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答案法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2156090 上传时间:2023-02-02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9.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事诉讼答案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民事诉讼答案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民事诉讼答案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民事诉讼答案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民事诉讼答案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民事诉讼答案法Word文件下载.docx

《民事诉讼答案法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事诉讼答案法Word文件下载.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民事诉讼答案法Word文件下载.docx

1、定义: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调解,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2、功能:

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有利于当事人中间关系的和谐,有利于提高诉讼的效率。

3、原则:

法院调解原则以当事人的处分权为基础,是处分权的重要体现,法院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原则,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原则,调解普遍适用诉讼案件的各个审判阶段。

4、适用:

下列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下列案件没有必要调解: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和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它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这些案件没有调解的基础和可能,当事人对身份关系中的民事权利不能自由处分。

5、调解的主体:

人民法院、以及经过人民法院委托、当事人同意的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6、调解的方式:

公开调解或不公开调解,调解时当事人各方应当同时在场,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

7、调解的效力: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

下列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另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案件,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为生效要件。

调解书或生效的调解协议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论述题]论财产保全制度 

答题要点:

概念:

种类;

条件;

意义

答:

1、财产保全的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得以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保护措施。

其目的是,一是防止争议的财物或物品被处分或自然灭失,确保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能够得以实现;

二是,保证生效裁判能够顺利得以执行,以维**院生效裁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财产保全的种类。

分为:

诉前财产保全,其适用条件是必须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必须是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诉讼财产保全,其适用的条件是,必须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确实存在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的生效判决存在不能执行的可能性。

3、财产保全的范围。

限于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相关的财物。

4、财产保全的措施。

有查封、扣押、冻结、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5、财产保全的解除。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法定15日期限内不起诉的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的、财产保全的原因已不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6、财产保全的裁定及其效力。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论述题]列举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单选题]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应当裁定 

终止诉讼

中止诉讼

终结诉讼

撤销诉讼

C

[单选题]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权限为“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代理人可以实施的诉讼行为有 

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放弃诉讼请求

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辩论

与对方当事人和解

[单选题]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法院有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单选题]下列关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说法,正确的是 

当事人必须通过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

当事人必须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

当事人反悔调解协议的,可以提起上诉

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起上诉

D

[单选题]下列人员中,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是 

书记员

鉴定人

证人

人民陪审员

[单选题]对必要共同诉讼而言,其诉讼标的是 

共同的

同一种类的

共同的或者同一种类的

分别形成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次作业

[论述题]

A市B区居民王某因病去世,李某在B区有私房三间。

家住A市C区的大儿子李甲和家住D县的小儿子李乙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李甲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三间房。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李甲继承两间房,李乙继承一间房。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在二审中,家住E县的李某的女儿李丙得知情况后,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要求继承一间房屋。

问: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为什么?

(2)如何确定李甲和李乙在二审中的诉讼地位?

(3)二审法院如何处理李丙的请求?

本案应当由A市B区法院管辖。

因为本案是遗产继承纠纷,应当由主要遗产所在地或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管辖,A市B区是被继承人李某的住所地和遗产所在地。

(2)答:

李甲和李乙均是上诉人。

(3)答:

二审法院应当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因为本案一审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必要共同诉讼李丙,二审法院对其请求只能调解,不能判决,以保证其上诉权益。

[判断题]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判断题]选民资格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错误

[判断题]

根据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必须全面审查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判断题]根据移送管辖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住所发生变化后受诉法院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法院。

[判断题]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判断题]个体户雇佣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列在员为被告,这体现的是责任自负原则。

[判断题]当事人及代理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判断题]追索医疗费的当事人死亡后,诉讼终结。

[判断题]间接证据是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所以不能用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判断题]原告死亡后,诉讼终结。

[判断题]诉讼调解与诉讼和解具有相同的诉讼效力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判断题]当事人的处分权只有经过法院的批准才会有效,因而是有限的 

[判断题]根据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必须全面审查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法律 

[判断题]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要求离婚而诉至法院,法院应当管辖。

[判断题]民事审判程序一律使用开庭审理方式 

追加当事人可以在一审也可以发生在二审程序中

[判断题]民事诉讼代理中代理人代理不受委托人意志约束。

当事人与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不受时限限制

[判断题]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法律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离婚和商业秘密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上级法院只能提审下级法院的案件而不能把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给下级法院审理

[判断题]再审案件一律使用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而不使用独任庭 

[判断题]民事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所以一律由原告负证明责任。

[判断题]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判断题]证据交换是民事诉讼中的必经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三次作业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由被告单独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提起上诉的权利

申请调解的权利

提起反诉的权利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张某下落不明多年,其妻赵某欲与他人结婚。

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于2000年9月31日受理了本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由审判员林某一人独任审理,同时自己担任记录。

审理过程中,张某回家,发现妻子另有心欢,也欲离婚。

庭审中,赵某提出分割张某在失踪期间所取得的财产。

人民法庭经审理,当庭做出了判决:

判决二人离婚。

2001年1月10日,法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判决书上加盖了人民法庭的印章。

在上诉期间内赵某上诉。

现问:

(1)人民法院能否适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2)本案中的简易程序有哪些方面与法律的规定不符?

(3)人民法院对于赵某在诉讼期间提出的分割张某失踪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的诉讼请求应当如何处理?

(4)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5)假定本案被发回重审能否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

(1)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2)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但必须有书记员担任记录,不得自审自记。

②人民法院2000年9月31日受理本案,2001年l月10日结案,超过了法律规定三个月的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最长期限。

③判决书应当加盖人民法院的公章而不是人民法庭的公章。

(3)人民法院对于赵某在诉讼期间提出的分割张某失踪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的要求应当在判决书中一并做出判决。

(4)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发回重审。

(5)本案被发回重审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试论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有什么不同?

提起的原因不同:

提起的方式不同:

是否提供担保不同:

法院作出的保全的时限不同;

保全措施的解除条件不同

第一,审级不同。

一审程序是案件的第一审法院适用的程序,而二审程序却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适用的程序。

第二,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完全相同。

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因为当事人行使了起诉权,二审程序的起因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

起诉权与上诉权虽然同属诉权,但其直接目的是不同的。

行起诉权是要求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正确运用法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使上诉权的直接目的是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审查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及适用的法律,以改变一审裁判,从而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终极目的。

第三,任务不同。

第二审程序除了完成同一审程序的相同任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纷以外,还担负着检查、监督下一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任务。

第四,适用的程序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既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而审理上诉案件,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中没有规定的,应适用普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

第五,裁判的效力不同。

二审法院对第二审案件作出的裁判宣告后立即生效,为终审判决;

而一审案件的裁判有生效与不生效之分,允许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上诉权。

[单选题]下列有关诉讼费用负担的说法,错误的是 

人民法院无权决定诉讼费用的负担

双方都有责任的,按比例分担

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

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协商负担

[单选题]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是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要求返还借款的案件

侵害名誉权的案件

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案件

[单选题]原告的起诉被法院受理后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不影响当事人就该案向其他法院起诉

当事人不能撤诉

当事人取得相应的诉讼地位

[单选题]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有权在法定的范围内处分

有权自由处分

有权处分,但须人民法院同意

无权处分

[单选题]下列关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条件的表述,正确的是 

可以上诉的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可以口头上诉,也可以书面上诉

必须是一审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提起 

只能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 

[单选题]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作为执行根据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可以裁定 

暂缓执行

中止执行

不予执行

终结执行

[单选题]在第一审程序中,原告申请撤诉但法院不予准许后,原告拒不到庭参加审理,法院应当 

视为原告撤诉

裁定延期审理

裁定诉讼中止

作出缺席判决

[单选题]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审级制度采取的是 

一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度

三审终审制度

三级二审制度

B

[单选题]按照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种类的划分标准,仲裁属于 

社会救济

司法救济

自力救济

公力救济

[单选题]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一审合议庭 

只能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  

必须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既可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也可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应全部由陪审员组成

[单选题]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起诉或应诉的人不符合当事人条件,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进行诉讼,而让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退出诉讼的是 

更换当事人

追加当事人

合并当事人

诉讼权利义务承担

[单选题]民事诉讼法属于 

组织法

程序法

行政法

实体法

[单选题]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主体、内容和客体

主体、内容和标的

主体、内容和事实

主体、标的和事实

《民事诉讼法》第四次作业

[单选题]再审案件的合议庭组成方式是 

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笫二审的或者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第二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上级法院提审的仍应按照第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

应按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应按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单选题]关于法院调解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是否愿意达成协议,应当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法院调解只适用于简易程序

法院调解是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方法,并不是一种结案方式

所有的民事案件均具有可调解性

肖某与王某是同一单位职工,两家关系很融洽,王某的儿子也常去肖家玩耍。

且1995年元旦过后的一天,肖某突然发现其准备用于购买电视的装有2000元现金的信封不见了。

经回忆,丢钱这天只有王某的儿子刘某来过,怀疑钱是被刘某拿走。

肖某找到王某要求返还2000元钱,王某不承认自己孩子拿了这笔钱。

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的监护人返还2000元现金。

在审理中,法院收集到以下证据:

(1)原告提供了被告在诉前承认其在原告家里拿走了一个信封的录音;

(2)李某(8岁),张某(9岁)证实曾见过被告刘某有很多钱,且被告刘某称这钱是别人给的。

问题:

李某、张某是否是本案的证人?

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民事诉讼证据第五十三条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所以,本案中李某、张某是本案证人。

梁平是个体户,家住B市F区。

1998年8月,梁平为扩大经营规模,向家住B市E区的朋友董声华借款15万元,董声华要求其提供担保,梁平找来了家住B市G区的朋友黄荣生。

梁平、黄荣生与董声华签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

粱乎向董声华借款人民币15万元,1999年7月底之前还清,黄荣生对梁平的借款提供担保,对还款承担一般保证责

任。

梁平、黄荣生及董声华均在合同签了字,梁平因经营严重亏损,至1999年8月仍未偿还童声华的钱。

现董声华就该借款纠纷向法院起诉。

1.在本案中,可否单独将梁平或黄荣生作为被告,为什么?

本案中,可以单独将梁平作为被告,但不能单独将黄荣生作为被告。

在该借款合同关系

中,梁平与董声华是直接的权利义务相对人,因此董可单独以梁平为被告提起诉讼;

保证合

同作为从合同,原告仅起诉被保证人的,法院不能追加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

而由于本案中

的保证合同为一般保证合同,原告若以保证人黄荣生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

被保证人梁平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因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

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

绝承担保证责任。

李某夫踪多年,其妻刘某生活艰难,欲与王某结婚。

遂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于1998年9月31日受理了本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由审判员林某一人独任审理,同时自己担任记录。

审理过程中,

李某回家,发现妻子另有心欢,也欲离婚。

庭审中,刘某提出分割李某在失踪期间所取得的

财产。

判决刘某和李某离婚。

1999年1月10日,法庭

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判决书上加盖了人民法庭的印章。

在上诉期间内刘某上诉。

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

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中,李某作为被告失踪多年,且在庭审中,李某出现,也欲离婚,并且原告刘某增加诉求,要求分割财产,案情由简单转变成复杂,故,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案例:

1986年,尹某因丁作需要出国,临行前将自己所属房屋两间交领居王某代管,言明代管3年,其间可以出租但不可出卖。

3年过后,尹某也未回国,王某要去外地工作,因此又将该两间房屋出租给张某并让其代管,并向张某表明该房产权属尹某,不可出卖。

后,

张某未经王某同意,将房屋卖给李某。

因过户手续无法办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

交房并办理过户手续。

诉讼中尹谋回国,得知张某和李某之间正在对自己所属房屋进行诉讼,

即向法院提出房屋产权归自己的主张。

(1)尹某在诉讼中居于什么地位?

(2)法院应否通知王某参加诉讼?

王某如参加诉讼,其诉讼地位如何?

l、尹某应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因为,他参加到张某和李某正在进行的诉讼中

来,即不支持原告的主张,也不支持被告的主张,而是将本诉中的张某和李某都作为被告,

提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加独立请求。

2、法院应通知王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因为王某是尹某房屋的代管人,虽对房产无独立请求权,但假如尹某败诉就要追究他的代管责任。

案例分析:

刘德仁有子女三人:

大儿子刘海洋,大女刘海炎,小女刘海立。

刘德仁的妻子早亡。

大女儿1994年嫁到沙河县工作,小女儿1996年嫁到南平县。

大儿子与刘德仁同在老家安明

县。

1997年刘德仁去世,留有私房六间,两个女儿闻讯赶回,事后并未与刘海洋谈及继承之事。

1998年刘海洋去世,其妻将六间私房中得一间留下居住,其余卖给村民李大名,刘海立闻讯,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的所有权。

l、本案件应有哪个法院管辖?

为什么

2.本案件那些人应当参加诉讼?

各自得诉讼地位是什么?

分析意见:

由安明县法院受理。

继承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

辖。

刘海炎、刘海立、李大名、刘海洋之妻。

刘海炎、刘海立、为原告,刘海洋之妻为被告,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农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