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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监理报告-------------------------------------------------------84
二十七监理工作总结-------------------------------------------------86
二十八监理资料的管理----------------------------------------------87
附录一监理人员执业纪律及办公标准----------------------------90
一.总则
1.为贯彻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监理业务指导书》。
2.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前,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3.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4.监理机构应以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为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为准绳,在监理委托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5.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受委托项目的监理工作。
6.监理机构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公正地对待被监理单位。
7.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满意的服务,树立本单位良好的社会形象。
8.监理工作除应遵循《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与岗位职责
2.1现场监理机构
1.每个工程项目均应设立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人员配备应根据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委托监理的内容、企业的管理模式和资源配置确定,目前最常见的为直线制形式。
2.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若干名监理人员组成。
(1)总监理工程师由企业法人代表任命,担任总监监理工程师的人员必须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可以在同一地域范围内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
(2)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需要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担任,经总监书面委托和授权,公司批准,行使部分总监职责。
(3)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备应专业配套、搭配合理、数量应满足开展监理工作的需要。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人选由总监提名,单位批准。
(4)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配备专职或兼职资料员负责资料的日常管理。
3.公司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的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名单和总监的任命提交给建设单位。
4.当采用直线职能制时,派往现场的专业监理人员接受总监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双重领导,前者为工作上领导关系,后者为业务上指导关系,职能部门可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对专业监理人员进行合理调配,调整前应征得总监同意。
双方应明确相关人员的考核事宜。
5.项目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合理调配。
总监一般不宜变动,必须调整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专业监理工程师调整时,应通知建设单位、承包单位。
凡人员调动均必须办理资料移交手续,未办理资料交接,人员不得调出。
2.2.项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与分工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监理工作。
(2)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3)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交底。
(4)审查施工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5)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计应急预案,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
(7)主持工地会议,定期组织监理安全检查,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8)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9)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0)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2)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3)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4)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主持日常监理工作,对总监授权范围内的监理工作负责。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包括安全)。
(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提出审查意见。
(5)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签认。
(6)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7)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8)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抽检施工单位的安全自检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制止违规施工。
(9)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10)负责建立本专业的监理资料;
草拟本专业监理工程师联系单、通知单,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总监报告。
(12)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4.监理员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人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和各种警示标志。
发现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7)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5.旁站人员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对旁站监理过程中的施工记录项目(如:
泥浆护壁灌注桩沉渣厚度、预应力张拉值与伸长值以及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坍落度等)进行见证或抽检,做好有关记录,并在施工记录上签字确认。
(5)旁站人员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制止并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如果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或造成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性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报告。
(6)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在旁站监理上签字,并由施工单位质检员签字确认(质检员或施工技术人员不在现场的应注明)。
连续施工作业时,上下班旁站人员应做好交接。
6.试验见证员职责
(1)试件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试验人员一起到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5)送检时,见证人员应在试验委托书上签字。
(6)见证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7)记好监理记录。
7.信息资料员职责
(1)具体负责监理信息的收集以及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监资料应做到整理、分类有序。
工程竣工后协助总监办理监理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
(2)办理收发文登记,建立并记录好各类台账;
记好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文件。
(3)负责现场监理设施(包括:
测量仪器、办公设施)的管理。
(4)负责监理机构的生活后勤、劳保用品的领用、发放;
办理图集、规范等工具书的借用、管理和归还手续。
(5)负责现场监理人员的考勤工作,记录天气情况。
(6)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8.监理人员职责分工(见表-2.2)
监理人员职责分工表-2.2
施工阶段
工作项目
职责分工
备注
总监
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施工准备阶段
1.组建监理机构
2.熟悉、审查图纸
3.设计交底
4.监理规划
监理实施细则
5.审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6.第一次工地会议、
进行监理交底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8.复核测量定位
9.审查安全防护措施费
10.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11.工程项目开工申请
参与*
组织
参加
主持编制*
审批*
审核
实施
审核*
实施
编制
审查
1.单位组织实施
4."
规划"
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6.建设单位组织
1.核验材料、构配件、设备
见证试验
2.复核施工放线
3.巡视
4.旁站
5.施工试验
见证、抽检试验
6.验收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
工程
检验批抽检检验
7.验收分部工程,编制《质量评估报告》
参与
8.核查施工起重机械、设施
9.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安全防护
10.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抽检施工单位安全自检情况
主持(月)
实施(周)
11.工程计量
12.费用索赔处理
13.付款申请
14.工程款支付证书
签发*
签署原始凭证
15.进度计划
建立工程进度监控记录台账
16.工程延期
记好原始记录
17.工程暂停令/复工报审
18.监理工程师通知、联系单
19.处理工程变更
20.工地例会
会议纪要
21.合同争议
22.监理月报
签发
签认
主持
调解*
审核复工申请
拟文
23.监理日记
24.监理日记
签阅
记录
23监理日记一般应由监理工程师记录。
25各类台账
26.收、发文登记
资料员实施
竣工阶段
1.竣工预验收
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签署《竣工报验单》
2.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3.整理、移交监理资料
4.竣工验收
组织实施*
1.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2.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3.资料员实施
4.建设单位组织
[注]表中带“*”的工作必须由总监负责实施,不得委托总监代表。
三.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四.开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4.1.开工准备工作程序(见图-4.1)
4.2组建项目监理部,制定监理工作制度,明确监理人员职责分工
1.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参见“一”)
2.明确监理人员职责分工(见表-2.2)
3.制定监理工作制度
现场监理机构一般应建立以下监理工作制度:
(1)监理交底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3)开工条件审查制度
(4)材料进场核验制度
(5)现场监督与检查制度
(6)检验与复核制度
(7)中间验收制度
(8)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9)工地会议制度
(10)监理日记制度
(11)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12)办公标准化管理制度
(13)监理工作纪律制度
(14)监理考核制度。
(15)监理人员奖惩制度。
4.3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见“六”)
4.4分析合同文件,了解环境条件
1.分析合同文件
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的核心,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人员了解和熟悉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并进行分析和研究。
(1)分析委托监理合同,主要内容:
1)监理工作的服务范围
2)监理工作的服务期限
3)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违约处理的条款
5)监理酬金的支付办法
6)其他有关事项
(2)分析施工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期目标
2)质量目标
3)承包方式及中标价(或合同价)
4)适用的质量标准
5)与项目监理有关的条款
6)风险与责任分析
7)违约处理的条款
8)其他有关事项
(3)项目监理部应根据上述两个合同文件的分析结果,提出相应的对策,制定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两个合同的管理、检查、反馈制度,并在项目监理规划中作出规定。
2.了解环境条件
(1)了解建设单位建设意图、资金筹措等情况。
(2)了解承包单位的基本情况:
技术力量、工程业绩、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管理水平、施工队伍、机械装备等。
(3)了解和熟悉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现场条件、地质情况。
4.5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进行监理交底
1.工程正式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并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的时间安排应根据施工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由建设单位确定,一般在正式开工前一周左右为宜。
2.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工作情况(包括:
设计图纸、三通一平,各种报建手续等)。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工作情况(包括:
施工力量配备,材料、机具和技术准备)。
(5)总监向承包单位进行书面监理交底,并对施工准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建设单位对施工准备工作提出要求。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
地点。
3.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总监审核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发至各有关单位。
4.为了做好工程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总监认为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建议建设
单位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召开预备会议。
5.总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向承包单位进行监理交底。
监理交底的内容主要是监理规划中与承包单位相关的内容和配合要求,并对开工准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监理工作范围、内容。
(2)监理工作的依据。
(3)现场监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4)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
(5)开工准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与配合要求。
(7)监理用表的使用说明方法与填写要求。
(8)其他有关事项。
监理交底应形成书面文件,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双方应在交底上签字。
4.6核查项目施工管理体系
1.审查的主要内容
(1)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管理机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安全员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
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包括: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等;
应有企业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签字)。
(3)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以及施工操作人员等各级人员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制。
2)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与复验制度,技术交底制度、"
三检"
(即:
自检、交接检、专职检)制度、见证取样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不合格品处理制度、成品保护制度等。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
教育培训制度、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文明施工、动火管理制度、用电管理制度及消防管理制度。
4)施工工艺标准、操作规程。
2.监理工作要点
(1)企业资质应符合工程承包范围的要求,资质等级、安全许可证应合法、有效。
(2)项目管理资格应符合规定要求;
人员配备应能满足工程项目管理的需要,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与投标文件吻合,否则,应办理变更手续(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1)项目经理:
必须具有国家授予的建造师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有相应的技术职称证书,并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结构特征、规模大小、技术要求相适应。
3)安全管理人员:
应取得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方可上岗;
人员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
1万m2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1~5万m2的工程至少2人;
5万m2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按专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按专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其他专业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试验员、测量员等)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凡未办理报审手续并经监理部同意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否则,监理部不予受理。
4.7审查专业(分包)单位资质
1.桩基与地基加固工程、土方工程、预应力张拉、钢结构(含网架)工程、幕墙工程、高耸
构筑物、机电设备安装、爆破与拆除以及特种工程施工(如:
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等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应由承包单位办理专业(分包)单位资质报审手续。
2.报审时,承包单位应填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表A3.4),明确分包的内容、范围,并提供下列经承包单位自审认可的专业(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
(1)资质材料: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报审时应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交监理核验。
(2)技术装备、企业简介、业绩材料。
(3)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
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取得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报验时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交监理核验。
(4)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0-200人的,应当
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