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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要配备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各1人;

50人至200人的,要配备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各2人;

200人以上的,要配备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各3人;

并根据所承担的工程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参加施工总人数的5‰。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和劳务队伍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定员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定员上增加。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

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有那些?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项目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与部署,指导、协调分管、协管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的制订和贯彻落实。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组织落实。

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架子队、作业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监督体系的建立及运行、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工作开展情况。

(6)监督、指导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架子队、作业班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业务工作。

(7)负责重大危险源辩识、评价、控制工作,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组织、参与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日常及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协调涉及各部门、各生产单位的重要安全生产制度和重大安全问题。

(8)参与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依据安全检查或事故调查情况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或事故处理建议。

监督、检查安全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做好对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各部门、架子队负责人和班组长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

第二节安质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收集国家、地方、上级有关的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规、标准和要求,并建立有效的法律、法规清单。

2、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文件、规程、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具体负责本项目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

3、在项目负责人的主持下编制本项目的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等相关制度,如安全质量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质量生产检查制度、安全质量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制度、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隐蔽工程旁站制度等,并监督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4、在项目安全总监的领导下,组织并参与编制项目安全质量组织设计。

5、及时参加项目组织的施工方案、专项交底等评审会议,并对方案、交底等在安全质量措施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6、组织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协助项目负责人组织每月的安全质量大检查,组织日常安全质量检查和“三检制”施工过程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进行整改。

7、协助项目负责人实施项目内部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等管理考核活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

8、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分析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现状,提出要求,监督落实相关措施。

9、对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有权提请奖励,对违规操作或不重视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等的行为有权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有权进行处罚,对于存在隐患而拒不整改的,有权令其停工整顿,并报项目负责人。

10、参加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等,可以建议制定相关纠正、预防措施,并监督实施。

11、指导项目建立质量创优、安全标准工地等创建规划,并参与组织相关活动的开展和监督。

13、配合办公室、工程部等相关组织部门对项目进行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等培训,特别是进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三节任职权限

1、有权对项目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有权按照《项目安全质量奖罚办法》进行处罚。

3、有权组织工序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有权要求返工处理。

4、对于项目进场的不合格设备和原材料,有权要求不得使用。

5、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有权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并及时上报,对拒不整改的,有权越级上报。

6、对于未参加培训考试或未经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有权要求清理出场。

第四节工作思路和方法

1、项目安质部长从进场开始,应及时熟悉工程图纸,参加总工组织的项目调查,特别是重大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调查,建立风险源清单和环境因素清单,评价并建立重大风险源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施工过程中,加大对重大风险源的管控力度。

随着工程进展,对相应的重大风险源进行消号。

2、参与项目施组和施工方案的制定,有权提出关于安全质量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要求工程部将制定的施组、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等施工指导文件传递到安质部,所有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一定要交到安质部。

要组织安质部人员学习、熟悉施组、方案、交底等,头脑中要有整个项目施工全过程的主要活动和节点。

施工过程中,要监督施组、方案和交底的实施,对于不按方案和施组施工的,一定要依规行使安质部长的监督职能。

3、检查要有依据,安质部要保有设计文件中对安全质量的要求、本项目采用的法规、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电子版也可以,但一定要是有效版本。

对于工作中要应用的规范标准条款要掌握或熟悉。

4、检查要有序开展,要防患于未然。

因此要根据确立的重大风险源、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质量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制定具体的项目检查计划,明确监控重点。

检查计划包括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和检查标准等。

要让安质部人员知道施工到哪一步了,自己该干哪些工作了,重点要把哪一块盯死了。

5、质量检查是非常繁琐而细致的,工程开工之初要制定各分部的各分项工程检查计划,随着施工的展开,要提前对各分项进行工序分解,依据施工规范和技术交底,制定更详细的工序检查计划,并落实到安质部各检查人员。

6、检查发现问题当场纠正了并不等于工作完成了,要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要从原因着手解决深层的根源,防止同类问题的重复出现,这应该是一个优秀检查人员的素质,特别是安质部长。

例如,从检查发现的问题中,分析作业人员的意识和技能状况,向项目经理或安全总监提出培训的需求等,当然是有针对性的培训。

协作队伍(外部劳务队伍)安全管理

项目经理部协作队伍选用必须进行评价、考核,协作队伍应具有规定四证一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正、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证执照),安全业绩良好,其负责人、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并在签订合同前查验。

项目经理部必须与每家协作队伍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范围、责任。

项目经理部要督促协作队伍负责人与每位劳务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质量责任书,明确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安全责任、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责权事项。

签订的劳动合同由项目经理部备案。

项目经理部协作队伍(外部劳务队伍)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承包单位配备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至少各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危害程度增加。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要配备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各1人;

并根据所承担的工程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不得少于参加施工总人数的5‰。

协作队伍负责人须为其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协作队伍负责人委托项目经理部统一办理的,也应由协作队伍负责人承担其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协作队伍负责人必须为其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将从事有职业危害(粉尘环境下作业、接触有毒物质作业、高原、潜水、噪声、振动、辐射)或对作业人员身体有要求的作业(如登高),协作队伍须向项目经理部提供以上人员的近期健康体检证明或无相应作业禁忌的证明,工经部留存资料。

无健康证明的不准上岗。

项目经理部要告知协作队伍人员作业场所各工序的危险源,要将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向施工员、班组、作业人员逐级进行,要有书面的签字记录。

项目经理部要组织协作队伍人员参加项目经理部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

经理部也要督促协作队伍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每班开工前,其工地负责人应先集中作业人员,讲解当班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项目经理部要对协作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和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人员配备、持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设备安全性能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现场是否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人员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督促协作队伍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项目经理部要结合季节和重要特殊时期特点,检查协作队伍库房、宿舍等重点部位防冻、防暑、防火、防煤气等各项措施和落实情况;

暴雨、大风雪后要检查风、雨、雪后各种安全设施,起重设备、脚手架有无危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安全确认之后才能复工。

协作队伍、作业班组要实行旬检、日检,对工地的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机械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作业安全。

特种作业包括哪些工种?

1.电工作业;

2 

锅炉司炉;

3 

压力容器操作;

4 

起重机械作业;

5 

爆破作业;

6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7 

瓦斯检验;

8 

机动车辆驾驶;

9 

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10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11 

符合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

机械设备是生产力要素之一,是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的重要物质基础,现场机械设备的规范使用和管理是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是实现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

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局《中铁四局机械设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和监督检查设备规划、选型、购置(设计、制造)、监造、安装、调试、验收、使用、保养、检修、改造、租赁、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

项目经理部机械设备管理应制定岗位责任制度、节能管理制度、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培训教育制度和使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经理部建立健全机械设备运转台帐和技术档案,掌握机械设备安全技术状况和维修保养情况,加强机械设备管理、使用工作。

项目经理部机械管理部门要根据项目施工需要,编制施工机械设备配备计划,合理配置,满足项目工程需求。

机械设备配备计划的编制应考虑项目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等要求,满足施工技术、工艺要求。

项目经理部租赁机械设备必须对所涉及的安全风险、施工质量风险等进行调查和评价;

特种设备必须提供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随机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

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要按照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

大型或进口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要成立专业小组,编制安装(拆除)专项技术方案,并经过评审,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除)、调试施工。

安装(拆除)、调试的程序、方法步骤严格按有关技术资料的要求实施,确保安全和质量。

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对进场的机械设备进行验证(必要时,可由公司或局组织验收),对拟进场设备进行技术状况检查,填写机械设备进场验证表,禁止技术状况不良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所有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和技术文件(包括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等)原件由机械设备产权单位建档保管,经理部留存复印件。

项目经理部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对机械设备的专项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订整改措施,定人、定时、定标准,整改到位后方能继续作业。

机械设备在使用中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损坏等或出现危及安全的异常情况时,须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要积极组织抢修,恢复机械设备性能。

凡进入铁路营业线施工的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补充办法和有关专业规定。

机械设备保养和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料、废弃物,作业人员要及时清理回收,保证机械设备和环境的清洁,确保对环境影响符合有关标准。

机械设备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或因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耗能过大、排放超标,无继续利用改造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9第549号令)规定,特种设备包含: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项目经理部特种设备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项目经理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项目经理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项目经理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工作依据

一、及时收集国家、地方、上级有关的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规、标准和要求,建立有效的法律、法规清单,并及时更新。

对于一些主要的法律法规要熟悉,如《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各个行业还要根据行业特点熟悉行业法律法规,如铁路施工要掌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文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文;

地铁施工要掌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

房建施工要掌握《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2012版)等。

对于部分文件的主要条款要掌握,如: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1、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2、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6、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7、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8、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9、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三)《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文主要条款:

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2)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不得大于2榀。

2、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4)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3、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的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的距离:

Ⅳ级围岩不得大于90m,Ⅴ、Ⅵ级围岩不得大于70m。

(四)、《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为2.5%;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4、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5、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项目每季度末在下达下一季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的同时,应对上一季度安全费用进行核销,核销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支出,附上核销凭证,并建立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核销台账。

局里相关文件规定:

子分公司每季度下发施工生产计划时应下发公司的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下达每个项目总的安全费用使用计划,项目应根据总的安全费用使用计划进行分解。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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