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SCEGZDGC04.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220448 上传时间:2022-10-28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37.4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14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SCEGZDGC04.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14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SCEGZDGC04.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14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SCEGZDGC04.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14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SCEGZDGC04.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14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SCEGZDGC04.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14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SCEGZDGC04.docx

《14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SCEGZDGC04.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4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SCEGZDGC04.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4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SCEGZDGC04.docx

14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SCEGZDGC04

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制度名称

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编号

SCEG-ZD-GC-04

版本号

B/0

1目的和适用范围

2编制依据

3职责和权限

4管理要求

5本制度的支持性文件

6记录

修改时间

修改页码

修改内容简述

修改人

审核人

会签:

郑焕然、米本周、罗邦明、杨健荣、李坚、陈宇、黎健、宗成宁

编制人:

汤耀文

日期:

2011-9-5

审核人:

汤耀文

日期:

2011-9-5

批准人:

冯向东

日期:

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运行管理,实现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有效管控,确保集团公司既定方针目标得以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建筑公司及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有关的活动。

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2.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

2.4《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

2.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2.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2.7《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

2.8《深圳市排水条例》(2007年1月2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9《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2009年1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3.职责和权限

3.1集团生产副总裁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负责对本制度的有效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掌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动态,配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的资源。

3.2集团总工程师是本制度的协管领导,对本制度的有效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3.3集团工程管理部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定期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3.4集团经营管理部、技术中心、资产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是本制度的协管部门,负责依据各自部门的职责对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环境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管控。

3.5建筑公司是本制度实施的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动态,配备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的资源;负责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定期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3.6项目部是本制度实施的直接单位,负责项目施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运行控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出现的不符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制定、实施、效果验证。

4.管理要求

为实现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有效管控,本制度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三个方面规定以下运行准则。

4.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项目部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和组员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具体要求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SCEG-ZD-GC-16)。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配置: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1)安全生产资金是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2)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项目部应依据施工合同中明确的施工安全措施费,以及费用的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4)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前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与分包方合同约定安全措施费的,并应及时向分包方转移支付。

(5)安全措施费在使用过程中应单独建立台帐,台帐要列出安全措施费项目费用清单,财务必须单独建立发票账册,作为投入使用证明。

项目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据集团公司所制定的年度目标指标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工伤事故控制指标、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的目标和指标,并将目标管理内容进行分解,责任到人。

项目部应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1)安全教育包括“三类人员”安全教育(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平安卡”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和其它安全教育培训。

(2)“三类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3)所有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教育时间分别不得少于15学时、15学时和20学时,教育内容应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5)项目部负责三级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负责对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教育培训的记录,要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6)项目部负责组织工人“平安卡”教育,员工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取得“平安卡”方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平安卡”教育内容由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7)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详见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8)继续教育培训:

1)“三类人员”上岗证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集团工程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延期培训教育,具体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办理;

2)“平安卡”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项目部应组织延期培训教育;

3)其它政府规定的资格证书延期教育从其规定。

(9)其它安全教育培训:

1)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教育,重点是分析安全生产形式、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防事故的要求和措施;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前,要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未经教育和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

3)员工变换工作岗位时,要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未经教育不得上岗;

4)工地停工超过1周以上,复工前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5)员工因工伤事故受伤休息一天以上或其它原因休息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前应进行教育;

6)根据季节特点,经常开展季节性安全教育;

7)项目部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或其它典型事故,要对本项目的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其它单位发生典型事故,要对全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10)项目部所有员工按有关规定每年必须至少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同时建立档案。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包括建筑电工、焊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及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专业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首次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实习操作不得少于3个月;对实习期间,项目部应当按照《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粤建安字〔2008〕85号)指定专人指导和监督实习操作人员作业。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有效期为2年,应当于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及时延期复核手续,逾期未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证件无效,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建立名录,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建档。

(1)安全技术交底的编写:

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对象和内容、现场的施工环境等组织编制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从人员教育、危险点预控、措施落实、安全管理、保护环境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安排,尤其要进行深入的危险源分析;

3)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作业实际明确重点,内容要充实,有针对性。

(2)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

1)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组织将工程概况、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技术措施、重大危险源情况等向全体员工进行详细交底;技术负责人应按工程进度组织安全员有关人员向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

2)项目部安全部长(安全主任)核对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若存在漏洞不可开工,应对措施进行完善,直至符合要求方可开工;

3)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规范标准及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口号式,无针对性的交底,交底人和接受交底的作业人员应认真履行签字手续并保持证据,接受交底人应在签名处按手印,以提高接受交底人员的责任心;

4)特殊工程、设备安装拆除及操作、采用“四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等要按职责分工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业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并签字,所有被交底人都应签字齐全;

5)安全技术交底应在下达施工任务时同时进行;

6)安全技术交底要由交底人和接受交底的全体人员签字;

7)安全技术交底采用一式三份,由交底人、施工班组、资料保管员各留一份存档。

(3)各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程序与项目部交底程序一样,由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应对分包单位的交底备案存档。

(1)每个班组每天上班前15分钟,由班长认真组织全班人员进行安全活动,总结前一天安全施工情况,结合当天任务,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2)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或特殊部位的施工,应组织人员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资料的学习。

(3)班组长要根据本班组的作业任务情况和班组人员的技术水平、性格特点、健康情况、思想情绪等合理分工安排工作。

(4)班组长在作业前要组织员工对防护设施、所使用的机电设备和作业工具、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时不得作业。

(5)班组长应组织检查前一天作业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的情况。

(6)班组长应检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并根据作业任务情况和作业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提出具体的、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中医中药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