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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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指挥:
全面负责指挥协调工厂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启动工厂应急程序时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领导协调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和指挥,启动公司应急程序时任副总指挥,总指挥不在时代替总指挥行使职权;
指挥部成员:
负责与部门工作职责有关的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协调,为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提供建议和信息。
1.2.2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1、是工厂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工厂事故应急指挥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负责组建系统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实际训练工作,筹措并管理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装备和物资,审批应急救援费用;
3、负责工厂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和审批;
4、接受事故报告,根据事故情况,确定实施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发出应急救援行动指令,决定扩大应急程序,协调政府和社会救助力量;
5、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应急情况;
6、领导和指挥各救援专业组的救援行动,适时调整各专业组的人员组成,保证事故救援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7、下达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8、指挥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并配合事故调查;
9、向上级递交事故报告和事故应急救援报告,组织总结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和教训,针对问题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1.2.3应急指挥部组成
1、应急总指挥:
总经理
职责:
1)统一指挥和协调公司事故应急工作,监督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2)审查应急救援报告;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3)视情况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决定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经验和教训。
2、应急副总指挥:
副总经理
1)接受总指挥的命令,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针对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应急抢险方案;
3)负责合理调配现场应急资源;
4)接受总指挥命令,负责现场新闻发布;
5)指导做好接待工作,协调后勤保障;
6)核实应急终止条件,请示是否应急终止;
7)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8)总指挥不在公司时,由副总指挥替代总指挥一职,统一指挥事故应急工作。
1.2.4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领导和协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3)向上级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按照总指挥命令向外发出救援请求;
4)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组织事故调查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针对问题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1.2.5应急处置组及职责
(1)疏散组
组长:
事故部门负责人副组长:
事故部门当班负责人
成员:
事故部门主管/班/组长等
主要任务:
负责打开各通道及疏散口,利用最近安全通道疏散人员,维护疏散人员秩序,保证人员安全、有序、快速撤离到紧急集合地点;
阻止员工进入或返回危险区,及时清点部门各班组人员,将清点结果报告给现场指挥;
完成总指挥交办的临时任务。
必备装备:
防毒面具、对讲机等。
(2)抢险救援组
车间主任
维修工/电工/机修工/着火部门人员
1)发生火灾时,立即携带消防工具和器材,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确认火情,利用有利地形灭火,保持和火灾现场指挥的不间断联系,随时报告火势情况;
根据火场情况和指挥中心指令启动相应的消防设施进行灭火。
2)应急状态下,负责消防系统的正常运作,切断电源、气源,组织抢救围困在火场内的人员和重要设备、器材,根据实际情况,启动警铃、锁闭电梯、关闭防火阻隔装置。
3)负责发生事故的设备设施及场所的应急堵漏工作,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同时负责事故后的设备检查、维修、复位,制定安全措施并执行落实。
4)加强抢险过程中的安全、职业卫生监督,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及时收集保存事故发生前后有关记录。
消防服、防毒面具、对讲机、消防斧、手电筒、堵漏管卡等。
(3)医疗救护组
生产部主任
生产部相关人员/各部司机/着火部门员工
负责紧急情况下提供车辆保障,确保应急物资(如消防器材、防护用品、医药用品等)的供应及时,抢救出的公司财物和受伤人员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或就诊;
负责对受伤人员实施抢救及紧急医护,送医院急救等任务;
急救药箱、简易担架、对讲机等。
(4)安全警戒组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相关人员
按照总指挥指令,联系消防队(火警电话:
119,急救电话:
120);
负责安全警戒,加强外围秩序警戒,疏散围观群众,人员只准出不准进,除消防车与救护车全部车辆禁止进出,直到接到指示放行,以防止不法分子趁火打劫和其他意外事故发生;
现场拉警戒线,实行交通管制,保证现场井然有序及现场道路畅通,阻止无关人员接近火场、擅自拍照及散发信息,对财产堆放处和伤员集结处进行看护,现场警戒至事故调查完毕宣布解除;
负责引导消防救援队进入火灾现场施救,引导消防队员使用消防栓及接合器,保护火灾现场。
对讲机、电话、警戒带等。
(5)后勤保障组
财务处主任
财务部相关成员
做好有关领导和人员的接待工作;
负责接待新闻媒体,通报有关事故情况;
做好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接待和安置工作;
确保救援物资供应;
完成指挥长交办的临时工作;
(6)洗消组
车间相关成员
负责对人员的洗消、对空间洗消、对事故现场及染毒设备的洗消。
负责事故后现场的善后处理工作;
负责组织现场清理、恢复等工作。
(7)环境监测组
技术质量处处长
技术质量处相关成员
对事故现场进行实时环境监测,分析事故原因;
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表征;
在事故结束后进行环境监测,及时恢复环境状况。
3.2.6注意事项
各组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在3分钟内组织人员投入应急状态;
当组长不在时,副职代行其权责,注意事项如下:
1)所有救援人员应按各自的分工和任务,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携带好器材和工具,方可投入救援工作。
2)当发现事故现场煤气大量泄漏时,除了加强救援人员的防护外,并通知有关部门,组织好气体扩散范围内的人员疏散及抢救工作。
3)火灾事故应分析起火物料,采用合适的灭火材料。
4)发生爆炸事故,应及时撤离现场人员。
安全生产事故上报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附: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应急预案名称:
葫芦岛凌云集团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潜在的紧急状态:
罐区乙醇泄漏
1、验证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性、合理性、可靠性。
2、检验员工是否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应急行动程序,以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实际救援能力和应急协同反应水平。
3、提供员工预防事故、处理事故的能力。
4、取得实际经验,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演练时间:
2019年3月9日
演练地点:
罐区
应急指挥人员:
赵福军,参加演练人员:
应急救援各小组及组成人员。
评价人员:
演练过程:
2019年3月29日上午9时,罐区发生液氨泄漏,岗位人员发现后立即向公司报告。
公司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携带应急救援器材前往抢救。
并封锁泄漏区域周围30米范围内进行警戒控制,疏散周围无关人员。
经过救援人员的及时抢救,漏点被成功堵住。
存在的问题:
救援人员对防化服装穿戴及正压式呼吸器使用不熟练。
对演练效果、及应急预案的充分性、适宜性的评价结果:
通过演练证实公司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可行的、有效的、适用的。
增强了应急救援人员的信心,并对其技术和能力都有较大的提高。
通过演练也发现了不足。
预案改进完善的建议:
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对应急救援器材使用的熟练程度。
记录人:
李欣审核:
陶旭
保存部门:
安环部保存期限:
三年
火灾事故
2、检验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应急行动程序,以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实际救援能力和应急协同反应水平。
提高事故的警惕性。
厂区罐区
2019年3月9日上午9时,罐区发生物料着火,岗位人员发现后立即向公司报告。
并封锁着火区域周围30米范围内进行警戒控制,疏散周围无关人员。
经过救援人员的及时抢救,火灾被成功扑灭。
救援人员对灭火器使用不熟练,灭火不迅速。
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及全体员工对灭火器材使用的培训及操作。
附件记录:
紧急救援设施设施、器材台账定期检查表
型号
数量(个)
重量(Kg)
名称
负责人
设施完整性情况
事故的报告和上报程序
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归纳、介绍如下:
一、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朱晓艳)。
二、本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时,及时向当地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等有关部门及上级工会报告。
三、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四、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企业法人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部长
六、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
七、责任部门:
安技部
事故调查表
企业名称:
事故类别: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发生单位:
重伤人数:
死亡人数: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龄
工种
受伤部位及伤害性质
严重程度
人员伤亡表
事故讲过:
附事故现场示意图、简单工艺流程图、设备简图、并注明设备、设施的型号或外形尺寸)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附计算依据)
事故原因:
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包括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者责任的分析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附件:
(包括相关图片、资料、记录和口供、证明材料及调查组人员签名等)。
事故台账
编号
事故类别
事故名称
时间
地点
伤亡人数
损失情况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