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某镇建设项目含农水工程监理规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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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项目桥梁工程为3跨(4m×

6m×

4m)简支桥梁,宽为9.6m;

新建护岸挡土墙1650m;

防洪闸为横移式钢闸门水闸,闸室尺寸为b×

h=5.0m×

4.65m;

灌区改造工程一处。

1.5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某市某水利站

质量监督单位:

某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设计单位:

某市水利设计院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某市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6施工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2年1月1日;

计划完工日期:

2012年4月30日

2.监理工作依据

2.1《建筑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

2.5《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规范》(SL288-2003)

2.6《某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考核细则》(试行)

2.7《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2.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2.9《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2.1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2.11《疏浚工程施工规范》(SL-1990)

2.12《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002年3月2日公布)

2.13《施工合同》;

2.14《监理委托合同》;

2.15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批复、概预算书、建设计划、设计施工图纸(包括修改图和设计变更通知)和说明、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术文件。

3.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3.1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工作范围为:

夏驾河挡墙工程;

吴淞江挡墙工程;

杨河庄桥;

肖浜灌区改造工程;

某镇神童泾防洪闸。

3.2监理工作内容

3.2.1参与施工招标工作,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编写开工报告、办理有关手续;

3.2.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3.2.3审查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

3.2.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设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和安装活动,检查施工过程中的重要隐蔽工程、关键工程部位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

3.2.5对于用于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材料检测单等进行核定,并要求施工单位对原材料、中间产品按规定的抽检频率抽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用于工程;

3.2.6检查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和规格以及质量标准;

3.2.7核验施工单位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查施工单位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

3.2.8对于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提出监理的核查意见,必要时报建设单位请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3.2.9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规定,以及监理工程师对合格工程量的核定,签发付款凭证;

3.2.10监督检查安全生和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3.2.11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及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及时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积极参加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及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3.2.1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编制工作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建设单位归档;

3.2.13协助主持、审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处理,会同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要求督促完成;

3.2.14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并对有关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相关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4.监理工作目标

本工程监理工作总的目标是通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和配合,努力实现质量好、投资省、进度快的项目建设目标。

具体要求分别如下:

4.1质量控制目标

4.1.1分部工程:

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4.1.2单位工程:

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4.1.3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质量合格。

4.2投资控制目标

根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所确定的工程总价款,作为投资控制的总目标。

争取工程总投资不突破合同金额(工程变更增加的投资除外)

4.3进度控制目标

根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正式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所确定的工程工期作为进度控制的总目标,督促施工单位按期完工。

4.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控制目标

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特别是无人员伤亡事故;

施工现场必须符合江苏省文明施工的统一标准,创文明工地。

尽量减少环境污染。

5.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监理人员及监理设备

5.1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工程项目监理部是监理公司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施工监理业务的组织机构。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的一切施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如图5.1-1所示。

图5.1-1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图

5.2监理人员

根据本工程项目特点,本工程项目监理部拟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三名,监理员两名。

监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表5.2-1所示。

表5.2-1监理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学历

职称

上岗证书编号

备注

5.3监理人员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我公司派往项目执行组织机构的全权代表,应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开展工作,行使合同所授予的权限;

代表公司身份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调及政府监理机关和有关单位沟通等问题,尤其要保持与建设单位的密切联系,弄清其要求和愿望;

总监代表负责完成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各项工作;

监理工程师(包括土建、金结、机电、测量、安全等专业)对分管专业的监理工作,向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具有相应的监理签证权,并领导相应专业的监理员开展工作;

监理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5.3.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

(7)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支付申请、付款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5.3.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5.3.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审定、关键工程部位及重要隐蔽工程的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的审查工作;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5.3.4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5.3.5资料管理员(由监理员兼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1)项目监理机构的文秘工作;

(2)编制监理月报和监理例会纪要;

(3)登录监理台帐;

(4)项目监理机构文件、资料、图书的收发、保管、借阅、传递和立卷、编目、归档工作;

(5)管理项目部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保管工程检测器具;

(6)项目监理机构考勤工作和生活后勤服务工作;

(7)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5.3监理人员守则

5.3.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牢固树立为建设单位服务的思想,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5.3.2正确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全面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5.3.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及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5.3.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谨慎工作,以理服人,杜绝有损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

5.3.5不得与受监理工程的承包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提供单位)发生经营性关系或在这些单位中任职、兼职。

5.3.6不得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5.3.7不得接受承包方的宴请和馈赠,不得向承包方索要财物,如有发生,退还财物,立即调离本工程监理岗位,并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5.3.8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离岗。

5.3.9监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就餐时不得喝酒,不得在现场办公室打牌、搓麻将,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3.10夜间施工时,监理值班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得睡觉。

交接班人员未到,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办好交接手续后方可下班。

5.3.11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5.3.12监理人员在现场工作时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护,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4监理人员进场计划

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总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将及时进场开展相应的监理工作,其他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展情况适时进场。

5.5监理机构需投入的设备

监理机构需投入的设备如表5.5所示。

表5.5监理机构需投入的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数量

单位

1

水准仪

2

经纬仪

3

靠尺

钢卷尺

30m

5m

计算机

联想

打印机

惠普

6.项目监理部与各参与单位的工作关系:

6.1监理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授予监理单位的责权范围。

监理单位依据建设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授予的权利,履行职责,公正、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

在监理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作情况。

未经建设单位授权,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自主变更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单位人员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应先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部有关人员共同研究解决。

6.2监理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监理机构依据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与施工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活动中,必须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并为监理机构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包括及时提供监理工作所需的原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

6.3监理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与设计单位无任何关系。

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应贯彻设计意图,按设计技术文件实施监理工作。

发现实际图纸中的疑点或问题,可向建设单位提出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征求做出是否修改的意见。

设计人员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符合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的行为时,在一般情况下,应及时向项目监理部提出,并与监理部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共同研究解决。

6.4监理单位与质量监督站的关系

6.4.1质监站是政府授权的监督机构,代表政府强制性地监督工程建设中正确执行国家规范和标准,监督工程质量进行宏观控制。

6.4.2监理单位是服务性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与授权,从事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施工阶段监理是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包括施工、材料设备采供、调试等项的工期、质量、造价在内的监督管理。

6.4.3监理机构的行为必须接受质量监督站监督管理;

所监理的工程必须接受质监站的监督,质监站采取检查工程控制部位或控制项的施工质量,随时抽查施工质量、管理机构及措施等方式,结合监理单位质量监控情况的汇报,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7.监理工作方法、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7.1监理工作方法

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有:

现场记录、发布文件、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平行检验、协调作为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手段。

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一直起着十分有效和重要的作用。

监理部在本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将更好地运用这些手段。

7.1.1现场记录

监理部将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要求监理人员作好监理日记,监理部作好监理日志,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对监理日记进行审查,总监理工程师要对监理部的监理日志进行了审查。

7.1.2发布文件

在本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监理部将拟定好包括监理通知、监理指示单、监理批复、监理签认单、监理备忘录、监理工作联系单等式样。

监理部将针对不同情况采用发布上述相应文件的方式对施工的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控制和管理。

7.1.3旁站

监理部将对本工程的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

本工程的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为:

水闸、桥梁及河道护岸的现浇混凝土部分。

监理部将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监理人员的责任心。

使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时,能够坚守岗位发现问题、作好旁站记录。

7.1.4巡视

现场巡视是监理行为中为获取综合信息和全面掌握工程现场动态的有效途径,是对施工现场的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观察,具有多次轮回性和目标综合性的特点,监理部要求监理人员通过巡视,有效掌握影响质量的各因素的状态,如:

(1)施工方人员状态

如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是否到位,质检员、技术员是否能及时发现问题,现场管理是否有序等。

(2)机械设备的完好程度和适应状态

如设备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严格,其性能及数量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有无可能造成质量隐患和进度隐患等。

(3)材料质量、有效使用及供应状态

由于工程材料种类较多,品种各异,外观较难看出质量的差异,容易放松对不同批次的质量检验,通过巡视可以随时发现不同批次的材料进场情况和掌握第一手资料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同时在巡视过程中还可以对施工单位的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材料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是否合理,用量能否达到规定要求等。

(4)施工方法状态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如果随意更改或抄近道“走短路”,降低质量,监理巡视发现问题后,应进行制止。

(5)影响质量的环境状态

通过巡视,对质量环境,如技术环境、管理环境进行有效监理,特别注意施工单位缺乏技术指导和交底,一线工人多次返工,造成多次浪费和影响工期,由于管理人员不到位,造成质量多次失控等。

7.1.5见证取样、平行抽检

监理部除督促施工单位作好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实体质量进行自检外,监理部将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并对实体工程工程质量进行平等抽检,其抽检频率为施工单位抽检数的10%。

7.2主要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部将在本工程的监理工作过程中,逐步建立以下工作制度,使监理工作步入正规化。

7.1.1监理例会制度

(1)监理例会:

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召开工地例会,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建设单位方、施工承包方、监理方参加,会后监理部及时整理出例会纪要,负责签发各方。

(2)监理工作小结会:

每月一次,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全体监理人员参加。

(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4)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7.1.2监理月报和报告制度

(1)监理月报制度:

每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监理部全体成员汇编监理月报,上报本公司、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月报内容包括:

工程进度情况、质量情况、投资控制情况,重大设计变更和工地洽商,重大质量事故情况以及需要上报的其他问题。

每月月初出上月月报,一式四份,报公司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施工单位一份,项目部备留一份。

(2)施工监理过程中,一般专业技术问题由该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3)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重要事项及时向公司和建设单位口头报告,必要时采用书面形式报告。

(4)施工监理过程中遇到重大技术、经济问题或影响到监理合同执行的问题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公司及建设单位请示汇报,请公司或建设单位及时组织研究处理。

7.1.3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1)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相关监理人员,每天填写监理工作日志,记载工程监理主要情况。

(2)监理工作日志应认真填写,做到字迹工整、内容详实,特别是对监理过程发现的问题,要有记录、处理措施及处理结果。

监理日志要妥善保管,并作为归档技术资料。

7.1.4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制度: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主持,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参加,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图纸会审可与设计交底同时进行,并由监理机构做好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记录,会后由监理机构编发相应的会议纪要。

7.1.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制度: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申报表》,报监理部审批。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

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次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定。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组审定。

7.1.6开工报告审核制度

(1)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组机构报送《开工申请表》;

(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签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委托质检已受理;

b.征地拆迁工作已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

c.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已齐备,并经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d.施工现场道路、水、电和临时设施已满足开工要求,地下障碍物已清除或查明。

e.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材料、设备已经进场并经监理部审定;

f.测量控制桩已经复验,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

g.施工人员具备相应资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已经建立。

h.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具备开工条件时报项目总监,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申请”,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工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7.1.7材料、构配件检查、复验制度

(1)施工单位应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填写《材料、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并附上相应的出厂质量证明等有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

对须经复试合格后才准使用的材料,监理工程师应在见证取样和复试合格后签认。

对新材料、新产品,承包单位应报送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的质量证明文件。

(2)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检查合格,签认《材料、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的材料和设备,方可进场使用。

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一律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承包单位限期运出现场。

(3)施工用的衡器、量具、计量装置等设备,施工单位还应向项目监理部报审有关法定检测部门的检定证明。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上述计量和测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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