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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新增设施渔业面积任务的得20分,每超欠1个百分点加减1分。

新增设施渔业面积超全县镇(区)平均数的,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

5、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10分。

完成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减分。

6、亩产值超万元高效渔业养殖面积10分。

完成新增亩产值超万元高效渔业养殖面积的得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减分。

加减分不超过该子项的基本分。

(三)考评奖励办法:

考评工作由“现代农业重点工程突破年”活动领导小组牵头,县农委、农资局具体负责,按得分高低,取总分前3名的镇(区)予以表彰。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奖

1、农业招商引资30分。

完成农业招商引资任务的得3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减分。

每多实施1个超千万元农业项目的加5分,超5000万元的加10分。

引进外资项目每50万美元加2分。

2、农业龙头企业20分。

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完成销售、技改投入、带动农户指标的得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新办1个农业龙头企业的得10分,新办2个以上的每多1个加10分,进入县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和上冈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的每个再加5分。

3、农产品加工产值比重15分。

完成县下达农产品加工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任务的得15分,每增减10%加减2分。

4、小型加工流通企业和规模种养大户10分。

完成新增年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规模种养大户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减分。

5、“一村一品”专业村10分。

完成“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减分。

被国家、省、市新认定为专业镇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

6、合作经济组织15分。

完成全年新增合作社目标任务的得5分,每增减1个加减1分;

农民参合率达到全县平均数的得1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

被国家、省、市新认定为“五好”示范社的有1个分别加5分、3分、2分。

考评工作由县委农工办牵头,会同县农委、农资局共同进行,按得分高低,取总分前3名的镇(区)予以表彰。

三、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奖

(二)考核内容:

1、目标责任明确10分。

镇(区)和各村(居)都有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的得2分;

镇(区)每年召开专题会办会和推进落实会议各2次以上的得2分;

镇(区)和各村(居)都制定“三个一”(形成一个方案、健全一套机制、建设一批项目)计划,落实年度建设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要求及推进措施、项目规划、资金解决渠道的得6分。

机构不全、会议次数不足、计划不完整的酌情扣分。

2、集体经营性年收入增长35分。

平均每村(居)当年新创办1个村级集体增收项目,年收益达5万元以上的得10分,每增减1个项目加减5分;

村级集体收入比上年增长15%的得1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

集体收入达15万元以上的村占70%的得1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

村级债务比上年下降10%的得5分,有一个新增债务村(居)的不得分。

每新培植一个经营性收入达百万元以上村(居)的加3分,每新培植一个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加2分,完成省、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有一个村(居)加2分。

3、综合服务中心建设15分。

面积均达200平方米以上的得5分,有一个村(居)不达标的扣2分;

规范布置、功能齐全的得5分,有一个村(居)不齐全的扣2分;

功能正常发挥的得5分,有一个村(居)不达标的扣2分。

4、信息化建设15分。

100%村(居)完成“新三通”的得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完成当年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目标的得5分,每增减5个百分点加减1分;

完成当年信息服务平台开展综合服务目标的得5分,每增减5个百分点加减1分。

5、党组织“双强”型带头人建设15分。

所有村(居)党组织书记是“双强”型带头人的得5分,有1个村(居)不达标的扣1分;

95%以上的村(居)党组织其他成员为群众拥护的“双强”型带头人的得5分,有1个村(居)不达标的扣1分;

90%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党员达到“双强”要求的得5分,有1个村(居)不达标的扣1分。

6、强化党组织责任10分。

组织党员干部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带领村民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美化村容村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得2分;

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支持村(居)委会等村级组织依法按章开展工作,保障党员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的得2分;

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农民道德法制教育,落实各项综治措施,重视群众利益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社会大局稳定的得2分;

扎实推进新一轮“强基工程”,对村级党组织班子实行工作项目化、承诺公开化、评议民主化的得2分;

本届党组织任期内无恶性群体性事件、无非正常上访、无长期信访积案、无“两委”成员违法违纪受到处理、无其他一票否决事项的得2分。

上述各项工作有欠缺的酌情扣分。

考评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农工办和县经信委负责,按得分高低,取总分前3名的镇(区)予以表彰。

四、水利工作奖

1、闸站工程建设20分。

完成农村闸站工程建设任务的得2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完成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加2分,提供县、市级现场的,分别加3分、5分。

2、河道疏浚和圩堤加修20分。

完成河道疏浚和圩堤加修任务的得2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提供县、市级现场的分别加3分、5分。

3、河道长效管护20分。

完成河道长效管护任务的得2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农村改水30分。

完成农村改水任务的得3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水资源管理10分。

完成水资源管理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受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5分。

考评工作由县水利局负责,按得分高低,取总分前3名的镇(区)予以表彰。

五、扶贫开发工作奖

各镇、开发区、高新区、县直有关部门

对镇(区)考评:

1、领导重视10分。

召开专门会议、出台工作意见、专题会办研究扶贫开发工作2次以上的得3分,每少1项扣1分;

有扶贫工作班子、有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的得2分,每少一项扣1分;

按时完成县组织的专项扶贫活动,积极配合省市检查考核的得5分,有1次不按时完成的扣2分。

2、科学制定发展规划10分。

制定经济薄弱村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三年发展规划(XX-XX),并把发展目标明确到具体项目,落实资金来源,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的得10分,没有完成的酌情扣分。

3、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25分。

对县落实帮扶人员以外的每个有劳动能力低收入农户逐户明确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制定年度增收计划的得5分;

落实帮扶措施(每户至少一个增收项目,每户帮扶资金或实物折算合计人民币达300元以上)的得10分;

镇村每年新增的保洁、保安等公益业岗位50%以上安排给低收入农户的得5分;

年内脱贫户数达40%以上的得5分。

以上各项工作没有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没有经济薄弱村的镇区本项按40分计算)

4、经济薄弱村结对共建25分。

与帮扶部门共同制定经济薄弱村三年(XX-XX)发展规划及当年帮扶计划的得5分;

落实帮扶措施,新发展村级集体增收项目,年收益达5万元以上的得15分,每超欠10%加减2分;

年内所有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其中30%以上的村达15万元以上的得5分,每少1个扣2分。

5、落实社会救助措施10分。

符合相关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全面落实低保、五保、合作医疗、临时救助等政策,低收入家庭医疗、养老、生活有保障的得10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没有经济薄弱村的镇区本项按20分计算)

6、贫困劳动力培训转移10分。

对有劳动能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培训率达100%的得5分;

就业率达90%以上的得5分。

以上各项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

7、台帐资料建设5分。

建好低收入农户台帐、帮扶台帐、经济薄弱村结对台帐及年报、总结资料台帐的得5分,每少完成一项扣1分。

8、宣传报道5分。

全年提供扶贫开发工作报道5篇以上的得5分,少1篇扣1分。

对县直部门考评:

有领导分管、有职能科室负责、有联络人员的得2分,每少1项扣1分;

年内主要领导到帮扶村4次以上的得3分,少1次扣1分;

专题召开结对帮扶会议3次以上的得5分,少1次扣2分。

2、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35分。

对结对帮扶的每个有劳动能力低收入农户逐一明确党员干部结对,制定年度增收计划的得5分;

落实帮扶措施(每户至少一个增收项目或一名劳动力就业,每户帮扶资金或实物折合人民币达500元以上,本单位结对党员干部每季到户不少于1次)的得20分,有一项不达标扣5分,没有落实帮扶措施的不得分;

有劳动能力低收入农户脱贫率达40%以上的得10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2分,超额完成的按比例加分。

3、经济薄弱村结对共建35分。

与所在镇和村(居)共同制定经济薄弱村三年(XX-XX)发展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的得5分;

落实帮扶措施,帮助村(居)发展村级集体增收项目,年收益达5万元以上的得30分,超欠按比例加减分。

4、兴办村级公益事业15分。

采取争取项目、社会援助、单位支持等办法,帮助经济薄弱村建设一批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投入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得15分,超欠按比例加减分。

5、宣传报道5分。

全年提供宣传报道5篇以上的得5分,少1篇扣1分。

加减分不超过本子项分。

考评工作由县委农工办牵头,会同县级机关工委、人社局、统计局共同进行,按得分高低,取总分前3名的镇(区)和前5名的部门予以表彰。

六、农经管理工作奖

1、农村财务管理20分。

完成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任务的得2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2、土地流转与股份合作30分。

完成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土地流转任务的得10分,每超欠1个或增减10%加减5分;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得10分,每超欠1个百分点加减1分;

完成家庭农场发展任务的得10分,每超欠1个加减5分。

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建设20分。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经县验收质量全部达标的得10分,有一个质量不合格的不得分;

全部按时完成的得5分,有一个不按时的扣1分;

软件资料齐全的得5分,不全的酌情扣分。

4、农业保险30分。

完成农业保险任务的得30分,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1分。

考评工作由县委农工办负责,县人保财险公司、紫金保险公司配合,按得分高低,取总分前3名的镇(区)予以表彰。

七、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奖

1、组织健全10分。

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得10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2、秸秆还田25分。

秸秆还田机械配备到位的得5分,未配备到位的按比例扣分;

完成县政府下达还田目标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还田率达标的得10分,未完成的按还田率完成比例得分。

3、秸秆利用25分。

完成建立收贮企业或合作社任务的得5分,未建的不得分;

完成县下达收贮量指标的得2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秸秆禁烧40分。

达到县规定禁烧要求的得40分,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以上2、3、4项减分不超过该子项的基本分。

考评工作由县农委牵头,会同县环保局共同进行,按得分高低,取总分前3名的镇(区)予以表彰。

八、绿色建设奖

1、成片造林25分。

完成成片造林面积任务的得25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完成比例低于60%的不得分。

2、高效林业15分。

完成高效林业建设任务的得15分,超欠的按比例加减分。

3、公园绿地25分。

规模达200亩以上的得5分;

当年竣工并对外开放的得10分;

绿地层次鲜明,游憩内容丰富及管护制度完善的得10分。

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4、高标准农田林网10分。

完成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任务的得10分,超欠的按比例加减分。

5、村庄绿化示范村15分。

户均保有树木量、保有果树量、庭院植果分别达到示范村要求的各得5分,超欠的按比例加减分。

6、围村林建设10分。

完成围村林建设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的,采用向下取整法,每少一公里扣5分,扣完为止。

考评工作由县农委负责,按得分高低,取总分前3名的镇(区)予以表彰。

九、农业现代化工作服务奖

农业现代化指标责任部门、挂钩服务农业现代化“三重”工作的相关部门。

两项工作分别进行考核。

1、农业现代化指标100分。

全面完成当年农业现代化指标考核任务的得全分,每项任务每超欠任务1个百分点加减5分,承担任务大于1项的,每多完成1项加5分。

2、服务农业重点项目100分。

全面完成挂钩服务重点农业项目当年目标任务的得全分,每个项目每超欠目标任务1个百分点加减1分,承担项目数大于1个的,每多完成1个项目加5分。

考评工作由“现代农业重点工程突破年”活动领导小组牵头,县委农工办、县农委、农资局具体负责,各取总分前2名的部门予以表彰。

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个人奖

由各镇和县相关部门考核,评选出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个人60名,其中,镇(区)、村(居)各20名,相关部门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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