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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船务有限企业志成船务有限企业诉中国人民保险企业共同海损分摊纠纷案docWord下载.docx

“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货物含有很多块状杂质和其他杂质”。

申请人认为:

申请人作为“科罗”轮所载货物的收货人及提单持有人,具有据以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权,为保全海事请求权,特申请扣押“科罗”轮。

申请人向海事法院提供了蛇口招商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出具的250,000美元的担保函。

在“科罗”轮解除扣押后。

申请人以100,000美元的现金换出担保函。

[裁定和执行]

海事法院认为: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于1995年11月14日裁定:

一、自即日起扣押被申请人马耳他阿法罗纳航运有限公司所属的“科罗”轮;

二、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30内提供1,000,000美元的担保。

同日,海事法院院长签发了扣押船舶命令,执行人员登上“科罗”轮,向船长宣读并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扣押船舶命令。

11月19日,被申请人向海事法院提供了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出具的1,000,000美元的担保函。

11月20日1000时海事法院解除对“科罗”轮的扣押。

[评析]

诉讼前扣押船舶,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在提起诉讼之前的扣押船舶申请,依照法律程序,对船舶实施扣押的诉讼前财产保全措施。

是海事请求保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海事法院特有的一种保全形式。

对诉讼前扣押船舶申请,海事法院要依据法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审查申请诉讼前扣押船舶申请主要围绕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个方面。

一、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形式要件。

诉讼前扣押船舶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包括:

1、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据。

诉讼前扣押船舶是诉前保全形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只能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这一点有别于诉讼中保全(诉讼中保全,法院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又可以依职权)。

可见,提出申请是诉讼前扣押船舶的一个必要的形式要件。

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司法实践中,诉讼前扣押船舶申请,常常以传真形式的形式提出,本案申请人就是以传真的形式提出申请的。

这类申请是否接受,存在争议,但海事法院倾向于可以接受。

主要考虑诉讼前扣押船舶常常比较紧急,当事人不在海事法院所在地,甚至在国外时,将书面申请呈送或邮寄到海事法院时间较长,以至可能延误扣船时机。

本案申请人为外国公司,船舶卸完货后即将离港,情况紧急,为及时有效地保全申请人的海事请求权,海事法院接受了申请人以传真形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应提供相关的证据,通常包括:

证明申请人具有海事请求权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的证据、证明申请扣押的船舶属于可扣押船舶范围的证据。

在不同的案件中,要求证明的侧重点不同。

本案为货损赔偿纠纷案,要求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包括提单、租船合同、货损证据、船舶登记证明等。

诉讼前申请扣船时申请人提供证据不同于实体案件审理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只须具备初步证据便可以了。

2、提供担保。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和“扣船规定”第四条第(五)款规定,申请人申请诉讼前扣船,应当提供反担保,以备赔偿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但前述法律和规定并未对担保的种类、方式作具体的规定。

审判实践中,反担保的种类既有现金担保,也有信誉担保、实物担保等。

海事法院接受反担保的种类,以反担保具有可兑性为原则。

担保方式一般要求是连带责任担保。

关于反担保的金额,民事诉讼法没有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扣船规定”的规定不一致。

“意见”第98条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规定,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扣船规定”第四条第(五)款则规定:

“申请人申请扣船应向海事法院提供担保,以赔偿被申请人可能因申请人申请错误所遭受的损失”。

实践中,海事法院较多地按“扣船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以船舶扣押期间的船期损失作为计算反担保数额的依据。

本案就是以此为原则确定申请人反担保的数额的。

“科罗”轮当时的市场租金是每日7000美元,按规定扣船期限为三十天,可能造成的船期损失是210,000美元,加上有关费用,不会超过250,000美元。

据此,海事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250,000美元的担保。

在“科罗”轮解除扣押后,申请人向法院要求以100,000美元现金担保换取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50,000美元的保函。

海事法院审查认为,“科罗”轮实际只扣押十六天,可能造成被申请人的损失不超过100,000美元,加之现金担保的可靠性比保函的高,因此,准许了申请人的申请。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被申请人的利益的情况下,采取灵活的方式更换担保,是值得肯定的。

3、交纳申请费。

申请诉讼前扣押船舶应向海事法院交纳申请费。

申请人未在海事法院通知的期限内交纳申请费的,按放弃申请处理。

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扣船申请费为人民币一千至五千元。

二、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实质要件。

海事法院在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时,所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诉讼前保全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诉讼前扣押船舶的规定》。

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海事法院准许申请人的申请,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海事请求权。

海事请求权是指涉及到或发生于船舶所有、建造、占有、营运、买卖、救助和抵押以及船舶优先权有关的海事争议所发生的索赔请求权。

根据52年扣船公约,海事请求是扣押船舶的唯一依据,非因海事请求不得扣押船舶。

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和扣船规定虽然没有明确海事请求是扣船的唯一依据,但作为海事请求保全措施,其依据只能是海事请求权。

没有海事请求权,扣船便缺乏基础和依据。

本案申请人是提单持有人,与被申请人(承运人)之间存在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关系。

提单项下货物发生损坏,申请人依法享有对被申请人的赔偿请求权。

2、被申请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

根据我国扣船规定,被申请人可以是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承租人,但都必须以其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为条件。

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首先要求被申请人是海事请求所涉法律关系的主体,或者是合同关系一方的当事人,或者侵权行为人。

其次,根据合同和法律,被申请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

这需要根据实体法结合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当然,这种分析判断,是初步的,仅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表面证据和申请人的单方面陈述而作出,有别于实体审理。

本案提单是被申请人即船舶所有人签发的,被申请人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显示,被申请人所承运的货物含有大量的杂质和部分水渍,而提单是清洁提单。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可以初步断定被申请人对货物的损坏负有责任。

至于被申请人最终是否应负责任,负多大责任,要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才能确定。

3、被扣押的船舶属于可扣押的范围。

“扣船规定”规定可扣押的船舶范围包括:

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承租人所有的、经营的或承租的当事船舶;

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的所有其他船舶;

对海事负有责任的船舶经营人、承租人所有的、经营的或租用的其他船舶。

本案申请人所申请扣押的“科罗”轮是承运申请人货物的当事船舶,是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的被申请人所有,属可扣押船舶的范围。

三、船舶的释放和诉讼扣押船舶作为一种保全措施,旨在保全海事请求权,直接的目的一般是取得被申请人的担保。

被申请人提供了充分可靠的担保,海事法院应当释放船舶。

被申请人的担保可以提供给申请人,而由申请人向海事法院申请释放船舶;

也可以提供给海事法院,由海事法院直接释放船舶。

船舶释放,诉讼前扣押船舶的程序便告终结。

申请人可以就实体争议与被申请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扣船规定”,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具有对实体争议的管辖权。

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的,则必须按照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五条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

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诉讼前扣押船舶的规定》

一、诉讼前扣押船舶

二、海事请求的范围

海事请求,是指涉及到或发生于与船舶的所有、建造、占有、营运、买卖、救助和抵押以及船舶优先权有关的、因下列海事争议引起的请求,例如:

(七)货物或者旅客运输合同;

三、扣押船舶的范围

(一)被扣押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承租人应对该海事请求负有责任。

扣押当事船舶,必须是在申请扣押时和发生海事请求时,该当事船舶属于同一船舶所有人、同一经营人或同一承租人,但为行使船舶优先权而申请扣押船舶的除外。

(二)扣押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船舶所有人所有的其他船舶。

(三)扣押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船舶经营人、承租人所有的、经营的或租用的其他船舶。

(四)扣押非当事船舶时,该项海事请求必须是非因船舶所有权、抵押权、占有权或船舶的经营、收益分配所引起的。

四、扣押船舶的申请与担保

(一)海事请求权人申请扣押船舶应向海事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据。

(二)海事法院接到扣船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扣押船舶的条件并有合理依据的,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准予扣船的裁定,同时发布扣押船舶命令,对船舶实施扣押。

在准予扣船的裁定中应责令被申请人向海事法院提供担保。

当事人双方订有管辖或仲裁协议的,担保也可提供给申请人或有关机构。

(四)被申请人按海事法院裁定提供担保后,经海事法院审查认可;

或者申请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解除扣船命令的,海事法院应当及时发布解除扣船命令。

(五)申请人申请扣船应当向海事法院担供担保,以赔偿被申请人可能因申请人的申请错误所遭受的损失,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其申请。

(六)提供担保的种类、方式和金额由海事法院决定。

当事人已提供充分、可靠的银行担保或其他担保的,无需提供现金担保。

(七)被申请人为使被扣船舶获释而提供担保,并不等于承认其赔偿责任或放弃其责任限制权利。

(九)扣押船舶,不受当事人之间的关于该海事请求在管辖、仲裁或法律适用方面的协议的约束。

六、扣押船舶与诉讼

(一)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对于根据该项海事请求提起的诉讼具有管辖权,但不排除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双方订有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海事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案件的扣船期限为三十日,国内案件的扣船期限为十五日。

 

明月几时有电影剧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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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悲痛于无形,以平凡书伟大,抛却历史的厚重感,以平民视角观战争岁月的《明月几时有》,在许鞍华的镜头下,竟散发着浓浓的烟火味儿。

未使之跌宕起伏,未赋予明艳的色彩,却让那看似平静却暗流涌动的人生,以舒缓的状态不经意间叩开心门。

林立的楼宇和璀璨的灯火,当银幕上的香港从纷乱的烽火年代转瞬越为安宁的繁华盛世,久石让那轻快却荡气回肠的音乐再次响起,刚刚还有些沉重的心竟升腾起种种暖意,女主角方兰放弃营救母亲时的无助与无奈,她的母亲英勇就义时的惨烈与悲情,竟也无声无息地烟消云散了。

依旧是那个熟悉的许鞍华,总能化悲痛于无形,以平凡书伟大,哪怕这样一个看似不是结局的结局,也能让人回味不已。

与预想中一样,由许鞍华执导,周迅、彭于晏、霍建华主演的电影《明月几时有》票房惨淡、口碑不一,喜欢的人对于影片中在生活、情感上的细腻刻画赞不绝口,不喜欢的人则觉得沉闷、散漫、线索繁杂且无重心,吐槽上了年纪的许鞍华拍电影竟不知所云。

而我一如既往地认为,许鞍华的作品或许无法让你有大气磅礴、畅快淋漓之感,却能做到让你于琐碎的点滴之中,感受一个你不曾了解的时代和曲折无常的命运。

抛却历史的厚重感,以平民视角观战争岁月的《明月几时有》即是如此。

影片取材于真实的历史事件与人物,以20世纪40年代初,方兰为代表的一些仁人志士护送茅盾、邹韬奋等800余名文化人士逃离被日军侵占的香港为开端,讲述香港沦陷期间,方兰、刘黑仔等东江纵队成员的抗日故事。

如此宏大的题材,在许鞍华的镜头下,竟散发着浓浓的烟火味儿。

旧时香港的穷屋陋巷,于萧条的市井中艰难生存的平民,一粒米都要计较的母亲,曾天真烂漫却从戎革命的少女,在许鞍华构筑的这个时代里,有灯红酒绿中的歌舞升平,有青瓦白墙里的民不聊生,也有纷飞战乱中的人们不知何时就会失去生命的悲苦。

影片并没有花很大的篇幅来展现反抗的热血和悲壮,大部分的时间都在演绎方兰与母亲的日常母亲永远是在家中等待,方兰总是行色匆匆,母女间的交集无非是一餐粗茶淡饭,一次短暂的交心与争执,思念与牵挂。

自始至终,都是那种淡淡的味道,就算偶尔为之的枪战场面也是以诙谐、幽默的方式呈现,生离死别这样本该催泪的桥段也极为克制,绝不拖沓地多表达一分。

而彭于晏饰演的刘黑仔则是一个充满活力又颇具幽默感的热血青年,一改人们印象中英雄的伟光正、高大全,他不拘小节,带着一身的江湖气,举手投足却都是侠义风范。

他的存在让整部电影沉闷的气氛有了一丝诙谐,在茅盾的住处干掉汉奸时的机智;

用汉奸尸体骗过日军时的无畏;

深入虎穴将汉奸头目一举击毙时的果敢,无不带着一种游戏人间的豁达。

对方兰,他亦师亦友,带她开启了与从前不一样的人生。

另一主要人物方兰的未婚夫李锦荣,是打进敌人内部的卧底。

和方兰的坚韧,刘黑仔的洒脱不同,李锦荣表现更多的是隐忍。

他的脸上总写着忧愁,即便他的日常只是在纸醉金迷中与日军同僚把酒言欢。

与一日本军官交好,却时刻都在提心吊胆中生存,随时都要忍受七步成诗的屈辱;

与方兰相爱而不能在一起,连拥抱都要吝惜,却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在不同的环境下各自奋斗着这也是战争中无数对红男绿女生活与感情的又一种状态吧。

三条主线相互交织,一个个鲜活的人物形象灵动登场,国仇家恨离思,在云淡风轻间一一浮现。

仅仅是用一个个近乎白描的琐碎的细节,就勾勒出战时香港一众普通人的群像。

没有战场上的硝烟弥漫,却让你时刻有着生于乱世的窘迫感;

没有对生死时刻的悲壮渲染,却让你感受到战争的残酷与血雨腥风。

也许,你不会有悲伤不能自已的时候,却会一直在风雨欲来的宁静中为乱世风云中的人们而担忧

影片中刻画最饱满的角色是方兰的母亲,这个善良又有点市侩的老太太,却最具人性的光辉。

她是一个普通的家庭妇女,精打细算只关心每日生计,她也是个伟大的母亲,她对女儿无私的爱,一行泪、一个眼神都足够动人。

与传统思维中的母亲略有不同,在得知女儿参加革命后,她的第一反应是你死不要紧,千万不要连累队友。

虽然一个人在家日日担心,也说过劝女儿放弃的话,但她对女儿给予更多的是深明大义的理解与支持。

后来,她甚至帮助女儿工作,为之传递信息。

遗憾的是,在一次送情报时不幸被捕,她宁死不屈,被日军残忍地杀害。

在李锦荣也牺牲后,方兰与刘黑仔因战争未止而离别,依旧是皓月当空,镜头却横摇移至现代的香港。

开放的结局,正是顺应了明月几时有,何时才是团圆时候?

为影片淡化了那本该有的一丝悲凉。

真实的方兰在1998年去世,尚得善终,但曾令日军与汉奸闻风丧胆的刘黑仔,却早在一次执行任务中牺牲,年方26岁,于后世仅仅留下一张照片。

有谁会想到,一个拥抱已是最后的温存,一声保重已是此生最终的问候?

相约胜利时再见,却再也未能相遇,于战乱时代中挣扎的人们都是沧海一粟。

对于影片一直穿插着由梁家辉饰演的彬仔的回忆,以伪纪录片的形式表现大时代中小人物的故事,有许多人觉得这样的处理很突兀,可他的存在却恰恰是在反映现实,以一人之命运道尽千千万万个他们的过往今昔。

彬仔是方兰曾经的学生,后加入东江纵队,那时还只是一名孩童,这是影片中的现代香港彼时唯一活着的东江游击队员。

曾每日与敌人周旋的革命者,到太平年代会为谋生存做了的哥,但依旧是不卑不亢,不骄不躁。

真实的人生也不外如此,抗战胜利后,方兰和她的队友们回到各自的街区、工厂,继续各自的人生新时代里许多平凡的小人物,都曾是乱世中的大英雄,是太多这样的人曾经忘我的付出,放弃他们自己的小团圆,才有了今日的现世安稳。

时代不断更迭,他们的故事已渐渐地被人遗忘了,但历史记得,唯精神永驻。

擅长以细微之处打动人心的许鞍华,将方兰与刘黑仔的故事搬上银幕,未使之跌宕起伏,未赋予明艳的色彩,却让那看似平静却暗流涌动的人生,以舒缓的状态不经意间叩开心门。

但,足以铭记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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