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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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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材料来源。

某种工程材料厂家或品牌的范围确定后,每家施工单位可以在该种工程材料确定的范围内选定厂家或品牌作为本合同段备选材料,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工程材料的选购必须是选定范围内的,未选定的材料严禁进场,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

第八条实行准入制的材料有:

钢筋、钢绞线、水泥、橡胶支座、混凝土外加剂、锚具等。

第九条材料的变更

施工过程中一般不得随意更换材料料源或品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更换或调整:

 

(一)材料生产厂家无法满足供货要求;

(二)材料生产厂家所提供的材料质量不稳定或无法满足施工需要。

材料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驻地办审核,报总监办以及***公司质检部,按以上相关程序重新进行考察确定。

第三章工程材料的进场管理

第十条材料进场前,需要把进场关,具体程序如下:

(一)每一批材料计划进场时,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应做好检验准备,并报告驻地办,在24小时内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到达现场。

(二)施工单位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旁站下对原材料按规定频率和方法取样检验,监理工程师也应同时进行取样抽检。

施工单位检验合格后按照规定向监理工程师上报该批材料的进场申请资料(附该批材料的材质单和试验检测资料),监理工程师要对申请资料认真审查核对,并根据监理抽检试验结果决定该批材料能否进场使用。

(三)当施工单位、总监办试验室检验结果不一致时,应以总监办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为准.若存在严重分歧,由总监办委托具有CMA认证的甲级试验室进行检验,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邀请质检部门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各种原材料的检验要求

(一)水泥

1、每批水泥进场时生产厂家应提供《水泥出厂通知单》和《水泥质量检验报告》,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

2、水泥可采用散装或袋装,袋装水泥净重含量为50kg;

且不得低于标质重量的99%,随机取样20袋总质量应不低于1000kg;

标志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表明:

执行标准、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标志(QS)及编号、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散装水泥进场时应有厂家铅封标志,并应出具与袋装水泥包装标志内容相同的卡片。

(二)钢筋和钢绞线

1、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和钢绞线,必须严格核实质量证明书与实物是否一致。

主要查看钢材表面标志(牌号、厂名、规格)和标牌(厂名、商标、炉批号、牌号、规格)。

2、直径大于1Omm的带肋钢筋表面必须轧印,有清晰可见的标志,内容包括牌号(等级号)、厂名、尺寸.

(三)沥青

1、每批沥青进场时生产厂家应提供质量检验报告或质量证明书,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

2、每罐沥青运输车到场时必须有厂家铅封标志,并应出具与质量检验报告或质量证明书内容相同的卡片。

(四)石灰

进入施工现场的石灰必须提交质量证明书,证明书上应注明厂名、产品名称、等级、试验结果、批量编号、出厂日期。

(五)碎石、中粗砂

运输车辆到场后,施工单位和总监办应对材料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对于含泥量、粒径级配、风化石和针片状含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禁止进场卸车。

(六)混凝土外加剂、锚具、桥梁支座、伸缩缝

1、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以上材料,必须严格核实质量证明书与实物是否一致.

2、产品标志必须符合要求,包装或产品上必须印有商标.

3、出厂的袋装外加剂批号、生产厂家;

日期必须打印清楚,发现不符合要求时,按退货处理。

4、每组锚具、每个支座、每道伸缩缝必须贴有生产厂家的标志,标志内容齐全清晰。

(七)粉煤灰

1、每批材料进场时厂家应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粉煤灰出厂检验合格证应标明:

厂名和批号;

合格证编号和日期;

粉煤灰的级别和数量;

质量检验结果;

检验机构与人员。

2、粉煤灰不得含有凝固团块和其它杂质。

3、干湿粉煤灰都可以使用。

但湿粉煤灰的含水量不宜超过30%。

以上所有材料内容符合要求后,施工单位和总监办试验室应按照规定的检验频率和检验项目对进场的材料进行试验检测。

第十二条每种品牌或厂家的工程材料第一批进场前,总监办试验室必须参与抽查验收。

原材料进场后,中心试验室应定期进行检查,对质量有怀疑的材料应随机进行抽查。

第四章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不低于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当材料发生变化时,应随即进行试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并应经常检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使用其他料场不合格材料等。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总监办巡查人员发现正在使用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应首先将该材料全部清除出场,责令施工、监理单位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已使用该批材料施工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跟踪检验,根据检验结果作出处理,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并对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章工程材料试验资料的管理

第十五条材料试验台帐的建立与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信息齐全的各种原材料的进场台帐和试验台帐,台帐上必须注明该批原材料的进场日期、品种、数量、批号、质量检验结果、使用部位等信息,同时将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归档妥善保管。

2、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总监办试验室应将各类试验检测资料按不同类别分别建立台帐。

第十六条材料试验检测资料管理

1、试验检测表格由***公司统一制定格式,并明确填写内容和填写方法。

2、各类试验检测的报告及试验记录,均应按不同类别和试验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3、各类试验检测资料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签字齐全,不准代签,表格的填写字迹要清晰,并不得涂改.

4、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的原材料试验检测资料予以整理保存,具备归档条件的要及时归档.

第六章罚则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料源管理规定擅自进场采购范围之外的材料,责令施工单位将材料清理出场,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万元。

第十八条监理工程师未履行监理职责,擅自批准施工单位使用选定范围之外的材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监理单位罚款2000元。

情节严重,对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责任人清除出场并处罚监理单位1万元。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程序和频率对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测,不及时通知驻地办和总监办对原材料进行检验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2万元

第二十条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通知后,无故不能及时到场对原材料进行旁站检验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因此对工程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责任人清除出场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或监理人员弄虚作假、编制虚假原材料试验检测资料的,一经发现对施工单位罚款5万元,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对监理单位罚款1万元,对监理责任人罚款1000元.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室未按照要求建立原材料进场台帐、试验台帐,试验检测资料不能及时整理归档,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万元,对监理单位和中心试验室分别处罚1000元。

第七章业主组织供材管理

第二十三条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特殊材料组织供应,并以招标方式选择合格供应商,以确保材料质量和供应时间。

具体材料供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业主供材按照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所需对应材料的需求数量进行控制,由技术质检部负责协调管理.

第二十四条材料供应计划

1、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后28天内,根据施工设计图的工程量,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向驻地监理组、总监办提交详细的本合同段工程施工中业主供材总计划和第一个月度业主供材计划供总监办审批。

其他月度业主供材计划是在承包商每月填报的《施工月报》中‘下月施工计划’中体现,在每月22日前提交驻地监理组、总监办审批。

2、承包商应根据工程施工设计图的实际需要,以分项工程为单元分别计算相应材料需求数量,并考虑实际施工损耗,认真填报业主供材总计划和月计划,驻地监理组对照控制计量报表和施工进度计划认真进行复核。

供材实际数量与材料控制数量(包括定额损耗)的误差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如超过合理范围的,承包商应书面说明原因,经驻地监理组、总监办审核后,报计划合约部核准。

3、总监办在3天内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计划实际需要对承包商提交的月度业主供材计划进行审核,并每月25日前报路桥***高速技术质检部。

4、技术质检部收到总监办提交的承包商申请的业主供材计划后,负责审批并抄送相应材料供应商。

5、施工进度发生变化或出现特殊情况需调整月材料供应计划时,承包商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经总监办确认后技术质检部申请.核批后通知供应商供货。

6、承包商对提交的材料供应计划承担合同责任,供材计划与实际施工进度需要不符时,及时在下月度计划中进行调整。

由于计划失误对工程建设及其他方面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条材料供应实施

1、承包商进场施工后,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技术质检部提交本单位的材料主管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作为业主供材工地验收授权代理人。

如遇人员更换,应随时通知驻地监理组、总监办和技术质检部。

技术质检部随时将上述人员名单抄送相应的材料供应商.

2、材料供应商依据公司技术质检部抄送的供材计划提前做好材料的备料工作。

3、各承包商的材料主管依据计划合约部核准的月度业主供材计划,根据施工现场需要,分批次地直接通知材料供应商供货。

4、对于月度计划内的材料供应,材料供应商应做到按供应计划按期、按量、保质地供货到达合同规定的地点。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供应时,材料供应商应在接通知后48小时内供货到达指定位置;

其他材料或计划外材料供货,其时间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另行确定.

5、材料供应商将材料送至指定地点时,承包商的材料主管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材料规格、数量进行核对,并做好相关记录。

若供应的材料规格、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月供材计划,承包人材料主管应拒绝验收,并立即通知公司技术质检部和材料供应商。

6、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到达现场后,承包商应立即进行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及时组织卸货。

7、运输材料车辆进入承包人施工现场的道路(便道)应由承包人负责修通,以确保运输车辆安全畅通。

8、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材料的防盗、防潮工作,保管好可回收的材料包装和容器,杜绝出现因材料失窃或由于材料保管不当而引发的不良事件。

9、材料供应商要积极与承包商配合,了解材料供应中存在的问题,随时协商解决。

因材料供应商责任导致材料供应不能按规定时间送达施工现场时,造成对工程施工的影响和损失,应由材料供应商负责。

第二十六条材料质量控制

1、承包商必须对业主所供材料按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抽检,填写工程材料报告回执单(见附件1),并对已进场的材料负责保管,同时对已经检验合格的业主所供材料质量负全责。

2、驻地监理组、总监办要加强对业主供材质量方面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材料抽检试验。

驻地监理组、总监办如未把好材料供应计划或材料抽检试验质量而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合同规定负相应责任.

3、材料供应商所供应的每一批号的材料,需向承包人随货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以备查验.

4、按照合同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场后经检验确认为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由材料供应商负责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同时,承包商有责任将不合格的材料及时清理出现场。

第二十七计量支付

1、各种材料供应数量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单位进行验收计量。

按实际到达工地现场并按材料供应商、承包商共同确认的计量办法进行计量。

2、材料供应商负责编制材料现场验收单(一式三份),每次送货到工地由承包商材料管理人员验收签字并加盖公章,每月汇总报送公司计划合约部一份。

3、每月材料用量应与实际完成工作量相适应。

材料供应商在每月20日依据经承包商确认的材料验收单,分施工合同段填写本月材料供应汇总表,经相应合同段承包商材料主管审查签字后,报公司技术质检部,作为编制每月材料供应中间计量支付报表的依据.公司技术质检部参照工程计量支付程序负责办理材料供应中间计量支付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执行,由***高速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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