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对导游的影响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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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大局部导游没有和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无法得到根本工资或“底薪〞、社会保险,这使导游没有起码的物质保障,收入主要来自于游客购物和自费工程回扣。
同时,“零负团费〞等现象普遍存在,导游在接到旅游团时不但不赚钱,还要倒贴局部给旅行社以保证旅行社的经营利润,这些都要靠游客消费赚回来,从而导致一些不正当竞争。
“?
对导游的相关规定都会一定程度上杜绝这类问题的发生,从而更好地规导游行业。
〞
业人士表示,导游的收入需要更完善的薪酬标准,比方导游可按产品效劳难度和等级得到相应的带团补助从而保证其积极性
∙
旅游法的实施对旅行社有哪些影响
?
中华人民国旅游法?
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关于新法对国庆假期旅游市场影响的猜测与担忧甚嚣尘上,许多线路价格日益看涨。
新法或将改变旅行团的盈利模式和游客的消费构造,从长远来讲,有利于改变人们对旅游行为的理解和认知,使旅游市场更加规。
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解读旅游法的实施对旅行社的影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即将实施,各大旅行社都在琢磨“涨价〞,怕涨多了客流量下降,但是涨幅过小,又会赔本。
如今,已经有旅行社的一些群众化经典路线团涨价,尤其东南亚游较为明显。
“新法〞的实施只是对包含众多自费工程和购物点的线路影响较大,局部产品将不会出现明显的价格变动。
对于保护游客权益和利益,规旅游行业,促进旅游经济安康开展等而言,?
的出台,无疑都是福音,是大好事。
新法实施后,所有的行程容、效劳标准,游客在出团前有充分的知情权,并以合同的方式清晰约定。
这样一来,游客就能够享受更为平安满意的效劳。
以后在出团之前,导游就会提前知道自己要得到多少的效劳费报酬,并不是像以前那样只注明“含导游效劳费〞,而是需要把具体多少金额标明出来到底是100元一天还是300元一天。
没有按照合同去履行的话,导游可以去状告旅行社,这也是为了警告旅行社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出境游而言,除了支付给国领队的导游效劳费以外,游客在旅程完毕后,还需要向境外导游、司机支付小费,尊重境外旅游的国际惯例,该做法并未被“新法〞所制止。
新旅游法的亮点有哪些?
新的旅游法出现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哪些方便,作为消费者,首先想到的就是带来什么好的影响,这部新的法律带来的亮点有哪些呢?
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容可以帮助到您。
在这部法律中,三大亮点的出现,让消费者看到希望所在,因为这三大亮点不仅直指旅行社的痛楚,更是从根本上开出药方,下足了整治旅游市场乱象的勇气。
这三大亮点分别是:
不得安排购物、取消自费工程、不得索要小费。
尽管看似很微小,但却能够真正遏制旅游市场的不正之风。
首先,“不得安排购物〞直接铲断旅行社与地方商家之间的利益链。
在旅行中,最不愿意出现的一幕无疑就是导游安排的购物,甚至是强制购物,因为在这个工程,导游可以依据游客的购置金额获得不菲的提成。
这就促使导游刻意安排各种购物工程,这不仅让游客反感,更直接损害游客的利益,因为并非所有的人都需要购物。
尤其是一旦出现强制购物之后,游客的利益更是大打折扣。
对此,?
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
行程表里仅有每日旅行线路、景点、交通、住宿。
此外,旅行社在行程中都会留出半天或者一天自由活动时间,假设是游客有购物需求,可自愿前往。
其次,“取消自费工程〞将旅行价格更加直观透明化,让游客们放心消费。
由于在以往的旅游市场中,在合同中都或多或少存在自费工程,这些工程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陷阱。
对于一个旅行团的人来说,参加与不参加都是一个问题。
参加的话就会付出更多的金钱,不参加的话,导游的脸色就会不好看。
而?
规定,“旅行社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工程〞。
以往游客报名低价团,旅行社为了降低团费,连一些必去的景点都改成自费工程。
十一之后,这些“必去〞的景点全部含在团费中,游客不用再掏一分钱。
这样的规定,将团费更加直观而透明化,可以让游客放心消费,不再顾及导游的脸色。
最后,“不得索要小费〞更是将旅游市场的黑手切断。
因为小费本不应该向游客索取,导游的费用原本就应该旅行社支付,再次索取小费属于额外收益,也是不合理的。
所以,?
规定,“导游和领队制止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在新版旅游合同中,团费里将包含境外小费、导游、领队效劳费、境外交通效劳费,并标注了每日价格,以及共交付几天的小费。
取消小费,当然并不是意味着小费瞬间就自动消失,这必须依靠消费者在旅行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向相关部门举报行为。
因为小费的索取有着更多的隐蔽性,如果缺乏游客的监视,将会成为没有约束力的条款。
当然,这仅仅是首部?
带来的三大亮点而已,从立法的目的上看,这是一部规旅游市场的规性法律,对于旅游市场的各种乱象必须有所涉及,而最终的落脚点无疑是作为旅游者的消费者自身的权益。
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希望获得的无非就是在旅游过程中的质量和品质,而通往高质量和高品质的路上必须有?
的护航,唯有如此,才能杜绝各种违规现象,整治旅游市场的不规状况,在规旅游行业的过程中为我国旅游经济的安康和谐开展插上腾飞的翅膀。
新旅游法十大焦点介绍
为了加强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国家制定了?
。
旅游法最大的亮点也是规零负团费和景区门票。
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新旅游法的十大焦点。
焦点一:
景区门票随意涨价
条例:
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公益性景区逐步免费开放、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旅游者有权选择购置合并景区单项票、涨价应举行听证会(出席人员须含旅游者)。
焦点二:
“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参加自费工程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工程获取回扣、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焦点三:
旅游开发对资源环境造成破坏
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旅游开展规划;
对跨行政区域旅游资源进展利用时应统一编制;
对特定区域的旅游工程、设施和效劳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
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焦点四:
旅游旺季局部景区人满为患
核心游览工程因故暂停应公示并减少收费、景区接待旅游者不超过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可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
焦点五:
导游无薪酬收回扣
不得索要小费,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骗、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被撤消导游证三年不得重新申请;
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订立劳动合同支付报酬,对临时聘用的导游,应当全额支付导游效劳费用,不得要求导游垫付费用。
焦点六:
旅游者“投诉无门〞
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焦点七:
旅游途中的不文明行为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信仰,保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
焦点八:
各地一日游乱象
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平安、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效劳。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
焦点九:
旅游平安及救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平安工作;
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平安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平安遇有危险时,有权救助(旅游者承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焦点十:
不可抗力责任分担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平安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平安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旅游法关注的热点问题
新?
十月一号份实施后,将会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新旅游法的焦点之一是对准景区门票,强调景区门票价格不能说涨就涨,应严格规程序。
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新旅游法的热点所在之处。
团费
不得以不合理低价“揽客〞
三审稿针对“零负团费〞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诱导、欺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工程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票价
门票涨价要举行听证
比照二审稿,2021年4月的三审稿明确提出,“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
同时新增了控制景区门票等价格上涨的程序方面的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立的景区应当严格控制门票和另行收费工程的价格上涨,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合理性〞。
导游
严重作业,停业3年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飞表示,接待费用、要求导游交费“买团〞,也是产生“零负团费〞的重要原因,据此,三审稿规定,旅行社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导游效劳费用;
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组团社应当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效劳本钱的费用。
平安
制止景区超载接待游客
对于旅游平安,三审草案提出,景区不符合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景区在可能到达最大承载量时,未向当地政府报告、未及时疏导分流,或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游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10月1日起,?
将正式实施。
各旅行社已上线的国庆黄金周产品,可以发现其合同容出现了四大变化,例如取消了指定购物行程及自费工程,将小费包含在团费中等。
业人士认为,?
的实施,将有效抑制零负团费,提升游客旅行体验。
但由于许多费用都包含进团费,国庆节后整体出游价格或将进一步抬升。
旅游消费如何维权
旅游消费遭遇侵权时,有五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一是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地讲,旅游者遇到旅游纠纷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旅途中假设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
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
假设旅行社拒不承受意见,应注意收集证据,待行程完毕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客观条件允许,也可以当场向旅行社交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承受旅行社的合理补救措施,并继续完成旅程。
二、回程后,如游客认为旅行社的效劳存在质量问题,可选择上述的五种维权方式解决纠纷。
如需向市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人应当及时提交赔偿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资料。
书写赔偿请求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客观真实地述需投诉的事件容。
表述的事件经过应尽量具体、详细。
2、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
证据指,一是与旅行社签订的有关协议及约定,主要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旅游发票以及与旅行社签订的各种有效凭证或材料。
二是旅游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凭证,即游客提供的能够证明旅行社提供的效劳与合同规定或原承诺不相符的最有力证据,如车船票据、门票、购物发货票、接待单位的证明,也可以提供有关物证、声像资料以及其他有效的文字资料。
3、提出的赔偿请求和主合法合理。
对旅游者提出的投诉,旅游管理部门主要依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标准?
,认定旅行社的赔偿责任和金额,故游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要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主要依据。
旅游消费者索赔的条件及程序
核心容:
消费者旅游过程中遭受到侵权的,符合索赔条件的,通过合法程序,向侵权旅行社要求赔偿自身的损失,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大家详细介绍旅游消费者索赔的条件及程序。
旅游消费者索赔的条件
索赔请求人应是旅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或其合法代理人;
有明确的侵权旅行社;
有具体的赔偿请求;
有证据材料;
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围。
旅游消费者索赔的程序
赔偿请求人应向旅游质监所递交写明以下要件的赔偿请求书:
请求人的、性别、职业、单位及联络方式;
侵权旅行社的名称、参加旅行团的团名及出发日期;
赔偿的要求及理由;
有关证据材料。
质监所接到投诉后,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受理围的,应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通知请求人。
对符合条件的赔偿请求,质监所应要求侵权方对案情进展调查核实,主动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解决纠纷,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
对协商处理失败的,质监所应提出赔偿处理意见,责成侵权方对游客进展赔偿,或直接动用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游客进展赔偿。
行政复议程序
赔偿请求人对质监所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上一级质监所申请复议;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旅游效劳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逾期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法律知识:
旅游投诉索赔的围
当遇到以下七种情形之一时,游客应当及时投诉索赔:
一、旅游经营者单方违约。
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效劳时,游客应立即交涉,或向旅游质量监视管理部门予以投诉。
二、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效劳明显“缩水〞。
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但实际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等降低承诺的效劳标准。
三、旅游经营者造成游客行物品损失。
比方旅行社安排的旅馆没有平安保障,致使游客财物被窃;
游客赴景点游览,旅行社未尽保管责任,致使游客物品损坏、丧失、被窃等。
四、旅游经营者成心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五、旅游经营者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
比方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商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游客费用等。
六、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
如一些导游人员把导游变成“导购〞,哄骗游客到某商店购物,从中索取回扣,或直接向游客索要小费等。
七、其他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
旅游损害赔偿该怎么举证
消费者旅游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可以向法院提交旅游合同、医院病历、出院小结、医嘱清单、医疗费发票、鉴定结论等证据。
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大家详细介绍旅游损害赔偿的举证。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缺乏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当事人参加旅行社组团旅游,在旅游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要求赔偿,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展举证:
第一,当事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请求权根底是旅游合同。
所以当事人与旅游公司所签旅游合同及当事人的和旅行社开出的旅游效劳费发票、出团通知等,能够证明旅游合同关系的成立。
第二,旅行社领队或游艇效劳商关于事发经过的书面材料,能证明当事人在旅游过程中受伤的事实及因果关系。
第三,医院病历、出院小结、医嘱清单、医疗费发票、鉴定结论(包括伤残等级和治疗休息、营养、护理期限)、鉴定费发票、误工收入减少证明、户口簿或暂(居)住证、工资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基金结算单、护理人员工资证明等,证明当事人身体受到伤害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及赔偿围、赔偿标准。
此外,当事人一般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历,可以聘请律师代为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律师代理费可由赔偿义务人负担。
因此,如果聘请律师,还需要向法院提供律师代理费发票。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果需要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实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过人民法院核对后,与原件一致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