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城南新区苗圃布点规划项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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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自2015年1月1日以来类似绿化布点规划项目的业绩。

2.4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2.5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报名结束后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2.6投标报名人如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3、资格审查方式

3.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4、投标有效期

4.1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元),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方式。

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汇票的形式,投标人不得使用其他担保方式。

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收款人姓名:

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

盐城市中行城南支行,开户行账号:

540458224529。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各投标人无需汇款,而是将银行汇票原件、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带至开标现场交工作人员核验,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基本账户许可证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注:

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银行汇票,直接将保证金汇入招标人账户,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2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当场退回。

5.3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已中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5.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5.3.2中标后放弃中标项目的;

5.3.3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3.4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3.5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围标、挂靠、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经查属实的;

6、招标文件发售

6.1本项目不需报名,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到盐城市城南新区管委会网站(

6.2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缴纳方式: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7、现场踏勘

7.1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可自行到现场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得有关投标文件编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进一步的资料。

投标人踏勘现场自行得出的结论和解释由其自己负责。

现场踏勘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7.2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因投标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招标人均不负责。

8、邀标文件的澄清

8.1疑问送达时间:

2018年5月12日12:

30前。

8.2疑问送达地点:

钱江财富广场东区B座9楼。

8.3答疑文件领取时间:

2018年5月12日17:

8.4答疑文件领取地点: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盐城市城南新区管委会网站(

8.5投标人在领取邀标文件、招标清单后,须认真研究,及时对清单及实际施工中存在的矛盾提出疑义,若逾期不提的,邀标人有权认为投标人已对邀标人提供的资料作出认可。

9、投标报价方式

9.1本服务项目采用“固定总价”的投标报价方式。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项目实施期间各类市场风险等各项因素以及招标人对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质量等的要求,并结合市场行情、自身综合实力、管理水平、自主确定不低于成本价进行投标报价。

在本设计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中标时的投标价格不作任何调整。

9.2招标控制价:

9.2.1本次设计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9万元。

高于此报价的均作废标处理。

在本设计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中标时的投标总价不作任何调整。

各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控制价以下进行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标书。

9.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完成盐城市城南新区苗圃布点规划项目的设计咨询、技术交底、验收、管理费、利润、风险、税金等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如因后续相关设计,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对设计成果作相关调整的,中标人应服从,并在投标报价时考虑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另行结算。

服务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费用、服务酬金(包含设计人员工资、社会福利费、公司管理费、利润、外勤等特殊津贴费、专业设计人员驻场跟踪服务费、设计总承包服务费等)、可报销费用(指设计人员为执行本项目服务任务而发生的工作费用,包括国际与国内交通费旅行费、食宿费、通讯费、各种资料的编制、打印、复印和传递费、办公设备和用品费、为当地提供的设施和服务所付的费用)和不可预见费(指在酬金和可报销费用之外,在执行本项目服务任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额外的其它所有费用)。

10、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次招标投标文件分为分为一号(商务标)、二号(技术标)2个标书。

10.1一号标书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一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10.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0.1.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0.1.3投标承诺书(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

10.1.4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1.5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0.1.6设计项目组人员构成一览表及主要成员简历;

10.1.7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10.1.8投标申请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类似绿化布点规划项目业绩的设计合同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上述文件材料须合订成册。

10.2二号标书为工作方案,数量为4套(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任何位置不得出现可以体现投标人名称的标志或文字),标书制作统一采用白色A4版本,采用无标识方式制作。

10.2.1二号标书文本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不得出现手写,不得做任何标识或暗示该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的标记,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它投标人的特殊做法。

10.2.2专家评委在不知道投标人的情况下对技术标书进行评审,按照编号评分。

由于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未提供以上材料或提供不全者引起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自负。

10.3投标人应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将核对中标单位的相关原件,如中标单位不能提供相关原件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0.4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

10.4.1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

10.4.2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出现投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10.5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退还,请投标人自行备份。

1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在封口处密封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章印。

1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按投标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1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发送,并应在封袋上标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12.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1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3、投标文件递交

13.1截止时间:

2018年5月15日15:

00时前(北京时间)。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前20分钟,开始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3.2地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317室(新龙广场D1楼)。

14、开标

14.1时间:

00时(北京时间)。

14.2地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317室(新龙广场D1楼)。

1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不作中标候选人处理。

14.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代表、监督代表、投标人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4.5开标时,请监督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招标人将当众启封有效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宣读投标文件中的主要内容,并请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4.6招标人做好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记录应包括开标时宣读的主要内容。

14.7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评标办法和评标规则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3名中标候选人,具体评标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16、定标办法

本工程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17、以下情况为无效标书:

17.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7.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17.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17.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8、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9、授予合同

中标人应当中标日起1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邀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邀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城南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确认、备案、存档。

20、其它

20.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主要合同条款及格式、评标办法、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等五部分以及根据本招标文件发出的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等内容组成。

20.2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

第三部分设计任务书

第一节总则与现状

1.项目背景描述

1.1项目名称

盐城市城南新区绿化苗圃规划

1.2设计背景

盐城市位于江苏省北部偏东地域,东临黄海,南与南通市接壤,西、西南与扬州市、泰州市为邻,北、西北与淮安市相连,东北隔大淮河与灌河和连云港市相望,总面积16972平方公里,是江苏省省辖市中面积最大的一个市。

其中市辖区面积1779平方公里;

总人口约800万人,其中市辖区约160万人。

全市地势平坦,河渠纵横,交通发达,物产富饶,素有“渔米之乡”的美称。

江苏沿海开发和长三角一体化国家发展战略,为盐城市城市化建设和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性机遇。

近年来,盐城市委、市政府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作为落实“生态立市”战略,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改善人居和投资环境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盐镇绿韵,湿地之都”创建主题,大力开展独具海盐文化和湿地风貌特色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1.3设计范围

设计范围:

西环路以东,青年路以南,204国道以西及东侧,通榆河以西。

设计范围详见附件(电子档:

设计范围.jpg)。

1.4周边情况

串场河常水位为0.8米,最高洪水位3.0米(一百年一遇),河底标高为-2.0米,该河道是盐城的母亲河,现规划已调整为盐城市内的景观河道;

在串场河南北将各有闸站,通过闸站将串场河水位控制在常水位0.8米。

南环路以南的南海公园位于盐城市中心城区和城南新区南部,处于南北向城市主轴的南段,是延续城市景观主轴的南部节点,也是城市南部的门户和景观窗口。

盐城市城南新区南部地区将围绕南海公园核心景观节点,打造江苏沿海现代化、国际化、绿色化、特色化中心城市,成为城市开发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的典范,成为展示盐城城市魅力的重要窗口。

第二节设计目标与原则

2.1定位与目标

2.1.1设计依据

1、相关国家、行业及江苏省、地方标准及规范

2、绿化苗圃用地红线图

2.1.2设计目标

从本地实际出发,发挥城南新区区位、环境和资源优势,突出特色,为盐城市增添绿色生态景观,创造健康、生机勃勃的环境,形成盐城城市地标区域。

2.2设计原则

在设计构思中,需要考虑生态与经济的有机结合。

对此,在规划中必须突出以下原则:

1、可持续性与可操作性,考虑设计潜力,把短期的现实性与长期的预见性结合在一起;

展望未来,在确保资源可再生原则的前提下,考虑功能及功能区资源与能源的扩展和升级的可能性。

2、体现盐城地域特色,并充分利用基地自然条件。

3、生态优先,以观花植物为代表的植物造园造景为主线。

4、科普与观光游览相结合,强化观光游览功能。

第三节设计要求与设计成果

3.1设计要求

1、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

2、总平面功能布局合理,符合规划部门所提供的各项指标要求。

3、可操作性强,球类、小乔、大乔、观花植物协调考虑,打造层次鲜明的景观空间。

4、应充分考虑重要节点沿线、绿化景观的展示功能。

3.2设计成果要求

设计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技术规定,成果内容必须符合本设计任务书的有关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依据江苏省、盐城市区相关政策文件及现行规划等要求进行编制和设计,内容采用中文表述。

3.3投标提交成果资料要求:

(一)设计成果要求

本次设计阶段为规划设计阶段。

设计成果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深度要求。

设计图纸和文本文件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

设计成果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二)提交成果要求:

规划设计成果主要包括规划设计说明及规划设计图纸两部分。

设计成果以标准文本形式提供。

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成果为光盘(包括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电子版)1套、方案设计文本8套等。

规划设计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用地布局;

(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5)主要技术指标,一般应包括以下各项:

总用地面积、苗木表、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规划设计图纸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区位分析图

(2)现状分析图

(3)规划总平面图

(4)功能分区图

(5)景观结构分析图

(6)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

(7)苗木规划图

(8)总体鸟瞰图

(9)重要景观节点平面及效果图

(10)其他反映设计构想的图纸

3.4、成果形式

●电子光盘(包括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电子版)1套;

●正式文本8套;

●电子文件成果要求:

投标单位需无条件提供相关设计的电子成果,具体为:

文本需提供JPG或PDF形式的电子稿件;

图板提供JPG文件;

总图及相关设计提供CAD文件;

鸟瞰图提供JPG图片。

电子文件作为提交成果之一,由投标单位刻成光盘提交给招标人;

3.5、中标单位要求

中标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后续优化设计。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从设计费报价、工作方案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

(4)投标申请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类似绿化布点规划项目业绩的设计合同原件。

评标委员会仅对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料或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2、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质量及周期、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投标文件内容是否齐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只有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二、详细评审:

1、设计费报价40分

1.1 

本次设计费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报价,评审时以投标承诺书中的固定总价进行计分。

1.2 

有效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1.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公布的最高限价。

1.3 

评标基准价:

为经初步评审后无明显废标情形且其投标报价在规定范围内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下浮率>35%的,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4 

设计费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1%在40分的基础上扣0.3分;

设计费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在评标基准价的100%-90%范围内的,得40分;

低于评标基准价的90%的,比90%每下浮1%扣0.3分。

上述分值计算时,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2、工作方案60分(无标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工作方案从工作计划、设计思路、质量承偌、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等级评审,评审等级分为优、良、中三个等级,优、良、中各等级的得分系数分别为:

0.90<优≤1.0;

0.80<良≤0.90;

0.70<中≤0.80,以0.01为一个记分单位。

三、评标规则

1、评委打分:

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

技术类评委打分在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

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

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得分并列:

投标人总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以工作方案总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

工作方案得分仍相同的,以投标报价得分由低至高进行排序;

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排序。

3、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人的投标书内容不全、或投标人行为不规范,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减0.3--2分。

4、投标文件中有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前赶到指定地点接受质询。

逾期未赶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争议处理:

评标中发生重大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现场监督人员报盐城市城南新区招投标办公室同意后可暂时休会,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

休会期间,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律封存盐城市城南新区招投标办公室档案室,所有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7、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8、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接方):

甲、乙双方根据盐城市城南新区苗圃布点规划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项目内容:

盐城市城南新区苗圃布点规划项目。

二、服务费用(中标价):

本项目中标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小写)万元。

第三条本项目的规模、内容、项目名称、应负责任等。

3.1项目范围为:

城南新区。

3.3服务内容:

参见设计任务书。

3.4质量要求:

通过甲方认可或规划部门审批。

3.5工期:

30日历天,具体工期服从发包人的要求。

四、成果要求: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初步方案

5

确定中标后15天内

A3(297mm*420mm)

2

最终文本

初步方案确定后15天内

3

以上内容电子文档

与相应成果一起提供

文本DOC格式,图纸DWG格式,效果图JPG格式

4

项目成果技术要求、成果形式等按照附后的设计任务书要求执行。

五、知识产权: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及乙方提交的全部成果资料其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中标总价为(大写)人民币整,(小写)万元。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款金额

(万元)

付款时间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定金

(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方案阶段设计费)

第二次付费

30%

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或甲方同意后7日内

第三次付费

提交全部设计成果或甲方同意后7日内

第四次付费

20%

完善设计文件并提交全部设计成果后7日内结清

说明:

上述设计费包括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内容所发生的成本、公司管理费及公司各类税费;

如发生设计变更,设计人必须负责修改,且不再增加费用。

七、保证金:

乙方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提交设计方案后无息退还。

八、双方责任

8.1发包人责任

8.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向设计人提交相关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7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三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超过规定期限7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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