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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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根据“双高”基地建设的“四化”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双高”基地建设。

具体建设要求如下:

(一)经营规模化。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归并零碎地块,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或整合。

流转或整合后基地片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在200亩以上;

单幅地块长200米以上、宽25米以上,面积在7.5亩以上;

单幅地块之间最远距离不超过100米。

通过开展土地整治和道路建设,实现基地单幅地块坡度在13度以下;

田间道路和生产道路采用泥结石路面,路面压实并能满足大中型农机作业和运输,道路密度不小于30米/公顷;

可根据需要配套建设排水沟渠。

(二)水利现代化。

保障基地灌溉水源,科学规划水源到田间灌溉系统及其配套设施,合理确定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和田间灌溉工程。

实施主体自行选择滴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设备和水、肥、药一体化技术。

田间灌溉工程建设应与农艺和全程机械化相适应。

落实和完善灌溉工程与实施主体管护能力相适应的运行和管理机制,确保基地水利基础设施持久、高效地发挥作用。

(三)种植良种化。

推广种植高产、高糖、抗逆性强、宿根性好并经自治区审定的糖料蔗品种及脱毒健康种苗。

推广地膜覆盖、蔗叶还田、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等先进适用技术。

推广满足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的标准化种植方式,采取1.2米以上的等行距种植或宽行1.2米以上、窄行0.4-0.5米的宽窄行种植。

(四)生产机械化。

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装备,重点推进大中型切段式糖料蔗联合收割机应用,推广一批适应性强、可靠性好、性能优良的糖料蔗耕作机械。

树立从选地开始相关主体参与系统谋划推进机械化的理念,大力培育壮大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支持有条件的实施主体成立农机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向社会有偿提供糖料蔗生产农机服务,辐射和带动周边蔗区或企业开展机械耕、种、管、收、运等社会化服务;

大力推进普及深耕深松、一体化标准化种植、中耕培土、植保、收获等机械化技术;

着力解决切段式糖料蔗田间装载转运、道路运输和糖厂卸蔗平台、蔗槽改造;

加快信息化与精准装备应用推广,实现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

六、主体与模式

(一)实施主体。

基地建设实施主体为辖区内制糖企业、糖料蔗种植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实施主体负责或参与项目的具体建设和管理。

制糖企业还应积极深化与糖料蔗生产者的利益联结,建立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构;

加大对蔗区道路建设和维护的投入,并在技术、生产资料和砍运服务等方面扶助糖料蔗生产者。

(二)责任主体。

乡镇政府为辖区基地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基地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三)建设模式。

1.实施主体自建。

对具备项目建设能力和条件的经营主体,应当鼓励和支持其作为项目业主,按规定的建设标准自主建设管理“双高”基地,采取以奖代补或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财政补助。

(1)制糖企业直接经营模式。

制糖企业租赁农民土地后建立自营糖料蔗生产基地,实现制糖与糖料蔗种植一体化发展。

(2)制糖企业与农户合作经营模式。

制糖企业与农户协商合作,由制糖企业在蔗种、机耕、土地整治、道路建设、田间水利设施建设和灌溉管理、机械砍收等方面统一管理,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参与基地建设,利益共同分享。

(3)种植公司投资经营模式。

农民以出租、转包、入股、互换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由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种植公司建设和管理。

(4)农民合作社经营模式。

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建立糖料蔗生产专业合作社,实行“民办、民营、民管”的经营方式,统一经营,按股分红。

(5)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经营模式。

农民将土地流转给种植大户或家庭农场,发展规模化经营。

(6)“双加双带”模式。

制糖企业负责、当地政府配合流转农民土地,制糖企业先行垫付部分建设资金,由种植公司具体开展基地建设,并与当地农民签订用工协议就地就业。

通过“制糖企业+种植企业”、“企业+农户”,实现“制糖企业带动农民租地”、“种植企业带动农民就业”。

(7)“并户联营”模式。

农民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组建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聘请糖料蔗种植能人负责基地经营管理。

农民除按入股比例获得保底收益外,还参与高于约定产量的收益分成。

2.政府组织建设。

对项目片区和实施主体已经落实,但实施主体没有能力和条件自主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从发改、国土、水利三个主管部门中指定一个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建设(不含应由经营主体负责建设的田间灌溉工程部分),按规定落实项目施工单位;

或由项目县政府从上述三个主管部门中明确牵头主管部门基础上,利用现有建设平台或组建统一的“双高”基地建设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移交相关经营主体管理、完善。

乡镇政府和制糖企业可参照上述模式,因地制宜,创新模式,扎实推进“双高”基地建设。

七、资金筹措及财政补助

“双高”基地建设通过争取中央支持,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投入,以及实施主体投入等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主要构成如下:

(一)经营规模化和水利现代化。

按自治区财政根据全区500万亩“双高”基地建设需要和自治区承担的补助标准,通过整合现行中央、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和新增预算安排,统筹用于支持“双高”基地土地整治和水利化建设,按每亩2478元实行综合补助,由县级统筹使用。

县按2015年承担比例筹措每亩462元财政补助资金,经营主体按要求落实所承担每亩660元的建设资金,并与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统筹使用。

(二)种植良种化。

对达到土地整治要求新植或翻兜新种自治区甘蔗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发布的糖料蔗良种、符合种植技术要求的,给予不低于5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300元/亩、市县财政补助不低于200元/亩。

(三)生产机械化。

生产机械化投资以受益主体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补助部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自治区在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贷款贴息时向“双高”基地项目区域倾斜。

支持开展切段式大型糖料蔗联合收获机配套服务,基地建设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可考虑对切段式大型糖料蔗联合收获机收获的糖料蔗运输给予一定的补助。

机械化作业补贴由县农机局根据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制定的方案进行。

八、乡镇政府、糖厂和县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在合浦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乡镇政府、糖厂和县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做好“双高”基地建设的如下工作:

(一)乡镇政府、糖厂。

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负责辖区内“双高”基地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制糖企业、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按程序申报项目,负责基地选点、土地确权流转、土地整治、机耕道路建设、水利化建设、全程机械化、良种良法推广等具体工作;

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土地租金指导价,保护农民和建设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

按照自治区、市和县的要求,督促、指导项目建设主体推进“双高”基地建设;

做好项目区群众思想工作;

指导项目建设主体做好项目运营后的管理等。

(二)部门(单位)职责

1.县财政局负责牵头整合自治区、市和县项目资金;

负责筹措县本级专项资金,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及督查等工作;

配合做好“双高”基地工作的绩效考评。

2.县发改局负责牵头确定“双高”基地项目布局、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扶持,配合开展项目资金整合等。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区土地整治工作,制定基地土地整治标准,指导项目建设工作;

负责制定土地整治资金使用细则;

负责监督指导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

负责土地整治以奖代补项目抽查核实;

负责指导基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

配合实施经营规模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

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

配合做好“双高”基地工作的绩效考评等。

4.县水利局负责牵头实施水利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及运行管理制度,指导项目建设工作;

负责制定水利化建设资金使用细则;

负责监督项目管理;

5.县工信局负责指导制糖企业申报基地建设项目,协调制糖企业筹集资金,集中投入项目建设;

牵头制定机械化收获原料蔗入厂扣杂标准;

支持制糖企业加快设备及技术改造,降低生产成本;

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配合做好基地建设工作的绩效考评。

6.县农业局负责牵头指导实施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负责糖料蔗优良品种的繁育推广、高产高糖栽培技术的推广应用;

负责指导“双高”基地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流转工作;

配合做好“双高”基地工作的绩效考评;

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7.县农机局负责牵头实施生产机械化,制定适合全程机械化生产的糖料蔗种植标准,加强糖料蔗收获机械的技术引进;

指导建立农机服务组织及市场化动作模式,指导项目建设工作;

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8.县科技局负责配合实施种植良种化,负责糖料蔗优良品种的研发工作;

配合做好“双高”基地种植甘蔗良种推广;

9.县绩效办负责牵头做好“双高”基地工作的绩效考评。

10.县审计局负责做好“双高”基地相关项目资金审计等工作。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做好“双高”基地项目区公路建设和维护。

九、工作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15年12月)。

一是印发全县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财政补助标准、责任分工、工作要求等。

二是层层分解任务,将任务分解到乡镇和糖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2月-2017年4月)。

落实实施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营规模化和水利现代化项目实行由建设主体组织编制项目申报书,县“双高”基地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申报方案进行审批,报市级和自治区“双高”基地办备案后,组织实施“双高”基地的“四化”建设工作。

(三)竣工验收阶段(2017年5月前)。

“双高”基地建设的“四化”建设内容全部列入验收范围内,实行竣工分级验收制度,即县级初验、市级终验、自治区抽验。

县级按照“统一标准、加强监管、分项验收、及时兑现”的原则,具体组织开展本辖区项目初验工作。

市级和自治区采取综合验收方式,其中市级按照基地片区总数的30%进行终验,自治区按照基地片区总数的10%进行抽验。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双高”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合浦县农业局,落实脱产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在县“双高”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做好“双高”基地建设相关工作。

同时各单位要根据“双高”基地建设的实际需要,及时制定和完善建设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政策性保险、鼓励制糖企业参与基地建设激励政策等支持政策。

(二)实行绩效考评。

各乡镇“双高”基地建设工作纳入县“双高”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绩效考评范围,考评结果按相应比例折算后计入该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总分。

对绩效考评结果良好、优秀的项目各有关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对工作推进不力、没有完成任务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进行约谈或启动问责程序。

(三)加强项目管理。

一是县“双高”办与实施主体签订建设协议,强化实施主体责任,并明确基地建成后必须种植糖料蔗6年以上,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要报批并将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按原渠道收回上缴财政。

二是县“双高”办会同财政部门制订和完善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益。

三是完善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等农田基础设施建成后的管护制度,提高运营效率和使用寿命。

四是完善适应“四化”要求的糖料蔗种植农艺标准和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规范,制定水肥一体化技术标准。

(四)强化督促指导。

实行“双高”基地建设进度定期通报制度,营造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氛围。

定期编印工作简报,分送县四家班子领导、各有关乡镇和有关部门。

适时组织考评组到各地各单位检查、指导工作。

(五)引导群众参与。

基地项目建设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报纸等媒体,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统一各级各有关部门思想,充分发挥制糖企业、乡镇、村委等与农户紧密联系的基层单位的作用,积极做好广大农户的思想工作,引导项目区农户自发自愿流转土地,积极参与支持项目建设。

任务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抄送:

县委部门,人民团体,县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区、市驻县单位。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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