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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凡属调整规划的需提交调整理由及专家的论证意见

6.与审批有关的其它资料

村镇建设规划

选址意见书

分管局长审核

报市政府审批

缴费

出图、出证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提交:

1.选址申请报告,包括选址地块的基本情况并简要说明工程地质情况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3.大型建设项目的选址需附计划部门《项目建议书》和有规划资质单位编制的选址报告书及专家论证意见,选址规模在2公顷以上的中小型项目需附项目可研报告(计划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的项目除外)

4.有污染的工业项目、建设项目在生态敏感区(如水域保护区)以及有污染的市政基础设施的选址需附环保部门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5.农用地转用的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土地部门转让计划

6.部队用地转为民用或开发用地的,需附部队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7.土地转让意见书及土地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8.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9.用地范围的1:

500地形图(特殊情况可使用1:

2000地形图)一份,并标示位置边界范围

10.外资合作或外资独资项目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时附规划设计条件

2、上述时限不包括市政府批准时间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新办)

A类

勘察现场收集资料

大厅工作人员审查、签发

B类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

1.申请用地报告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3.已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一份

4.已经批准的详细批复文件及规划图(含管线综合图)或总平面图

5.我局委托测绘部门测量的用地范围四界坐标成果资料和用地范围的1:

500(或1:

2000)地形图

6.属于行政划拨用地的需附计划部门当年投资计划

7.与土地产权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土地产权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8.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9.招标、拍卖、挂牌所得土地需附土地部门出让合同书

10.土地出让、转让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土地部门出让、转让文件,涉及到文物、环保的附相关部门意见

11.外资合作或外资独资项目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A类为局授权业务处直接办理,由处长签发的案卷。

B类为除A类以外的其它项目案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延期)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需提交:

(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到国土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须在有效期内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1.申请用地延期报告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申请表一份

3.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原件)

4.本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文(自筹资金的项目除外)

5.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工作进展(拆迁、补偿等)的有关证明资料及附件(复印件):

(1)拆迁进度证明文件

(2)征用集体用地的应提交与当地农民签定的拆迁协议书

(3)征用城市国有土地的应提交与征用土地范围内单位或居民签定的拆迁协议

6.已取得的国土部门批准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条件

总工、分管局长审定

一、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提交: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申请报告需说明拟建工程地点、功能性质、层数、总建筑面积等

2.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必要时提供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4.设计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和批复文件或《建设工程设计条件通知书》和附图

5.建设用地的1:

500现状地形图壹份。

申请者应在地形图上标画土地使用证件用地界限和拟建工程的用地界限和建设工程位置

6.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资质许可文件(图纸盖资质章可视为提供)或单体建筑设计资质许可文件

7.送审设计方案二个以上及CAD14.DWG格式电子数据一套,设计方案应包括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效果图、文字说明等(含管线平面及竖向设计图)

8.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提交的建筑工程单体模型、效果图或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

9.其它有关文件、图纸,如涉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和协议等。

二、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设计方案需提交:

1.市政管线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

2.建设项目涉及范围内的地形图(1:

500或1:

2000)一份,并标注工程设计方案的平面位置

3.设计方案(一般不少于两个)及CAD14.DWG格式电子数据一套

4.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

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需提交:

1.规划设计条件申请报告

2.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3.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4.用地范围内的1:

500地形图,并在地形图上表示土地使用界线

A类为局授权业务处直接办理的案卷。

B类为需由业务处提交局业务联审会审定的案卷。

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需提交: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申请报告需说明拟建工程地点、功能性质及其它内容)

2.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3.建设用地的1:

500现状地形图一份,申请者应在地形图上标画土地使用证件的用地界限、拟建工程的用地界限和建设工程位置

4.其它有关文件

二、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需提交:

1.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2000)一份,并标注现状管线的位置,划示拟建管线的位置

3.省、市重点工程、大型工程应附送省、市有关部门对工程的批复

4.其它有关文件及审查意见、协议书

建设工程(包括管线工程)规划许可(新办、变更)

相关部门并联会审、签发

C类

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申请报告需说明拟建建设工程地点、功能性质、层数、总建筑面积等以及施工图设计所依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规划)图纸和批复文件(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及附图、附件)2.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3.必要时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投资计划文件(按计划部门要求)

5.建设用地1:

500现状地形图一份,申请者应在其上标画土地使用证件用地界限、拟建工程用地界限和建设工程位置

6.建设工程施工图纸两套及CAD14.DWG格式电子数据一套,图纸应包括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

7.管线平面设计图三套及CAD14.DWG格式电子数据一套,管线平面位置需标注在现状1:

500地形图上

8.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资质许可文件(图纸盖资质章可视为提供)或单体建筑设计资质许可文件

9.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或协议(原件、复印件)

10.市规划局核发的有关建筑工程的文件和附图(原件)

11.其它有关资料

二、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需提交: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附图

3.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4.办理变更的,需要计划部门的文件

5.其它有关资料

B类为除A、C类以外的其它项目案卷。

C类包括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和加层及退件处理的案卷。

 项目名称:

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需提交: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玫)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小型建设工程除外)

3.管线平面设计图三份及CAD14.DWG格式电子数据一套,管线平面位置必需标注在现状地形图上,地形图比例如下:

(1)城市规划区内:

1:

500

(2)城市规划区外:

2000(3)大型工程需附总平面布置图:

2000或1:

10000

4.大型管线工程及附属工程需附纵、横断面设计图、设备安装图各一份

5.工程设计说明

6.管线工程概预算书

7.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及其附件、附图(城市公用管线除外)

9.经批准的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或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图

10.有关协议文件

二、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变更需提交: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及附图

3.变更的施工图三套,CAD14.DGW格式电子数据一套。

原审批位置和变更位置需绘制在1:

500地形图上。

建设工程(包括管线工程)规划许可(延期、注销)

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或注销需提交:

1.申请报告或申请表

4.办理延期的,需要计划部门的文件

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工程)延期或注销需提交: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或注销)申请表

2.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及附图三份

3.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小型工程、注销项目除外)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勘察现场大厅工作人员审查、签发

勘察现场大厅工作人员审查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报告

2.原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图、平立剖面图

3.建设工程项目的定位、验位图、竣工测量地形图

4.《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合格证书》或《建设项目档案移交书》

上述时限不包括违法建设处罚过程中听证及交罚款时间。

(用超链接)

户外广告设置、雕塑、灯饰、立面整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一、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并取得户外广告发布经营权(原件、复印件)

3.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拍卖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协议出让协议书)、阵地单位的使用协议书

4.户外广告设施施工图、效果图各两份及CAD14.DWG格式电子数据一套

5.1:

500地形图一份

6.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其它有关资料

二、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延期、注销、转让的说明:

1.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间、规格、设计图、效果图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申请设置的审批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2.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后,设置人应当自行拆除。

期满需延长设置的,应当于到期之日前30日内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户外广告设施应当自审核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设置、逾期未设置的,其审批即自行失效。

4.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擅自转让。

确需要转让的,设置人应向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凡协议出让的户外广告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程序执行。

一、办理城市雕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

2.场地使用证明

3.雕塑效果图两份、能反映雕塑整体效果的模型一个

4.1:

小型建设项目不需要专家论证会。

一、办理灯饰、建筑装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

2.原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图、附件、房屋产权证明

3.装饰效果图、施工图各两套及CAD14、DWG格式电子数据一套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3.涉及集体土地的需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征用、转用地指标

(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

4.涉及国有土地的需有土地产权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一、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

申明请报告需说明拟建建设工程地点、功能性质、层数、总建筑面积等以及施工图设计所依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规划)图纸和批复文件(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及附图、附件)

10.市规划局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文件和附图(原件)

二、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需提交:

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初审)

审核部门:

上报

1.《规划设计资格审查表》一式四份

2.主管部门批准成立规划设计单位的文件(复印件)

3.单位法人代表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4.技术装备情况

5.本单位承担过的规划编制及设计成果

6.单位住所证明

7.有关质量、技术、财务、行政管理的制度

城市规划测绘单位资质(初审)

1.《测绘资格审查表》一式四份

2.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测绘单位的文件(复印件)

4.主要仪器设备计量检定合格证书

5.当年在职人员的正式统计报表

6.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成图或者技术资料

7.单位住所证明

个体测绘业者,应当同时提交资产证明和乙级以上测绘单位的技术担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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