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发14号关于乐都县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1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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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把推进综合改革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结合起来,促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
(4)坚持政府主导。
加强规划编制、制度建设、资金筹措、监督管理等政府职责,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有序竞争,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3、改革目标
全面完成国家三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
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健全完善药物招标采购新机制;
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确保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利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
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进,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
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遏制。
进一步加大投入,扩大卫生资源总量,到“十二五”末,全县居民个人卫生支出比例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疗机构增活力、基本医疗有保障。
四、重点任务
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根据《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的通知》(青卫农[2011]12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补偿政策措施,提高保障水平。
1、提高医疗保障筹资标准。
2011年,将全县新农合筹资标准从现在的人均154.3元提高到人均300元,同步将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从现在的人均220元提高到人均300元。
实行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五统一”(统一政策、统一管理部门、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实行地级统筹、统一推行就医一卡通),推进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实现统筹区域内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即时结算。
2、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
新农合参合率巩固在99.7%以上,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建立并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结转制度,新农合继续完善家庭账户,当年未报销医药费用的城镇居民,可将个人参保金的60%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冲抵个人缴费,并探索建立定额奖励制度,鼓励城乡居民连续参保,防止浪费。
允许城镇居民异地参保,异地参保居民的财政补助由户籍地划转至参保地统一管理。
新农合省、州(市、地)、县、乡四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比20l0年各提高1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60%、70%、80%和90%;
城镇居民医保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比2010年分别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65%、75%和85%。
力争使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并轨。
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
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率不得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3、增加病种保障种类。
扩大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医疗保障范围,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保障病种从4种扩大到15种;
将重性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以及其他恶性肿瘤的手术、放疗、化疗,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透析三类特重大疾病纳入提高保障水平范围;
将慢性气管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22种慢性病、高原病、地方病纳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特定慢性病保障范围。
职业病防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居民健康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违法企业依法赔偿。
(2)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扩大基本药物零加成政策的实施范围。
4、扩大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范围。
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并从2011年7月1日起,在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使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基本药物全覆盖。
县级医院基本药物配备率力争达90%,合理提高使用率,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5、建立药物招标采购配送新机制。
继续实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全面使用招标采购药品,逐步实行一般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确保药品和一般医用耗材的质量。
零售药店各类药物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指导价,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零售药店各类药物的质量监管。
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倾抖,允许自种、自采、自制中草药及中藏医适宜技术增加村医收入。
6、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
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执行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注射,不含药品和医用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定价为8元,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分别支付7元,城乡居民个人承担1元。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根据省、地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乐都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7、优化医疗服务体系。
以提升县级医院为“龙头”、强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夯实村卫生室为“网底”,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急危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不出县的目标;
进一步巩固城市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
逐步建立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协作机制,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
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实行总量控制,推行全员聘用、竞聘上岗,实施绩效工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建立健全稳定的补偿渠道和长效补助机制,落实专项补助,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8、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2011年,高庙中心卫生院、曲坛中心卫生院建成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
进一步完善现有1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到布局合理、流程科学、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装备适宜,房屋、人员、管理相配套。
2011年争取为每个乡镇卫生院补充1名医学本科专业技术人员,并逐步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全科医生。
全面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发挥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职能。
逐步在县直中学设立医务室,配有专业医生和护士,在乡镇中心学校配有专职校医,并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9、加强中藏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合理规划和配置中藏医医疗机构,扶持中藏医院发展,加强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藏医科室建设,充分发挥中藏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发挥中藏医药在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中的特殊作用,以及在治疗高原病、地方病、慢性病方面的独特疗效,弘扬民族医药文化。
县中医院要发挥自身优势,建立一批特色专科和开展名医建设,不断提高中医治疗率。
在县中医院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其他县级医院要建立和完善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和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
每个乡镇卫生院要开设中医门诊,至少配一名中医大夫。
每个村卫生室要开展中医诊疗活动,配有中草药。
10、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健全村医补助及扶持政策。
2011年完成35行政村的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配齐359个村卫生室“10小件”设备,每村配周转金3000元。
使全县村卫生室标准化率达到100%。
提高村医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村卫生室每年5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0元。
同时,每个村卫生室按1000元标准给予水、电、暖补贴,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中专以上学历的村医,每人每年再增加1000元的补助。
鼓励和引导村医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商业保险,逐步解决村医老有所养问题。
组织乡村医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个人、卫生院、县财政各出三分之一的比例出资,预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11、加快人员培训和对口帮扶工作。
继续鼓励在职职工进行学历教育和和培训,充分利用函授、广播电视、网络教育等各种形式,采取请进来和送出去的方式对职工进行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突出全科医生培养。
实行订单培训方式,培养乡村医生。
对未取得学历和职称的乡村医生进行定点集中培训。
2011年培训乡村医生50人。
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组织县城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开展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
实行县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新聘用人员,以及县级医疗机构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服务一年的制度。
(4)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2、全面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011年,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15元提高到25元,将地方病防控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由国家规定的9类扩展到10类。
以“合同+标化工作量+绩效考核”的管理模式,兑现乡村两级工作人员的服务报酬,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高血压和糖尿病规范化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
农村住院分娩率达到99.7%,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率达到100%。
结合贫困地区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实现婴幼儿营养包和孕妇营养片服用在农村100%覆盖。
13、加速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
2011年,全县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为城乡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
14、开展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
通过健康快车光明行动开展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
2011年,完成贫困家庭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350例。
(五)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试点改革工作。
15、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制定出台《乐都县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
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健全以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依据服务职能、服务范围现有工作人员情况,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完善聘用制度,实现因需设岗、全员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
加大财政投入,支持特色和重点学科建设,配置相应设备,实施公立医院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16、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水平。
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县级医院“二级甲等”标准化建设,着力加强县级医院院前急救系统、远程会诊系统、人才队伍等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辐射能力,结合“十二五”规划及青海东部次中心城市建设需求,努力把县人民医院创建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化建设,带动全县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服务能力的提高。
17、实施卫生信息化建设工程。
按照《青海省2011—2015年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平台、统一管理的原则,建设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2011年,以建立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病历为切入点,依托中央专项资金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给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县级公立医院配备计算机等信息化设施,初步建立县、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系统,年内全县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力争达到60%。
同时,建立覆盖县、乡、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三级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制度信息化监测系统,加强对基本药物采购、使用、价格、补偿等环节的监测和评价。
18、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鼓励社会资本在卫生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举办医疗机构,从准入范围、资源配置、优惠条件等方面积极支持。
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执业,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监管,营利性医疗机构同时接受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紧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密切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局出发,主动配合,加强衔接,形成合力。
县编办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总量,并监督执行;
县发展和改革局要抓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各类药物的价格监管;
县民政局要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要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办法,确保改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重点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具体落实医改工作,按照新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办法,组织做好药物招标采购和配送工作,加强药品、医用耗材的全品种抽验和电子监管工作;
县监察局要监督检查医改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并对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依法进行监督;
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承担任务,加强协调配合。
(三)强化督导考核。
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检查指导工作,督促落实相关任务。
建立完善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的考核机制。
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完成情况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积极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方针政策,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实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使社会各方面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改革;
宣传深化医改对改善民生、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增强医疗卫生机构活力的重大意义,激发医务人员参与医改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良好氛围;
切实加强广大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的崇高职业操守,教育引导医务人员加强自我修养,不断提高职业素质,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主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