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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疏散性措施。

预先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建筑物、飞机、车辆上设置安全门或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等。

当一旦发生较大火灾时,能迅速将人员或重要物资撤到安全区,以减少损失。

  1、灭火器是一种可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

它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用来扑灭火灾。

由于它的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使用面广,对扑灭初起火灾有一定效果,因此,在工厂、企业、机关、商店、仓库,以及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上,几乎到处可见,已成为群众性的常规灭火武器。

  2、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

手提式和推车式;

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

贮气瓶式、贮压式、化学反应式;

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

泡沫、干粉、二氧化碳、酸碱、清水、卤代烷灭火器。

  3、用电话报火警。

要讲清楚详细地址;

要讲清楚是什么东西着火。

火势大小、是否有人被围困、有无爆炸危险品等情况;

要讲清楚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和所用的电话号码。

并注意倾听消防队询问情况,准确、简洁的给予回答。

待对方明确说明时可以挂断电话。

报警后立即派人到单位门口,街道交叉路口迎候消防车,并带领消防车迅速赶到火场。

  4、向周围群众报警。

  

(1)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如工厂车间、办公楼、居民宿舍区等,可用大声呼喊和敲打发出声响器具的方法报警。

  

(2)向群众报警时,应尽量使群众明白什么地方什么东西着火,是通知人们前来灭火还是紧急疏散。

向灭火人员指明起火点的位置,向需要疏散人员指明疏散的通道和方向。

  5、一切灭火措施,都是为了破坏已产生的燃烧条件,根据物质燃烧原理和同火灾作斗争的实践经验,从灭火的原理分,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四种:

  

(1)隔离灭火法。

  

(2)窒息灭火法。

  (3)冷却灭火法。

  (4)抑制灭火法。

  6、常见的点火能源可分为四大类:

  

(1)机械火源:

如摩擦、撞击、绝热压缩等。

  

(2)热火源:

高温表面、热射线(包括日光)等。

  (3)电火源:

电气火花、静电火花、雷电等。

  (4)化学(或物理)火源:

明火、化学能、发热自燃等。

  6、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它是一种细粉与二氧化碳的联合装置,靠二氧化碳气体作为动力,将粉末喷出与燃烧发生化学反应抑制火势的发展,从而扑灭火灾。

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时,先拔掉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或喷枪),另一只手提起提环(或提把),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干粉从喷嘴处向火焰喷射,形成浓云般的粉雾。

扑灭地面油火时,要采取平射姿势,左右摆动胶管,由远及近,快速推进。

如在使用前,先将筒体上下颠倒几次,使干粉松动,然后再开气喷粉,则效果更佳。

主要用于扑救各种非水溶性及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以及天然气和石油气等可燃气体火灾和一般带电设备的火灾。

在扑救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可与氟蛋白泡沫联用以取得更好的灭火效果,并有效地防止复燃。

  7、根据消防法规定和阜矿集团实际情况:

各单位重点部位5-80平方米一具,一般部位80-150平方料一具。

(建筑物内)

  8、各单位要建立消防档案、巡查记录、日巡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逃生自救常识

  1、火灾袭来时要迅速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2、家庭成员平时就要了解掌握火灾逃生的基本方法,熟悉几条逃生路线。

  3、受到火势威胁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冲出去。

  4、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5、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

  6、遇火灾不可乘坐电梯,要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生。

  7、室外着火,门已发烫时,千万不要开门,以防大火窜入室内。

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并泼水降温。

  8、若所有逃生线路被大火封锁,要立即退回室内,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9、千万不要盲目跳楼,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排水管等逃生,或把床单、被套撕成条状连成绳索,紧栓在窗框、铁栏杆等固定物上,顺绳滑下,或下到未着火的楼层脱离险境。

  学校防火有关知识

  

(一)学校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

  1、违章乱拉临时线路并靠近易燃或可燃物,绝缘性能低短路造成火灾;

  2、违章使用电热器具,如:

电炉、电热器、造成电路超负荷引起火灾;

  3、焚烧信件等杂物,失去控制或遗留火种,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火灾;

  4、在床上燃点蜡烛,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火灾;

  5、卧床吸烟或将烟头、火柴梗未熄灭乱扔,引燃周围可燃物酿成火灾;

  6、违章使用各种灶具,引燃周围可燃物酿成火灾;

  7、实验课实验中违反实验操作规程,导致电气设备或线路超负荷,造成火灾;

  8、电气设备老化,超负荷用电造成火灾;

  9、建筑物或设备接地不良,雷击引起火灾。

  

(二)如何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学校的每名师生员工首先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增强防火安全意识。

  

(1)不私自接拉临时电线。

接拉临时电线极易导致供电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2)不在宿舍等公共场所使用电炉、电热器等电热设备,这些电热设备用电功率比较大,易导致供电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3)不在宿舍等公共场所使用煤气炉、酒精炉等灶具。

因为宿舍的地方较小,可燃物品较多,稍有疏忽将酿成火灾;

  (4)不在宿舍点蜡看书。

宿舍熄灯时间已经较晚,如再点蜡看书疲乏睡着,蜡烛易引燃蚊帐等可燃物,酿成火灾;

  (5)不卧床吸烟、乱扔烟头、火柴梗。

人躺在床上很容易入睡,未熄的烟头或火柴梗掉在被褥等可燃物上,容易造成火灾;

  (6)不乱焚烧杂物。

焚烧杂物中遗留火种或失去控制时,容易造成火灾;

(7)不将台灯靠近可燃物。

台灯点燃时间过长,灯头发热靠近可燃物,易发生火灾;

  (8)注意做到人走断电。

人离开房间要关掉电器开关,拔下电源插头,确保电器彻底切断电源。

  学校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提高了,法制观念增强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火场逃生有关知识

  每个人都在祈求平安。

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一旦火灾降临,在浓烟毒气和烈焰包围下,不少人葬身火海,也有人幸免于难。

“只有绝望的人,没有绝望的处境”,当我们每个人面对滚滚浓烟和熊熊烈火,只要冷静机智运用火场自救与逃生知识,就有极大可能拯救自己。

因此,掌握多一些火场自救的知识,困境之中也许就能获得第二次生命。

  1、参加消防演练,才能遇火不慌;

2、熟悉环境,牢记疏散通道和出口;

3、扑灭小火,惠及自己和他人;

4、保持镇静,辨明方向,迅速撤离;

5、简易防护,蒙鼻匍匐;

6、善用步道,不用电梯;

7、缓降逃生,滑绳自救;

8、避难场所,固守待援;

9、缓晃轻抛,寻求救援;

10、火已及身,切勿惊跑;

  (四)、如何报火警

  当火势较大无力扑救时要迅速拨打“119”报警。

拨打火警电话要做到:

(1)打电话时要情绪镇定。

(2)听到话筒里说“我是火警报警中心”时,再报告火灾情况。

要说清发生火灾的单位名称、详细地点、燃烧的物质、火势大小、报警电话、报警人姓名。

(3)要注意报警中心的提问,不要说完就放下电话,当对方说消防车马上就到时再挂断,并且派人在校门口等候,引导消防车迅速准确到达火场。

同时要将火灾情况报校保卫处、派出所。

  医院消防安全知识

  一、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医院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统筹安排经营、管理、后勤服务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每半年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三)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七)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医院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医院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四、医院应当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一)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二)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三)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四)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

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五)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六)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七)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八)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九)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十)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十一)在医院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五、医院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二)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三)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

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四)物品的堆放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六)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七)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六、医院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三)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四)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五)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六)营业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七)医院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七、医院应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

营业期间防火巡查每两小时至少一次。

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二)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三)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五)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九)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十)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摘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

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四十九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第五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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