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计报表附注模板第1期第1期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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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库存物资核算方法

(1)库存物资包括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

(2)新增存货采用实际成本入账。

(3)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

5、固定资产及其折旧。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执行《医院财务制度》的规定。

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年限依据《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制定,计提固定资产不考虑残值。

6、无形资产。

我院土土地使用权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已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数字化医院医院软件及其它办公软件,自2012年1月份分10年摊销。

7、坏账准备:

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4%。

8、医疗风险金:

累计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比例不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3‰。

在我省配套文件出台前第一季度暂按1‰提取。

9、收入确认时间:

按自然月结转。

10、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⑴坏账计提比例,从“按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期末余额5%计提”改为:

(2)药品消耗成本计算方法,自2012年1月起,从药品综合加成率计算法改为:

按实际消耗数量乘以进货价法。

四、重大经济事项的说明

1、根据《关于调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通知》(X人社发X号),调整了在编职工、在编员工的节日补贴和退休职工的节日补贴和生活补贴,每年约增加支出X万元。

2、本期经公开招标方式购入XX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价款X万元;

采购资金来源:

自有。

签订合同后本期已付定金X万元,3月X日安装完毕投入使用。

3、…

五、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1、主要应收项目情况。

项目年初余额(万元)本月末余额(万元)

金额占应收医疗款比例金额占应收医疗款比例

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

应收医疗款

其中:

医保机构

协议单位

其他应收款

说明:

①住院医保已结算至2011年12月,2012年1月后的住院医保款未收回;

②门诊医保已结算至2012年2月,2012年3月后的门诊医保款未收回;

2、药品库存情况。

单位:

万元

药品种类本年初余额本季末余额

西药

中成药

中草药

①本季度药品周转率为1.09,周转天数为27.52天。

②本季度药品合计盘盈万元;

其中西药盘盈万元,中成药盘盈万元,中草药盘盈万元。

3、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类别本年初余额本季增加(+)本季减少

(一)本季末余额

房屋及建筑物

专用设备

一般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增长率为0.08%,固定资产净值率为53.45%。

六、以前年度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无。

七、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主要医疗业务成本

主要医疗业务成本本季发生额本季占支出比例

人员经费

卫生材料费

药品费

固定资产折旧费

公用经费

①人员经费占医疗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②每职工月平均业务收入为万元。

2、…

XX医院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

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总结

一、基本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

(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的征税范围,应适用17%增值税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3号)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图书”,适用13%增值税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0号)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二、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的部分货物

(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三)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

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读光盘(C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蓝光只读光盘HD-DVDROM和BDROM)、一次写入式光盘(一次写入CD光盘CD-R、一次写入高密度光盘DVD-R、一次写入蓝光光盘HD-DVD/R,BD-R)、可擦写光盘(可擦写CD光盘CD-RW、可擦写高密度光盘DVD-RW、可擦写蓝光光盘HDDVD-RW和BD-RW、磁光盘M0)、软磁盘(FD)、硬磁盘(HD)、集成电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RS-MMC卡、MS卡、SD卡、XD卡、T-F1ash卡、记忆棒)和各种存储芯片。

(四)二甲醚。

二甲醚,是指化学分子式为CH3OCH3,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无毒、无腐蚀性的气体。

(五)干姜、姜黄

干姜、姜黄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

干姜是将生姜经清洗、刨皮、切片、烘烤、晾晒、熏硫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

姜黄包括生姜黄,以及将生姜黄经去泥、清洗、蒸煮、晾晒、烤干、打磨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9号公告)

(五)橄榄油

橄榄油可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10]144号)

(六)食用盐

食用盐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其具体范围是指符合《食用盐》(GB5461-2000)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

(财税[2008]171号)

(七)挂面

挂面按照粮食复制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国税函[2008]1007号)

(八)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

教材配套产品与中小学课本辅助使用,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是课本的必要组成部分。

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与中小学课本相配套的教材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应按照税目“图书”13%的增值税税率征税。

(国税函[2006]770号)

(九)营养强化奶

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94)添加微量元素生产的鲜奶,可依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中的“鲜奶”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5]676号)

(十)石油液化气

对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而成的石油液化气,应当按照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税发[2005]83号)

(十一)茴油、毛椰子油

茴油是八角树枝叶、果实简单加工后的农业产品,毛椰子油是椰子经初加工而成的农业产品,二者均属于农业初级产品,可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3]426号)

(十二)棕榈油、棉籽油

棕榈油、棉籽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税字[1994]26号)

(十三)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增值税税率

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按农机产品依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农用水泵是指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水泵,包括农村水井用泵、农田作业面潜水泵、农用轻便离心泵、与喷灌机配套的喷灌自吸泵。

其他水泵不属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

农用柴油机是指主要配套于农田拖拉机、田间作业机具、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以及排灌机械,以柴油为燃料,油缸数在3缸以下(含3缸)的往复式内燃动力机械。

4缸以上(含4缸)柴油机不属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

(财税字[1994]60号)

(十四)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

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2号)

(十五)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

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的农机范围,应适用13%增值税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0号)

(十六)杏仁油、葡萄籽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四、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税[2008]170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图书”,适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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