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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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常检查电灯、电器开关等设备的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异常现象或不安因素,应及时报请修理。
7.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损工作,重大节日建立完善部门安全值班制度。
8.入驻企业应熟悉孵化基地的相关消防设施,参加孵化基地的消防知识培训,遇到紧急情况应服从孵化基地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从相关消防通道疏散。
9.入驻企业要爱护孵化基地公共设施,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损坏公共设施者,孵化基地有权追究其责任。
10.由于入驻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企业承担。
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卫生管理
1.公共区域(包括过道、楼梯等)的清洁卫生由入驻企业轮班打扫。
2.入驻企业应做好企业内部的清洁卫生工作,并将每日产生的垃圾集中摆放在楼层内的垃圾桶中,并尽可能保持垃圾桶的清洁,由专人统一清理、运送。
3.入驻企业应配合孵化基地做好清洁卫生管理工作,保持公共区域清洁,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垃圾。
4.严禁在孵化基地内外、楼道等公共区域的墙壁乱画、乱写、乱贴各种招牌、广告等,因工作需要张贴广告的,应事先与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张贴。
第五章财务管理
1.每个入驻企业必须有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
2.建立账册,做好部门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成本管理工作。
3.按照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要求,编制财务月报表,将主营业务收入、支出、税费、利润等情况定期上报。
第六章其它管理
1.不要在基地内大声喧哗,不要高音播放或演奏音乐,不要制造影响其他企业的噪音。
2.入驻企业不得将任何动物、禽类带入基地。
3.入驻企业不得在楼宇外墙、门窗上粘标识及宣传品。
不得在窗户及外墙安装任何器械及其固定设施。
4.入驻企业不得在孵化基地大楼内举办大型娱乐活动、封建迷信活动、舞会、音乐会及类似活动。
第七章违约责任及处理
1.孵化中心和入孵企业违反本办法的,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孵化基地和入孵企业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种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可以向服务中心直管上级部门请求协调或经相关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城中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持最终解释权。
2.本管理办法从2014年7月10日起施行。
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规章制度
一、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提供咨询服务。
审定进驻基地企业资格,办理进出基地手续;
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创业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创业活动。
2.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聘请具有企业管理专业知识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家教授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为青年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指导。
3.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帮助解决工商注册咨询、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账务处理、投融资渠道、产学研转化等问题。
4.搭建创业交流服务平台。
定期组织青年大学生开展创业交流和考察活动,沟通创业信息、开展结对互助活动等。
5.为入孵企业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
6.编制创业孵化基地的发展规划等。
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对入驻企业进行以下管理
1.办理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手续程序。
建立入驻企业材料档案,包括《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书》、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创办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等;
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许可证》、等;
与通过审批的创业企业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2.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中止、提前或延期计划实施等变动,创业企业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书面报告。
3.对项目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创业企业,予以撤消或中止有关合同。
4.创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出《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1)不遵守法律法规和基地规章制度的;
(2)不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
(3)严重或屡次违反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
(4)私自将企业经营场地转租的;
(5)不适宜继续经营的。
创业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0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分设以下部门负责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1.资金财务部:
对入孵企业进行财务监督、指导和核算管理;
并代办财务核算及纳税等事务;
定期向企业管理部提供入孵企业财务分析报告;
负责孵化基地入驻企业融资服务,及财税法规政策、办事流程咨询。
2.企业管理部:
建立健全入孵企业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根据执行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对各部门进行日常工作考核;
综合管理。
3.专家指导服务部:
评审入孵企业创业项目;
协助企业管理部实施创业孵化培育工作;
指导入孵企业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协助企管部定期考核在孵企业经营业绩。
4.创业实训部:
在充分调研当前经济社会对创业人才需求的基础上,汲取国内外著名创业训练课程的精髓而设计,将模拟实践教学与IT技术成功结合并应用到该现实中。
让大学生得到所需的各种创业能力的系统训练,全面培养创业者的创业素质,为创业做好充分的准备,使创业者成为有智慧、有能力的创业者。
5.商务部:
与企业保持日常联系,辅助做好项目经营工作,与业务部门、工程部门进行招标文件的评审工作,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孵化基地文件和资料。
附件2
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优惠政策
一、省、市优惠政策
(一)可享受创业补贴
1.高校毕业生、有创业意愿的群体凡2013年1月1日起自主创业可申请一次性2000元的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稳定经营满一年可申请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有创业意愿的群体自2013年1月1日后参加市区组织的创业培训后自主创业,稳定经营6个月后可申请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奖励补贴。
(以上三项只享受其中一项)
2.对返乡创业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2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
对纯农牧户家庭和城镇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吸纳未就业人员一起创业的,给予本人和共同创业人员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对高校毕业生个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男性可申请5-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中:
贷5万元全免息,贷10万元免息50%;
女性最高可贷款8万元,并全额免息;
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10-30万(50%免息),期限2年。
2.小型企业贷款:
可申请金额50万—200万元(其中:
按实际贷款金额的一半免息、一半按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2年还清。
对新招用符合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镇各类失业人员比例高于40%以上的贷款额度可扩大到300万,期限为2年。
(三)可享受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及困难就业人员补贴
1.基地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或残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合同期限给予企业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奖励,补贴和奖励的期限不超过3年。
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社保补贴标准按单位应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同时一次性奖励企业每人1000元标准。
2.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网吧外)当年新安置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期限合同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基地内企业新录用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在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6个月内可依托自有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可申请每人600元的培训补贴。
(四)可享受工商、税收减免政策
1.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雇工在7人(含7人)以下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2.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2012年3月起,连续三年免收小微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费,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工本费以及企业年检费;
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3.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税务部门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城中区拟定优惠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小微企业创办者免费入驻城中区大学生孵化基地,孵化期为三年;
2、统一提供基础办公设备(桌、椅各一张、电脑一台)
3、费用减免:
享受3年入驻场地租金减免;
3年内免收物管费、卫生费。
4、免费服务。
为基地内企业、个人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档案代管、用人招聘,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
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评审办法
为搞好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各项工作,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实际情况,现将入驻评审办法公告如下:
一、评审条件
1.创业项目主要以电子商务、电子科技、文化传媒等类型为主;
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相关技术政策规定,可操作性强,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市场前景好,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市级以上的创业比赛中获奖,或有突出学术成就,或系重大发明创造等可优先入驻。
3.已办企业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会计事务所提供的业绩报告,以及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并同时变更经营地址。
4.必须服从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
孵化基地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孵化基地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对涉及孵化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和开发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相关经济管理事项,必须经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对其功能、资质、资金状况进行审核,经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按程序和规定时限办理。
二、入驻评审对象
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青年大学生(含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参加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优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三、入驻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有意入驻的企业、团队或个人向城中区就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创业计划书》等相关材料。
2.项目受理:
城中区就业局受理申请,并对资料进行审查。
3.项目评审:
创业孵化基地项目评审组按照《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评审办法》,对入驻项目进行论证或评审。
4.审批意见:
城中区就业局根据项目评审组论证或评审意见,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入驻的决定。
5.签署协议:
城中区就业局与通过评审的企业、团队、个人签署《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书》。
6.正式入驻:
签署入驻协议的企业、团队、个人正式进入孵化基地。
四、扶持政策
1.孵化期为3年,根据企业及项目评审结果提供三年的场地免费,物业、水、电、取暖费等费用按实际用量收费,期满后离开创业孵化基地独立经营。
2.对重点扶持的创业带头人和重点项目,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适当延长孵化期限,创业孵化基地可以收取一定
的租金和服务费。
3.入驻项目符合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给予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4.入驻项目优先享受创业辅导、创业培训、管理咨询、宣传推广、法律授助等服务。
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工作,结合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估考核目的
建立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促进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创业基地在孵企业质量,优化孵化资源配置,提高孵化绩效。
第二条评估考核对象
入驻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在指定孵化场地办公的大学生创业孵化人员。
第三条评估考核设置
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基地第7个月,对企业孵化业绩进行首次评估考核。
对评估考核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12个月;
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3个月。
第四条评估考核程序
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书面通知企业→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估考核结果反馈给企业。
第五条评估考核机构
评估考核的责任部门为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每次考核由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被评估考核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财务报表
3.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等)。
创业骨干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4.产品销售合同
5.企业研发计划及研发投入明细表
6.企业评估考核自评表
第七条评估考核结果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在80—100分(含80分)为优秀,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评估考核结果由评估考核小组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
孵化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不遵守孵化基地管理规范,拒不报送相关报表,造成不良后果的。
2.不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
3.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
第八条评估考核结果的使用
对连续两次评估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劝其退出孵化场地,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
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安全管理规定
1.为保证创业孵化园安全、有序管理,各公司负责人和营销人员凭出入证实行签到制度。
2.下班前各企业员工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3.不准使用超负荷电器取暖和采用明火做饭,不得有油烟。
4.不准在创业孵化园内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5.不准破坏公共设施、设备和随意搬动消防器材。
6.不准私拉乱拉接电线、水源。
7.不准占有公共通道乱摆、乱挂、乱贴、乱扔垃圾。
8.对公司进行内饰装修,须到创管办办理装修审批手续。
9.电脑软件资料妥善保管好,防止意外停电或资料丢失(偷窃)。
10.保持公共环境卫生清洁,各企业办公场所卫生自行清理,并服从管理。
11.搬运物品进出入创业孵化园,须经保安登记、核定、批准后方能进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