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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纪录、标记和报告…………………………………………………………(18)第八章 档 案…………………………………………………………………………(18)第九章 附 则…………………………………………………………………………(19)

附件1 术 语…………………………………………………………………………(20)

附件2 用空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的推荐方法………………………………………(23)

附件3 推荐的安全阀校验系统(气体)……………………………………………(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设备上所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安全阀。

第三条安全阀的设计、制造、检验、装运、保管、安装、使用、校验和检修,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第四条本规程是安全阀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基本要求。

有关安全阀的技术标准、企业和事业单位规定等,如果与本规程的规定相抵触时,应当以本规程为准。

  第五条 安全阀的设计必须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设计审查和型式试验。

  第六条 安全阀的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其所制造的安全阀的规格、压力等级应当在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内。

  第七条安全阀的检修、校验单位必须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才可以承担检修、校验安全阀的工作。

第八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阀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二章 术 语

  第九条安全阀的技术术语详见附件1。

第三章 设 计

第一节设计资料

第十条安全阀设计资料必须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设计审查和型式试验合格,由型式试验机构在设计总图上加盖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后,方可用于制造。

第十一条设计资料的编制要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和条例。

编制设计资料时,必须考虑到保证安全阀正常运行以及达到其最佳参数。

设计资料包括以下文件:

(一)设计任务书;

  

(二)计算书;

(三)总图及其零部件图纸。

第十二条设计任务书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阀的类型;

  

(二)安全阀制造和执行的标准;

  (三)安全阀的材质;

  (四)安全阀的运行条件(介质、压力、温度等);

(五)检验和验收标准。

  第十三条安全阀的总图必须包括主视图和必要的侧视图、细节详图,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阀的型号;

  

(二)安全阀的公称压力(压力级);

  (三)整定压力;

  (四)背压值;

  (五)工作介质;

(六)工作温度;

(七)流道直径;

(八)开启高度;

(九)额定排放压力;

(十)启闭压差(或者回座压力);

  (十一)导向机构;

(十二)安全阀进出口尺寸;

(十三)安全阀安装尺寸;

(十四)安全阀最大外形尺寸;

  (十五)零部件清单及其材质;

  (十六)任务书编号。

  第十四条安全阀的总图内容尽量放在一张图纸上。

如果一张总图无法表示,例如先导式安全阀,则导阀图纸可以作为总图附页。

  第十五条安全阀的总图应当有设计、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

第二节性能要求

  第十六条安全阀的性能应当符合相应标准或者规范的要求。

第三节材 料

  第十七条安全阀的材料必须符合相应标准或者规范的要求。

第十八条选择安全阀的受压零部件材料时,要适应工作介质、最高操作压力、最高和最低操作温度,以保证可靠运行。

第十九条用于阀瓣和阀座的材料必须能够抗冲击、耐腐蚀,不允许采用铸铁材料。

如果工艺参数较高,密封表面推荐采用较硬的耐蚀材料。

第二十条导向表面(包括导套与反冲盘、导套与衬套之间的表面)应当采用耐腐蚀材料,而且表面应当能够耐磨和防止卡阻。

第二十一条弹簧应当采用耐腐蚀材料或者在弹簧表面涂(镀)上一层耐蚀防锈材料。

  第二十二条与管道焊接连接的零件材料的最大含碳量为0.25%。

第四节结 构

  第二十三条安全阀进出口连接尺寸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整定压力极限值根据相关标准或者由制造单位依据进口法兰压力级和弹簧设计最高压力值来决定。

第二十五条用于蒸汽系统中的安全阀,应当装有可靠的提升装置(板手)。

第二十六条设计规定设置提升装置(板手)时,当安全阀入口压力大于整定压力75%时,提升装置应当能够将阀瓣从阀座上升起,而除去外力后提升装置不应当卡住,阀瓣应当能够顺利回座。

第二十七条杠杆式安全阀应当有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

第二十八条静重式安全阀应当有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

第二十九条控制式安全阀必须有可靠的动力源和电源。

第三十条安全阀的阀座应当可靠固定在阀体上,不得松动。

第三十一条有毒或者易燃性介质使用的安全阀必须是封闭式安全阀。

第三十二条为了确保安全阀动作可靠和密封性,安全阀应当设有运动零件的导向机构。

导向机构要考虑热胀冷缩等温度因素。

第三十三条阀体设计应当力求减少介质沉积污垢的影响。

第三十四条进出口采用螺纹连接的安全阀,应当考虑拧紧螺纹所用扳手的工作面,以免正常安装时损坏安全阀零件。

第三十五条为了防止调整弹簧压缩量的机构(例如调整螺钉)松动以及随意改变已经调整好的状态,必须设置防松装置。

第三十六条安全阀的外部调整机构均应当设有铅封部位,以便调试合格后进行铅封。

拆卸、重装、调试后应当重新进行铅封。

铅封应当是必须被破坏才能进行调整的型式,并且以此识别承担调试的单位。

第三十七条蒸汽和液体使用的安全阀需要在低于阀座密封面的集液最低部位设置排泄孔。

  通径大于65mm的安全阀,其泄出孔直径不小于9.5mm;

通径小于或等于65mm的安全阀,其泄出孔直径不小于6.5mm。

  第三十八条即使安全阀的一个零部件断裂时,也不会堵塞阀门,不影响安全阀的排放。

  第三十九条安全阀的流通面积应当能够通过所需要的最大排放量。

出口排放面积必须大于或等于入口面积。

出口排放面积要足够,以防止排放背压影响安全阀的正常性能。

第四十条应当防止排出的介质直接冲蚀弹簧,尤其是热的腐蚀性流体。

第四十一条波纹管式安全阀的阀盖应当设置一个排泄孔,以保证波纹管内腔与大气相通。

对于易燃和腐蚀性介质,此排泄孔应当用管子连接到安全场地,以防止波纹管破损后介质外泄造成危险。

第四十二条液体安全阀的公称通径至少为15mm。

第五节弹 簧

  第四十三条弹簧设计应当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弹簧材料的选取应当充分考虑工作介质和温度。

第四十五条宜采用圆柱螺旋压缩弹簧。

第四十六条弹簧设计应当使其在安全阀全开启时的压缩量不大于最大压缩量的80%。

  弹簧设计的最大切应力应当不大于许用切应力的80%。

第六节波纹管

  第四十七条波纹管的设计应当能够承受安全阀的最大出口背压,材质选取要适应工作介质和温度。

  第四十八条波纹管的寿命(往复压缩次数)由制造单位根据使用条件与用户协商。

第四章制 造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四十九条安全阀的制造单位必须取得制造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安全阀制造(和

第四十九条重复)。

第五十条安全阀的制造过程必须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五十一条安全阀的零部件加工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安全阀的零部件加工、

装配、试验,必须编制工艺规程(工艺卡片),并有质量跟踪卡。

第五十二条所有原材料以及半成品应当符合图纸或者技术文件所要求的相应标准,并附有质量证明文件。

第五十三条铸件内外表面应当光洁,无锈蚀、氧化皮等脱落。

  高温、高压安全阀所用铸件内部应当进行无损探伤,其级别应当符合相应设计图纸或者文件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弹簧各圈之间的节距要均匀。

安全阀全部开启后,其圈与圈之间的最小节距应当符合相应标准规定。

第五十五条弹簧应当进行稳定性处理,以保证长期工作时的稳定。

  弹簧在室温下从自由高度压到并圈高度三次后,停放10分钟,检测其自由高度的残余变形量不得大于自由高度的0.5%。

第五十六条弹簧应当进行无损探伤,不允许存在裂纹、发纹、夹杂或者其它影响使用的缺陷。

第五十七条弹簧制造单位应当提供每件弹簧的性能测试报告、探伤报告和合格证。

第五十八条金属波纹管表面不应当有影响使用的裂纹、压痕和划伤等缺陷。

第五十九条金属波纹管焊缝应当无裂纹、夹杂、气孔以及过烧等缺陷。

第六十条波纹管制造单位应当提供每件波纹管的合格证。

第二节检验方法

  第六十一条安全阀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第六十二条每台安全阀出厂前必须进行以下内容的检验,只有当每项检验合格后

才允许出厂:

  

(一)液压强度及气密试验;

  

(二)冷态试验差压力调整;

  (三)动作重复性;

  (四)密封性;

  (五)制造单位与用户合同规定的检验项目。

  第六十三条新设计、改变设计或者制造单位三年以上未生产的安全阀,必须进行以下项目的型式检验:

(一)出厂检验(内容见第六十二条);

(二)排放压力;

(三)启闭压差(或者回座压力);

(四)开启高度;

(五)机械特性;

(六)排量系数或者排量。

第三节液压强度及气密试验

  第六十四条液压强度试验应当在涂(喷)漆之前进行。

第六十五条对阀体进口部位进行液压强度试验时,将阀座装上,并且将阀座密封面封闭,仅在进口侧施加试验压力,试验压力为安全阀公称压力(压力级)的1.5倍。

第六十六条对于向大气排放的安全阀或者仅在排放时产生背压力的安全阀,不在阀体出口排放侧进行液压强度试验。

  当安全阀承受附加背压或者安装于封闭的排放系统时,则应当在阀体出口排放侧部位以及阀盖进行压力为最大背压力1.5倍的液压强度试验。

第六十七条试验持续时间按设计规定。

试验时应当保持压力有足够的时间,以保证对阀体(盖)各表面和连接处进行充分的目视检查。

如果试验过程中外观没有出现变形、裂缝及泄漏等现象,则表明液压强度试验通过。

第六十八条对于密闭型安全阀,整体组装后,要进行气密试验,试验只在排放部位进行,压力为最大背压力(不小于0.2MPa)。

第六十九条气密试验时要注意安全,通压一定时间后再进行气密性检查。

第四节试验装置

第七十条制造单位必须具备出厂检验内容的试验装置,试验装置应当能够满足安全阀设计参数和试验要求。

进行型式检验项目的试验装置必须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第七十一条试验装置所采用的测量仪表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规规定的度量衡要求。

测量仪表和设备的测量范围和精度应当根据被测量数值及其允许误差进行选择。

测量仪表和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校验。

第七十二条压力测量的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压力测量仪表的误差应当小于或者等于仪表量程的0.5%,被测压力应当在仪表量程的1/3―2/3范围内;

(二)测压点位置应当能够保证测得的是介质静压力。

第七十三条温度测量的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测温仪表的最小读数应当小于或者等于0.5℃;

(二)测量管道内介质温度时,测温元件感受部分应当插至管道中心线附近;

(三)测量流动介质温度时,测温元件感受部分不应当置于介质流动停滞区域。

  第七十四条流量测量的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测量装置应当设置在被试安全阀进口的上游侧;

(二)测量过程中流量需要保持稳定,其误差(双倍振幅)不应当超过2%;

(三)用饱和蒸汽进行试验时,应当测定蒸汽的湿度。

第七十五条测量开启高度原则上采用百分表,也可以采用经过校准的其他测量仪表。

第七十六条试验所用的流体及其要求如下:

(一)用于蒸汽的安全阀,其性能试验应当用蒸汽进行。

当制造单位缺少试验装置或者试验装置能力有限时,可以用空气代替进行试验,但出厂后应当在运行装置上进行调试。

  

(二)用于空气或者其他气体的安全阀,其性能试验可以用空气进行。

  (三)用于液体的安全阀,其性能试验可以用水进行。

第五节性能试验

  第七十七条整定压力的调整应当符合以下的要求:

  

(一)整定压力的调整必须在专用的试验台上进行。

所采用的流体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七十六条规定。

特殊要求时由设计人员确定。

  

(二)整定压力的调试,至少要连续进行3次安全阀启闭动作,所测出的数值应当稳定而且符合相应标准或者规范的规定。

  (三)安全阀在试验台上进行整定压力的调整时,应当考虑到背压以及温度影响的修正。

第七十八条密封性试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整定压力调整完成后进行安全阀阀瓣与阀座间的密封性试验。

密封性试验流体按本规程第七十六条规定;

(二)密封性试验方法由制造单位与用户协商。

可以参照附件2推荐的方法进行;

(三)对于密闭型安全阀进行密封性试验时,必须将阀帽等有关零件装上。

第七十九条排放压力测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进行排放压力性能测试时,其试验流体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七十六条规定;

(二)排放压力测试至少要连续进行3次,所测数值应当稳定,而且符合相应标准或者规范的规定:

(三)在额定排放压力下,安全阀阀瓣的开启高度不应当低于设计规定值。

第八十条启闭压差测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进行启闭压差性能测试时,其试验流体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七十六条规定:

(二)测试启闭压差性能时,至少要连续进行3次,所测数值应当稳定,而且符合相应标准或者规范的规定。

第八十一条排量系数的测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排量系数的测定必须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备测定排量系数条件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

(二)每一系列的安全阀产品都应当进行排量系数的测定。

(三)气体、蒸汽安全阀可以用空气进行排量系数的测定,液体安全阀可以用水进行排量系数的测定;

(四)对于同一系列产品(所谓同一系列产品是指具有相似几何形状的类似结构,仅压力、尺寸、规格大小不同)选取三种不同规格的样品进行排量系数的测定,当安全阀系列所包含的规格不多于6个时,试验样品可减少为两种,每一规格样品安全阀应当在三种不同的压力下(用三种有较大差别的弹簧)进行排量试验;

  (五)进行排量试验的安全阀,其排放压力、启闭压差等性能均应当满足相应技术规范或者标准的要求;

(六)排量试验过程中,禁止对安全阀作任何调节,当试验工况有任何变动或者偏差时,应当给予足够的时间使流量、压力和温度达到稳定后再读取其测量值;

(七)所有被测试样品的排量系数测得值应当在平均数值的±

5%范围内;

(八)如果在被测试样品中有任何一只达不到所确定的排放量时,或者动作性能不符合要求时,则可以重新抽取2只替换阀进行复试,若替换阀的任何一只仍然不能满足要求,则停止测试,直至制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证实故障原因并且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后才允许重新开始测试;

(九)先导式安全阀的排量系数测定可以在未安装导阀的主阀上进行,但在排量系数测定前已经试验证明导阀能够使主阀在规定的额定排放压力内全部开启,并且导阀与主阀的组合能够满足设计要求。

(十)制造单位提供用户的额定排量系数应当是实际排量系数的0.9倍。

  第八十二条在进行动作和排量试验过程中,应当利用听觉或者视觉观察阀门的机械性能,不允许有频跳、颤振、卡阻等现象。

第八十三条用水进行安全阀性能试验合格后,应当采用气吹或者烘干的方法将水清除。

第六节测试报告

  第八十四条将所有试验中记录下的原始数据归档,进行加工计算后出具测试报告。

第八十五条测试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般资料;

  

(二)设计资料;

(三)测试的原始数据;

(四)测试的压力、位移、排量曲线;

(五)计算结果;

  (六)测试结论。

第八十六条一般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测试日期;

  

(二)测试机构以及测试装置所在地;

  (三)制造单位名称;

  (四)产品名称、型号和出厂编号;

  (五)安全阀通径和公称压力(压力级);

  (六)测试目的;

  (七)测试操作者;

  (八)参加测试的委托单位及其代表。

  第八十七条设计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流道直径;

  

(二)密封面型式及其直径;

(四)开启高度;

  (五)背压力;

  (六)工作介质及其工作温度。

第八十八条 测试报告至少要有两份,一份存档,一份送交委托单位留存。

第七节标 志

  第八十九条 安全阀必须要有明显的标志,并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阀制造许可证编号及标志;

  

(二)制造单位的标志;

(三)安全阀型号;

(四)生产日期及其产品出厂编号;

  (五)公称压力(压力级);

(六)公称通径;

  (七)流道直径或者流道面积;

(九)整定压力;

(十)适用介质;

  (十一)适用温度;

(十二)额定排量系数或者对某一流体保证的额定排量。

上述内容必须要在铭牌上或者安全阀外表面标明。

第九十条铭牌应当用耐腐蚀材料制造,而且必须牢固固定在阀体或者阀盖外表面上。

第九十一条每台安全阀或者每批安全阀交付用户时,制造单位必须随产品附带以下资料:

(一)产品合格证;

(二)质量证明文件;

(三)监督检验证书;

(四)安全阀简图以及材料明细表;

  (五)维护使用说明书;

  (六)制造单位与用户合同规定的有关文件。

  第九十二条产品合格证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商标);

  

(二)产品名称;

(四)生产日期以及产品出厂编号;

  (五)公称通径;

  (六)流道直径或者流道面积;

(七)公称压力(压力级);

(八)整定压力;

(九)适用温度;

(十一)检查人员签章以及制造单位质检部门公章。

第九十三条安全阀质量证明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第八十九条内容;

  

(二)制造依据的标准;

  (三)出厂检验报告;

  (四)其它的特殊要求内容。

第九十四条每台安全阀出厂后,制造单位必须将以下文件归档备查:

  

(一)图纸;

  

(二)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三)制造过程中的质量跟踪卡;

(四)出厂检验报告。

第八节装运和保管

  第九十五条安全阀出厂前,除法兰面以外的所有外表面都应当油漆(耐腐蚀材料除外)。

法兰面应当油封以防止腐蚀。

第九十六条螺纹孔应当用保护塞堵住,临时用的堵塞应当能够同永久性的金属塞明显区分开。

第九十七条为了防止装运中法兰面受到损伤并且防止外界杂物进入,安全阀的进出口法兰都应当加装堵盖保护。

第九十八条安全阀应当用木箱包装,运输、贮存中应当始终保持竖直状态并且不晃动。

严禁推倒搬运。

第九十九条安全阀的贮存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竖直存放,进出口以及通气孔应当用堵盖封住;

  

(二)环境温度5~40℃;

  (三)离热辐射源不小于1M;

  (四)相对湿度≤75%;

  (五)环境气氛中不应当含有能够引起安全阀腐蚀的有害气体。

第五章安 装

第一百条在设备或者管道上的安全阀应当竖直安装。

第一百零一条安全阀一般应当靠近被保护设备或者管道安装,安装位置要易于维修和检验。

第一百零二条安全阀的入口管道直径必须大于或者等于安全阀入口直径。

如果几个安全阀共用一条入口管道时,入口管道要满足这些安全阀的排量要求。

第一百零三条安全阀的出口管道直径不小于安全阀的出口直径。

安全阀的出口管道应当排向安全地点。

第一百零四条安全阀出口的排放管上如果装有消音器,应当有足够的流通面积,以防止安全阀排放时所产生的背压过高而影响安全阀的正常动作及其排放量。

第一百零五条安全阀的进出口管道一般不允许设置截断阀。

在必须设置截断阀时,应当加铅封并且保证锁定在全开状态。

截断阀的压力等级应当与安全阀进出口管道的压力等级一致,截断阀进出口的公称直径不小于安全阀的进出口法兰的公称直径。

截断阀一般应当选用闸阀,阀杆应当水平安装,以避免阀杆和阀板连接的销钉因为腐蚀而断裂后使阀板下滑。

第一百零六条气体安全阀应当尽可能装在锅炉的锅筒、集箱的最高位置,或者装设在被保护设备液面以上气相空间的最高处,或者装设在与被保护设备气相空间相连的管道上。

液体安全阀应当安装在正常液面的下面。

第一百零七条安全阀安装前,应当进行外观检查和整定压力以及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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