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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复习题FXT2622761506文档格式.docx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13、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A.统治阶级的意志B.阶级斗争状况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D.历史传统

14、法的适用对象是一般人而不是特定的人,它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

这表明法具有()。

A.规范性B.连续性C.概括性D.效率性

15、法的规范性是指( )。

A.法对人们行为的指导作用B.法向人们提供一个评价人们是非的标准

C.法为人们提供一个行为模式D.法总结和概括统治阶级的胜利成果

16、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与其它社会现象都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其中与()的联系是最根本的联系。

A.经济B.政治C.国家D.道德

17、()决定法的本质。

A.社会生产力水平B.社会经济基础C.全体社会的共同意志D.执政党的意志

18、法具有阶级性是指(  )。

A.法是统治者团体意志的体现B.法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C.法首先和主要是执政阶级意志的体现D.法是国家政权意志的体现

19、法律调整的对象有()。

A.行为关系B.思想社会关系C.意志关系D.各种社会关系

20、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对各级法院的判决进行研究,就某种类型案件的审判总结出一般规则,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公布,其总结过程属于()。

A.演绎推理B.归纳推理C.类比推理D.价值推理

21、法和道德()。

A.均是社会规范B.都是约定俗成的C.在原始社会均以存在D.都在国家产生以后才产生

22、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几种表述中,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

A.法律具有既重权利又重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只重义务的“一面性”

B.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

C.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片面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是错误的

D.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

23、从()角度,可以将法律意识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

A.成熟程度B.阶级色彩C.对法律现象认识的阶段D.经济发展

24、小吴自幼胆小,性格内向,对法律更是畏而远之,他认为法律是处罚坏人的,是碰不得的。

他的这种认识属于()。

A.法律思想体系B.刑法意识C.法律心理D.阶层法律意识

25、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的关系应该是()。

A.政策指导法,法制约政策,两者相辅相成B.法高于并大于政策,政策必须服从法

C.政策高于并大于法,法必须服从政策D.政策与法各自独立,互不干涉

26、在我国,法和共产党的政策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这说明二者(   )。

A.体现的意志相同B.经济基础相同C.适用的范围相同D.思想理论基础相同

27、就国家对法的作用来说,能影响以至决定法的形式最主要的因素是(   )。

A.国家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B.国家管理和结构形式C.国家的中心任务D.国家职能

28、法对生产力的作用()。

A.有直接的促进或阻碍作用B不需要通过经济基础的中介C没有直接的作用D对社会发展不起作用

29、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是(   )。

经济基础是第一性的,法是第二性的。

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A.法决定经济基础B经济基础决定法C经济基础决定于法D法是第一性的,经济基础是第二性的

30、在法律推理中,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是()。

A.归纳推理B.演绎推理C.辩证推理D.类比推理

二、多项选择题(30道)

1、关于法的强制性,表述的正确的是()。

A.法在实施过程中,始终离不开国家强制的介入

B.在法自觉得到遵守的情况下,就没有必要运用国家强制力

C.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

D.法的实施也需要社会舆论、思想教育等多种手段来保证

2、下列不属于法的基本特征的有()。

A.规范性B.目的性C.程序性D.继承性

3、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从体现国家意志的角度讲,法总是一元的

B.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意味着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

C.国家意志并不必然表现为法

D.国家的存在是法存在的前提条件

4、某国议员提出的法案在议会中由于反对党的反对而未通过,这说明()。

A.在民主政体下,法并不一定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B.在统治阶级利益分化的情况下,法与统治阶级的意志无关

C.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不是统治阶级内部某党派、集团或其成员的个人意志

D.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或根本意志

5、古罗马法分为()。

A.公法B.私法C.普通法D.衡平法

6、根据法的渊源的分类,下列不属于“法律”这一法的渊源的有()。

A.《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B.《宪法修正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决定》

D.《国务院关于实施退耕还林条例》

7、下列哪些属于我国法的效力终止的情况()。

A.在法中明文规定该法的有效期限,期限届满时,该法即自行失去效力

B.新法公布实施后,原有的相同内容的法自行失去效力

C.新法中明文宣布原有的相同内容的法自新法生效之日起终止效力

D.有权的国家机关颁布决定、命令等专门的法律文件,宣布某法失效

8、当代中国法适用于()。

A.悬挂中国国旗停泊在汉堡港的油轮B.西沙群岛C.吉林省吉林市石文镇D.中国驻英国大使馆

9、下列法律中只在国家局部区域有效的有()。

A.《福建省经济特区条例》B.《森林法》C.《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D.《民族区域自治法》

10、由技术规范构成的法律、在法学上被称为“技术法规”。

这种技术法规属于()。

A.技术规范B.社会规范C.思维规范D.法律规范

11、《政府采购法》第35条规定: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不得少于20日。

该法律规则逻辑结构中的行为模式是()。

A.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B.招标C.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D.不得少于20日

12、《合同法》第249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在该法律规则中,假定条件是()。

A.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还承租人所有

B.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

C.出租人因承租人无力支付剩余租金,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

D.承租人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

13、下列那些选项,不被看做“法”?

A.县级市的权力机关发布的决议、决定B.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C.中国共产党党章D.乡村公约

14、下列选项中,那些不属于法律部门的划分()。

A.宪法、法律、行政法、环境法B.宪法、法律、民法、刑法

C.宪法、行政法、民法D.刑法、经济法、环境法

15、关于法律体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又称部门法体系B.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

C.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制定生效的法律

D.其形成既有客观性,又有主观性

法律体系:

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部门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即部门法体系。

法系:

是西方学者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

主要是指具有某种历史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16、下列属于宪法部门法的有()。

A.全国人大《关于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各自的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

B.《劳动法》C.《立法法》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17、下列有关法系与法律体系含义的表述那些是正确的?

A.法系是根据英国普通法(判例法)和欧洲大陆法典法的历史传统而对法所作的分类

B.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C.法系是具有同一历史传统的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

D.法律体系是一国之内的法律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其他国家的法或完整意义的国际法

18、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阶段上以现行的和即将制定的法律规范为基础,以宪法为主体,由不同的部门法律组成一个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

依照这一理论,下列那些法不属于一国法律体系中的内容?

A.国内法B.国际法C.已失效的国内法D.已失效的国际法

19、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下列那些表述不能成立?

()

A.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是相同的

B.法律制裁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

C.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D.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

20..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主要有三种方法,即( 

 

)。

A.法规清理

B.法的创制

C.法规汇编

D.法典编纂。

21.法的适用的主体有( 

A.国家机关

B.单位的保卫部门

C.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

D.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部门

22.法的适用结果有( 

A.产生权力义务关系

B.变更权力义务关系

C.消灭权力义务关系

D.实行法律制裁

2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含义包括( 

A.法律无差别地适用于全体公民

B.公民平等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C.依法保护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

D.依法追究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

24.在我国,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有几种情况,它们包括( 

A.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B.法律本身规定了生效的具体时间

C.法律本身规定了其生效时间取决于其他法律的生效实行

D.新的法律公布实施后,原有的法律自然失去效力

25.在局部区域生效的法律是(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民族自治条例

D.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属于(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行政解释

D.检察解释

27.下列属于立法解释的有( 

A.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所作的解释

B.国务院对其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所作的解释

C.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对本省地方性法规所作的解释

D.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所作的解释

28.正式解释包括( 

D.官方解释

29.划分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的标准是( 

A.被解释法律的效力

B.被解释法律的制定机关

C.解释主体

D.解释效力

30.司法解释的形式有( 

A.规定

B.批复

C.解答

D.意见

三、简答题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有哪些?

2.简述法治的含义?

3.简述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

4.简述法的外部特征?

5.简述法的阶级本质的特点?

6如何区别法制与法治?

四、论述题

1.试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试述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论述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法的社会公共职能之间的关系.

4.试述法在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中的作用。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D2B3B4B5B6A7A8C9C10D11B12B13C14A15C16C17B18C19A20B21A22D23C24C25A26D27B28A29B30B

二、多选题

1BD2CD3ABCD4CD5AB6ABD7ABCD8ABCD9ACD10ABD11CD12ABCD

13ACD14AB15ABCD16ACD17BCD18BCD19AB20ACD21AC22ABCD23ABCD

24ABC25BCD26BD27ABCD28ABC29CD30ABCD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有哪些

(一)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

(二)基本的法律部门1,行政法2.民法3.经济法4.劳动法5.婚姻法6.刑法7.诉讼法

2.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法治”一词至少具有以下四种社会内涵和意义:

(1)“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指的是国家在诸多社会控制体系中选择法律作为主要控制手段。

(2)“法治”意指一种依法办事的原则。

法治作为一个动态的或能动的社会范畴,其基本意义是指依法办事。

也就是说,在制定了法律之后,任何个人和组织的社会性活动均应该受到既定法律规则的约束,人人平等地依法办事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和标志。

(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

无论是作为治国方略,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最终要表现为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

达到某种良好的法律秩序,既是法治的目标和结果,也是检验一个国家是否厉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指标。

(4)“法治”代表着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

法治不是单纯的法律秩序,还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生活状况。

不是任何一种法律秩序都称得上是法治状态,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即是有价值规定性的生活方式。

3.简述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

答:

当代中国的法律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其特征表现在:

第一,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阶级性是通过对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加以确认而表现出来的。

第二,国家意志与客观规律的统一。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反映的不是少数人狭隘的特殊利益,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而这种共同利益的具体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也在相应地发展变化,它与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基本规律是一致的。

因此,国家意志和客观规律就能够始终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保持一种实质的动态性统一。

第三,权利确认与权利保障的统一。

我国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因此,它一方面能够确认每个公民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也能够为实现这种平等权利提供大体平等的保障条件。

第四,强制实施与自觉遵守的统一。

我国法律制度则不同,由于它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因而,在一般情况下多数人民群众都能自觉遵守法律,只是针对少数人的违法行为国家强制力才会出现。

第五,一国与两制的统一。

目前,以一个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为统一前提,已经形成以大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主体,在香港实行具有英美法系传统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在澳门实行具有大陆法系传统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格局。

第六,国情与公理的统一。

任何能够有效运转的法律制度都必须以适合该社会的现实条件和实际状况为前提。

因此,当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必须反映并适合中国的国情。

同时,中国又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国家,而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都具有内在的一般规律,这就决定了当代中国法律制度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必须把反映国情和反映现代法制公理统一起来。

4.简述法的外部特征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

5.简述法的阶级本质的特点

(1)法体现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

(2)法的各种规定都直接或者间接地服从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3)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6.如何区别法制与法治

法律制度是与国家并存的现象,有国家就有法,就有一定的法律制度.但是有国家有法律制度却不一定实行的是法治.法治是与民主政治紧密联系的现象,是民主政治的组成因素.也就是说,有国家就有法制,但有法制还不一定有法治.

1、权利与义务是辨证统一的关系:

(1).结构上的关联关系:

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概念,二者互相关联,对立统一。

权利与义务一个表征利益,一个表征负担;

一个是主动的,一个是受动的。

它们是法律这一事物中两个互相排斥、互相分离的成分,是两个相互排斥的对立面。

同时,它们又相互依存,相互贯通。

权利义务就同一主体而言形成了两种形式的统一体:

当他人履行义务而自己是单纯的权利主体时,权利和义务是以分离的形式统一于一组关系之中;

当该主体既享有权利又履行义务而具有双重性时,权利和义务是以结合的形式统一于一组关系之中。

马克思关于“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的思想,准确地概括了权利义务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权利和义务是在对应、依存和相互转化的过程中走向统一的。

言其对应,是说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

言其依存,是说权利义务都以对方的存在为条件,缺少权利,义务不成其为义务;

缺少义务,权利不成其为权利。

言其转化,是说权利人不仅仅只享有权利,在一定条件下也要承担义务;

义务人不仅仅只承担义务,在一定条件下也享有权利,有时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是相等的。

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把既不享有权利也不履行义务表示为零的话,那么,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就可以表示为以零为起点向相反的两个方向延伸的数轴,权利是正数,义务是负数,正数每展开一个刻度,负数也相应地展开一个刻度,权利和义务的绝对值总是相等的。

该关系式的原理还可适用于每一社会的个体。

一个人为社会履行的义务越多,社会赋予他的权利(财富)也应越多,这种量的对等关系是社会公正与正义的基本标准。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第一,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和权利的实现。

第二,权利提供不确定的指引,它指引的方式和结果是否发生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带有较大的或然性即不确定性;

义务提供确定的指引,它不容个人任意选择,它指引的结果具有确定性。

第三,权利提供了激励、主动、获取的逐利机制,有助于自由和利益的实现;

义务提供了抑制、受动、付出的约束机制,有助于秩序的建立。

(4.)权利义务守恒律:

权利义务在不同的领域呈现不同的比例关系,但权利义务的总量不变:

其一,私权利义务与公权利义务成反比例关系;

其二,私权利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成等比例关系;

其三,权利义务相对于一国经济、文化、民主的发展状况成正比例关系。

用权利义务守恒定律分析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可以发现两种不同本位的法的对立,即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和以权利为本位的法之间的对立。

这种对立,也反映了权利义务在价值上的主次关系随着法律本位的变化而变化。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一命题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思想内容。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

法是人们有意识活动的产物,意志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产生的自觉的心理状态和心理过程,是支配人的思想和行为并影响他人的思想和行为的精神力量。

意志作为一种心理状态和过程、一种精神力量,本身并不是法,只有表现为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才是法。

所以说,法是意志的反映、意志的结果、意志的产物。

正因为法是意志的产物,所以才可以说法属于社会结构中的上层建筑。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首次指出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表现或反映,是被奉为法律的阶级意志,揭露了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本质。

所谓“统治阶级”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

因此,“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不过,虽然统治阶级意志由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所决定的,但其形成和调节也必然受到被统治阶级的制约。

但是,在任何情况下,被统治阶级的意志都不能作为独立的意志直接体现在法律里面。

它只有经过统治阶级的筛选,吸收到统治阶级的意志之中,转化为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才能反映到法律中。

所以,归根到底,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法所反映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不论是由统治阶级的代表集体制定的,还是由最高政治权威个人发布的,所反映的都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代表着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而不纯粹是某个人的利益。

当然,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内部各个成员的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由统治阶级的正式代表以这个阶级的共同的根本利益为基础所集中起来的一般意志。

(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这意味着统治阶级意志本身也不是法,只有“被奉为法律”才是法。

“奉为法律”,就是经过国家机关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客观化为法律规定。

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

“一切共同的规章都是以国家为中介的,都带有政治形式。

”而“国家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

”他们之所以在这些论述中使用“法律”,是由于法律是法的“一般表现形式”。

但通观法的历史,法的表现形式并不是只有法律这一种。

除法律之外,还有最高统治者的言论、由国家认可的习惯、判例、权威性法理、法学家的注解等。

所以可以把马克思恩格斯所用的“法律”普遍化为所有法的形式。

统治阶级的意志只有表现为国家有权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才具有法的效力。

3、论述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法的社会公共职能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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