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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集团公务用车由集团办公室根据用车需求进行审批,各分公司公务用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严禁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如有违反对使用人及驾驶人分别处以200元以上罚款,并由使用人承担出车过程中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2.1.4车辆不得私自对外出租和出借,一经发现承担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对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2.1.5所有车辆钥匙应由集团办公室或分公司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驾驶人出车之前必须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附表1),车辆返回时,要填写返回时间,驾驶员不填写或漏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的,对其处以50元以上/次的罚款;

集团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单位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未填写车辆使用记录或填写不全的,对车辆管理人处以200元以上/次的罚款。

2.1.6驾驶员出车之前必须首先检查车辆状况,填写始行的里程表数,归来后填写行车后里程表数,并计算出行驶公里数;

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办公室并找出责任人;

无法找出责任人的,由最后一次驾驶车辆的人员负全责。

2.1.7严禁停车后发动机空转,吹空调或者暖风,一经发现,对车辆使用人及驾驶人分别处以200元以上/次的罚款。

2.1.8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车辆停放在集团指定的地点;

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的,须报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在严格确保车辆安全的情况下方能延时返回单位,如有违反对驾驶人员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2.1.9驾驶员返回后,必须查看油表,油量不多的要在第一时间报备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加油,如因油量不足耽误出车任务,根据情节轻重,对最后一次驾驶该车辆的驾驶员处以50-200元罚款。

2.1.10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用油成本,除现金业务、有外单位人员参与办理的业务、超出3公里以上的业务等,如无特殊原因,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予派车;

确需派车的,由车辆使用人说明原因,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派车。

2.1.11所有配备司机的人员,严禁自己驾车;

特殊情况确需自己驾车的,需提前向集团办公室请示;

未经请示自己驾车的,对驾车者处以500元罚款/次,并由驾车人承担出车过程中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2.1.12凡是车辆出苍山县境内的,必须事先向集团办公室报备,说明出发事由、人员和大概返回时间;

车辆未经上报出苍山县境内的,对车辆使用人及驾驶人分别处以200元以上/次的罚款,并由使用人承担出车过程中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2.1.13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2.3车辆使用每日一报制度

2.3.1各公司车辆使用必须由各公司办公室严格登记,并于每天下午18:

30之前向集团办公室上报车辆使用情况,上报格式见(附表1)。

2.3.2如发生迟报、漏报现象,将对办公室主任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2.4集团总部停车管理规定

2.4.1员工的私家车辆需在集团总部停车的,一律停在门外,车头向南;

发现有私家车辆停在集团院内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有特殊情况确实需将私家车停在集团院内的,提前向集团办公室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停车。

2.4.2在集团院内停车时,车头一律向外,如有违反的,发现一次对停车人处以100元罚款。

三、车辆用油管理

1.1办公室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2各部门应加强车辆油耗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为下一步单车核算打下基础。

2.车辆油卡管理

2.1所有车辆统一采取油卡加油,集团车辆油耗由集团财务部每月底进行统一核算,集团办公室进行归类统计;

分公司车辆油耗由各单位财务部门每月底进行核算,分公司办公室进行归类统计。

集团车辆已定专人驾驶,每月底对车辆油耗进行计算,油耗超出正常油耗20%以上的,超出部分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2.2所有车辆禁止用现金加油。

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报集团办公室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如有违反,不予报销并对责任人处以每次500元以上处罚。

2.3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必须有财务人员陪同,并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外地出差加油,应有出差人员在加油单据上签字并上交;

如有违反不予报销,并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处罚。

2.4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值税票,车辆管理人员应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内将充值增值税票交回财务部门。

2.5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齐交回财务部门。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1集团办公室作为公务车辆的管理部门,对所有集团车辆行使管理权。

1.2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及车辆的例行保养。

1.3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及日常维护所有产生的费用,必须向集团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给予批复后才可进行;

未经申请或申请未果而私自行为的,财务一律不予报销,并按照每次200元以上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4车辆维修后,前去维修的驾驶员要保留更换部件交回验审;

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更换部件不上交的不予报销。

2.工作流程

2.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2.1.1为了集团的整体形象,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及个人卫生清洁工作,要保持车辆内、外和个人卫生清洁,反之将对驾驶员处以50元处罚。

2.1.2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因工作疏忽造成损失的,由当事驾驶负责人承担经济损失。

2.1.3驾驶员每月底对所负责的车辆进行必要的例检和需求分析,并及时上报。

2.1.4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连接及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提高其有效工作能力。

2.1.5每月28日对集团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集团、各公司车辆在总部集合,统一检查车容、车况,对车辆存在人为损坏的,由车辆所在单位找出责任人,找不出责任人的,由车辆管理人员负全责。

2.2定期保养

2.2.1驾驶人员要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及保养约定,申请相应级别的保养;

经核实后,由办公室根据车辆的相应情况,进行必要保养的时间和厂家。

2.2.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家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否则不予报销。

2.2.3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

不允许先维修、保养后补审批手续的情况出现;

违反一次处以责任人200元以上处罚。

2.2.4维修操作流程:

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附表2)---部门或分公司经理确认---集团办公室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项目、金额)通过财务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集团办公室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财务报账流程冲销借款。

2.2.5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并及时上报。

2.2.6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集团办公室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2.2.7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带回验报,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2.2.8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

电话口头向集团办公室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按照财务规定报销。

2.2.9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3.注意事项

3.1集团竞标后确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维修(场)点,并签订维修、保养服务承诺书。

3.2集团为避免修理点配件价格过高,可根据修理需求竞标后确定汽车配件供应点。

3.3车辆保养、维修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定期统一支付,如有违反,除不予报销费用外,每次给予200元以上处罚。

3.4新车在5000公里内都有一次免费保养,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因疏忽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违章处理

1.1驾驶人员出车过程中要遵守交通法规,因交通违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1.2曾经驾驶过公司车辆的员工,如有离职,必须先向集团办公室报备,查询是否有过交通违章,存在违章的,须处理完毕后方能离职;

否则由离职批准人负全责。

2.车辆事故理赔流程

2.1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

2.2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投报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相应的鉴定报告书。

2.3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场)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以便不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2.4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2.5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至公司帐号。

2.6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及时的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否则不予报销或冲减。

2.7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

3.事故责任划分

3.1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30%责任或同等责任的,经济损失中扣除保险之外的部分,由驾驶员承担30%的费用。

3.2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经济损失中扣除保险之外的部分,由驾驶员承担50%的费用,并对该驾驶员处以200元的罚款。

3.3驾驶员存在酒后驾车、私自动用车辆等行为的,经济损失中扣除保险之外的部分由驾驶员全部承担,并对该驾驶员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处罚。

六、驾驶员责任

1.不及时维护车容、车况,有损集团形象、有碍工作需要者,对驾驶员罚款50元/次;

2.出车前不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的,对驾驶员罚款50元/次;

2.出车结束返回后,不关车门、车窗、不关车灯的,对驾驶员罚款50元/次;

3.私自离岗或经联系后5分钟内无故不到岗的,对驾驶员罚款100元/人/次;

4.酒后驾驶者,予以辞退,并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5.隐瞒交通事故者,对车辆使用人及驾驶员分别罚款1000元/人/次;

6.公车私用的,对用车人罚款1000元/人/次,对驾驶员罚款500元以上/人/次;

7.出发、加班的车辆,工作结束后不停放到单位的,对驾驶员罚款200元/次;

8.车辆维修中受贿的,予以开除,并扣除个人当月全部工资,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附表1:

车辆使用登记表

附表2: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日期

车牌号

出车/返回时间

使用人

事由及所到地点

驾驶员

出车前里程

出车后里程

行驶里程

备注

车辆基本情况

维修/保养项目及资金预算

维修/保养项目

费用

小计

部门

车型

购置日期

上次维修时间

上次维修公里

本次行驶公里

是否为定期保养

是否为常规保养

申请人

合计

部门经理意见:

集团办公室意见:

董事长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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