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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应急处理管理制度76

5、其他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制度77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目的

为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化、经常化,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及时纠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及整个厂区。

3、安全生产检查的分类

日检、周检、月检。

周检、月检采取不定期抽查。

4、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体系

4.1月检:

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本公司领导、工会和相关部门参加。

4.2周检:

部门级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安全主管、车间主管、组织工会、技术部门、质量部门等相关负责人参加。

4.3日检:

班组的安全生产检查,由班组长组织并实施。

5、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5.1日常性安全检查

5.1.1班组日常安全检查,每天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

工艺纪律执行情况、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使用是否正确等。

5.1.2周安全检查,由车间负责,每周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

设备是否完好、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安全操作过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熟知,班组安全培训及安全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等。

5.1.3月度安全检查,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每月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

本单位的档案、台账、制度等基本管理工作,现场管理情况,新员工培训情况,安全计划措施落实和实施情况等。

对特种作业和设备设施的具体情况进行检查。

具体有:

电气安全、起重机械、压力容器、机动车辆安全检查、防火防爆安全检查等。

6、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处理

6.1安全检查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作为安全档案的一部分。

6.2对检查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6.3对重大隐患整改整改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

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

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并有复查记录。

 

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各部门之间和各部门内部的有效沟通,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

3、工作例会内容:

3.1每季度由行政部负责协助总经理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向各部门及相关人员作出通报。

3.2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区、街道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布置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作。

3.3安全员、班组长每周召开一次班前会,使每个职工都认识到安全生产要天天抓,不能放松,一处隐患不能有,一次违章不能发生,一切按章操作。

3.4班前会的主持:

由各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负责主持召开,所有在职班组员工均要参加。

4、安全生产例会要求及考核

4.1各部门领导要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同时上报完成的工作任务的文字材料;

4.2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使用安全生产工作专用记录本,记录、简洁、准确。

会议纪录要装订成册,收入安全生产台账档案。

4.3安全生产会议签名册,要求参会人员签名并存档。

4.4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代替。

4.5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振动状态。

4.6安全生产例会工作内容、完成任务情况、会议记录列入年度考核任务。

4.7除特殊情况,已向所在车间和班组以书面形式请假说明原因不能参加班前会的员工外,其余员工均要参加,凡是不参加班前会的员工罚款5元/次。

4.8对不按时组织召集班前会的负责人,由安全部负责核实查处20元/次。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

3、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

新职工进厂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教育和复训教育、变换工种、复工和“五新”教育、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经常性安全教育等。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4.1“三级”(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4.1.1公司级安全教育。

由行政部组织安排,教育内容应包括: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b.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c.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劳动纪律;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d.具有代表性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等。

4.1.2车间级安全教育。

由车间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组织和教育。

教育内容应包括:

a.本车间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物料、工艺、机械、电器等特性及注意事项;

b.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c.本车间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d.本车间曾发生过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g.各种消防器具和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

4.1.3班组级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组织教育,教育内容应包括:

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c.物料特性、注意事项、曾发生过的事故案例及应急措施等。

4.2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教育和复训教育

对从事电工作业、金属焊接、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等特殊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应定期由原考核部门复审,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复训教育。

经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

复审不合格的,可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在复审一次;

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失效。

4.3变换工种、复工和“五新”教育

4.3.1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a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b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c教育内容:

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4.3.2复工安全教育

员工因病假、事假、探亲等离岗一年以上(含一年)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

因工伤伤愈上班前必须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同“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相同。

4.3.3“五新”安全教育

企业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五新”安全教育培训。

4.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4.4.1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

a企业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b企业主要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4.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a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或合格证书。

b安全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5经常性安全教育

企业在做好以上教育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经常性教育可采用车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举办安全生产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举办安全保护展览、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等多种形式,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

四、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和保障能力,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的事故隐患整改管理。

3、事故隐患内容

3.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3.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工艺、设备缺陷等;

3.3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3.4停产、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露、火灾、爆炸、中毒;

3.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3.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3.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化品的处理等);

3.8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4、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及隐患管理

4.1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车间、班组)组织整改,该部门(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对本部门各类事故隐患的管理、整改、排查全面负责。

4.2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公司和本部门(车间、班组)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均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或本公司主要负责人。

4.3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划分,定期对部门(车间、班组)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具体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

应各种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立即排除的,应采取有效地安全防范措施和监控措施。

5、整改要求

5.1整改责任部门的负责人亲自抓整改,其他相关人员靠上抓整改,要督促协助、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事故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5.2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5.2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组织申请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部门向主管经理上交全部整改资料。

5.3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不能投入使用。

6、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

事故隐患档案应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

7、考核和奖惩

对隐患整改实行年度考核,纳入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

因整改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事责任。

五、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新投资项目形成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的改造、运用和调试项目。

3、“三同时”管理内容

3.1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审查

3.1.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可行性研究报告。

3.1.2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a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b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c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3.1.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b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c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d建设项目设立可行性研究报告。

3.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2.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3.2.2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3.2.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a建设项目概况;

b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c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d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e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f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g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h结论和建议。

3.2.4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b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c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d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e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3.3.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3.3.2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a建设项目概况;

b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c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

d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3.4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3.4.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3.4.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4.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4.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3.4.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3.4.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3.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生产和安全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3.5行政部是“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综合组织和协调。

参与投资项目“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

依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职业健康卫生、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三同时”手续;

建立和保存“三同时”项目档案。

4、奖惩

4.1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

4.2未经安全部审查或同意,强行投产的项目,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要追究批准投产者的法律责任。

六、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

1.1规范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1.2保障设备安全运行,防止设备事故,保证安全生产;

1.3实现设备的本质安全。

本公司的特种设备、生产动力设备及辅助正常生产所必须的非生产设备、设施。

3、主要内容

3.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3.1.1压力容器(氧气、乙炔瓶等)、起重机械、公司内机动车辆等均应列入特种设备管理。

3.1.2特种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责任应落实到具体人员。

3.1.3特种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3.1.4定期检查。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要求,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的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每年对所有设备检查、鉴定一次,并做好记录。

3.1.5定期维护。

由设备操作者对设备进行使用前和使用后维护保养;

每季度以操作者为主,对设备按保养规定内容例行保养;

每年按年度维护保养计划对设备进行维护。

维护保养情况应做好记录。

3.1.6特种设备购置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合证;

安装、维修、检测要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

并按规定登记、报废。

3.1.7特种作业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3.2普通设备安全管理

3.2.1机械设备购置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合证;

3.2.2建立从安装、调试、验收,到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等各环节的档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

3.2.3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要由技术部、安全部、生产部等各部门负责人联合验收签署后,方可使用;

3.2.4制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3.2.5所有设备必须依公司有关规定,制订定期的预防性保养计划,定期维护保养;

3.2.6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维护,保证设备安全。

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3.2.7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2.8设备出现事故时,要及时通知安全部及设备部,进行调查和处理;

3.2.9建立设备事故档案,保存相关资料。

3.2.10认真做好设施、设备管理全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记录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3.3辅助生产的厂房设施安全管理

3.3.1厂区内发现危房或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必须及时修复,一时难以修复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企业人身和财产安全;

3.3.2厂区、车间的通道(路、门等)必保持畅通无阻。

消防设施健全有效。

3.3.3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3.4厂区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清晰,车辆停放区域规划合理整齐。

七、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

为了减少以至杜绝危险作业中伤亡事故的发生,严格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本公司所涉及的各种危险作业。

3、危险作业范围:

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d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e带电作业;

f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g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的作业;

h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i其它危险作业。

4、危险作业审批

4.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

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报安全部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总经理审批。

4.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部门必须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

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部门的现场指挥人。

4.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生产部审批;

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部技术论证报请总经理批准。

4.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部门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5、危险作业的实施

5.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部门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

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5.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5.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5.3.1在有触电危险的环境作业或带电作业时必须有防触电用具,必要时应该设有安全告示标志;

5.3.2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明火作业应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且完好有效;

5.3.3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明火作业须有两人在场;

5.3.4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5.3.5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5.3.6“罐内作业”:

凡进入塔、釜、坛罐、炉膛、锅内、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井下、下水道或其他闭塞场所作业,均称为罐内作业。

“罐内作业”的安全措施通常有下列几种:

1、安全隔离,2清洗和转换,3、通风,4、加强监测和罐外监护,5防护用具和照明。

5.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

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5.6危险作业部门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5.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附表:

危险作业申请单

申请部门

作业地点

作业名称

作业人

作业时间

现场负责人

作业的危险性:

作业前采取何种安全措施: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下达任务部门意见:

安全主任意见:

总经理意见:

填表人:

填写日期:

年 

月 

八、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切实做到有效、合理的发放、使用,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3、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

3.1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部根据实际物品所需要,提供进货计划,报行政部审批同意,由采购部会同安全部商议统一采购。

3.2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三证”。

经安全部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仓,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

3.3仓库对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保管,不得霉变,如有损坏的不得发放出库。

3.4凡劳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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