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条自检自查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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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并提出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32条
已按要求开展工作,未发现致灾地质因素。
掘进和回采前,应当编制地质说明书,掌握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
《煤矿安全规程》第31条
掘进和回采前均编制了对应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内容齐全。
矿井必须绘制与实际相符的矿井地质图、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等图纸。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4、18条,《煤矿安全规程》第14条
已按要求绘制与实际相符的各类图纸
采掘作业布置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之内,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10条
均可采范围之内,无超层越界现象
矿井开拓系统巷道布置满足矿井生产、安全和抗灾的要求。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第3.3.1条
巷道开拓系统布置满足安全、抗灾要求
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下山采区工作面开始回采前采区通风、排水、运输等系统必须完整。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第4.2.4条、《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4条
矿井“三量”均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工作面回采之前通风、排水、运输等系统均完整。
矿井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出口间距不小于30m。
新建、扩建矿井的回风井不兼作提升和行人通道,紧急情况下可作为安全出口。
《煤矿安全规程》第87条
柴达尔矿有主斜井、副平硐两个能行人的井口,两井口间距大于30m,回风井未兼作提升、行人通道。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水平和各个采(盘)区都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
《煤矿安全规程》第88条
每个采区都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
采煤工作面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另一个通到回风巷道。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
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煤矿安全规程》第97条
采煤工作面有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回风安全出口与回风巷相通,进风安全出口与进风巷相通;
且安全出口和巷道连接处均有不小于20m的超前支护,此段巷道高度均在1.6m以上。
巷道出现底鼓、变形时及时采取了维修、清底。
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
《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
现柴达尔矿采区布置为:
302采区:
东翼+3617m回采工作面,东翼+3603m准备工作面;
303采区:
东翼+3665m回采工作面,东翼+3650m掘进工作面,西翼3710准备工作面。
符合采掘工作面布置要求;
且各系统完善后,掘进回采巷道。
巷道净断面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需要。
《煤矿安全规程》第90条
检查出302采区回风上山行人侧6m巷道变形;
302采区3637总回风平巷高度不达标,以制定维修方案及措施,安排维修。
302采区暗斜井变形巷道自2月中旬开始维修,以维修50%。
采煤工作面必须正规开采,严禁采用仓储式、巷道式、高落式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
高瓦斯、突出、有容易自燃或者自燃煤层的矿井,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柴达尔矿无国家命令禁止的采煤方法,回采工作面均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放顶煤回采方式。
采(盘)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和资源回收合理的要求编制采(盘)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盘)区设计组织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设计。
每个采区开采前都编制有采区设计方案并落实,有变化时根据实际修改设计。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编制工作面设计。
《煤矿安全规程》第114条
本矿采用炮采工艺,不涉及机械化采煤。
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者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进行放顶煤开采专项设计。
《煤矿安全规程》第115条、《煤炭工业矿井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T50554-2010)第3.3.2条
本矿应用放顶煤开采法年限较长,技术相对成熟,且有对应《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
采掘作业前编制作业规程。
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38、96条
采掘作业前均编制对应《作业规程》,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修改、补充。
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区前,制定探查老空区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93条
有探查老空区安全措施,并已落实到位。
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工作面倾角在15°
以上时,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煤矿安全规程》第117条
本矿采用炮采工艺,本矿不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