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经济学作业必做题1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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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累托原理三个方面的内容为:
(1)交换的帕累托最佳条件;
(2)生产的帕累托最佳条件;
(3)产品替代的帕累托最佳条件。
二、论述题
请论述如何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目标,抽象地讲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究竟如何,存在着很多种不同的观点。
我们这里只从政府宏观调控的角度来讲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
公平,它是指如何处理社会经济活动中各种利益关系,也就是所谓合理分配。
效率,它是指人们工作所消耗的劳动量与所获得的劳动成果的比率。
在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时,我们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将公平从属于效率,只能表明提高效率是实现公平的物质保障,而公平是提高效率的社会环境。
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往往与一个国家的发展阶段与发展方式相联系,要是一个国家的国有资本在生产活动中所占比率很高,政府资本大规模地介入生产过程,那么这个国家就一定会提出效率优先的原则。
因为只有提高效率,鼓励先进,发展生产,才能为实现社会公平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真真实现公平。
另一方面提出效率优先的国家,在政策措施上为了实现公平也会对过高的个人收入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调节,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防止两极分化,实现社会财富的福利最大化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提高效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公平与效率在同一时空上是存在矛盾的,这种矛盾与社会制度没有必然的联系。
政府调控如果过多地向公平倾斜就会牺牲效率,过多向公平倾斜,就会使一部分生产要素的价值得不到实现,劳动者与资本在市场上的活力就会下降,从而降低效率。
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看,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劳动效率的提高,是受分配是否合理影响的。
政府假如将劳动者或者资本在市场上获得的正常收入(可能差距很大),过多地通过税收集中起来,重新进行有利于低收入者的分配,意味着对一部分劳动者劳动收入的剥夺,久而久之这部分人的劳动效率就会下降。
但如果过份向效率倾斜,任凭市场机制作用的调节,因种种原因,不同社会或员间的收入差距无限扩大,出现贫富过度分化,穷人生活水平不断恶化,那样不仅市场消费会出现萎缩,而且社会稳定也会受到威胁,更谈不上提高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的问题。
假定我们将公平看作是收入差距不断缩小,效率是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那么一个发展中国家可以多考虑讲效率,而发达国家则更应该讲公平。
假定一个社会的盈利性生产活动是由私人企业进行的,政府只是从事非盈利性活动,那么这个政府的首要出发点就是讲求公平而不是效率,效率由市场来决定,私人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和在竞争中站稳脚跟,必然会提高效率,政府只要管住社会公平就行了,这类国家讲公平的同时才是去兼顾市场或企业的效率问题,比如不要有过高的税率,毕竟过重的税负也是要影响市场或企业的效率的。
判断公平与效率处理是否得当的一般标准可以是这样的,当向效率倾斜影响了公平最终使效率也不能提高时,就表明政府需及时调控原有政策而向公平倾斜了,因为这时很可能已是消费持续走低,货币的边际总效用下降,有效需求不足,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售不出去,企业面临破产了。
这时只有向公平倾斜,增加转移支付,提高社会公平程度才能提高效率。
而当政府在向公平倾斜的时候,牺牲了效率最终社会公平也得不到实现时,这说明原来的政策已过多地向公平倾斜,应该考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整各种生产要素的利用程度,允许不同劳动者、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收入的不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为实现社会公平创造条件。
公平与效率作为一对矛盾需要不断地加以调整,不能认为这对矛盾在一定制度下可以一劳永逸地自我运作。
三、案例分析
[参考解析]公共选择理论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将“经济人”假设引入到政治领域。
“经济人”假设认为,政治市场中的行为主体——政治家官员和选民与经济市场的行为主体——生产者和消费者一样都是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即政治家和官员也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公共利益并不是其主要的追求目标。
以“经济人”假设为基础,就可以为上述案例中一些地方教育部门通过高考查分收取高额费用提供合理和有力的解释。
在案例中,正是因为地方教育部门具有牟利的冲动,才导致各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利用自己对高考成绩的垄断发布权来牟取暴利。
而这种暴利是建立在对考生合法权益侵害的基础上的,是对国家机关非盈利性的违背。
地方教育部门利用考生的成绩来牟取利益是不合理的。
这主要因为:
首先,高考成绩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属于公共信息和社会资源。
这是由于:
(1)一种物品的生产——高考阅卷并不是只能由政府提供。
只要有严格的判分标准和相应的制度配合,其他类型的组织——如社会中介组织也可以提供。
只不过政府部门是这种物品的权威提供者而已,而且在中国目前社会中介组织还很不发达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应该是最适宜的提供者。
(2)高考分数作为一种物品被生产出来以后,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消费而不影响他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因而高考分数不具有排他性,是社会的公共资源。
一般而言,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免费提供公共物品,高考分数作为一种公共物品,理应由教育部门提供,但地方教育部门却以公布考生成绩的方式来牟取利益,这是对政府部门非盈利性原则的违背。
其次,从各级教育部门的职责来看,各级教育和考试部门属于政府机关,因此从理论上来讲是不能牟利的。
教育部门只有履行职责,做好招生工作的义务,而没有将全体考生共同形成的公共信息作为商品出卖谋取利益的权利。
高考信息尤其是高考成绩是考生创造的,教育行政部门不能因为直接参与了高考成绩的产生而对这些成绩享有专有或专营的权利,所以对高考成绩没有有偿处置权。
另外,考生在考试前已交纳了考试费,说明考生已与教育部门签定了合同,除了工本费和其他费用,考试费应包括向教育部门获知考试成绩的费用。
在案例中,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利用对高考成绩的发布权,第一时间将之作为有价资源出售给电信运营商来非法牟利。
这种行为的实质是“公共服务的有偿化,这是对纳税人权利的一种漠视,更是公共管理手段的一种倒退”。
案例中的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利用公布高考成绩的机会谋取利益,以及政府官员存在的贪污受贿现象,都可以为“经济人”假设存在于中国的政治领域提供有力的证明。
因此,与其回避“经济人”存在于中国的政治领域,假设倒不如承认它的存在。
只有承认它的存在,才能够努力的地寻找和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来将政府部门和官员牟利的冲动遏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防止政府部门和官员以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来谋取自身的不当利益。
第二章公共经济学理论的形成
1.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的主要公共经济问题有哪些?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要公共经济问题为:
(1)稀缺资源的自然垄断。
稀缺资源的自然垄断主要是指矿产、森林、水源、空气环境等的分配问题。
(2)交易费用问题。
广义地讲交易费用包括各种制度安排的成本和商品买卖之间的交易费用等。
(3)教育滞后。
一个国家劳动力受教育状况如何往往与其国民的受教育程度成正比,有了好的教育社会发展才能有可供衔接的劳动力,否则国家的发展只是一句空话。
(4)国民健康问题。
(5)公共安全问题。
2、市场失灵的原因是什么?
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虽然有它的积极作用,但也有它的消极作用,其原因是盲目地
追求自发的市场经济,造成了“市场失灵”。
所谓“市场失灵”是指利用市场法则的结果造成对市场发展的阻碍。
市场失灵的直接原因是因为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过程中存在的:
(1)自发性。
即各个分散的企业只从自身的局部利益出发,按照市场信号调整微观经济的资源配置,往往使整个社会资源配置处在无政府状态。
它需要经过长期的、无数次的反复,才有可能达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
(2)滞后性。
各个市场主体在接受价格信号时,所获得的高于或低于商品价值时,已是在交换之后的事了,此时再行调整,一方面已发生了供应不足或供过于求的状况,另一方面这时的调整也不能及时满足供求平衡的需要。
市场机制的作用自身不具备预见经济变化的功能。
(3)不稳定性。
当市场机制的作用使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达到平衡时,不会因此而被稳定下来。
各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还会将资源从效益低下的部门向效益相对较高的部门转移,同时造成这一部门供求平衡的损害。
市场机制的竞争是各企业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竞争,哪个部门获利相对丰厚,生产者就会调动自己的资源要素向哪一部门转移,从而造成供需平衡的不稳定性。
从根本上说,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是对市场行为的过份依赖与放纵。
3、市场失灵的表现?
(1)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公平;
(2)“外部效应”问题;
(3)竞争失败与市场垄断;
(4)失业问题;
(5)公共产品与搭便车;
(6)消费者的合理无知(包括生产性消费与生活性消费的无知);
(7)市场调整过程的代价;
(8)区域经济协调与国际收支平衡问题;
(9)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
4、混合经济体制有哪些不同的模式?
为什么?
西方国家大致出现了以下几种各具特色、互有差异的混合经济体制,它们是:
(1)以美国为典型的国家需求管理型混合经济体制;
(2)以英国和瑞典为典型的福利国家型混合经济体制;
(3)以德国为典型的社会市场型混合经济体制;
(4)以法国为典型的强调供求管理的指示性计划型混合经济体制;
(5)以日本为典型的国家发展导向型混合经济体制。
主要原因在于:
(1)各国的发展水平不同;
(2)各国社会与政治结构的不同;
(3)各国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不同等。
由于混合经济出现了不同的模式,造成了有些国家的公共部门大些,有些国家的公共部门就小些,有些国家则比较多地强调综合目标的实现,有些国家则可能主要强调个别目标的实施等不同的情况。
二、论述图
试论述一个有效率的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为什么会造成公有企业的低效率?
一个有效率的企业满足这样一些基准:
(1)企业购买投入品时,其价格达到投入品市场中通过竞争所实现的水平;
投入成本应有竞争性;
(2)在当时可能利用的技术条件下,实现投入品的最优组合;
使用最可能的先进技术;
(3)以最优生产规模进行生产;
(4)以可将费用降低为最低的最优销售渠道进行销售;
(5)在劳务、人事、财务方面不存在“经营上的懈怠”。
就这几方面而言,一般认为公有企业效率整体上较私营企业为低。
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公有企业低效率的原因:
(1)集体行为的动机。
由于政府企业不必关心破产、也不考虑竞争。
前者使企业没有改善企业财务状况、降低成本增加收益的动机;
后者使企业缺乏创新、进步的动机。
(2)个人动机。
公有企业的激励机制不如私人企业那样与利润息息相关。
公有企业与私人企业的另一个不同是对雇员使用权的限制。
一般在公有企业被解雇的情形很少发生,这种没有潜在雇员候选者挑战的极具保险性的工作曾被认为是公有企业的一大优越性,但现在看来这已成为一些人不思进取的根源。
公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往往由行政部门委派,这导致任人唯亲之风泛滥,并使他免受来自各方的政治压力,同时也给那些滥竽充数者以保护伞。
(3)公有企业的官僚行为公有企业的管理制度与一般政府行政部门相类似,充满了官僚气息。
(4)公有企业低效率的制度原因。
第一,公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性受到严重削弱。
第二,主管部门繁多,职责不明确。
第三,对公有企业的管理具有政治化的明显倾向。
第三章公共产品的供给
1为什么要对公共产品供给价格实行管理?
政府对公共产品价格实行管理是因为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市场失灵,当然政府对价格的管理要远远多于公共产品生产这个范畴。
政府对价格的管理主要分为四种情况:
一是对公共事业和自然垄断性行业的价格管制;
二是对于某些国家税收重要来源产品的价格管制;
三是作为产业政策的一部分的价格管理;
四是稳定经济为目的的价格控制,特别是为稳定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的价格而进行的控制,而对公共产品的价格管理是政府调控价格的基本内容。
2什么是边际成本定价原则?
用边际成本来定价,有经典文献对此说明如下:
一般福利的最适度相应于所有东西都在边际成本上出售。
这意味着桥梁收费……是无效率的回收;
所得税、遗产税和地产税非常适用于补偿发电厂、水力工程、铁路以及其他固定成本很大的产业中的固定成本,从而可以把这些产业的劳务和产品价格降低到边际成本的水平。
因此通常的假定……即“各自人自扫门前雪”是与社会效率最优化不一致的。
按照这种观点:
价格应当建立在边际成本上,在成本递减产业中产生的任何赤字应当由税收加以资助。
因此必须把这样一种边际成本定价的理由看作是一种最优的论点。
有许多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对于使用一次总付税存在着许多限制,以及为什么政府可能不得不依靠扭曲性税收的理由。
无法征收完全可变的一次总付税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对边际成本定价的偏离。
如果为了弥补赤字而必须以一种扭曲的方式筹集收入——因而对这些经济活动来说价格并不等于边际成本——则国有企业内的最优定价将满足边际成本定价这种推论就不能成立。
如果一次总付税方式无法达到理想的再分配,则公共部门的价格不得不用作达到这个目的的一种工具。
在次优领域中对边际成本定价的偏离已成为许多文献的主题。
有学者研究了公共企业在收入约束下的行为(例如,他们应当收支相抵)。
推导出一个最优定价
其必要条件为
在此表示F对于
的导数。
假定在这个阶段上,私有部门存在着规模报酬不变的情况,因此
。
若价格已等于边际成本,则消费应当沿着补偿性需求曲线,从原来可能的水平上作等比例的减少。
每个国有企业可能面临着一种独立于其他企业的预算约束。
严格说来的税收问题是更一般问题的特例:
当整个公共部门只存在唯一的预算约束时,为公共部门筹集的收入水平是最优确定的而不是任意确定的。
因此,当我们运用前面的结果时,必须牢记国有企业地位的特征,以及它与政府的关系。
边际定价原则是公共产品生产体现效率的表现,它隐含的前提是公共产品也要考虑成本与收益问题,无非这种成本的回收并不一定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直接实现的,它可以在消费者享受公共产品时收费,也可以根据边际成本支出预期,及实际发生的边际成本状况收费,不管消费者是否消费了该商品。
3、政府对“国有企业”管理的三种类型?
第一种,可以像管理一个政府部门那样管理企业(如有些情况下的邮局)。
第二种,企业可以是像国际商用机器公司那样的自主公司,国家像其他股东那样取得利润(这正是某些合资企业的情况)。
第三种,即公共企业具有独立的管理权,而由国家确定一些目标,并且受到某些规定的约束条件的限制。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这种供给局面是有其深层次的历史及制度背景的。
首先,源于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不合理。
长期以来实行我国奉行的“城乡分治”的管理制度,城市的市民通过缴纳税收,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品,其供给进入公共财政体制。
而农民除了缴纳农业税及附加,还得为其享受的各种公共品支付各种费用,如“三提五统”等,其供给进入制度外财政,即农民享受的各种公共品是由农民自己进行成本分摊,而不是由政府统一从强制性税收中进行安排。
这种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一方面,导致各级政府对农村和农民的利益保障缺乏足够的重视,在农村地区,向农民提供基本的公平也缺少严肃的法律与制度保障;
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即使具有提供公共品的愿望,但体制分配造成的财力缺乏也成为最大的资金约束。
其次,源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
对于纯公共产品而言,由于存在着搭便车,使消费者隐瞒自己的偏好以逃避税负的可能性,因此,根据阿罗不可能定理,期望借助于公民投票选举的政治过程来建立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是不可能的。
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则偏离了农民的偏好,产生了无效率的结果。
第三、源于政府财权与事权划分,实行分税制后,财权逐渐向中央及省政府集中,而事权却逐级下放,一些本应由中央及省政府供给的纯公共产品,如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民兵训练等,却下放到乡镇一级,加重了乡镇的负担。
而乡政府由于乡镇本身财源有限,主要依靠农业税收及中央转移支付,但负担的事务(财政支出)却远远超过收入。
乡政府财力有限,只好把费用转嫁到了农民头上,财权向中央省政府逐渐集中而政府机构改革未能同步跟进。
第四,源于公共产品不合理的筹资机制。
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后,我国对农民实行的是既收税又收费的制度和政策。
税费并存的状况,除造成了农民负担重以外,也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问题的症结和根源所在。
缓解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提出的几点意见:
要缓解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必须从根本上改革城乡二元供给机制,城乡不同的税费机制,要从基层组织建设抓起,探索基层政权改革,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组织保障,在法律方面加强立法,强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法律保障,具体如下:
(1)理顺各级政府公共产品供给责任,做到财权与事权的对等。
(2)积极推进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理顺公共分配关系。
(3)构建多元化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
(4)划清责任、精简机构。
(5)抓紧制定保障农民权益和供给农村公共产品的相关法规。
[参考解析]
公共物品具有两大属性:
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由于物品的价格很难通过市场供求关系来确定,因此它难以通过市场来提供。
这样,市场机制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是失灵的,所以提供公共物品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
上面两个案例就反映了市场机制在社会退休人员和政策性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以及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方面的失灵,从而需要政府的介入。
在案例A,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中国已形成越来越成熟的保险市场体系,并开始引入竞争机制,使中国的保险市场正成为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境外资本同台竞争的大舞台。
名目繁多的险种一一映入人们的眼帘,其中医疗保险,作为涉及范围很广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险种,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商业医疗保险更是一派风景这边独好的景象。
然而,社会退休人员和政策性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市场却是异常冷清,应了一句古语“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这是市场机制逐利的天性使然。
天津市政府规定,天津市社会退休人员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由天津市财政局按照统筹基金上年度实际支付全市参保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帮助解决。
及其对政策性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保险的措施,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绝大部分医疗费用补助是必要的。
在案例B中,地铁也好,环路也罢,都是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是一种非常典型的公共物品。
它的受益人不仅仅局限于提供者或特定使用者,而往往会扩大展到整个社会。
以地铁为例,地铁的最大受益者无疑是居住在城市里的老百姓,地铁的出现大大缓解了地面交通的巨大压力,并且大大节省了市民花在路上的时间。
地铁的发展改善了整个城市的投资环境,从而促进了城市的发展。
但修建这一系列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费用是高昂的,且收回这些建设成本是有风险的,甚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连建设成本都无法收回,这说明市场机制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是失灵的。
因而,无论是沈阳还是上海的地铁,或是北京的六环路,主要是由政府介入城市交通的基础设施建设,以次来满足社会对公共物品的需求。
[参考资料]
丹尼斯.缪勒著,张军译,公共选择,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
胡庆康,杜莉主编.现代公共财政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
张旭,杨开峰编著,混合所有制理论与实务,北京:
中国税务出版社,1999
第四章公共选择
一、简答题
1公共选择有哪些主要准则?
公共选择的准则
(1)选择者个人处在一种理性状态。
(2)与选择方案无关的因素不影响选择内容的变化。
(3)适用帕累托最优原理(4)所要做出选择的因素都处于选择的同一区间之内(5)不存在个人独裁。
2阿罗悖论及其求解。
美国经济学家K.J.阿罗(K.J.Arrow)在其《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一书中提出了“不可能性定理”,亦我们知道的投票悖论(又称阿罗悖论)所谓投票悖论就是指如果存在着至少三个可由社会成员以任何方式自由排序的备选方案,就可能出现循环的选择结果。
即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规则,最终的选择结果可能不是唯一的,而是依赖于投票过程的次序安排,不同的投票次序会导致不同的集体选择结果,如果人们事先知道这种关系,就会在投票之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投票顺序。
用多数原则来选择社会偏好顺序也得不出一个符合多数人要求的惟一结果。
由多数人选出的方案就不代表多数人的利益了,这就是阿罗的投票悖论。
解决投票悖论需要将公共选择的规则结合起来,从那些规则出法,可以有下列一些基本的解法:
(1)偏好结构的调整——从双峰偏好到单峰偏好;
(2)掌握好投票程序或确定议程;
(3)策略行为和选票交易;
(4)利用偏好强度不同的选择;
(5)中位投票人定理;
(6)用脚投票。
3请说明投票选择的四种形式及其不同作用。
投票选择的四种形式是:
一是“用脚投票”或称为“跑政策”,指特殊利益集团将自己拥有的信息提供给政府,以使政府决策有利于自己;
二是“用手投票”即利用组织起来的选票集中度向政府施加压力;
三是“用钱投票”通过提供资助(如在总统竞选中提供竞选活动资助,或给某一政党的日常活动提供资助)来影响政府决策;
四是“用嘴投票”即在议会开展游说活动,说明自己的愿望和主张。
4寻租活动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经济人从寻利到寻租,首先并不是因为他们的道德观念有了什么变化,从而改变了他们的行为方式,主要还是因为社会的制度结构发生了变化,做出个人选择的环境改变了的缘故。
当经济从市场自发运转向直接的权力作用下的利益进行再分配时,寻租活动就会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而出现了。
政府失灵是导致寻租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因。
现代社会中的政府失灵主要表现在:
直选民主制中的“政府失灵”;
代议制民主中的“政府失灵”,也即间接民主;
官僚主义行为所造成的“政府失灵”;
政企博弈中的“政府失灵”。
二、案例分析
[参考解析]
企业寻租行为导致政府失灵,人们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类是增进社会福利的生产性活动,如人们从事的生产活动,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公平交易等。
另一类是非生产性的有害于社会福利的活动,它们非但不能增进社会财富,反而白白耗费社会经济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