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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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试人员逾期未参加考后资格审核,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3.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应试人员须在本人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设区市进行报名、考试、资格审核、证书领取。

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户籍或居住证确认属地考试。

4.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用电子化考试方式(或称机考)进行,考试科目时长由以往的2.5小时调整为2小时;

应试人员可通过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电子化考试专区,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考试大纲

2017年度经济考试大纲将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不出版纸质实体书。

购买考试用书的应试人员可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

免费浏览或下载;

社会公众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免费浏览。

-1-

一、考试时间

表一:

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时间表

日期

级别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方式

上午09:

00—11:

30

1.专业知识与实务(客观题)

11月4日

(2.5小时)

中级

纸笔化考试

(周六)

下午14:

00—16:

2.经济基础知识(客观题)

上午9:

00

11月5日

(2.0小时)

电子化考试

初级

(周日)

(机考)

二、专业设置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以下简称经济(中级)考

试)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以下简称经济(初级)考试)。

经济(中级)考试

和经济(初级)考试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

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报专业设置的2个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表二:

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

名称

专业

科目名称

01.工商管理

02.农业经济

001.经济专业

03.中级

03.商业经济

1.经济基础知识

技术资格考试

07.财政税收

09.金融

10.保险

11.运输水路

12.运输公路

13.运输铁路

102.经济专业

14.运输民航

技术资格(初

04.初级

15.人力资源管理

2.专业知识与实务

级)电子化考试

16.邮电经济

17.房地产经济

19.旅游经济

21.建筑经济

-2-

三、考试收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

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

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山西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表三):

表三:

山西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单位:

元)

上缴

省组织

考试费

考务费

合计

1.

专业知识与实务(客观题)

11.00

50.00

61.00

2.

经济基础知识(客观题)

22.00

100.00

122.00

经济(初级)考试

四.报名流程

考试报名在全国统一网报平台上进行,通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经济专

业技术资格(初级)电子化考试”报名入口分别实施。

一、报考人员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的链接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

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使用网报平台必须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

可直接登录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网报平台提供的“证件照片处理工具”

对照片进行处理方可被网报平台识别并上传。

二、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注册说明、报考须知、报考手册,遵守报名协议,按照

注册用户、上传照片、填报信息、信息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

三、报名经济(中级)考试的人员,登录网报平台选择“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

试”报名入口;

报名经济(初级)考试的人员,登录网报平台选择“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

级)电子化考试”报名入口。

四、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考信息,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

已确认

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交费成功后,任何信息不

得修改。

-3-

五.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包括党校学历)。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的要求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六.注意事项

报名经济(中级)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应试人员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未按规定填涂试卷代码的将影响考试成绩,后果由应试人员负责。

报名经济(初级)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考时,无须携带任何工具参加考试。

禁止应试人员

将任何文具、(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

应试人员可通过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4-

七.考场规则

考场规则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

一、考试开始前30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两证置于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对。

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入场;

考试开始2个小时内不得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喧哗。

二、应试人员进场、退场必须进行签到、签退确认,自觉接受身份核对、携带物品检查。

三、应试人员应严格按考试要求携带考试用品。

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已带的要切断电源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考试开始时,应试人员必须首先在试卷或答题纸、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不得错漏填涂,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志。

五、应试人员不得要求考试工作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次序不对、字迹模糊或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有皱折、污损等问题,可举手示意,由考试工作人员核实处理。

六、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用笔在规定位置作答,书写要清楚、工整,填涂要规范、整洁。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互借传递任何物品。

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

场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共同创造文明和谐应试环境。

八、考试结束时,应试人员立即停止答卷,经考试工作人员检查收卷并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不得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应试人员应服从管理,接受监督,诚信应试。

对未按规定作答,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传递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利用通讯工具接收、发送考试信息,扰乱考试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016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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