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考务工作培训内容2 2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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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楼前应摆放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表和“考场分布示意图”,并注明考场序号、考场起止号、考生人数。
考点内要张贴饮水处、厕所和卫生室的分布示意图,设立《考生须知》、违纪考生通报揭示板等宣传教育专栏。
考点设置在一楼的考场周围要安排专人警戒。
2、考点要设立主考室、试卷保管室、考务室、医务室、监控室等。
考试期间除上述场所和考场外,其它与考试无关的办公室、教室、实验室等一律用封条封闭。
考点要有一部用于考试工作联系的专用电话。
3、考点设若干考场。
考场门外设立门标,写明考场号、考试时间、科目、考生起止准考证号和考场内座位贴(01—30)这两项由考点自己打印。
4、考点外10米内为考试禁区,划警戒线,有专人警戒。
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应开具公安机关证明,证明材料照片骑缝处须加盖公安机关印章)进入考点、考场(两证缺一不可),督察员、监察员、主考、副主考、监考员等凭证件进入考场,其他人员一律禁入。
5、各考点为监考人员准备必需的文具(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胶水等)。
(三)考场布置
1、考场应安全、安静、清洁、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桌面平整,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对与考试有关的字、画加以覆盖。
2、每考场内设30个座位,单人、单桌、单行,按“七八八七”标准摆放,平面桌口朝前。
考生之间前后距离不得少于80厘米,左右距离不得少于100厘米,桌椅摆放必须在监控镜头覆盖的最大范围内有效利用考场空间,不得有监控死角。
3、考场内黑板板面布置如下图要求:
4、考试前一天贴门贴和考场座位号等。
5、考生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的用品放到考场内前面指定的地方。
三、考试实施
(一)工作流程
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考场指令(广播用)
时间
内容
备注
8:
30
考生入场。
监考人员进行安检及检查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
第一遍铃声
32
各位考生:
大家好!
欢迎大家参加2014年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
监考人员检查考生的相关证件。
请您核对自己的准考证,确认自己的考场、座位是否正确
请把禁止携带的物品放到考场前面指定的位置。
将自己的身份证、准考证放在课桌的左上角。
请监考人员核对考生的有关证件。
现在宣读《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须知和办法宣读完毕。
请各位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祝各位考生取得好成绩。
40
现在请监考员向考生展示试卷袋的密封情况,请监考员启封试卷袋并清点试题册份数和答题卡的份数。
当众启封。
如有问题,立即上报。
45
现在分发答题卡和垫板。
分发答题卡并检查考生的填涂情况。
请考生注意不要折损答题卡。
要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的规定位置上写清姓名、准考证号;
用2B铅笔将答题卡上准考证号对应数字涂点按要求涂黑。
由于考生不填写(涂)或填写(涂)错误而得不到成绩,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5
现在分发试题册。
分发试题册(注意A、B卷分发顺序)并检查填涂情况。
请考生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写在试题册封面上。
请考生检查一下试卷科目及试卷类型(A卷卡上A点涂黑,B卷卡上B点涂黑)。
试题册页数及试题册中是否有缺页或字迹不清,如有缺损,立即举手报告。
在铃响之前请不要答题,否则将按违纪处理。
9:
考试开始,现在可以答题。
请考生在答题卡上每题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
第二遍铃声
10:
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请注意掌握时间。
11:
考试现在结束,请各位考生停止答题。
第三遍铃声。
离场指令由监考员根据收卷情况自行发出。
请监考人员开始收答题卡和试题册。
在清点试题册和答题卡完毕之前,请考生坐在原位,不要讲话,不要离开考场。
将试题册和答题卡带离考场的按违纪处理。
谢谢大家的合作。
12:
14:
15:
(二)试卷分发与回收
主考在分发考试材料前必须检查试题册和答题卡专用袋,如有开口情况,应当立即向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报。
监考员领取试卷袋时,应按要求当面点清,并履行签收手续。
1、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分为A、B卷,答题卡一样,但是卡上有A、B涂点。
试题卷及答题卡分科分袋包装,试题卷袋大袋每袋内装30份试题卷(A、B卷各15份),小袋每袋内装10份试题卷(A、B卷各5份);
答题卡袋大袋每袋内装30份卡,小袋每袋内装10份卡。
备用题、卡每袋内装10份,
2、每个考场均有一个试题册专用袋和答题卡专用袋。
考场10人以上用大袋,考场10人(含10人)以下用小袋。
监考员在分发试卷时,应使每名考生的前后左右不是同一类卷。
最佳的分卷路线为下列图形:
(门口)AB→AB
↓↑↓↑
BABA
ABAB
B→AB→A
3、试卷回收
(1)每科目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员须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在原座位坐好不动,不准退出考场,一名监考员统观全场,另外一名监考员先迅速收齐考生答题卡后,再收试题卷(不得故意推延收卷时间),然后监考员检查核对答题卡和试题册份数,无问题后按考生序号(包括缺考)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
答题卡数和试题卷数必须相符,严防丢失,核对无误后考生依次退出考场
(2)监考员2人同时带试题册、答题卡到考务室,经指定人员清点验收并检查答题卡袋上的相关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无误后再分别装袋密封。
答题卡不要装订。
(3)考点将各考场试题册袋和答题卡袋收齐后,试题册袋10个一捆,答题卡袋20个一捆,尾数单独一捆同考场记录单、违纪登记单、监考标志牌、监控记事表一起上交考试中心。
手柄、屏蔽上交区招办。
(三)违纪认定与处理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1、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5、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7、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8、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9、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的;
10、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11、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12、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13、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14、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15、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16、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17、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考生的;
18、其他考试违规或者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其他工作
1、考试前50分钟(8:
10;
10)由主考主持全体监考人员集中培训并抽签确定两人监考组所在考场;
与监考人员核对时间。
2、每科考前35分钟(8:
25;
25)两名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包括试题册和答题卡)等直接进入考场。
领取试卷时要有签字手续。
3、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在考试结束前禁止考生提前退场。
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提醒考生。
4、缺考处理
缺考考生的试卷正常发放。
由监考员在考试开始30分钟之后用规定用笔按要求填涂(写)缺考考生的试卷和答题卡的相关信息,并将缺考考生的试题册和答题卡收回,避免遗失。
[对缺考考生监考员应将答题卡上的缺考标记涂黑,在姓名栏里将姓名填上并在姓名后面写上“缺考”字样,将准考证号一栏填上并涂黑。
]
5、启用备用试题卷或答题卡时,必须有主考、副主考、市监察员共同在场,主考、副主考二人在试卷袋上签名负责,由主考负责将备用试题卷或答题卡启封前的验封情况和启封后的使用情况做详细记录并上报。
备用试题卷袋或答题卡袋启封并取出必需数量的试题卷或答题卡后,立即重新封存。
备用试题卷和答题卡,以及使用情况的记录,须同答卷一起报送省招考办。
6、各考点保密员1人(男)于3月15日早晨7:
20到考试中心保密室取卷。
(有车送)
7、违纪、舞弊考生的取证材料上要写上违纪考生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单独保存,统一上交考试中心。
四、主考、副主考职责
1、主考在市招考办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2、负责培训监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3、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4、负责组织本考点监控录像系统的使用。
负责考点监控录像系统的检测、运行工作,以及录像资料的备份和硬盘整理、密封、报送工作。
考点主考对本考点监控录像内容的完整性及效果负总责。
5、负责组织好本考点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进行安全检查。
6、负责本考点备用试卷的管理。
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应报告考区主任,在接收到省招考办同意的指令后,按照备用试卷的使用规定和使用程序启封备用试卷,并须由主考、副主考2人签名负责。
7、负责本考点考风考纪工作,负责本考点终止违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工作及偶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8、负责本考点试卷安全工作。
每科考试开始前,组织试卷领取或接收工作。
考试过程中,负责监督管理试卷的使用情况,试题、试卷不得传出考场。
每科考试结束后,按照规定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答卷装订与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并须立即按规定将试卷、答卷送到考区指定试卷保密室。
9、负责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和考点防恐、防暴、防自然灾害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主任和省教师资格考试值班室。
10、负责本考点考试情况报告工作。
负责本考点常规工作和考试过程中突发重大事件上报和规定职权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监考员职责
1、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2、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
3、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4、按规定参加考点组织的考前安全检查,在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等考试禁带物品带入考点、考场。
5、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6、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考生进场时,提醒考生所携带物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在每场考试前按照《手柄式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对考生逐个进行检查。
如因特殊情况允许考生考试中途离开考场,考生再次进入考场时,应对其再次进行安全检查。
7、检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8、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9、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10、妥善处理本考场考试时的偶发事件,并及时报告主考。
11、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察员、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
12、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13、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题、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14、负责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特别注意考场内可疑物品的清查,禁止非本考场可疑人员进入考场。
六、工作人员职责
1、各级考试机构要配备与所承担的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受到保护。
2、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遵守保密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3、考试工作人员要实行岗位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经培训合格执证上岗。
4、实行回避制度。
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教师资格考试,应回避接触试题、答案和评分参考与答卷(含答题卡,下同);
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教师资格考试,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
5、除省督察员外的所有考试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将手机等考试禁带物品带入考点、考场,必须经过安检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工作。
七、监控、手柄、屏蔽使用说明
1、考点要成立监控录像系统管理组(以下简称监控组)。
监控组组长由考点主考担任,监控组副组长由市考试中心抽调人员担任,成员包括:
市监察员1名、考点学校的专业技术操作人员2名。
2、按要求进行考试情况的监控录像、备份并复制移动硬盘;
每个监察员负责填写分管考场的《教师资格考试监控情况记事》(记录本考点分管考场监控录像系统使用情况及考试过程中监控到的情况,参考样表附后),《记事》须由考点主考签字后交市考试中心备案待查;
协助并积极配合省督察员,市监察员的考试督察和监察工作。
3、考试前三天,考点学校要对监控录像系统进行全面测试。
考试前一天,考点学校必须对教室到中心监控室的线路做全面的巡检,防止非法并接。
将系统中的杀毒软件、软件防火墙升级到最新版本。
4、考点学校要把每个考场内的摄像头(包括试卷保管、试卷发放及试卷装订室)抹干净,保证画面清晰。
5、考场、试卷保管、试卷发放及试卷装订室,中心监控室的监控、录像起止时间为试卷到达考点学校开始,到试卷装订、密封、装车、运送市保密室为止。
6、所有监控点的监控、录像,中间均不得间断并保存在机器中。
(中午也不得间断)
7、录像文件的画面效果和格式
每个录像文件须按照“考场号+日期+科目开始考试时间”的规则进行命名(如:
120211100106070900.MPG),如果一个考试时间有多个录像文件,则须在文件中加入顺序数字后缀作为标记(如:
120211100106070900_1.MPG)。
8、每科考试结束后,中心监控室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填写《监控记事》,监控组组长要在日志上签字。
9、考点学校的存储设备中的录像资料不得删除,须保存一年。
10、任何情况下,中心监控室内不得少于2人。
11、中心监控室内的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使用云台及镜头控制功能查看试题、试卷,严禁试题泄密事件发生。
12、中心监控室只允许监控组成员和省督察员及市监察员进入,其他人不得进入。
13、每个考场配备一把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和足够的电池。
14、每科目开考前3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点后可直接到所在考场接受安全检查),按照使用规范对本考场考生进行安全检查。
15、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水的签字笔、直尺、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考生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非指针式手表等物品进入考场。
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16、检查结束后、考试开始前,监考员应及时关闭手柄式金属探测器,以免在考试过程中发出干扰声。
17、考生经检查合格、入座后,如在考前或考试中经允许离开考场后又回到考场时,监考员必须对考生再次进行检查。
18、在检查过程中,监考员应处理好各种细节,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有礼有节,体现人性化管理,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主考研究处理。
19、考试正式开始(9:
00;
00)开启屏蔽,考试结束(11:
00)关闭屏蔽。
教师资格考试监控情况记事
考区:
考点:
考试科目:
负责考场:
是否出现违规现象?
否();
是(填写以下内容):
情况:
,考场:
,座位:
,时间:
监控情况:
监控人签名:
年月日时分
(注:
此表供参考,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丰富内容)
附件1:
考生须知
一、考生在考试前,要认真阅读考生须知,诚信参加考试。
二、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居民身份证件。
三、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考生在每科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四、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直尺。
禁止携带其他任何物品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无线耳机、移动电话)。
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五、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居民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六、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
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七、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
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必须用铅笔(2B)涂黑。
必须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
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八、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
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九、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十、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
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十一、考生如违反考试纪律,事实认定清楚,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并记录在诚信档案内,二年内不得参加此项考试。
附件2:
网上评卷科目考生答题规定
计算机网上评卷对考生答题有特殊要求,请考生遵守以下规定:
一、答题前,在答题卡和试题卷上规定的位置用黑色水的签字笔准确清楚地填写本人的准考证号、姓名。
二、需涂点的选择题必须用2B铅笔作答(涂黑);
其他试题必须用黑色水的签字笔(碳素笔)作答,禁止用其他颜色的笔及圆珠笔、铅笔答题。
三、必须在答题卡上每题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
在其他题号的答题空间作答无效。
答案不能超出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的答案无效。
写在试题卷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四、考生答选考题时,必须先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按照要求把所选题目对应的题号涂黑,再用0.5毫米黑色水的签字笔按照题目要求在答题卡上规定的答题空间内作答。
答题内容与所选题号不符,答题无效。
作答的选考题号未涂,答题无效。
选考题多答,按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位置最前的题计分。
五、如有画表或作图题,应该使用2B铅笔,画线、绘图时下笔不宜过轻、过细,否则影响扫描效果。
六、不允许在答题卡上的图象定位点(黑方块)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
七、答卷时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将该书写内容划去。
禁止使用涂改胶带纸改错或用透明胶带纸粘扯欲修改的内容。
修改选择题涂点用2B铅笔,修改时用橡皮擦干净,使用橡皮擦时应注意不要对试卷造成破损。
八、考生考试时要注意答题卡的摆放,要保持答题卡整洁,不能折叠和弄破。
附件3:
网上评卷科目监考教师须知
一、考试前按规定宣读《考生须知》和《网上评卷科目考生答题规定》。
二、考场监考员监考时,在考场黑板写上“需涂点的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其他试题用黑色水的签字笔在规定区域内作答,考生选定的选考题号用2B铅笔填涂”,以提醒考生。
三、检查考生用笔,考生必须使用黑色水的签字笔书写答题,如果不是使用黑色水的签字笔,请考生更换用笔。
四、考生答需涂点的选择题时,必须用合格的2B铅笔,如果使用非2B铅笔,要求考生换成合格的2B铅笔。
五、在答题卡下发后、考生答题前,监考教师须要求考生先检查答题卡正反两面,如果出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单面缺印现象,需更换答题卡。
六、对于缺考考生,监考教师需在答题卡上首页填写该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并填涂缺考考生的缺考标志位。
七、考试结束后,将答题卡全部收回,不折叠,不装订,按准考证号末两位从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