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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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改善提案及整改落实情况;
3.12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分析资料;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等有关档案资料;
3.1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安全规程;
3.14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3.15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1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
4.档案保管
4.1档案分类
4.1.1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
实现安全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4.1.2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4.2档案保管
4.2.1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4.2.2档案应入柜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同时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4.3档案借阅
4.3.1安全生产档案只供公司内部人员借阅,借阅者要履行借阅手续,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4.3.2借阅者对档案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准泄露档案材料内容。
4.3.3借阅档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
用毕要按时归还,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
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另行办理续借手续。
如发现遗失必须及时汇报,追究责任。
4.4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部门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5.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
消防、社会治安管理制度
1、总则
通过对整个管理体系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消防、社会治安管理各个环节操作实施方面进行有效管理,确保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消防、社会治安工作的开展。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职责和分工
3.1各参建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消防、社会治安工作。
3.2消防保卫人员负责对施工队/班组中的日常防火检查整改和反馈信息资料,识别火险隐患及调查统计上报等工作,在发生事故后,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调查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查阅有关资料并报告分管领导按规定处理。
3.3施工技术人员负责收集编制修订消防管理中的文书档案、消防培训、应急预案、演练防火安全措施等资料性的档案整理工作,从技术角度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防火安全隐患。
3.4消防保卫负责人对消防灭火器材标牌等设施的申请、运输验收清退和保障维护等工作,并建立健全器材登记台帐和相关资料,并监督灭火器的有效使用情况。
3.5消防保卫负责人负责传达上级消防监督部门的消防文件资料,防火安全责任书等相关工作。
3.6施工队负责对生活区及施工生产过程中造成安全隐患的因素进行纠正和日常防火巡查。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消防保证体系及工作任务
4.1.1成立防火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应由专职消防安全员及义务消防队各施工队长组成,确保防火组织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4.1.2防火领导小组确定防火应急组织人员名单。
4.1.3工作任务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组织机构的任务和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部门下达的消防工作指示、规定进行布署。
2)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签定防火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3)根据季节特点和防火安全需要,对全体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本单位的火险隐患。
4)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5)具体安排本单位防火值班,巡逻等工作。
6)对项目工程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现场保护,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4.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2.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条例,法规执行。
4.2.2消防按要求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4.2.3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或过程中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要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四懂四会。
4.2.4针对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防火的特点,编写相应的灭火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演练要根据项目部的火险隐患具有演习针对性、有效性,演练要有演习报告,演习报告中要有演习过程简述。
4.2.5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要明确各自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以及预控措施和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4.2.6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一定火灾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2.7材料站、项目部、生活区、施工队及现场工棚要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
灭火器材要符合使用要求和采取防雨、防晒、防冻措施。
4.2.8禁止携带火种进行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场所要设置消防警示标志。
4.2.9电工须持劳动部门合法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4.2.10现场工棚内禁止使用汽油柴油等易燃品,现场施工时如需要使用柴油时要与工棚设定安全区域。
4.2.11灭火器材应建立明细帐并注明配置位置,年检维修时要准确报送公司消防监督部门。
4.3应急响应预案及演练
火灾事故伤害救护响应预案由项目部开工前编制响应计划,由专职消防保卫人员组织施工队/班组(含外包工队伍)适时进行演练,演练要有针对性、有效性,验证应急救护预案的可行性。
4.4消防培训
4.4.1培训的对象有。
专兼职消防保卫员,义务消防队伍及新上岗的职工必须接受消防专门培训。
4.4.2培训内容。
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灭火器使用方法,及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的技能。
4.5保卫工作
4.5.1施工单位安排值夜人员看护现场材料设备。
看护人员应尽职尽责,发现异常及时通知项目部。
4.5.2消防保卫专职人员每日应不定期巡查现场、生活驻地、库房的安全防护。
第三篇: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要求,结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一)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与内容、组织与管理、检查与考核等要求。
(二)各参建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三)各参建单位每年至少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试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四)各参建单位应定期识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需求,制订教育培训计划,保障教育培训费用、场地、教材、教师等资源,按计划进行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记录、台帐和档案,并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五)各参建单位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一)各参建单位的现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与其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管理工作。
(三)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及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等。
(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防范、调查处理方法;
4、危险源管理、专项方案及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管理及事故管理知识;
(五)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六)其他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三、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施工单位对新进场的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允许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公司安全教育培训: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等;
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职责和劳动纪律、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现场作业环境特点、不安全因素的识别和处理、事故防范等;
3、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劳动纪律、安全作业与职业卫生要求,作业质量与安全标准、岗位之间衔接配合注意事项、危险点识别、事故防范和紧急避险方法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施工单位应每年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待岗、转岗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应经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四)其他参建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以后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五)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根据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操作技术要求等,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篇: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急管理制度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
应急
管
理
制
度
应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结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的特点,特制定的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应急管理制度。
2.原则
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2.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在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2.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
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2.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管理机构
3.1领导机构
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3.2办事机构
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生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3工作机构
各参建单位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故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项目部有关决定事项。
4.运行机制4.1预测与预警
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
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部门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有线广播、有线电视、信息网络、警报器;
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出较强声音的器物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4.2应急处置4.2.1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先期处置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应急响应
4.2.2.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2.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2.2.3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由该类突发事故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4.2.2.4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机械伤害应急救援队、消防队等。
4.2.4应急结束
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4.3恢复与重建4.2.1善后处置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
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4.2.2调查与评估
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4.2.3恢复重建
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4.4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
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5.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5.1人力资源
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对受突发事故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5.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4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5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5.6医疗保障
会同120急救中心,积极组织现场救援,及时把伤员送到医院抢救。
6.监督管理6.1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6.2培训教育
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
保持培训记录。
6.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发布单位】
水利部
【发布文号】
水办[xx]480号【发布日期】
xx-11-01【生效日期】
xx-12-1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办[xx]48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
水利工程"
)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
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
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
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
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第九条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按要求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如遇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水利工程档案的质量是衡量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
质量管理部门应认真把好质量监督检查关,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工程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一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均应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
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
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