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生鲜农产品冷链配送的提案及复文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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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生鲜农产品冷链配送的提案及复文Word下载.docx

在各地合理规划和完善“农产品分拣配送中心”,引导“农产品基地合作社”入驻,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适应消费需求的冷冻、冷藏和保鲜仓库,实现农产品分拣、包装、存储、配送,方便配送车辆停放、调度。

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手机等先进信息技术在农产品冷链配送中的应用。

将基地种植信息、车辆信息、销售信息等联结起来,实现全程监控、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切实落实国家已出台的促进冷链配送发展的物流业相关土地、税收优惠政策。

在副食品调节基金中安排资金对环保冷链运输车辆进行支持。

鼓励卡车司机转型升级为小型配送公司,并给与政策扶持。

积极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其开展合作。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调查研究、信息统计、标准制修订、技术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

积极推动行业规范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引导生鲜农产品配送行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文

  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对于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居民消费升级具有积极意义。

当前我国冷链物流存在基础设施相对落后、标准体系不完善、冷链运输车辆等专业设备普及率不高等问题,不仅制约农业转型升级,也带来不容忽视的食品安全隐患。

因此,国家发改委总体赞同关于加快发展生鲜农产品冷链配送的意见建议。

  国家发改委高度重视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在牵头研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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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院名义印发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国办发〔2016〕69号)、《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7〕29号)以及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印发的《“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发改经贸〔2016〕1647号)中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政策。

同时,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也积极采取措施,为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关于制定农产品包装、运输规范

  当前我国冷链物流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不健全,冷链物流设施设备、温度控制和操作规范等标准执行不到位,部分领域标准规范仍然缺失,冷链运输、仓储等环节标准规范尚未实现有效衔接,造成冷链“不冷”“断链”等问题。

对此,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综合施策,积极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一是大力加强政策引导。

国家发改委在《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中,提出加强不同标准间以及与国际标准的衔接;

率先研究制定一批温度控制的强制性标准并尽快实施;

研究发布冷藏运输车辆温度监测装置技术标准和检验方法;

针对重要管理环节研究建立冷链物流服务管理规范;

建立冷链物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等一系列措施;

在《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和《“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中,对推广托盘(12米×

1米)、周转箱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循环共用、支持农产品标准化包装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着力加强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建设。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审核发布了《餐饮冷链物流服务规范》《肉与肉制品冷链物流作业规范》等多项冷链物流行业标准,对推动行业规范化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农业部2016年成立了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聚焦冷链流通标准化的突出问题,从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入手,建立农产品流通标准工作推进机制,并提出冷链标准体系建设框架。

  三是指导开展标准清理整合和集中复审工作。

商务部针对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结构不合理、交叉重复等突出问题,会同国家标准委对现行农产品冷链流通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进行全面清理整合,并于2016年印发了《关于印发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清理整合结果的通知》(标委办服务联〔2016〕16号),明确保持有效、需要废止和整合修订的标准,确定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制修订重点方向,并提出一批急需修订和制定的标准项目。

国家发改委针对现有各层级物流标准中存在的交叉、矛盾和滞后老化等突出问题,指导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推荐性物流行业标准集中复审工作,废止、整合相关标准。

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对复审结果进行审核确认,拟于近期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是积极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

财政部2014年会同商务部、国家标准委启动物流标准化试点,3年来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5亿元,支持北京、上海、广州等30余个城市开展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以及相关物流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物流包装标准化及包装循环利用等工作。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将积极推动各项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规范体系建设,为提高生鲜农产品冷链配送效率创造更好条件。

同时,总结推广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取得的成功经验,推动完善托盘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周转筐(箱)、包装、集装箱等托盘关联标准,并加强对冷链物流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

  二、关于推广环保冷链运输车辆

  在鼓励企业购置环保冷链运输车辆方面,国家发改委在《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中,从采购或租赁标准化、专业化的设施设备和运输工具,加速淘汰不规范、高能耗的冷藏运输车辆,取缔非法改装的冷藏运输车辆,提高冷藏运输车辆专业化、轻量化水平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在推广城市配送纯电动冷链车方面,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等政策文件。

有关政府部门从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出台具体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

一些地方政府出台配套政策,从地方财政补贴、减免通行及停车费、给予通行便利等方面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已出台政策,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体系,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积极促进环保冷链运输车辆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三、关于冷链配送车辆通行管理

  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保障交通安全,各地普遍采取通行证等方式对包括冷链配送车辆在内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进行限制,同时城区内的停靠接卸设施普遍不足,配送与门店接货衔接不畅,造成冷链物流配送效率不高。

对此,国家发改委在《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中,对开展城市配送需求量调查等前瞻性研究、优化货运车辆通行提出明确要求,特别强调对从事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以及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辆从事配送的,优先给予通行便利。

同时,提出支持城市末端配送点建设,大力发展智能快件箱。

在有条件的城市研究推行“分时段配送”、“夜间配送”等;

在《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中,提出加强城市配送冷藏运输车辆的标识管理,指导完善和优化冷链配送车辆的通行和停靠管理措施。

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连锁经营企业建设完善停靠接卸冷链设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决策部署,2017年上半年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上报并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其中明确提出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统筹优化交通安全和通行管控措施。

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协同开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部门认真落实好相关文件,推动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

  四、关于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我国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仍不完善,特别是产地冷链设施不足,产后损失较为严重;

已有设施存在较明显的结构性矛盾。

以冷库为例,集中表现为存储型冷库多、流通型冷库少,冷冻库多、冷藏库少,销地冷库多、产地冷库少。

对此,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从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两方面“双管齐下”,积极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在政策引导方面,国家发改委在《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中,对加强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形成重点品种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提升批发市场等重要节点的冷链设施水平提出明确要求;

在《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中提出,逐步构建覆盖全国主要产地和消费地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农产品产地和部分田头市场建设初加工冷链设施,鼓励全国性、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冷藏冷冻、流通加工冷链设施,加强面向城市消费的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和冷链配送设施建设,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低温配送。

鼓励适应市场需求的冷藏库、产地冷库、流通型冷库建设。

  在资金扶持方面,国家发改委近年来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现代物流专项建设基金等政策渠道支持了一批鲜活农产品冷链分拣、配送设施建设,有力促进了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2014年和2015年支持内蒙古、陕西、新疆等15个省(区)开展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将冷库和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建设改造、冷链运输车辆购置更新等作为重点支持内容;

2016年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0亿元,支持河北、新疆等10个省(区)标准化的产地预冷集配、低温加工仓储配送等设施建设改造。

农业部从2012年起会同财政部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支持部分重要农产品主产区建设贮藏和果蔬烘干房等初加工设施,截至2016年底,累计安排财政资金36亿元,支持河北、内蒙等20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5万多农户和6000余家专业合作社建设超过10万座初加工设施,为发展冷链物流奠定了良好基础。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和有关部门将扎实推动已出台文件落实,并继续通过现有政策渠道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提高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水平。

  五、农产品冷链配送大数据建设

  由于车辆定位、温度监控等信息化设备应用不足,仓储、运输、订单等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尚未大范围普及,覆盖冷链物流全链条的监控手段缺乏,市场供需信息互联共享不足等原因,造成我国冷链资源综合利用率不高,并存在大量“断链”隐患。

对此,国家发改委将“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针对冷链物流信息化存在的突出问题,从鼓励先进信息技术、信息管理系统以及车辆定位和温度监测控制系统应用,加强冷链物流大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发展“互联网+”冷链物流整合产品、冷库、冷藏运输车辆等资源,构建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和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等方面作出明确安排;

在《“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中也对提高冷链物流的信息化智能化提出明确要求。

国家发改委还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推动各地完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促进各类物流信息互联共享。

2016年以来,国家发改委通过大数据应用专项,支持开展物流大数据应用示范,为提升物流资源配置效率提供基础支撑。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结合贯彻落实有关文件和推进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促进信息技术在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等领域的应用。

  六、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在政策支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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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发改委在《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中,提出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加大投融资支持;

探索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建设;

永久性农产品产地预冷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在用地安排上给予积极支持;

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

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

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冷链物流园区优先考虑列入示范物流园区;

加强冷链物流人才培养等一系列措施,积极完善政策环境。

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明确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该政策。

  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方面,国家发改委在《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中,针对发挥行业协会在完善冷链物流企业服务评价和信用评价体系、发展冷链物流团体标准、加强标准宣传和推广实施等方面的作用提出明确要求。

同时,国家发改委会同民政部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信用建设,强化信用自律和会员诚信管理;

指导行业协会商会推动建立完善行业信用承诺制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信用评价制度、“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联合激励惩戒制度等重点工作。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为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同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的有关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冷链物流工作协调机制,跟踪并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具体承办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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