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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街道存在问题对策文档格式.docx

(四)社区管理不规范,缺乏社区管理人才

二、东莞市街道办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没有适时调整新时期街道的职能和任务

(二)传统管理方式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三)历史遗留问题影响街道职能的发挥

(四)街道的管理方式研究和创新不够

三、完善东莞市街道办管理的对策

(一)理顺街道与各层级的关系

(二)创新管理方式,鼓励高素质人才参与管 

(三)规范街道的工作机构

(四)保证街道工作的经费来源

三、结论

总之,东莞市街道办的管理关系到群众的日常生活,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

如何在新的时代实施新的管理模式,创新管理的方法和理念,是作为街道办管理者应该思考的问题。

同时也是我们大家需要一起努力的方向,期望未来的东莞市的街道办管理会越来越好。

【内容摘要】目前,东莞正处在社会和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国家政策的变化、东莞政府的视野和魄力、政府的机构与体制改革、各项地方政策和有效执行都将直接影响东莞的未来发展之路。

【关键词】街道办管理问题对策东莞市

东莞市现辖莞城、南城、东城、万江四个区,到2012年5月,市区共有街道办事处32个镇(街道),其中包括4个街道(莞城街道、南城街道、东城街道、万江街道);

28个镇(石碣镇、石龙镇、茶山镇、石排镇、企石镇、横沥镇、桥头镇、谢岗镇、东坑镇、常平镇、寮步镇、大朗镇、黄江镇、清溪镇、塘厦镇、凤岗镇、长安镇、虎门镇、厚街镇、沙田镇、道滘镇、洪梅镇、麻涌镇、中堂镇、高埗镇、樟木头镇、大岭山镇、望牛墩镇)。

各镇(街道)共下辖383个村和214个社区。

村下辖若干村民小组,社区下辖若干居民小组。

东莞实行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行政区管理;

镇行政管理机构为镇人民政府,街道行政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

村行政管理机构为村民委员会,社区行政管理机构为社区居民委员会。

街道办事处作为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其职能及权责利关系是根据1954年通过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确立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街道办事处所承担的职能,已远远超出1954年条例所规定的法定内容,且逐年扩大,街道的职能没有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作适时的调整。

在实际工作中,街道的职能比较混淆,且工作任务繁重。

其承担的主要职能有: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抓好党风党纪建设;

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了解和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搞好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生活环境;

研究和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和街道经济发展规划,办好社区服务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

负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管理,布置地区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的工作任务,并进行督促检查;

负责做好辖区内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

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搞好人民武装工作;

做好区委、区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承担的具体工作更是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实际工作中,街道所扮演的角色使街道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一、东莞市街道办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顺、责权关系不明

1.责权利不统一。

由于街道办事处与区属各有关部门事权未合理界定,街道办与区直部门名义上是平等协作关系。

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部门往往把街道办事处作为自己工作部门的载体,不但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下达工作任务,还针对街道出台了各种各样的考核办法。

通过签定责任制的办法把本部门的工作布转移到街道,但相应的权利却没有下放,如环保问题,使管理、审批、收费等环节相互脱节,出现了部门管事、街办干活,或者部门收费、街办管理的情况。

2.关系不顺。

区级政府职能部门通过设在街道的“七站八所”,肢解街道的整体功能。

如城市建设由市管,在街道范围内的指挥部及开发单位由市管,不能形成属地管理的格局。

由于这些“七站八所”人财物都在条条上,街道既无管理权,也无建议权,街道领导指挥不了设在街道的“七站八所”,很多的工作都靠交情和面子来求得一些部门站所的支持和配合,极大弱化了街道对辖区工作的协调能力,造成城市管理“横向统筹管理不到边”、“纵向管理指导不到底”的现象,影响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3.工作有法难依。

一方面,市政府在社会管理的阶段性、临时性、突击性工作,几乎都需要街道办事处的出面;

另一方面,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步入正常轨道后,要求街道办事处也要依法办事。

但目前街道办事处有些职能并不是法规或条例授予的,不是执法主体,特别是市、区职能部门通过签定责任书下放工作任务时并没有下放部分管理权限,这就使得街道实际承担工作的权责利不统一性。

(二)财权事权不配套、经费来源不稳定

1.财权事权不配套。

街道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要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承担对社会事务各个方面的管理任务,但许多由上级下达要求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套人员的工作,都没有下达相应的经费,或只有少量上级财政和部门专项经费的补贴。

许多部门对街道达标、形象工程考核更是层出不穷,“这达标、那达标、上边从不掏腰包”,超出街道财力所能承受的能力。

2.街道收入极不稳定。

在各种规费取消,特别是企业管理费取消之后,又没有制定合理的财政分配和转移支付制度,街道的经费来源极为有限。

此外,街道与街道之间,由于积累程度不同,拥有的固定资产也不一样,所以收入差距也很大。

(三)街道工作人员配置复杂,混岗现象严重

1.街道干部身份复杂。

街道干部队伍中,有公务员,有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干部,有以工代干及企业人员,而公务员偏少。

这主要是由于街道人才配置和现实脱节,街道处于基层,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作压力相对而言比机关部门差些。

机关部门的公务员不大可能自愿到街道工作(担任领导外),街道进人的渠道只有每年一次的公务员考试,而市、区部门选拔优秀年轻的公务员基本上是到街道挑选,且一些优秀年轻的公务员也千方百计要到市、区部门工作,导致街道优秀年轻的公务员不足。

据相关资料显示,一般街道的公务员在18~20名左右,但领导干部就占了10~13名。

2.事业干部混岗已成事实。

在干部管理中,公务员流动性相对而言较大,事业干部和企业职工由于受其身份的限制,流动性相对较小,在街道工作的时间也较长,对街道的情况比较熟悉,很多事业干部和企业职工已成为街道的骨干力量。

(四)社区管理不规范,缺乏社区管理人才

根据法律规定,居委会是自治组织,但在实际工作中,街道和区直部门往往把社区作为自己的工作部门,往往不是服务进社区,而是工作进社区,还对社区进行名目繁多的考核。

而社区干部也往往把街道作为自己的领导机关,忙于应付上级交办的工作,而忽视了发展自身的自治工作。

目前,社区本身经费缺乏、干部待遇普遍较低(月薪800元左右),有一部分的社区还没有办公场所,影响社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吸引高素质年轻干部参与社区建设。

据调查,东莞市社区干部的整体素质比90年代末有很大的提高,但年轻和文化程度较高的干部还是比较少,45周岁以上和退离休干部占了较大的比重,社会管理还是以“大妈式”的管理为主。

二、东莞市街道办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没有适时调整新时期街道的职能和任务

我国城市街道工作管理体制还是根据1954年颁布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确立的,这种体制的确立符合当时的形势,使得街道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实施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历史性的作用。

但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条例》许多地方显然已经不符合现实情况。

同时,自1954年以后,我国再也没有对街道的职能和任务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界定,东莞市也没有制订过街道工作的有关规定。

而实际上,街道不仅根据形势的需要承担了《条例》规定以外的工作任务,而且也承担了部分不应该承担的工作任务。

相应的权力和经费又没有到位,许多矛盾与问题由此而生。

(二)传统管理方式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街道办事处本身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由于受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的影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没有从法律的层面上认识街道的性质,习惯于把街道作为下属的基层政府或一个工作载体,不断给予布置工作,压任务,以致于街道无法应付。

同时街道本身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上也没有正确处理“政府本位”还是“社会本位”、“政府管理社会”还是“政府服务社会”的关系问题,往往是本着“全能政府”的理念,以一级政府管理的方式去管理社会,缺乏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三)历史遗留问题影响街道职能的发挥

街道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已经存在几十年,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的过程中,随着街道经济职能的加强,街道招收了大量自收自支的企业性质的工作人员。

现在随着经济职能的转移,大量的收费被取消,这些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没有了保证。

而且街道之间的经济基础各不相同,有的可以以固定资产出租等方式获得部分收益,有的则没有或者很少,街道之间苦乐不均,且互相攀比,致使街道还要想方设法,搞创收养活一部分工作人员,提高干部福利待遇。

在钱少、事多的情况下,街道无暇也无精力、更没有财力为居民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四)街道的管理方式研究和创新不够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现,情况比较复杂,而街道正处于政府与市民的连接点上,大量的矛盾必然会首先在街道这个层面上表现出来,为此街道工作必须不断调整方法,以最快的速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但一直来,街道工作还是停留在50年代形成的体制和方法上,缺乏创新。

特别是在社区的管理方式上,还热衷于形式主义的考核和检查。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大量的“单位人”变为“社会人”,他们对社区的依赖和要求越来越高,街道和社区干部应倡导“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理念,搞好社区服务,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让城市变成一个大家庭。

(一)理顺街道与各层级的关系

1.理顺街道与区职能部门的关系。

一是街道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与区职能部门是平等协作的关系,要明确规定,非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各职能部门不得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布置工作任务,不得要求街道办事处设立各种临时机构。

二是合理划分事权。

要把政府管不好、管不了,而应由街道办事处管理的事情通过委托授权的方式给予相应的工作和管理权力,交由街道管理,做到权随事走,责权利相一致,以增强街道办事处综合协调和管理能力。

2.理顺街道与派驻机构的关系。

要把延伸到街道的机构、工作和编制、人员下放到街道管理。

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机构和人员,可由街道和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以街道管理为主,建立和完善对派驻机构工作的考核、监督机制。

3.理顺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关系。

要把便民利民、城管卫生、治安、文化娱乐、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再就业等社区服务工作落实到居委会。

要倡导服务进社区,而不能工作进社区,更不能把社区作为街道的工作机构,对社区进行各种各样的检查和考核。

要改善居委会办公条件,提高居委会干部素质并落实政治经济待遇,使居委会成为名符其实的城市居民自治组织。

(二)创新管理方式,鼓励高素质人才参与管 

街道和社区干部要创新社区管理方式,倡导“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理念,搞好社区服务,共同推进“和谐社区”建设,让城市变成一个大家庭。

但由于年轻、优秀、高素质社区管理人才的紧缺。

一是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社区锻炼。

建议可否出台一些政策,大学毕业生未落实工作之前,被招聘到社区工作的,特别优秀的,在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二是鼓励刚参加工作的优秀大学生到社区锻炼。

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先到社区锻炼1~2年。

三是鼓励富有爱心和责任感的年轻人从事“社工”工作,服务社区。

(三)规范街道的工作机构

街道办事处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应根据工作职责,按照统一、精简和效能的原则,对街道的内设机构进行整合,对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做到一人多职、一人多能、一岗多人,确保有人干事、事有人干。

街道一般可设置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党工委办公室(办事处办公室合署办公)、城市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社区建设指导办公室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其次,要严格核定街道领导职数,提倡交叉任职,尽可能的减少领导职数。

街道的领导职数一般7名左右为宜,不必要像乡镇一样,三套班子齐全。

内设机构中层干部根据人员编制配备:

4人以下的配1名,5~7人的配2名,8人以上的配3名要逐步清退企业和非在编人员,优化街道的干部队伍。

对不属财政包干的人员,可通过公开考录的方式,进入全民事业单位。

对不被录取的人员通过买断、推向市场自谋职业或充实到社区等多种分流方式,提高街道和社区干部的整体素质,减轻街道的财政负担。

(四)保证街道工作的经费来源

街道应尽快摆脱靠创收养活工作人员的局面,相应地街道的资产应纳入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做到收支两条线管理,使街道的主要精力转到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和完成工作任务上。

应遵循“谁派任务谁花钱”的原则,在市、区政府向街道办事处下放职能和任务的同时,所必需的财力也必须随同下放,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以保证工作的贯彻执行。

建议建立街道“核定收支、比例分成、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财政管理体制。

实行比例分成,以提高街道对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

同时,确定街道财政支出范围,实行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制度。

参考文献:

1.党进平,《城市街道办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与思考》,共产党人,2012年第1期。

2.周务农、李翠琴、张桂兰,《我国街道办撤销与城市社区体育管理思考》,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

3.丁丁,《城市社区的管理体制改革——以街道办事处存废为分析视角》,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3年第3期。

4.王艳丽,《城市社区善治思考》,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9期。

5.许小玲,《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动因、模式及未来路径选择》,理论导刊,2013年第4期。

6.陈正顺,《深圳市宝安区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及问题研究》,价值工程,201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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