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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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文档格式.docx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5年;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1年。

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

到2020年,省级和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超过全市幼儿园总数的50%。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

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实现零的突破。

教育信息化建设达到省内中等水平。

更为满意的公平教育。

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民族教育进一步加强。

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健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得到保障。

更具活力的教育体制。

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

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

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健全政府依法管理和学校自主办学的协调机制。

更加健全的终身教育。

建立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的终身教育体系。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大幅提升。

努力实现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第二章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四)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城区新建居住3000人以上的小区,都应规划新建至少1所幼儿园,入园幼儿不超过360人。

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坚持科学育教,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县(市、区)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要落实规划、投入、监管、公平等责任。

实行“以县(市、区)为主,县(市、区)、乡镇(街道)共管”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加大政府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

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派遣教师、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发展学前教育事业。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民间资本发展学前教育事业。

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

制定并落实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政策。

制定学前教育办园实施标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实行动态监管。

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保证各类幼儿园办成合格幼儿园。

加快幼儿教师的培养和配备,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实施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保障幼儿教师的工资、职称评聘和社会保障等权益。

(五)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闲置资源,科学规划和改扩建农村幼儿园。

每个乡镇建设一所标准中心幼儿园,全市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

依托有条件的农村小学开办相对独立的附属幼儿园。

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支持办好现有的乡镇和村幼儿园。

各级政府要通过资金补助、规费减免以及优先安排建园用地等政策,鼓励村集体和公民个人举办农村幼儿园。

加大对农村地区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着力保证农村留守幼儿入园。

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构建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辐射带动村幼儿园的学前教育格局。

第三章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 

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坚持省级统筹、以县为主、试点先行、整体推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

建立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继续巩固提高“普九”成果,义务教育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

重点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配套建设,新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着力解决择校超级大班问题。

制定城镇规划要有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参与,统筹规划城镇住宅小区建设和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继续加强特殊教育,扩大现有规模,力争三残儿童毛入学率99%。

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

合理规划布局,加快推进薄弱学校改造,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均衡配备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

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服务范围,公开招生办法和结果。

探索“一校制”、“联校制”、“学区制”、“集团化”、“协作区”等多种办学形式,建立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制度,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逐步扩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的比例。

规范招生收费行为,禁止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禁止把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新生入学、编班的依据,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

持续开展择校乱收费专项治理。

切实加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

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在县(市、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

努力缩小区域差距。

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七)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进一步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成果。

深化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和备课组建设。

逐步推行小班教学,按小学每班35人以下、初中40人以下的标准积极推行小班教学。

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建设一批德育精品课程、一批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学校、1—2个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加强地方课程建设,鼓励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开发校本课程。

落实国家体育、音乐、美术课程计划,完善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和体育、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评价办法。

关注学习困难学生,建立学习困难生帮扶机制。

健全防止与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机制。

广泛开展“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实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学生、教师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

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和免费健康检查制度,加强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提倡合理膳食,改善营养状况。

落实体育大课间,完善体育竞赛活动,培养体育、艺术特色人才。

深入开展中小学“大家唱、大家跳”等体育和艺术教育活动。

加强学校国防教育。

大力推进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

提高农村学校语言文字水平。

(八)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升学考试成绩、录取率进行排名。

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严禁增加课时和教学难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率先在小学低年级实现学生家庭书面作业零负担。

严禁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非重点学校或重点班、非重点班。

严禁公办学校教师从事或者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有偿培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建立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举报和问责等制度。

加强学生用书管理,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

第四章优化发展普通高中教育

(九)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

加大投入,努力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加强薄弱学校建设。

支持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发展。

科学制定高中阶段学校发展规划,适度实施普通高中布局调整,由现在的19所调减到12所左右。

化解普通高中债务。

大力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管理水平、教师素质、学生自主发展能力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

深化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

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和通用技术课,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

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完善学分管理制度,建立学生评价诚信保障机制。

加强高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十)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发展。

深入实施普通高中错位发展战略,实施普通高中特色建设计划,推进特色高中、特色课程建设。

建设一批具有鲜明文化特色、一校一品、各具风格的高中学校。

建设特色项目6个。

支持普通高中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建设一批国际化的特色课程。

推动普通高中加强学生职业技能训练。

促进高等学校在高中建立教学、招生与指导基地。

第五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一)加强职业教育统筹。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

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健全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会商机制。

统筹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坚持以用立业,根据随州产业结构调整需求,积极调整专业设置,增强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匹配度和贡献率,加快建设具有随州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大体相当。

整合职业教育资源,走集团化发展道路,建设1个职业教育园区。

加快重点学校和重点专业建设,建设1所国家级示范学校,2所省级示范学校,1个国家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国家级实训基地。

(十二)深入推进校企合作。

建立健全政府推动、市场调节、校企合作共赢的办学机制,制定校企合作办法,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引导职业院校服务企业,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系统设计和实施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

促进资源整合和共享,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逐步实现社会化供给、专业化分工。

通过校企联办、企业冠名等方式,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人才培养。

(十三)全面发展各类职业教育。

推进农科教结合,加快培养新型农民。

加强农业类职教师资基地建设。

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建成2所劳动预备制培训示范学校。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面向“双后生”(初、高中毕业后)、退役士兵、在岗人员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衔接的“立交桥”,探索以技能考核为重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办法。

加快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建成省示范高职院校,逐步接近本科院校水平。

第六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十四)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实施有效德育,把德育有机融入各学科教育教学中。

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法制教育。

积极推进以营造浓厚育人氛围为重点的校园文化建设。

深入开展“感恩•励志教育”活动,教育学生以感恩之心立志成才,报效社会。

切实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加快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十五)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教育。

编印统一的中小学校环境教育专题教材,把环境教育正式纳入地方课程,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每学年环境教育达到12课时以上。

深入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与环保相关的研究性学习、专题讲座、绘画、征文比赛和科技创新大赛等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积极培养青少年的环境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能力。

通过小手拉大手,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进而带动全社会,推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十六)加强学校体卫艺工作。

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注重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引导学生构建良好的人际关系,增强学生应对挫折的能力。

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参加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活动;

加强特色学校的创建工作,逐步实现“校校有特色、班班有活动、人人有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目标。

(十七)建立完善质量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教育评价体系,加强教学质量过程监控,强化质量调研制度,建立学校质量评估档案,基本实现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积极完善教学质量激励机制和学校后勤保障评价机制,建立分层定位和分类指导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和教育教学评价体系。

第七章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十八)建立健全终身教育体制机制。

将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

发挥学习型组织在建设学习型社会中的引领作用。

探索开放互动式学习,加强研究式学习。

建立学习推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学习保障机制和学习成果推介机制,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

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

定期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全民读书月、社区终身教育节等群众性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

(十九)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

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引导各级各类学校、科研机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资源向全体社会成员开展继续教育。

加强以卫星、互联网、电视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服务平台建设。

建立和完善现代远程教育质量保证体系。

加快发展城乡社区教育,争创国家社区教育示范区。

重视老年教育,使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新闻媒体的社会教育职能,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服务。

第八章着力推进教育公平

(二十)科学规划学校布局。

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形成与城镇化建设、产业发展、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学校布局,建立与人口布局结构相适应的教育空间体系。

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城镇教育配套设施的控制性保护和规划性保护,保证旧城改造、新区建设教育设施配套达标。

制定出台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意见,加快中小学校配套建设,确保新建学校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科学制定高中阶段学校发展规划,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数量,适度实施布局调整,妥善安置分流教职工。

中等职业学校由2010年的13所整合为6所左右。

适应城镇化步伐,适时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重点配建随州城南和城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十一)维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利。

制定政策,规范管理,加大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与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完善市区教育布局,加快学校建设,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提高农民工子女就读的承载能力。

确保来随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享受“市民待遇”,确保农民工子女入学率100%。

各级各类学校建立留守儿童少年活动中心,帮扶其成长和发展。

(二十二)重视特殊教育和弱势群体发展。

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

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

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提高和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

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

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新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完成2所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任务。

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比例。

努力提升特殊教育专用教育教学设施,确保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学生100%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第九章致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十三)不断提高教师工作生活待遇。

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同级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全面落实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将绩效考核同晋级、评先、职称评定挂钩。

研究制定优惠政策,落实和完善教师的津补贴和医疗、养老、定期体检、休假疗养等政策。

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逐步提高津补贴标准。

新建、改建1500套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

对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0年、贡献突出的教师向省推荐给予表彰奖励。

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使教师成为社会上最受尊重的职业,让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二十四)着力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道德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每年评选十大“师德标兵”。

加强教师继续教育。

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教师培训经费按教师工资的1.5%和教育费附加的5%提取,做到专款专用。

整合培训资源,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分层组织每五年开展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健全农村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科学安排农村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确保农村中小学培训专项经费达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

健全农村教师培训机制,组织我市教师参加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农村教师和校长免费集中培训,免费培训500名农村教师和校长。

鼓励教师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学历。

幼儿园、小学教师中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分别达75%、90%以上,初中教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90%以上,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教师接近100%,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比例达10%以上。

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高职、中职学校“双师型”师资比例分别达55%、45%以上。

深入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选派100名左右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

(二十五)实施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

加强对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充分运用考核机制促进骨干教师向更高层次发展。

继续培养500名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教学骨干。

骨干教师队伍结构更趋合理,名师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凸显。

深入实施“湖北名师”工程,培养6名“湖北名师”。

加强特级教师队伍建设,县(市、区)中小学主干学科至少要有1名以上特级教师,每个县(市、区)每个学科培养1名学科带头人,每个乡镇培养1名骨干老师。

每年遴选20名左右具有良好职业前景的优秀教师和校长参加湖北省实施的“楚天中小学教师校长卓越工程”,进行重点培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

重视后备人才建设,加强中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培养培训,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发展。

推荐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育工作者参加“湖北人民教育家”评选、表彰。

开展全市“十佳校长”、“十佳班主任”评选活动。

设立教学成果奖,奖励在教学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各级各类教师。

(二十六)加强教科研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进一步明确教科研单位的职能职责,不断提高我市教科研水平,教研部门要充分发挥在中小学课程改革工作中的业务指导作用,发挥在高中高考备考中的引领功能。

按照教科研工作职能职责配齐队伍和配足保障经费。

(二十七)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编制标准,科学定编,建立教师动态补充机制,解决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矛盾。

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和校长负责制,推行校长职级制,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完善干部异地挂职交流制度,健全校长考核、培训、激励、监督、流动等制度。

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方式,充分激发教师活力。

(二十八)建立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

完善城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健全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定期支教制度,推进中小学教职工在学校之间、区域之间的合理有序流动。

组织湖北名师、特级教师讲学团送教下乡。

每年组织100名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推进100名城乡中小学校长双向交流任职。

采取提高农村学校的中、高级教师职务比例等措施,鼓励教师到农村任教。

增进学校和学科教师间的学术和业务交流。

第十章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二十九)创新办学体制。

落实“以县为主,县乡(镇、社区)共管”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

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注重发挥乡镇社区在参与和支持基础教育中的作用。

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市本级统筹管理指导体制。

探索公办学校多种办学形式,允许非政府机构通过公办民助、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参与举办现有公办学校。

探索让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优秀校长(园长)或管理层管理多所学校(幼儿园)的改革试验,共享先进管理经验,促进薄弱校(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保教)质量。

鼓励公办学校之间,以及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之间联合组建教育集团。

鼓励高中阶段公办学校集团化办学,借助优质教育资源改造薄弱学校,扶持新校发展,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

大力支持民办教育。

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促进社会力量出资、捐资办学,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

引导民办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办出品牌和特色,培育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示范性民办学校。

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优质和特色保教服务,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

鼓励和扶持民办中小学向高标准、高质量方向发展,发挥优势、办出特色。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

落实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和财政扶持政策。

支持各类紧缺性、实用性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发展。

建立健全激励和风险防范机制,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三十)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完善公办中小学治理结构。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制度,积极推动社区、学生及家长对学校管理的监督,逐步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

健全民办学校治理结构。

民办学校的董事会(或理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行使决策权,校长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依法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权,建立和规范民办学校监事制度,健全民办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参与监督学校的制度。

(三十一)深化招生考试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加快中考制度和招生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学校考试评价制度创新。

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

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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