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样本填写规范讲解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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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电子帐册及其分册(以下均简称《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备案号栏目为12位字符,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

  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外,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二)涉及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

  (三)出入出口加工区的保税货物,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帐册备案号;

出入出口加工区的征免税货物、物品,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第六位为“D”的电子帐册备案号。

  (四)使用异地直接报关分册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在异地口岸报关的,本栏目应填报分册号;

本地直接报关分册和本地深加工结转分册限制在本地报关,本栏目应填报总册号。

  (五)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六)对减免税设备及加工贸易设备之间的结转,转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分别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征免税证明》编号或免予填报。

  (七)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货物,应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Y”和原产地证书编号;

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货物,本栏目免予填报。

  

进口日期

  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进口申报时无法确知相应的运输工具的实际进境日期时,本栏目免予填报。

  在H883/EDI通关系统中,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在H2000通关系统中,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受其委托的报关企业申请的日期。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

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本国境内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

经营单位编码是经营单位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予的注册登记10位编码。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一)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二)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三)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

  (四)有代理报关权的进出口企业在本企业进出口或代理其他企业进出口时,填报本企业的经营单位编码;

代理其他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方经营单位编码。

运输方式

  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

  

(一)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二)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三)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四)出口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企业填报“9”,区外企业填报“Z”。

  (五)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运输方式“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六)同一出口加工区内或不同出口加工区的企业之间相互结转、调拨的货物、出口加工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不同保税区之间、同一保税区内不同企业之间、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转移、调拨的货物,填报“9”(其他运输)。

 

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本栏目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具体填报要求

  1.H883/EDI通关系统:

  

(1)江海运输填报船名或船舶呼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航次号。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

管道、驮畜等。

  2.H2000通关系统:

  

(1)江海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4个汉字)。

  (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7)对于“清单放行,集中报关”的货物填报“集中报关”(4个汉字)。

  

(二)转关运输货物进口报关单填报要求

  

(1)江海运输:

直转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中转填报进境英文船名(必须与提单、转关单填写完全一致)+“/”+“@”+进境船舶航次。

  

(2)铁路运输:

直转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

中转填报车厢编号+“/”+“@”+8位进境日期。

  (3)航空运输:

中转填报8位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免予填报。

  (4)公路及其它各类运输:

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5)以上各种运输方式使用广东地区载货清单转关的提前报关填报“@”+13位载货清单号;

其它地区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中转填报进境英文船名。

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

中转填报车厢编号。

中转填报“@”。

  (4)汽车及其他运输:

  (5)以上各种运输方式使用广东地区载货清单转关的提前报关货物填报“@”+13位载货清单号;

其他地区提前报关货物免予填报。

  (三)无实际进出境货物报关单

  1.在H883/EDI通关系统下: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的货物,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同一保税区内或不同保税区的企业之间转移(调拨)的货物、出口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同一出口加工区内或不同出口加工区的企业之间相互结转、调拨的货物,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在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即“转入ⅩⅩ(关区代码)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进口报关单/备案清单号)”。

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转关运输有关规定填报。

  2.在H2000通关系统下,本栏目免予填报。

  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予填报。

  进口商可参照出口商在SHIPPINGADVICE中填写的船舶名称。

提运单号

  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

填报进口提单号。

  

(2)汽车运输:

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

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

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

  (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予填报。

填报进出口提运单号。

如有分提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运单号+“*”+分提运单号。

填报总运单号+“_”(下划线)+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运包裹单号。

  

(二)转关运输货物进口报关单

直转、中转填报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直转货物直转货物填报11位总运单号+“/”+8位分运单号,无分运单号的填报11位总运单号,中转填报“@”+总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直转货物填报11位总运单号+“/”+8位分运单号,无分运单号的填报11位总运单号;

中转填报“@”+总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4)其它运输方式,本栏目免予填报。

  (5)以上各种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在广东省内用公路运输转关的,填报车牌号。

直转、中转填报铁路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直转、中转货物填报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4)其他运输方式,本栏目免予填报。

收货单位

  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收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同"

经营单位"

栏。

  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

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征免税证明》的“申请单位”一致。

贸易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填制的《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应选择填报适用于出口加工区货物的监管方式简称或代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一)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

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按《加工贸易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二)外商投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三)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四)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残次品、半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五)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因换料退运出口及复运进口的,填报与《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相应的退换监管方式简称或代码。

  (六)备料《加工贸易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加工贸易手册》的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七)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加工贸易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八)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和副产品内销,进口报关单应填报“(来料或进料)边角料内销”。

  (九)加工贸易料件或成品放弃,进口报关单应填报“(进料料件或成品)放弃”。

征免性质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一)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加工贸易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二)外商投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三)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四)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代码0299)。

  (五)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征税比例

  仅用于“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代码0715)贸易方式下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填报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率,例如5%填报“5”,15%填报“15”。

一般报关单可以不填。

许可证号

  应申领进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在此栏目填报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不得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起运国(地区)

  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运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起运国(地区)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起运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代码“142”)。

装货港

  指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即出口港。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代码“0142”)。

境内目的地

  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在SimTrade中可以不填)。

  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并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

批准文号

  本栏目用于填报《进口付汇核销单》编号。

成交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

无实际进境的,填报CIF价。

  在SimTrade中,有三种成交方式可用,它们在《成交方式代码表》中对应的代码分别为:

  1.方式:

CIF;

代码:

1。

  2.方式:

CFR;

2。

  3.方式:

FOB;

3。

运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

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

  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

  1.运费率:

直接填报运费率的数值,如5%的运费率填报为“5”。

  2.运费单价:

填报运费币值代码+“/”+运费单价的数值+“/”+运费单价标记,如:

24美元的运费单价填报为“502/24/2”。

  3.运费总价:

填报运费币值代码+“/”+运费总价的数值+“/”+运费总价标记,如:

7000美元的运费总价填报为“502/7000/3”。

  1.运费标记填写在运费标记处。

  2.运费价格填写在运费价格处。

  3.运费币制填写在运费币制处。

保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

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

  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

  1.保费率:

直接填报保费率的数值,如:

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

  2.保费总价:

填报保费币值代码+“/”+保费总价的数值+“/”+保费总价标记,如:

10000港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110/10000/3”。

  1.保费标记填写在保费标记处。

  2.保费总价填写在保费总价处。

  3.保费币制填写在保费币制处。

杂费

  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

例如:

  1.杂费率:

直接填报杂费率的数值,如: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

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报为“-1”。

  2.杂费总价:

填报杂费币值代码+“/”+杂费总价的数值+“/”+杂费总价标记,如: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500英镑杂费总价填报为“303/500/3”。

  1.杂费标记填写在杂费标记处。

  2.杂费总价填写在杂费总价处。

  3.杂费币制填写在杂费币制处。

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件数

  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口货物的实际件数。

  1.舱单件数为集装箱(TEU)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2.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包装种类

  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毛重(公斤)

  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本栏目填报进口货物实际毛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净重(公斤)

  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本栏目填报进口货物的实际净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装箱号

  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

在SimTrade中可不填。

  本栏目用于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及数量。

集装箱数量四舍五入填报整数,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

  填报:

一个集装箱号+“*”+集装箱数+“(折合标准集装箱数)”。

  如:

TEXU3605231*1

(1)表示1个标准集装箱。

  EXU3605231*2(3)表示2个集装箱,折合为3个标准集装箱,其中一个箱号为TEXU3605231。

  在多于一个集装箱的情况下,其余集装箱编号打印在备注栏或随附清单上。

  填报在集装箱表中,一个集装箱填一条记录,分别填报集装箱号、规格和自重。

随附单据

  指随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的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本栏目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证件编号填报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后半部分。

  本栏目分为随附单据代码和随附单据编号两项,其中代码栏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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