卡”,于48小时内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五、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时,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卡”或“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

异常反应登记表”,以电话等最快方式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需要调查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当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组织开展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在调查开始后3日内初步完成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调查表的填写,并通过全国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七、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市级或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

八、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须按临床疾病诊治要求积极进行诊治,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参见《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附件3。

九、医疗机构、接种单位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调查和处理,提供调查所需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及接种资料。

十、调查诊断专家组应对调查和收集的资料进行充分讨论和分析,判断反应是否与预防接种有关、可能的发生原因,得出初步调查结果,并提出相应建议。

专家组成员未经允许,不得以个人名义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布调查结论。

其他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做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断。

十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信息进行日审核,并定期分析。

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分析报告。

十二、区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定期以公文或简报等形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分析与评价结果,并向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接种单位通报。

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制度

一、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移动储存硬盘,实行接种资料信息化管理。

二、计算机必须为预防接种单位人员专用,宽带网接入,保证信息化管理工作常规运转。

三、按要求做好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的收集、登记、录入和网络报告工作。

四、接生单位负责将新生儿基本信息及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信息录入产科客户端,建立儿童预防接种基本信息电子档案。

五、每次疫苗接种完成后,接种单位应及时将接种信息录入客户端,不能及时录入的,必须在接种后5天内录入,同时上传至省、市信息管理平台,确保平台接种信息与常规接种率监测报表报告信息一致。

六、在每次接种前对儿童既往接种信息进行审核,每周对所有管理儿童接种信息进行审核,检查数据有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有无重复儿童信息。

及时核实有疑问信息,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核对后要剔除重复儿童信息。

七、完成每次接种信息录入和上传后当天,对接种信息进行备份,并在移动硬盘保存,以防数据丢失。

八、加强对信息管理系统帐户安全管理,信息管理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

一旦发现

帐号、密码泄露或被盗用,应立即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九、儿童预防接种个案基本信息未经儿童监护人同意,不得对外泄露。

疫苗接种信息监测报告制度

一、接种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疫苗接种信息监测报告工作。

二、接种单位按照一类疫苗的免疫程序,分疫苗、分剂次统计辖区内应种人数和实种人数,填写常规接种率监测报表,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区级疾控机构。

三、接种单位对二类疫苗的实际接种情况进行统计,填写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区级疾控机构。

四、当使用同品种的二类疫苗替代一类疫苗接种时,应在常规接种率监测报表和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中同时报告。

五、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应急接种实施情况,按活动方案要求进行统计报告。

六、疫苗接种信息报告人员要认真核实,确保报告数据真实准确,经主管领导审阅签字、盖章后方可上报。

预防接种宣传培训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负责人要定期参加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例会和接种前培训。

二、门诊工作人员每年参加区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在培训基础上进行业务考核,以不断强化预防接种基础知识、工作目标及管理要求,了解预防接种的最新进展情况。

三、接种人员必须经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和并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四、每次运转前要开展培训,执行例会制度,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

五、预防接种门诊应充分利用“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等时机在当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

六、从事预防接种活动时,要主动向群众宣讲国家免疫政策和免疫预防知识。

七、接种门诊每间房屋至少应张贴或悬挂2幅以上宣传资料,努力使免疫预防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职责和工作制度

1.预防接种门诊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接受所在地区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

第一类疫苗实施免费接种,确保达到所要求的接种率;

第二类疫苗严格按规定收取接种费用。

2.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护士资格,经过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3.根据需要制定并报告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杜绝非正规渠道购苗。

加强疫苗领购、分发、贮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购进、分发记录。

4.严格遵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正确使用、保养冷链设备,并做好冷链设备温度监测和维修记录,保证疫苗质量。

5.掌握责任区内常住、暂住、流动人口中的接种对象,及时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簿。

6.接种人员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掌握免疫预防相关知识。

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实行佩证上岗。

7.实施接种前,应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8.应严格实行“三查七对”制度,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按要求实施接种,对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应提出医学建议。

9.严格执行接种后留观制度,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协助上级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处臵工作,正确处理一般接种反应。

10.及时将接种情况记录在接种证、接种卡上,同时录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并负责一类、二类疫苗接种率常规报告和疫苗针对传染病报告工作。

11.定期收集辖区内与免疫预防有关的基础资料,按时上报各种免疫预防报表。

12.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13.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免疫预防工作任务,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一、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区、在现居地连续居住3个月以上,年龄≤7周岁的儿童。

二、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免疫接种服务。

接种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适龄流动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三、预防接种单位要建立、健全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加强与公安、工商、教育、城建、街道等部门的沟通。

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做好迁入、迁出情况记录。

节假日期间对长期外出儿童进行查漏补种,索查并转录外地接种资料。

四、对流动儿童及时登记,实行单独接种卡管理,并及时接种。

每半年进行一次预防接种证、卡的核查和整理,及时补卡、消卡。

五、当儿童迁出时,原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办理迁出手续;

迁入地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办理迁入手续,按免疫程序实施接种。

对无接种凭证且家长或监护人不能说明儿童免疫史的,视为未接种,迁入地预防接种单位应为其建证、建卡,并尽早补种。

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制定针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措施,定期对流动儿童接种情况进行调查,加强流动儿童管理。

乙肝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一、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工作衣、帽、口罩穿戴整齐。

二、接种人员接种前要进一步核实接种对象,向家长详细询问儿童的健康状况、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及疫苗反应史,凡有禁忌症的应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在儿童预防接种证、接种卡及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客户端上做好记录。

三、乙肝疫苗要在2-8℃条件下避光保存,接种前从冰箱中取出,安瓿打开1小时后应废弃。

四、接种人员接种前应核对疫苗品种,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质量,疫苗无过期、变色、污染、发霉、冻融,且标签清楚、安瓿无裂纹,充分摇匀后,无菌开启安瓿,用自毁型注射器吸取疫苗。

五、用75%乙醇常规消毒上臂外侧三角肌皮肤,待酒精干后,左手绷紧皮肤,右手持注射器,与皮肤呈90°

角,快速刺入针头长度的2/3,固定针管,放松皮肤,回抽无血,注入疫苗后快速拔出针头,用消毒干棉球稍加按压针眼部位。

六、在儿童预防接种证、接种卡、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客户端上做好接种记录。

七、向儿童家长交代可能出现的反应和注意事项。

八、嘱接种对象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无反应后方可离开接种门诊。

九、正确处理接种后废弃的注射器和安瓿。

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三、疫苗要在-20℃或2-8℃条件下避光保存,接种前方可从冰箱中取出,做到“苗不离冰”。

严格执行“一人一杯一勺”制度。

四、接种人员喂服脊髓灰质炎疫苗前应核对疫苗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疫苗如有过期、变色、污染、发霉等现象者应废弃,不得使用。

五、服苗方法:

(一用一次性小勺将脊髓灰质炎疫苗送入儿童口中,用凉开水送服咽下。

(二月龄小的儿童,喂服时可将疫苗放入口杯内,加少许凉开水碾碎,溶解成糊状服用。

(三疫苗是要看服下肚,如儿童服苗后吐出,应先饮少量凉开水,休息片刻后再服。

六、在儿童预防接种证、接种卡及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客户端上做好接种记录。

九、正确处理接种后的口杯、勺子。

百白破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三、百白破疫苗要在2-8℃条件下避光保存,接种前从冰箱中取出,安瓿打开1小时后应废弃。

四、接种人员接种前应核对疫苗品种,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质量,疫苗无过期、变色、污染、发霉、冻融,且标签清楚、安瓿无裂纹,充分摇匀后,无菌开启安瓿,用0.5自毁型注射器准确吸取0.5疫苗。

麻疹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二、接种人员接种前要进一步核实接种对象,向家长详细询问儿童的健康状况、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及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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