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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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制度管理,逐步完善内控机制。
与建立现代银行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相适应,把反腐倡廉工作的内在要求寓于内控管理工作中,使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与加强银行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强化风险控制有机融合。
3、坚持整体推进,注重发挥制度的根本保证作用。
按照上级对惩防体系实施的要求,结合我行特性,统筹安排,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和改革创新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全行惩防与内控制度体系,强化制衡约束作用。
4、坚持注重实效,推进构建惩防体系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把反腐倡廉要求成为工作决策和经营管理过程的自觉意识,逐步建立并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的考核办法及评价标准等,推进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三)主要目标
到2012年,在完善惩防体系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格局更加完善,经营管理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更加科学系统,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更加合理有效,治本抓源头的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展,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建成具有商行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使全行干部员工的职业道德更加优良,全行的资产结构更加优质,商行的发展业绩更加优异。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全员廉洁从业意识
1、深入开展党性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
2008-2012年,组织各支行、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建设重要讲话的内涵和实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上来。
继续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和优良传统教育,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增强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深化廉洁从业教育,每年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各支行行长和总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继续加强对全体干部员工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对掌管人、财、物等管理职权的党员干部和从事信贷、财务、现金操作等重要岗位人员开展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从业行为,培养干部员工良好的自律意识和行为习惯。
2、着力加强作风建设。
2008-2012年,继续坚持在全行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倡导认真负责、诚实守信的工作作风。
树立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坚持为商行服务的理念,按照胡锦涛同志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更加自觉地坚持求真务实精神,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带头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保持良好作风,推进廉洁从业。
3、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2008-2012年,继续贯彻落实《2006—2020年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发展规划纲要》,深入开展廉洁文化建设。
持续推进职业道德建设和诚信管理,在全行大力开展“主动合规,全员合规”、“廉洁文化”等主题活动,倡导合规创造价值理念,促进规范经营、培育合规文化、完善流程管理,形成具有商行特点的爱岗敬业、诚信守法、行为规范、道德高尚的廉洁文化,建立完善自律与他律相辅相成的廉洁从业长效机制。
4、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格局。
2008-2012年,按照《工作规划》的要求,结合商行实际,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宣传教育总体规划,统筹部署。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具体落实、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宣传教育格局。
在反腐倡廉教育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注重宣传教育效果。
认真开展廉洁谈话教育、先进模范事迹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感染力。
(二)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推进依法经营和规范权力运作
1、完善与改革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体系。
根据商行改革发展的要求,不断和完善信贷审批制度、财务监管制度、产权管理制度、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控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等,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
重点建立和完善以下几项内容:
内部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事评价办法;
高管人员选聘、任用、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健全并严格实施股权激励、企业年金等收入分配重大事项审核报告制度;
健全和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信贷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
制定和完善合规管理细则,违章违纪处罚办法,事故和案件双线问责办法等。
2、完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银行业经营管理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和办法。
结合商行实际,对现有制度进行清理,做好适时废止、修订与完善工作,加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衔接性、严密性和约束性,增强刚性约束力,构建基础制度体系。
2008-2012年,各支行、总行部门重点围绕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精细化管理制度和风险内控机制,把反腐倡廉要求寓于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制度中,在制度建设上不留漏洞和死角。
进一步健全办事规则和程序性制度,促进权力运作规范、有序。
3、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
依照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规程,健全员工意见征询会、民主生活会制度,逐步形成党组织工作制度与公司治理结构运行规则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完善与建立现代银行制度相适应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继续深化民主管理、行务公开等工作,完善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制度等,加强职工董事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职工董事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维护商行稳定、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意见的机制。
4、完善反腐倡廉规章制度。
继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贯彻执行。
结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制定和完善党员干部廉洁从业的实施细则。
建立健全廉洁承诺、诫勉谈话等制度,完善对高管人员廉洁从业考核与评价制度。
制定和完善效能工作办法及单项操作规程,促进效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注重增强监督实效,不断完善制衡约束机制
1、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
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提高财务决算质量、风险水平评估以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对部分管理混乱,经营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或案件事故的单位部门,加强专项审计工作。
2、加强对经营管理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
总行各部门根据本专业操作流程的实际和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业务管理中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重要岗位以及风险监控点,加强程序控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到制度落实、程序规范、授权合理、运作透明。
进一步加强对全行内部管人、管钱、管物和管事等权力部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措施,通过权力科学配置和合理制衡,运用网络技术加强对业务流程全过程的动态监督,促进并完善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
3、加强党组织监督。
坚持党委、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把落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运作事项的“三重一大”科学决策制度、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等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及监督保证作用。
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党纪条规的监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廉洁从业规定》等情况的监督,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
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整改措施。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效能,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4、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监督。
充分发挥纪委、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全面履行监督职责。
认真执行上级纪委部署的专项监督检查任务。
继续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以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按照《金华市商业银行纪检监察工作巡回督查办法》,纪委、监察部门每年两次对辖属各家支行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及时收集各支行反映的焦点问题,并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开展进行指导。
2008-2012年,积极探索述廉评廉结果运用的方式,充分发挥其监督效用。
加强对重大事项的过程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各支行部门在实施民主权利过程中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情况,以及对各种出现顶风违纪行为的情况。
5、探索监督体制机制创新。
2008-2012年,积极稳妥地推进纪检监察队伍的交流工作,探索纪检监察机构、人员交流的方式和途径。
建立健全监督信息共享和协调处理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等作用,健全内控机制,提升监事会和稽核、合规、监察等监督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进一步加强监督资源的整合,加强案件防控工作,不断探索改革发展过程中有效发挥纪检监察职能的工作途径。
(四)严肃查办违纪案件,发挥惩处的治本功能
1、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2008-2012年,围绕全行的改革发展和发展规划,重点查处在财务审批、信贷授权、授信、资产处置等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
特别是从事信贷、财务、现金操作等业务岗位人员违规交易、以权谋私、非法获利等侵害国家、商行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的案件。
查办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以及严重违规违纪造成资产流失的案件。
查办内外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以及搞虚假招标的案件。
2、坚持依纪依法办案。
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依纪依法办案的各项规定,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完善查办案件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和相关制度。
做好案件审理和申诉复议复查工作。
推进实施案件审理工作责任制,增强审理工作时效性,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做到依纪依法和安全文明办案。
3、在查办案件中有效防治腐败。
2008-2012年,开展对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情况的综合分析,定期召开防案分析会和内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深入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以及特点和规律,对业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加强对苗头性、突发性和全局性问题的研究,提出预警和防范对策,及时向总行和上级部门报告。
继续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活动,全行各单位部门各负其责,根据中纪委和省市纪委的统一部署,抓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回头看”等各个阶段的检查工作,围绕不正当交易、商业贿赂易发、多发环节开展线索排查工作,采取督查、自查、互查形式认真检查在不正当交易、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
(一)坚持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1、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纳入商行发展战略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年递进调整,形成工作制度。
通过召开党风廉政会议、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委例会,加强对惩防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2、明确责任分工。
在全行惩防体系建设中,发挥职能管理部门的积极作用,分解任务责任、融入管理流程、细化措施要求、明确时间进度。
2008年,各部门依照中央纪委、省市纪委要求和总行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各支行要充分发挥贯彻落实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抓好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与落实,明确考核指标,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制订、实施具体方案。
3、开展促进活动。
加强对各级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做好分类指导工作,总行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完成。
在全行开展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交流、借鉴、研讨和促进活动,督促工作重点,扎实做好基层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从总体上推进全行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1、加强并优化纪检监察队伍。
2008-2012年,全行各支行部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惩防体系的要求,配齐并优化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在政治素养与业务素质等方面严格把好入口关。
党组织、行政班子要为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单位部门重大事项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权。
根据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特点,科学配置岗位职责,完善管理和考核等制度。
2、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能力建设。
2008-2012年,以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为重要内容,加强对纪检监察骨干的培训,增强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提高组织协调能力。
同时,注重开展业务经营管理、金融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探索建立纪检监察人员岗位任期制,完善双向流动工作机制,推进纪检监察人员与业务部门、其他党务部门人员轮岗制度的程序化、规范化。
推进纪检监察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提高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
(三)充分发挥纪委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1、加强组织协调。
通过召开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方式,统筹安排,整体部署。
纪委协助党委、督促各管理部门落实任务分工。
2、完善协调机制。
各支行部门进一步完善构建惩防体系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与政府宣传、组织、人事等管理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及时研究新情况,做好各阶段工作总结分析,坚持定期通报和交流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四)建立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
1、完善责任机制。
2008-2012年,继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研究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方法和措施,形成反腐倡廉责任与经营管理目标一致、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
2、完善保障机制。
按照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各单位实际,着力在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工作条件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构建惩防体系工作各项保障措施。
3、强化考核机制。
探索建立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的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完善相关的指标要求。
对各支行部门完成任务情况进行量化检验,并与年度工作考核和经营业绩考核相结合,严格兑现奖惩,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4、完善预控机制。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加快反腐倡廉信息化建设,加强实时监控、信息反馈和综合评价,推进预警防控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