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钢铁工业60年发展回顾与展望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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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至1957年是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这一时期,在苏联的帮助下。

钢铁工业开始了大规模投资建设。

投资的重点是建设武钢及鞍钢和本钢的改扩建等8个重点钢铁项目。

此外,还改扩建了河北龙烟铁矿、安徽马鞍山铁矿、湖北大冶特殊钢厂等8个限额以上的钢铁项目;

以及天津钢厂、唐山钢铁厂、北京石景山钢铁厂、上海第一钢厂等23个限额以下钢铁项目。

“一五”时期,钢铁工业的基建投资额达34.5亿元,占全国工业基建总投资的13.9%。

其中,鞍钢的改建投资为15.45亿元,占该时期钢铁工业总投资的44.8%。

经过大规模建设,形成了鞍钢、武钢、包钢鼎足而立的新局面。

到1957年,全国钢产量达到535万吨,比1952年增长了3倍,其中,鞍钢钢产量291.2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54.4%;

实现工业产值46.5亿元,比1952年增长2.7倍。

2.大跃进和钢铁工业的调整、整顿(1958—1965)

在“一五”时期钢铁工业取得了巨大进展的背景下,1958年我国进入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

这年2月,《人民日报》发表了国民经济要“大跃进”的社论。

5月,党的八大二次会议提出要在1962年或更多一点时间内,钢铁产量赶上或超过英国;

在1972年或更多一点时间内,钢铁产量赶上或超过美国,会后,工业提出了“以钢为纲”的口号,要求7年、5年甚至3年内提前实现原定的15年钢产量赶上或超过英国的目标。

8月召开北戴河会议,提出1958年钢产量要比1957年翻一番,即从535万吨提高到1070万吨。

由于1至8月全国实际产钢量只有450万吨,全年要完成1070万吨的高指标,意味着要在该年剩下的1/3的时间内完成全年计划的3/5。

为了实现这一按常规不可能实现的高指标,国家提出要打破常规大跃进,全国要地不分南北,人不分老幼,全民总动员,一起大炼钢铁。

通过这样一场史无前例的全民大办钢铁运动,1958年的钢产量虽然达到了1107万吨,实现了既定的翻番目标,但所生产的钢中有1/4以上是不能用的劣质钢。

由于头脑发热,1959年又提出在上年的基础上产量再翻一番的高指标,继续钢铁大跃进,但当年实际产量只有1387万吨。

1960年钢产量虽然达到1866万吨,但由于轧钢能力不足,生产的钢不能顺利转化成材,结果造成钢锭积压,企业效益不佳。

全年钢铁工业实现利润仅3.83亿元,比1957年的10.65亿元下降了65%。

更为严重的是,持续3年的大炼钢铁和“以钢为纲”,还造成了国民经济中农轻重比例关系和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结果1961年被迫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

钢铁工业的调整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

(1)缩短钢铁工业战线,精简职工。

从1960年底到1962年底,钢铁行业的职工人数从373.3万人精简至75.7万人。

(2)压缩基本建设投资,停建了大部分项目。

1961年钢铁工业的基建投资缩减为11.88亿元,1962年进一步减至5.07亿元。

(3)大幅度调低钢产量计划指标。

1961年钢产量年度计划指标调低至850万吨。

1962年钢产量指标调低至600万吨。

到1962年底,钢产量虽然从上年的870万吨减少至667万吨,但钢铁产品的品种质量以及钢铁工业内部矿山、冶炼和加工各环节平衡关系有所改善。

1963年至1965年,中共中央决定继续实行对包括钢铁工业在内的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

钢铁工业在这3年的继续调整期间,一是增加供应农业用的钢材生产数量。

3年调整时期,供应农业用的钢材达到了188.7万吨,比“一五”计划时期增长近1倍。

二是把扩大品种、提高质量和满足国防工业对尖端材料的需求摆在了突出位置。

针对当时钢材品种较少,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需要的情况,冶金部组织企业加强科学实验研究,提高设备装置水平,充分发挥现有设备潜力,试制新品种,增产稀缺品种。

三是加强矿山建设力度,解决钢铁工业内部比例失调问题。

在3年调整期间,矿山投资占钢铁工业总投资的比重,由“一五”计划时期的16.1%提高到22.7%—29.7%。

经过1961—1965年的5年调整,钢铁工业生产有了恢复性的增长,钢材品种质量有了较大改善,绝大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3.十年文革中钢铁工业的停滞和徘徊(1966—1976)

经过5年的调整,钢铁工业的发展开始步入正轨。

国民经济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本应是钢铁工业加快发展的良好时机。

但是,就在“三五”开局之年的下半年,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爆发了,钢铁工业正常生产秩序完全被打破了。

从1967年初到1968年底,钢铁行业一直处于夺权、武斗、停产的极度混乱之中,钢铁工业出现严重倒退,钢产量连续2年出现负增长。

1967年,全国钢产量下降至1020万吨,比1966年减少了1/3。

1968年,又下降至904万吨,比1967年又减少了11.4%。

同时,钢铁工业其他技术经济指标也出现了严重的倒退。

1968年与1966年相比,高炉利用系数下降了18.1%,生铁合格率降低了1.04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更是下降了72.1%,而入炉焦比却上升了13.3%。

钢铁生产的严重倒退引起了政府的高度关注,1968年8月,国务院召开了有冶金部、煤炭部和几个军工生产部门重点企业参加的全国性会议,要求这些部门和企业停止武斗,尽快恢复生产。

在这种背景下,钢铁工业开展了恢复和整顿工作。

(1)逐步恢复原来的生产指挥组织系统。

1970年1月,冶金部发出正式通知,要求各企业把生产组织重新恢复为厂、车间、工段和班组的建制,被迫更名的企业要重新恢复其原来的名称。

(2)陆续把下放到“五七”干校和农村的管理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调回原单位工作,或重新安排工作,同时将支“左”军代表陆续撤走。

(3)加强企业管理。

1970年1月,冶金部召开10家重点钢铁企业生产座谈会,强调要坚持合理的规章制度,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4)大抓矿山建设。

为改变黑色金属矿山因长期武斗而停产和破坏严重的局面,国务院业务组于1970年初提出要“大打矿山之仗”。

随后,在国务院的支持下,冶金部在本溪召开了矿山工作会议,并在一段时间内重点抓了矿山建设,使铁矿石产量有了较大的提高。

全国铁矿石产量由1968年的2679万吨增加至1970年的6422万吨,增长了1.4倍。

(5)恢复和抓紧“三线”工程建设。

“三线”建设始于1964年,纳入“三线”建设的钢铁项目包括攀枝花钢铁基地、成都无缝钢管厂、重庆钢铁公司、重庆特殊钢厂、昆明钢铁厂、贵阳钢铁厂、遵义铁合金厂等。

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和破坏,这些项目要么处于停工状态,要么工期比计划大大延长。

在这次恢复工作中,被停工的项目开始复工,被延期的项目开始加快进程。

1970年7月攀钢建成出铁,次年出钢,成为我国西南最大的钢铁基地。

1970年9月,西北“三线”建设重点工程酒泉钢铁公司的1号高炉建成投产。

通过上述工作,全国钢铁生产得以止跌回升,1969年生产钢1333万吨,比上年增长47.5%;

1970年生产钢1779万吨,同比又增长了35.5%,超过“三五”计划预定的产钢1600万吨的计划指标量:

1971年钢产量突破了2000万吨;

达到2132万吨,比上年增长19.8%。

1972年:

中央决定利用有利的国际环境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加快引进一批国内急需的技术装备。

国家计委针对我国钢铁工业“钢不成材,材不对路”的矛盾日益突出的问题,提出了《关于进口一米七连续式轧板机问题的报告》,得到中央的批准。

1974年9月,一米七轧机系统的项目引进正式在武汉钢铁公司实施。

这个以40亿元的代价引进的具有20世纪70年代世界先进水平的轧机系统于1978年12月建成投产,并形成了300万吨热轧板卷的生产能力,缓解了我国国民经济所急需的热轧带钢、冷轧薄板、镀锌板、镀锡板和冷轧硅钢片等钢材品种短缺的矛盾。

这对后来武钢的改造和钢铁工业发展打下了一个较好的基础,是“文革”时期钢铁工业少有一个亮点工程。

但是,从总体上看,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钢铁企业中一批懂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干部受到打压,一些不懂钢铁的外行取得了企业领导权,再加上长期的高指标、长战线、瞎指挥,致使钢铁工业资金、设备浪费严重,行业发展又出现了倒退,1974年以来钢产量出现大幅下降。

本来1974年至1976年这3年的计划产量都是2600万吨,而实际上1974年只生产2112万吨,比1973年减少410万吨;

1975年生产2390万吨,比1973年减少132万吨;

1976年生产2045万吨,比1973年减少477万吨,仅相当于1971年的水平,产量整整倒退了5年。

同计划相比,3年共少生产钢1322万吨。

总之,十年文革,我国钢铁生产出现了十年起伏、十年徘徊,加上管理混乱,使得1976年钢铁工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1966年相比出现了大幅度下降,钢铁工业的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4.钢铁工业的发展新起点和改革的起步与展开(1977-1991)

粉碎“四人帮”后,钢铁工业与全国各行各业一样进行了拨乱反正,工作重点转移到生产建设上来,所有钢铁企业先后开展了恢复性和建设性整顿,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考勤制度等规章制度,重新建立了产量、品种、质量、原材料消耗等考核指标。

这样,钢铁工业迅速结束了文革十年的徘徊局面,1977年产钢2374万吨,1978年一举突破3000万吨大关,登上3178万吨的新高峰。

但是,由于这段时间内,政治上、经济上的“左”的思潮还没有根本清除,还一度出现了“洋跃进”,提出要在10年内再建10个大型钢铁基地、钢产量到1985年要达到6000万吨等不切实际的高指标,结果给钢铁工业的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成为我国钢铁工业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新起点。

1978年10月,重庆钢铁公司和成都无缝钢管厂—被四川省委确定为率先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的试点企业,企业在完成增产增收计划后可以提留少量利润作为企业基金,并可发放少额奖金。

1978年末,上海冶金局实行行业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额分成的办法,以调动企业改善经营、增产增收的积极性。

1979年4月,国家决定对首都钢铁公司实行利润留成和扩大经营管理自主权试点,允许企业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自行销售补充计划的产品。

到1981年,全国共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冶金厅(局、公司)实行了行业性总承包,80%以上的企业实行了多种形式的承包。

与此同时,对钢铁工业的调整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1979年4月,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提出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新“八字”方针。

针对钢铁工业,会议还特别指出:

钢铁工业要为轻工业让点路,要处理好内部的比例关系,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和增加品种规格上,努力把紧缺的钢材、铁合金搞上去,大力提高冶炼和轧制技术水平,多炼优质钢和合金钢,积极提高钢材的质量和自给率,以满足经济建设的需要。

这样,钢铁工业按照国家计划,压缩投资,缩短基本建设战线,1979年的基建投资(不包括宝钢)从1978年的38.95亿元缩减至30.13亿元,1980年又降至30.08亿元,1981年再降到25.24亿元,一批产品质量差、成本高、效益低的小高炉和小钢铁厂被关停。

1982年,国家对首钢实行“上缴利润递增包干”改革,以1981年上缴利润为基数,年递增6%,1983年改为年递增7.2%,并允许首钢15%的钢材可以自行销售,职工工资奖金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

到“六五”结束的1985年,冶金系统110个大中型企业中,有37个企业实行了承包制,其余的73个企业实行了“利改税”。

与此同时,钢铁工业的计划体制和价格机制也开始改革。

1984年5月,国务院作出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十条规定,钢铁企业被允许自行销售2%的计划内钢材,价格可向上浮动20%,超产钢材可与用户协议定价,超产的冶金原料、辅料、副产品可自销。

这样,冶金产品价格开始出现“双轨制”。

1985年1月,国家又取消了对企业自销产品只能加价20%的限制,钢铁产品开始全面进入价格“双轨制”。

到1987年,实行市场定价的钢材占全部钢材的比重已经达到了21.6%。

1986年,我国进入第七个五年计划,随着改革的深入,钢铁工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发生了两个重大变化:

一是计划内经营项目的投资由拨款改为贷款;

二是固定资产投资的主体由国家转向企业,由企业承担偿还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本息。

1987年,国家决定在一些大中型企业中全面推广承包制。

到1988年底,已有87%的全国县以上国有钢铁企业实行了承包制,其中大型钢铁企业全部实行了承包制。

除了企业承包,国家还对钢铁工业实行投入产出包干,规定冶金部对国家实行“五包”,国家对钢铁工业实行“三保”。

承包制的实施,对钢铁企业扩大自主权、“自主钱”起到了重要的历史性作用。

与“六五”期间相比,“七五”期间钢铁企业上交利税增加了66%,而且企业“自主钱”也增多。

“七五”期间,钢铁工业固定资产总投资657.9亿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占50%左右,新增炼铁生产能力567.2万吨,炼钢能力611万吨,轧钢能力847.5万吨。

在对外开放方面,这一时期钢铁工业不仅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还打破过去资源、资金闭关自守的状况,开始利用国外资金和矿产资源。

1978年,我国做出了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利用进口铁矿石,建设上海宝山钢铁厂的战略决策。

1980年和1982年,冶金部先后组建了中国冶金进出口公司和中国冶金建设公司,以开拓冶金产品和技术设备的进出口业务,促进冶金系统的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1986年,国务院做出了利用外资加快钢铁工业发展的决定,并专门批准成立了中国国际钢铁投资公司,负责筹措外资,进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谈判、签约,当年就利用外资69.65亿美元。

1987年,我国还同澳大利亚哈默斯利(力拓旗下的子公司)签订合资经营西澳地区恰那铁矿的协议。

到1991年,我国钢铁工业的出口金额增长到13.87亿美元,比1977年的1.13亿美元增长了11.2倍;

铁矿石进口量增加到1903万吨,比1977年的257万吨增长6.3倍。

5.市场化进程中的钢铁工业(1992—2009)

1992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后,钢铁工业的改革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1992年,钢铁行业普遍开展了“精干主体,分离辅助”的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调整的改革,为企业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做了基础性的准备。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钢铁企业改革的方向,当年就有12家企业被确定为国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63家企业被列为省(市)和有关部门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

从1994年起,大中型钢铁企业建立现代企业普遍开始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

同时,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定价的钢材品种范围。

1992年除国防、军工、农业、铁道用材外,其他钢材价格开始全部放开,当年实行市场价的钢材占93%。

1993年,所有钢材均实行市场定价,结束了钢材价格“双轨制”的历史。

到“八五”计划最后一年的1995年,我国钢铁产量达到9536万吨,比“七五”末期的1990年增长2901万吨。

进入“九五”时期第一年的1996年,我国钢产量历史性地突破1亿吨,跃居世界第一位,占世界钢产量的13.5%,成为世界钢铁大国。

此时又适逢国民经济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钢铁工业发展的主要矛盾从总量问题转向结构性问题,发展的主要任务由成为世界钢铁大国转变为成为世界钢铁强国。

在这种背景下,1997年召开的全国冶金工业会议,提出了“九五”期间钢铁工业要把优化产品结构,改善钢材品种、质量和竞争力;

优化工艺技术装备结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作为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到“九五”末的2000年,我国钢铁工业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装备的比例提高到了30%左右,比“八五”末的10%提高了20个百分点,鞍钢还自主设计出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1700ASP薄板坯连轧成套设备生产线连铸比提高到了81.1%,接近世界平均水平,比“八五”末的46,5%提高34.6个百分点。

同时,一批落后的钢铁企业和生产设备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平炉除马钢、包钢尚未关停外,其他企业的平炉均以关停。

资料显示,“九五”期间共淘汰小高炉1378座,小电炉、小转炉和平炉800座,多火成材轧机250多套。

此外,企业兼并重组也开始启航:

宝钢(集团)公司与上海冶金控股(集团)公司、上海梅山(集团)公司联合重组为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湘钢、涟钢、衡阳钢管联合重组为华菱钢铁集团;

攀钢兼并成都无缝钢管公司。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钢铁工业又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全国钢铁产量几乎每年都以5000万吨的递增速度在上升。

2003年,我国钢铁工业的生铁、粗钢和钢材产量均突破2亿吨,创世界历史新高。

面对如此快速的增长,出于结构优化和节能减排的考虑,2003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制止钢铁行业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要求通过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环境监督、加强土地管理、控制银行信贷等多种手段,遏制钢铁工业盲目发展,2004年,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对在建和拟建钢铁项目进行清理整顿,涉嫌违规建设的铁本项目被勒令中途下马。

2005年,国务院颁布《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从产业技术、产业规划、布局调整、企业组织结构、行业准入及贸易政策等各个方面对钢铁工业的未来发展进行了总体部署。

受钢铁新政的推动,唐钢与宣钢、承钢联合组建为新唐钢集团;

武钢重组了鄂钢和柳钢:

首钢控股水钢之后,又通过向河北曹妃甸地区搬迁与唐钢联合成立首钢京唐钢铁公司。

2006年,国家提出要在“十一五”期间淘汰1亿吨落后炼铁生产能力和5500万吨落后炼钢能力。

同年12月,河北唐山聚鑫钢铁有限公司2座12吨电炉、迁安市联钢金丰钢铁有限公司2座115立方米、138立方米高炉被拆除查封,拉开了淘汰落后产能的序幕。

2007年,国家多次下调钢材出口退税税率,对包括普碳钢线材、板材、型材在内的部分钢材产品加征50%—100%的出口关税,并对钢材出口实施许可证管理。

但2007年,我国钢产量仍然增长到4.94亿吨,占世界的36.4%,比上年17.3%,钢铁生产能力达到5.5亿吨。

然而,进入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钢铁产量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2008年,我国钢产量虽然突破了5亿吨,达到50049亿吨,但增长速度降至1.1%,增速比2007年低14.6个百分点,同时行业实现利润大幅下滑。

针对这种新情况、新问题,我国颁布了《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决定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企业重组、技术改造、优化布局为重点,着力推动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切实增强企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加快钢铁产业由大到强的转变。

二、钢铁工业60年发展的成就和经验

1.60年发展的主要成就

(1)钢铁工业规模明显扩大,在我国国民经济和世界钢铁工业中的地位明显提高

新中国60年来,我国钢铁生产芝麻开花节节高。

新中国成立当年,我国钢产量只有15.8万吨。

到“一五”计划末的1957年,钢产量超过500万吨。

1986年超过5000万吨。

1996年超过1亿吨。

2003年超过2亿吨,2005年超过3亿吨,2006年超过4亿吨,2008年突破了5亿吨。

以1949年为基数,1949—2008年间,我国钢铁工业的主要产品中,铁矿石从59万吨增加到82401万吨,增长了1395.6倍;

焦炭从53.6万吨增加到32359万吨,增长了602.7倍;

生铁从25万吨增加到46067万吨,增长了1841.7倍;

钢产量从15.8万吨增加到50049万吨,增长了3169.3倍;

钢材从14万吨增加到58488万吨,增长了4176.7倍。

同时,企业规模不断扩大。

1952年,我国没有一家企业年钢产量超过100万吨,产量最高的鞍钢也只有78.9万吨:

1978年,钢产量超过100万吨的钢铁企业已有了鞍钢、武钢、首钢等3家企业,其中产量最大的鞍钢年产钢686万吨到2008年,钢产量超过1000万吨的钢铁企业已有了宝钢、河北钢铁集团、武钢、沙钢、鞍钢、山东钢铁集团、首钢、马钢、华菱集团等9家企业,其中宝钢和河北钢铁集团年产量超过了3000万吨。

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张,钢铁工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以及世界钢铁工业中的地位也均随之不断提高。

1949年,我国钢铁工业总产值只有0.8亿元,仅占当年全社会总产值的0.1%,实现利润仅0.1亿元。

而到2007年,规模以上钢铁企业实现的总产值已经超过3万亿元;

实现工业增加值9007亿元,占当年全国GDP的3.6%;

实现利润2087.5亿元,比1949年增长了2万余倍。

在国际钢铁工业的地位,1949年,我国钢产量占世界钢铁总产量的比重还不到0.1%,居世界第26位。

而到1996年,我国钢产量已超过日本上升至世界第一位,占世界的比重也上升至13.4%。

此后12年来,我国不仅一直稳居世界第一产钢大国的宝座,而且占世界钢产量的比重逐年提高。

到2008年,我国钢产量占世界的比重已经达到了37.6%,比1996年又上升23.2个百分点。

(2)钢铁工业的地区布局有了明显改善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钢铁工业偏居东北一隅,地区布局很不合理。

为了改变这种畸形的不合理布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进行了“三大五中十八小”建设和“三线”建设,实现了由沿海到内地的延伸,改善了钢铁工业的地区布局。

2000年与1949年相比,东北地区钢产量所占比例由72.6%下降为14.1%华北地区钢产量所占比例由16.6%上升为25.8%;

华东地区由5.1%上升为31.9%;

西南地区由5.7%上升为8.9%中南和西北地区从零起步分别上升至15.9%和3.4%。

进入21世纪后,适应国内资源不足和市场需求向沿海倾斜的新变化,我国钢铁工业发展重心逐渐向经济发展迅速、钢材需求旺盛和利用进口铁矿方便的沿海地区转移。

首钢向河北曹妃甸搬迁,鞍钢在港口城市营口市建立新的厂区:

武钢与柳钢合作建设防城港钢铁基地。

通过这些调整,我国钢铁工业的地区布局更加符合世界钢铁工业布局的发展趋势,也更加适应不断变化的发展环境和市场环境。

2008年与2000年相比,东部地区的钢产量占全国的比重由60.3%上升至64.9%,提高了4.6个百分点,而中区和西部地区则分别由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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