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技能鉴定中级随身携带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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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5)其他事项,如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是否存在明显的计算、书写错误等问题。

2.形式审查的结果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作出不受理、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1)申请事项属于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立即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此规定适用于下列三种情形:

①超越法定事务管辖权的事项。

②超越法定级别管辖权的事项。

③超越法定地域管辖权的事项。

(3)对于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且该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可以与申请人联系后直接予以更正;

二是申请材料如果还同时存在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等问题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是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中的有关内容。

对于更正的要求,可以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申请书或申请材料,或者直接在错误处加戳表明更正。

(4)对于依法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且该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5)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

3.作出受理决定的要求

(1)期限要求【补正材料期限、行政许可审批期限】

(2)形式要求【出具相应法律文书】

(三)审查1.书面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可以排除以下申请人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资格:

①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②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

③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人;

④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如果申请人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作出依法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2)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核查其真实性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一是由申请人承诺声明所述情况真实,否则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或者予以制裁;

二是通过申请材料中反映的内容互相进行印证;

三是通过各种核查手段将已经掌握的信息与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印证;

四是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实有关申请材料反映内容的真实性。

(3)申请人是否具备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定条件你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②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③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实地核查

(1)制定核查计划

(2)准备核查用具(3)核查内容和核查方法

(4)核查要求:

①2名以上专卖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②实施核查前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向申请人表明身份;

③核查工作必须是在申请人在场时进行,核查完毕后应当场制作核查记录,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制作现场图,交由申请人核对并签名确认。

申请人拒绝签名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在核查记录上注明情况。

(5)情况汇总和反馈

3.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应注意:

(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只要发现行政许可决定直接关系到第三人的利益,都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也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陈述和申辩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3)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予以记录。

4.组织听证

(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动举行听证

(2)依申请举行听证(3)听证规则

听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申请人和已知的利害关系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对主动举行的听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告有关事项。

②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③为确保听证的公正性,听证制度一般实行职能分离原则、回避制度。

④听证应当进行质证和申辩。

⑤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参加人确认笔录无误应签名或盖章确认,拒签、盖的听证主持人应在笔录上载明)。

(四)决定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法定程序2.符合法定条件

(1)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2)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①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

②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周围;

③申请人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

④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⑤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⑥申请人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三年内提出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⑦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3.符合法定期限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4.受理在先原则两个或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因合理化布局所限,无法都给予行政许可的,应根据受理先后顺序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5.说明理由,告知权利

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监管

(一)后续监管的工作内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监管主要针对持证零售户在许可证变更、延续、停业、恢复营业、歇业、补办等方面行为的监督检查。

1.变更

(1)发生条件①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化的;

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

取得零售类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或字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属于零售户信息档案里面的其他相关信息。

(2)变更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③原许可证正副本;

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⑤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延续(许可证有限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经营)提前30日申请延续申请材料:

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②原许可证正副本;

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④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停业(暂时性停止生产经营或从事其他行政许可行为)提前7日申请,不得超过1年申请停业材料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申请表;

②许可证正副本;

③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恢复营业(停业理由消除or停业期限届满后依法重新从事行政许可活动)以停业为前提,但停业结束不一定能恢复营业

停业期满或提前恢复营业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恢复营业申请表;

②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歇业

(1)发生条件被许可人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因经营能力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行政许可事项的终止,属于歇业。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被许可人在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

(2)处理程序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需终止经营,应向发证机关提出歇业申请,发证机关应当予以批准,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并将该许可证予以注销。

(3)所需材料歇业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申请表;

6.补办(许可证遗失或损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补办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②遗失或毁损证明;

(二)后续监管的工作流程1.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流程

申请人提交书面变更申请→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部门负责人初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许可审批根据: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如符合变更条件,制作并送达准予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决定书(如不许可制作并送达不予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决定书)→打印许可证,信息同步到营销部门→10日内送达许可证正副本至被许可人→)→专卖证件管理员整理归档。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流程

申请人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经营状况及守法情况进行审核→如符合延续条件,按规定办理延续业务(如不符合延续条件,制作并送达不予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决定书)→有关材料留存存档。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恢复营业、歇业流程

申请人持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停业、恢复营业或歇业的书面说明,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歇业、恢复营业、歇业申请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专卖部门负责人审核→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根据审批意见办理停歇业、注销或恢复营业手续→有关材料留存归档。

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补办流程

申请人持补办书面说明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报遗失声明,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补办申请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专卖部门负责人审核→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根据审批意见办理补办手续→收回毁损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打印新证→有关材料留存归档。

(三)后续监管的工作开展1.延续申请的审查及决定

经综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现有的经营能力和条件符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法定条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有效期内无严重的涉烟违法经营行为、申请延续提出时间在法定期限内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延续,在法定期限内制作并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被许可人现有的经营能力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有效期内有严重涉烟违法行为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延续,在法定期限内制作并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延续的理由、法律依据并告知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作出不予延续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后依法予以注销,收回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2.变更申请的审查及决定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变更的事项在已取得的行政许可的内容范围内且符合法定变更类型、申请变更提出时间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变更,在法定期限内制作并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按规定重新制作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且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变更的事项不在已取得的行政许可的内容范围内或不符合法定变更类型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以变更,在法定期限内制作并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变更的理由、法律依据并告知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文书的制作及归档

(一)行政许可文书的制作1.申请类文书新办、变更、延续、管理类事项、听证~申请书,申请类文书一般应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填写2.告知及相关记录类文书

(1)《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需补正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全面;

②补正材料提交的期限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③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

④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归档保存。

(2)《受理通知书》和《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不予受理的依据应为法律、法规和规章;

②注明日期;

④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归档保存。

(3)《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填写本文书前,应当进行延长审批期限的内部审批;

②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

③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归档保存。

(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适用于许可类事项的申请,《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适用于管理类事项的申请;

②不予行政许可的依据应为法律、法规、规章;

③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

(5)《注销决定书》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的规定,注销许可证的事由分为被许可人申请歇业和被许可人出现特定违法行为两类,在填写注销事由及依据时,应当引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②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

(6)《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受理的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材料后,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外,应当即时填写此文书并交付申请人或申请材料提交人;

②此文书应由受理机关经办人员和申请材料提交人共同签字或盖章;

③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付申请人或申请材料提交人,一份由受理机关归档保存。

(7)《听证公告》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此文书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制作并公示;

②此文书一式多份,一份归档,其余对外张贴公示。

(8)《听证权利告知书》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此文书一式多份,一份归档,其余送达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

②送达此文书时应当同时向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申请书》。

(9)《听证通知书》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听证会的举行时间应当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之日起20日内;

②此文书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送达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

③此文书一式多份,一份归档,其余送达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

(10)《听证笔录》(11)《实地核查记录》

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被核查方(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人或被许可人)需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核查方拒绝签字的,核查人员应当在“备注”栏注明;

②本文书一份,由实施核查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保存。

(12)《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①送达方式分为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和其他送达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②直接送达时,领取人需签字确认;

留置送达时,需有相关证明人签字确认;

③本文书一份,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保存。

3.内部审批类文书受理审查表、依申请办理许可证审批表、依职权办理许可证审批表、延期办理审批表

4.其他类文书

(二)零售许可卷宗的整理归档1.零售许可归档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规范性原则。

(3)严肃性原则。

(4)安全性原则。

2.零售许可卷宗相关文书种类一份完整的零售许可档案应包括以下几种:

(1)行政许可卷宗封面和卷内文书目录;

(2)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表(包括新办、延续、变更、停业、恢复营业、歇业、补办申请等);

(4)零售许可相对人应当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

(5)受理、决定、送达等过程中出具的与零售许可有关的证明文书;

(6)审批机关在审查、核查和审批零售许可过程中与零售许可有关的内部审批文书;

(7)其他反映零售许可活动过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历史资料;

(8)零售许可卷内备考表(封底)。

3.零售许可归档的具体要求

(1)零售许可归档按“一申请一册”的方式组卷,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卷宗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3)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机关应当在每年文书档案移交的规定时间内,将本年度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卷宗交机关档案部门集中统一保管。

(4)文书材料应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计算机打印文书材料要采用耐久材料

(5)不能随文本材料装订入卷的材料,应放入材料袋中,随卷归档,并在零售许可卷内备考表中注明。

(6)卷内所有文本材料应统一使用A4型(210X297毫米)纸,

(7)零售许可卷内文本材料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的在右上角、反页的在左上角,卷内封面、封底、卷内目录以及没有文字的材料页面不编写页号;

(8)零售许可卷内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

零售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其他文书材料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9)零售许可卷内目录和卷内备考表应当填写规范,卷内装订无金属物,并符合档案规定的其他要求;

(10)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卷宗保管期限为卷宗建立之日起30年。

四、零售户基本信息档案

(一)零售许可基本信息档案的建立

1.信息档案建立基本原则

(1)信息提取真实性原则。

(2)档案建立完整性原则。

(3)信息维护及时性原则。

2.信息档案建立基本内容零售许可信息档案基本内容应包括经营人员基本信息、经营场所基本信息、经营内容基本信息、其他相关信息等几个方面,具体内容有:

(1)经营人员基本信息。

主要有:

①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字号)、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及电话号码、身份证住址、现居住地址、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民族、主管部门等;

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身份证住址、现居住地址、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民族等;

③合伙人基本信息:

合伙人姓名和合伙方式、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身份证住址、现居住地址、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民族等。

(2)经营场所基本信息。

包括经营地址、营业面积、经营场所权属(如系出租房,应记录经营场所租赁情况、租赁期限等)、仓储地点、仓储面积、实地勘验记录及布局信息等。

(3)经营内容基本信息。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

(4)其他相关信息。

营业执照及其号码、营业执照有效期、经营业态及有关转变信息、违规记录、行政区划、管辖区域、延续、变更、停业、恢复营业、注销和补办情况等。

(二)办理情况分类及统计和分析1.办理情况分类

(1)按零售许可经济性质分,可分为国有、集体、股份制(合作)、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合伙企业等。

(2)按零售许可申请类型分,可分为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和补办申请等。

(3)按零售许可办理状态分,可分为申请阶段、受理阶段、审查审批阶段、决定阶段、送达阶段等。

(4)按零售许可经营状态分,可分为正常营业、申请歇业、责令停业、申请停业等。

(5)按零售许可经营业态分,可分为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娱乐服务类、烟酒商店、其他类等。

2.办理情况统计和分析

(1)经济性质、

(2)申请类型、(4)经营状态、(5)根据零售许可经营业态进行统计和分析。

(三)卷烟零售户类别的划分与分类管理1.类别划分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科学性原则(3)公正性原则。

(4)动态性原则。

2.分类管理方法

(1)重点监管。

(2)日常(一般)管理。

(3)走访服务。

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办理2.申请条件

(1)调出方和调入方应当是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经营单位。

(2)申请运输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烟草专卖品。

(3)申办人应当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调拨单)、电子交易合同或拍卖成交确认书。

(5)其他应当具备的证明材料原件。

(二)申请的凭证类型和申请方式1.申请准运证的凭证类型

(1)购销(调拨单)、加工、进口、出口合同等交易类合同;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以及其他申请凭证。

2.申请方式

(1)实地申请。

(2)网上申请。

(三)准运证签发权限1.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权限

(1)跨省运输下列物品,根据现行规定由国家局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a.需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调剂的烟草专卖品;

b.中国烟草总公司直属专业公司进口的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

c.出口退货的烟草专卖品;

d.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

(2)跨省运输下列物品,根据现行规定由国家局授权或者委托省级局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

a.运输中国烟草总公司直属专业公司进口的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以外的进口烟草专卖品;

b.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

2.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局)签发权限省级局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

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和卷烟纸。

3.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市级局)签发权限地市级局代签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

国产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

(四)审批和制证1.准运证审批机关、时限和操作步骤

(1)审批的机关①审批功能的级别划分审批功能分三级管理,分别是国家局、省级局和地市级局。

②经办与审批的角色分工

经办人:

是指对申请人提起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申请进行初审的人。

审批人:

是指对申请人提起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申请,能够决定是否同意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签发等事项的人。

(2)审批的时限①)对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办人。

②如遇计算机故障、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经主管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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