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年报编报说明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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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学校隶属的上级单位,如:
清华大学应填写“教育部”,北京工业大学应填写“北京市”。
5、上级单位代码:
填写行政隶属上级单位的统一代码。
以上五项,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6、主管校办产业负责人:
填写学校主管校办产业的校级负责人。
7、主管统计工作负责人:
填写学校主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的负责人。
8、填表人:
9、填报日期:
(三)高校一级控股企业和二级控股企业:
1、封面表头:
年度填全所统计的年度,一级企业用《普通高校一级控股企业统计年报》,二级企业用《普通高校二级控股企业统计年报》。
2、企业名称:
按照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全称(事业法人按事业法人执照上的名称)填写。
在上报的书面文档的此处加盖本企业的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
填写机构统一代码,按代码证书上的填写。
4、隶属高校名称:
与组织统计的高校相同。
如:
清华大学所投资的一级、二级企业均填报“清华大学”。
5、高校代码:
填写教育部颁发的隶属高校的统一代码。
6、法定代表人:
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填写。
填写本企业(本单位)主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
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日期。
二、编报简述
按照下列提纲(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撰写,约1,500字。
(一)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撰写的主要内容:
1、本地区高校总数,包括中央部委直属高校数、地方所属高校数;
上报本统计年报的高校数;
应报而未报统计年报的高校。
2、根据高产1-1表,分析本地区高校企业基本情况:
本地区高校资产公司设立情况,所投资的一级、二级企业总数,当年撤并、新设企业数,经营性资产划转到资产公司的情况,非公司制企业数、学校控股企业数、科技开发和文化智力型企业数、正常经营企业数以及占企业总数的比例。
3、本地区高校企业产业结构分析,即所属行业(大类)分析。
4、根据汇总的高产2-1表,简述本地区高校企业的资产总额,净资产额,高校所占权益总额等资产状况;
企业的职工总人数,其中学校事业编制人数、研发人员数等从业人员情况;
企业获授权的专利数,登记的版权总数,获奖数等科技创新情况;
培养学生情况等。
5、根据汇总的高产2-1表,简述本地区高校产业本年度的经营状况: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创汇总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额,分配回学校的红利总额,纳税总额等。
6、根据汇总分析的高产4表,简述本地区高校产业的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利润增长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和对学校的现金贡献率等主要绩效。
7、本地区高校企业中,重大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案例简介以及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简介。
8、本省(市、自治区)管理高校企业的创新案例、创新政策,本地区高校企业规范化建设中的创新案例以及本地区高校重大事项和重大风险简介。
9、本地区高校企业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困难。
10、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重要问题。
(二)各高校撰写的主要内容:
1、本校产业的管理体制简介,包括资产公司的设立情况。
2、根据高产1-1表,分析本校企业基本情况:
所投资的一、二级企业总数,本校当年撤并企业、新设企业数,经营性资产划转到资产公司的情况,非公司制企业数、学校控股企业数、科技开发和文化智力型企业数、正常经营企业数以及占企业总数的比例。
3、本校所投资企业产业结构分析,即行业(大类)分析。
4、根据汇总的高产2-1表,简述本校所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净资产额,学校所占权益总额等资产状况;
本校企业的职工总人数,其中学校事业编制人数、研发人员数等从业人员情况;
本校企业获授权的专利数,登记的版权总数,获奖数等科技创新基本情况,培养学生情况等。
5、根据汇总的高产2-1表,简述本校企业本年度的经营状况: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创汇总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额,分配回学校的股利总额,纳税总额等。
6、根据汇总分析的高产4表,简述本校产业的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利润增长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和对学校的现金贡献率等主要绩效。
7、本校企业中,重大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案例简介。
8、本校企业规范化建设中的创新案例,企业重大事项、重大风险和重大股权变动情况简介。
9、本校所投资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三)各高校所投资的一级、二级控股企业撰写的主要内容:
1、一级企业简述所投资企业总数及类型分析,当年撤并企业、新设企业数,所投资的非公司制企业的比例,所投资企业中科技开发和文化智力型企业的比例,正常经营企业的比例。
本项内容,二级企业可以不写。
2、根据填报的高产2-1表,简述资产总额,净资产额,学校方股东所占权益总额等资产状况;
职工总人数,其中学校事业编制人数、研发人员数等从业人员情况;
获授权的专利数,登记的版权总数,获奖数等科技创新基本情况;
3、根据填报的高产2-1表,简述主营业务收入,出口创汇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额,分配回学校的股利,纳税总额等经营状况。
资产公司应着重报告资本运营和投入撤出机制的情况。
4、根据高产4表,简述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利润增长率和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等主要绩效。
5、本企业中,重大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案例及科技成果产业化后新增经济和社会效益简介。
6、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的创新案例,企业重大事项、重大风险简介。
7、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8、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重要问题。
三、高校所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统计
本部分的三个报表,除高产1-3表中的部分内容外,均由各高校产业统计部门统计填报。
格式见《统计年报暂行办法》附件二。
高产1-1表、1-2表、1-3表之间不存在钩稽关系,但高产1-3表可以作为填报1-2表的依据,高产1-2表可以作为统计1-1表的依据。
高产1-1表、1-2表中不统计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法人。
根据《统计年报暂行办法》,如果个别由学校和学校控股的一级企业共同投资的、且合并股权在该企业中是第一大股东的、对学校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可以作为学校方控股企业统计。
在填写企业级次时,如学校股权大,则列为一级控股企业;
反之,列为二级控股企业。
本项特例,仅限学校和学校控股的一级企业共同投资的、且合并后的控制力是控股的情况,其他情况不予考虑。
(一)高产1-1表,高校所投资企业简况统计表
各高校在填报本表时,注意抵消高产1-2表中由于学校内部交叉持股而使企业数和相关数据重复统计的有关指标。
各省(市、自治区)也用本表汇总本地区高校所投资企业的简况。
第1行,上年末所投资企业户数:
填报上年末学校所投资的全部一级企业以及一级控股企业所投资的全部二级企业的户数,包括已被工商吊销、但出资人尚未核销“长期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已合规注销工商登记、但尚未注销产权登记和出资人尚未核销“长期投资”的企业。
第2行,当年撤并企业数:
是指当年合规注销工商登记的、出资人已核销了“长期投资”的,学校方出资人已撤出全部股权的,或已被其他企业并购了的企业户数。
第3行,当年新设企业数:
是指当年已完成工商登记的新设企业户数。
“上年末所投资企业户数”-“当年撤并企业数”+“当年新设企业数”=第16行“本年末所投资企业户数”。
第4行,本年完成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的户数:
公司制企业是指按照《公司法》(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则指其他各类企业。
改制的户数不含公司制企业范围内的改制,如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内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等。
第5行,本年末已设立的高校资产公司户数:
是指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且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学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各高校仅在“一级企业”栏内填写“1”或“0”数字。
各省(市、自治区)也在“一级企业”栏内累加汇总本地区高校资产公司的户数。
第6行,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即《公司法》中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资产公司营业执照的企业类型填报。
第7行,学校法人独资有限公司:
即《公司法》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资产公司营业执照的企业类型填报。
第8行,本年末已划转到资产公司的企业户数:
是指已办理完成出资人工商变更登记的被划转企业户数。
第9行,本年末学校对外投资总额:
是指学校对校办企业各种形态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出资总额,应等于所投资一级企业注册资本中学校出资额的部分,但不包括学校在企业中的其他权益。
该项可依据高产1-2表中对应的第4列一级企业“学校方出资额合计”,抵消因交叉持股而重复统计的出资额而得到。
应与学校财务部门“对校办企业投资”余额相符。
第10行,对正常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是指学校对高产1-3表中“经营状况”属第1类和第2类的一级企业的投资总额。
包括第11行“其中:
对资产公司投资总额”。
第12行,对已停业或撤销企业的投资总额:
是指学校对高产1-3表中“经营状况”属第3类和第4类的一级企业的投资总额。
“对正常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对已停业或撤销企业的投资总额”=“本年末学校对外投资总额”。
第13行,本年末学校在所投资一级企业中享有权益总额:
依据高产1-2表中对应的第6列一级企业“期末学校享有权益”合计,抵消因交叉持股而重复统计的“学校享有权益”而得到。
第14行,学校在资产公司中享有的权益总额:
应等于资产公司填报的高产2-1表中“129归属于学校方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第15行,本年末在企业任职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
应等于高产1-2表中对应的第5列“学校事业编制人数”总计,抵消因交叉持股而重复统计的“学校事业编制人数”。
第16行,本年末所投资企业户数:
应等于第1~3行“上年末所投资企业户数”-“当年撤并企业数”+“当年新设企业数”。
第17项,科技型企业户数:
按照高产1-3表第08项的定义统计。
以下分类企业数之和均应等于第16行“本年末所投资企业户数”。
第18~22行,企业类型:
依据高产1-3表中第06项填写的统计。
第23~25行,企业规模:
依据高产1-3表中第20项填写的统计。
第26~28行,学校方控制力:
依据高产1-3表中第15项填写的统计。
第29~34行,经营活动类型:
依据高产1-3表中第21项填写的统计。
第35~38行,企业经营状况:
依据高产1-3表中第22项填写的统计。
(二)高产1-2表,高校所投资企业一览表
各高校产业统计部门按照《统计年报暂行办法》的统计范围,填报学校所投资的一级和二级企业的简况。
事业法人的经营实体,不列在本表中。
本表可作为填报和校验高产1-1表统计数据的依据。
在填写本表时,对于学校方合并持股而控股的企业,在每个出资人名下均应据实列出。
如列为学校一级控股企业,只有控制力一项选择第1类控股企业,其他各项(学校方占有股权、出资额、学校享有权益等)均据实填报,不要将其他校方股东的股权、出资额、权益等合并;
如列为学校二级控股企业,则学校指定在某一股权最大的校方股东名下,将控制力一项选择第1类控股企业,其他各项(学校方占有股权、出资额、学校享有权益等)均据实填报,也不要将其他校方股东的股权、出资额、权益等合并。
例如,X企业是由学校、学校的一级A企业和学校的一级B企业共同投资的,那么,X企业作为一级企业要据实(按学校占有的股权)列出,作为A企业所投资的二级企业也要据实(按A企业占有的股权)列出,作为B企业所投资的二级企业还要据实(按B企业占有的股权)列出。
只是控制力一项选择第1类控股企业。
但X企业中如还有校方的二级、或二级以下的C企业股东,则不予考虑合并C企业股东的股权。
序号栏:
用汉字序号填报一级企业简况,学校资产公司填在第一行,其下用阿拉伯数字序号填报该一级企业所投资的二级企业的简况,即二级企业填报在所属一级企业股东之下。
按照“学校方占有股权”大小排序。
第1栏,企业名称:
按照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填写,若字数较多,可以缩减名称中的行业部分。
第2栏,注册资本:
按工商登记注册的当年注册资本(资金)填写。
第3栏,学校方占有股权:
本统计年度,学校或学校一级控股企业在本企业中占有的出资比例,以“%”表示。
第4栏,学校方出资额:
是指学校方对所投资企业各种形态资产的出资总额,应等于所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学校方出资额的部分,但不包括学校方在企业中的其他权益。
学校方出资额=第2栏“注册资本”×
第3栏“学校方占有股权”;
对于参股企业也可以填报学校方的原始出资额。
第5栏,学校事业编制人数:
填报在企业全时固定工作的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人数,不包括临时借调、在企业兼职的事业编制职工。
第6栏,期末学校享有权益:
仅填报学校在一级企业中享有的所有者权益。
期末学校享有权益=一级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学校在本企业中占有的股权。
即一级企业填报的高产2-1表、高产2-2表、高产2-3表中“129归属于学校方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第7~11栏,企业类型、控制力、企业规模、经营类型、经营状况:
均按照高产1-3表中的选择类型填报所选序号。
按一级企业和二级企业分别对相关数据项进行“合计”,并对有关数据项求“总计”。
在计算“合计”和“总计”时,注意抵消重复统计的企业相关数据。
(三)高产1-3表,20年度企业基本情况表
本表01—08、13—15、18、21—24项由学校产业统计部门在设定用户名时即填好,其他项由企业填写。
企业在填报时对学校填报的内容进行复核,如修改,应及时报告学校产业统计部门。
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法人视同一级企业法人填报,部分企业属性的项可不填写。
01项,企业名称:
名称设定18个汉字,按执照上的名称填全称,如有超出,可缩减名称中行业名,但以后填报时应保持一致。
02项,组织机构代码:
按国家颁发的统一代码填写。
03项,隶属高校名称:
填写组织统计的高校名称全称。
04项,隶属高校代码:
填写隶属高校由教育部颁发的统一代码。
05项,属学校的何级所投资企业:
学校直接投资的一级企业选择“1”;
一级控股企业所投资的二级企业选择“2”。
学校和学校一级企业共同投资的企业,如学校股权最大,则选择一级企业,反之,则选择二级企业。
06项,企业类型:
是指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类型,按营业执照上的企业类型选择填报,仅限选择一类。
国有企业,即全民所有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虽均属公司制企业,但应分别首选“上市公司”或“外商投资企业”,不要选择“公司制企业”;
选择了“上市公司”,须转填“股票代码”;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出资人投资的企业;
“其他类型”包括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等。
事业法人本项不选择。
07项,是否是学校资产公司、资产公司类型:
按照教育部或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复选择,一个学校只能有一个企业选择该类型;
资产公司类型按照营业执照上的企业类型选择。
08项,是否科技型企业:
“科技型企业”是指从事高技术、新技术成果的研究与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企业。
09项,企业设立日期:
以企业营业(或事业法人)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为准,填到年、月,如2008年5月设立的,填写“200805”。
10项,注册资本:
按最新营业执照上的填写。
以万元人民币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如是外币,应按照出资时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11项,法定代表人:
由企业(或事业法人)按最新执照上的填写,选择“是否学校事业编制”,并填报能直接联系上该代表人的电话号码。
12项,总经理:
填报本年12月31日在任的总经理或经营负责人,选择“是否学校事业编制”,并填报能直接联系上该总经理的电话号码。
13项,学校出资额:
仅限高校一级企业填报。
应等于10项“注册资本”×
“学校占有股权比例”,保留两位小数;
小于20%股权的参股企业也可填报原始出资额。
14项,学校方股东占有股权比例:
为确定“控制力”和统计主要财务指标用。
对于学校方单一股东所投资的企业,即为该股东在本企业中所占有的股权;
对于学校方多个股东所投资的企业,仅考虑学校和学校一级控股企业共同投资所占有的股权,其计算公式为:
学校方股东占有股权比例=学校占有的股权+学校一级控股企业占有的股权×
学校在该一级控股企业中占有的股权。
15项,学校方股东控制力(财务指标核算)类型:
按照《统计年报暂行办法》的统计范围中的定义选择填报。
对于学校方多个股东投资的企业,除控股企业外,若合并的“学校方股东占有股权比例”≧20%,可以选择“权益法核算”。
16项,控股单位名称:
填报本企业控股股东全称。
如字数太多,可缩减名称中行业名,但以后填报时应保持一致。
对于学校方合并持股控股的企业,填写其中股权最大的股东名称及其16项中的组织机构代码,但需注意,应与05项企业级次吻合。
17项,控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本企业控股股东组织机构代码。
18项,是否登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
以是否领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为准。
19项,主营业务所属行业:
根据企业主营业务,依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B/T4754-2002)中的行业“小类”填报,一个企业限报3类主营业务收入排前3名的行业,可以少于3类。
20项,企业规模:
参考国家统计局2003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所附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参见“附录”)选择。
鉴于高校企业的特点,对于综合经营的企业,在填报本项时,可按主营收入最大的行业参考相近行业选择。
21项,经营活动类型:
按照企业的主营业务,仅限选择一类。
1.科技开发:
是指主营业务以科技开发为主、产品有较高科技含量的科技企业;
2.文化智力:
是指以人才和智力资源优势经营的企业,如中介机构、出版社、建筑设计、文化创意等企业;
3.校办工厂(农场):
近年以学生实习为主的学生实习基地;
4.投资管理:
是指从事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活动的企业,资产公司和已注册为企业的大学科技园选择该项;
5.后勤服务:
是指为师生提供生活后勤服务、为教学科研提供保障服务的企业,如招待所、注册为企业的餐饮、商店、设备器材供应等单位;
6.其他类型:
不能列入上述类型的企业。
22项,经营状况:
按照本企业实际的经营状况选择填报。
只要没有注销工商登记的,不论是否完成清算,均选择第3类;
已被工商吊销,但出资人尚未核销“长期投资”的,均选择第4类。
23项,是否进入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
是指列入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目录的开发区,如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
选择“是”将继续选择进入哪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
24项,是否进入国家级大学科技园:
是指经科技部、教育部认证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不包括地方认证的大学科技园;
选择“是”将继续选择进入哪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
四、高校校办企业主要指标统计
格式见《统计年报暂行办法》附件三。
(一)高产2-1表,高校校办企业主要指标表
各省(市、自治区)、各高校用本表汇总主要指标,表名用《高校校办企业主要指标表》;
各高校投资的一级控股企业及其二级控股企业,均需填报本表,表名分别用《高校一级控股企业主要指标表》、《高校二级控股企业主要指标表》。
汇总和填报,除以下有特别要求的外,均须遵守《统计年报暂行办法》的统计规则。
本表中涉及财务指标的解释参照《企业会计准则》。
部分特殊的、不明确的财务指标以及统计指标名词解释如下:
116、129、209、307等项中,所涉及到的“学校方股东”:
对于学校所投资的一级企业,即为学校;
对于一级控股企业所投资的二级企业,即指学校所投资的一级企业。
129项,归属于学校方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等于(120项“所有者权益总计”—121项“少数股东权益”)×
高产1-3表中14项“学校方股东占有股权比例”。
209项,归属于学校方股东的净利润:
等于208项“净利润”×
309项,捐赠学校和资助学生费用总额:
形成企业资产的费用和学生勤工助学的报酬不计在内。
310项,对外经济担保余额:
填报截至本年12月31日,为本企业外单位(包括所投资企业)提供经济担保,而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部分。
401项,获授权的专利数:
应与高产3-1表的总项数一致。
402项,登记的软件和版权:
应与高产3-2表的总项数一致。
403项,获国家、省市部委的奖项:
应与高产3-3表的总项数一致。
404项,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
应与高产3-4表中的“本年销售收入合计”一致。
601项,年末职工总人数:
是指企业工资册上固定发放薪酬的职工总数,不包括临时聘用的人员。
602项,接受高等教育学历的人数:
包括电大、自考、函授、高职、大专、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等,不包括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培训。
603项,研究开发人员:
是指主要从事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的技术人员,不包括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技术人员。
604项,专职管理人员:
是指主要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的人员,如:
各级经理、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人员、财会人员等,但不包括勤杂人员(如司机、保洁工等)。
605项,实际发放和支付的劳动工资总额:
是指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临时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为职工支付的各种社会保险(含住房公积金)等。
该项指标由企业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给出。
606项,支付社会保险:
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交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其他保险等保险费用,包括企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商业保险。
第3列,同比增长:
本表中,凡是标明以“%”计算同比增长的项,增长率=〔(本年实际-上年同期)/上年同期〕×
100%;
不以“%”计算的,如“项”、“人次”、“人”、“小时等,其增长数=本年实际-上年同期。
(二)高产2-2表,高校权益法核算企业主要指标表
本表由一级和二级权益法核算企业填报。
表名分别用《高校一级权益法核算企业主要指标表》、《高校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