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最新职称申报条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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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最新职称申报条件Word下载.docx

卫生(含中医)、医药类

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07]72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中西医结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07]74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07]73号……………………………………………………………………………

工程类

关于印发《河北省正高级工程师专业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16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17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机电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18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电子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19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水电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20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21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炭(矿山)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22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23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制药(医疗器械)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24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石油化工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25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冶金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26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林业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28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机械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30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产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31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轻工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33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35………………………………………………………………………………

农业、畜牧(兽医)类

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技术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38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畜牧(畜医)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39号……………………………………………………………………………

财经类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40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41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42号……………………………………………………………………………

冀职改字[2003]43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05]78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05]79号……………………………………………………………………………

文化、艺术类及其他

关于印发《河北省出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45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艺术专业编剧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47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艺术专业导演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48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艺术专业作曲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49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57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档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63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翻译专业译审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07]75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

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07]69号

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经研究,现将修改后的《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3年8月20日印发的冀职改字[2003]4号《河北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河北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自行废止。

河北省职改办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职称 

申报评审 

条件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6月22日印发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

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须对本学科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

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教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二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二)为本科生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其中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教师还需担任过一届以上研究生的导师或系统讲授一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一年以上;

(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

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多项成果或发表多篇(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或获省(部)级上述奖项、河北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有两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课主讲教师;

或获得省级以上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享受河北省中青年骨干教师津贴人员(附相关证书及证明);

(三)至少主持(排名第一)一项或主要参加(前三名)两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三大检索论文3篇(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

(二)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发表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

(三)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参编部颁统编高校教材,本人撰写总计在15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发表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副教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正常晋升教授所要求的论文、论著条件的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证书为准),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证书为准);

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证书为准);

(三)至少主持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两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并取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河北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副教授须掌握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

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协助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

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二)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或进修教师半年以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厅(局)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优秀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有两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或获得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附相关证书及证明);

(三)至少主持一项(排名第一)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其中2篇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

(二)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参编部颁统编的高校教材,本人撰写总计在8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发表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讲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正常晋升副教授所要求的论文、论著条件的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一等奖的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证书为准);

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第一名,以证书为准);

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奖一等奖的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证书为准);

(三)至少主持一项(排名第一)省自然基金课题或承担省重点工程项目,并取得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登记的科研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鉴定证书为准)。

河北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4号

讲师须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

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良好;

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的教师。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

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助教资格4年以上。

(一)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外语教师考第二外语),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

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

(二)全过程地承担过一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参加过科研工作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取得助教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一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或获得校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二)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参加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1作者),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发表或为三大检索论文;

(二)参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国家统编的高校教材,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1作者)。

河北省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字[2003]5号

高级讲师须掌握本学科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和国内外发展现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等专项课题研究;

有较强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科技开发项目研究的能力,取得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或本学科教育、教学有较大价值的成果,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

能根据教学规律和学生心理特点,创造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9有效地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中重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

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的教师。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栈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

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系统讲授二门以上课程;

(二)完成教学工作量:

专任教师授课(含实验课、见习课)时数平均每学年三百课时以上;

党校、教师进修学校专任教师平均每学年总课时数二百四十节以上;

兼任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三)参加编写审议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或参与制定教学文件9主持教学研究或开设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选修课或知识讲座;

(四)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三次以上(含示范课、观摩课)。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在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成绩良好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教学效果显著,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三年以上优秀;

(二)参加编写公开发行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独立完成三万字以上,以注明作者撰写章节为准,出版社出具证明无效),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独立完成四万字以上);

(三)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产教结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

(四)班级管理成绩显著:

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培养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思想政治素质有明显提高,树立起牢固的专业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9所带班级获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

(五)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模范教师等荣誉称号;

(六)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奖,或市(厅)级一、二等奖。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公开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主笔或第1作者)或译著1部(第1作者);

(二)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编著者),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独立完成);

(三)在国家级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独立完成);

(四)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独立完成);

(五)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独立完成),并在市级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独立完成)。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讲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获得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三等奖(前二名)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省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三)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二篇以上,或出版较高水平的专著(译著)一部。

河北省中等专业学校讲师

讲师须对本学科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掌握教育理论,熟悉中幸教育及本学科的教学规律和教材教法,独立开设一门以上专业或基础课程,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

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参与科技开发项目研究及指导助理讲师的能力;

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学科科技、教学论文或科技实验报告。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的教师。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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