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收支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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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票据使用销号。
票据使用销号表上的票据种类、数量应与票据台账上登记的内容一致,销号的票据必须连号,如有缺号,应查明原因。
票据使用销号表上的相关数据与其他相关报表的数据应该一致;
⑥票据结存。
票据台账上所反映的票据结存数必须与库存票据的实际票种及数量一致。
单位应制定有票据专管员以外的人员参加的票据定期盘点制度,确保未使用票据的安全。
第二章单位支出管理办法
一、人员经费
1、工资支出。
严格执行工资发放的政策和标准。
在编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批复的标准执行;
对临时聘用人员按单位人事处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对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及时清理,杜绝“吃空饷”现象;
对长期病假人员工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奖金及其他福利支出。
严格规范奖励性津补贴发放管理,除省、市、县政府批准发放的项目外,一律不得再自行发放各种奖金、津贴、补贴、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
上级有关部门发文明确的奖励以及固定性津贴、补贴,按文件执行;
3、伙食补助费。
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办公费。
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办公用品、用具、书刊订阅由办公室采购,采购前先列出具体采购清单,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经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符合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必须到政府采购定点单位(服务商)采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进政府集中采购。
报刊杂志征订,除党报党刊外,各单位订阅报刊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从严从紧掌握。
提倡集体阅报,提高报刊杂志的利用率。
对非业务需要的报刊,一律由个人订阅,不得用公款为个人征订报刊杂志。
购买办公用品单张发票金额300元以上的,发票后面需附有销货单位提供的有本单位职工签字的清单作附件。
不得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办公用品。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耗材。
2、印刷费。
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大宗印刷需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手续。
清理精简文件、材料、内部简报和刊物,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发,确无必要和质量不高的各类简报坚决停办。
外来打印费发票后需附有打印店提供的,有本单位职工签字的清单作附件。
3、邮电费。
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各种邮寄费必须有邮电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有税务监制章)方可报销,单位缴纳的电话费,凭电信部门出具的话费发票据实报账。
各种预交话费凭证及个人电话费一律不予报销。
4、差旅费。
机关事业人员因公出差要严格执行县规定的差旅费标准,超标准的部分一律不得报销。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交通费:
(1)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据报销。
(2)工作人员出差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住宿费:
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实际住宿费超过标准部分自理。
伙食补助费: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据报销。
5、会议费。
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管理,在综合定额内据实报销。
一律不准超标准和超范围安排食宿,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举办会议和活动,不得在会议期间安排宴请、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娱乐、健身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购买纪念品,不准向参会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摊派会议费。
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
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制度,会后一周内结清费用。
报销会议费时,应同时提供会议批件、会议代表花名册、正式发票等一并作为会议费报销凭证。
表彰奖励经费不在会议费中列支。
严格控制以各种名义召开的纪念会、研讨会、联谊会、表彰会。
6、培训费。
工作人员参加学习、进修、培训是指工作人员由组织上选派或个人申请并经组织同意,参加的各种学历和非学历学习、进修、培训。
(1)参加学历学习、进修发生的开支,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学费或培训费在学业结束并取得毕业证书(或学历、结业证书)后,属于组织上选派的,可凭毕业证书,入学通知和有效发票报销。
②书本费(包括教材费、讲义费等),由本人自理。
③在职学的函授生,赴外地参加集中面授、考试等,所需的住宿费、往返路费,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④工作人员参加学历学习、进修、培训,学业结束后承认学历的,一律不发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2)参加非学历学习、进修、培训发生的开支,按以下规定执行:
属于组织上选派的,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往返路费按以上差旅费开支规定标准并凭有效发票限额报销,学费、书本费、考试费、培训费等开支凭据全额报销。
(3)职工参加的各类业务培训、职工的继续教育培训及职工的学历教育、离退休职工参加的老年大学学习等,各种培训费用报销需附有培训通知,学历教育费用报销需附有单位说明。
7、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接待费实行总额控制与定点接待相结合,超出控制限额的不予报销,接待严格按照标准到定点饭店用餐,定点饭店不得定在私人会所、豪华酒店、农家乐等场所。
接待费中不得报销香烟、高档酒水、土特产、礼品等明令禁止的物品,不得包含与接待无关的开支。
报销费用时,除发票外还需附接待清单等附件。
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后,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嫁应负担的费用到下属单位以及村、企业等单位报销。
严禁弄虚作假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进行公款吃喝。
规范公务接待费的业务核算,各单位公务接待费,必须全部在“公务接待费”科目中明确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也不得列入内部宾馆、招待所或内部食堂的成本。
完善公务接待审批报备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县内来客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陪同不超过2人(零星来客,在食堂吃工作餐)。
省、市级来客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
来客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所有来客原则上不上酒,不安排洗脚、钓鱼、唱歌等活动,一律不安排礼品。
8、专用材料费。
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
单位公用经费购置的列此科目核算。
年初预算列为专项的,在项目支出中核算,符合固定资产条件,同时作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
9、劳务费。
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有关部门单位因重大活动(会议除外)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协助工作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发放劳务费,劳务费日标准不得超过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
10、工会经费和福利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福利费。
按预算安排数提取单列,支出按往来款管理。
支出内容包括单位举办的集体娱乐活动、职工体检等相关费用。
11、维修(护)费。
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不作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
1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如行政事业赔偿费和诉讼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等。
13、相关明令禁止的费用。
香烟、高档酒水、旅游费用、健身、高消费餐饮沐浴和娱乐场所的费用;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及农村四老不在此限);
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三、其它资本性支出
1、房屋建筑物购建。
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开工时必须有工程预算书和施工协议,完工时必须有审计局签章的竣工决算报告书、建筑安装业的税务发票。
同时,作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
2、办公设备的购置。
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如购置空调、打印机、复印机等,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同时作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
3、大型修缮。
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同时,作增加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4、信息网络购建。
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
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四、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事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除正常经费以外的开支,反映单位购置固定资产、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发生的支出。
所有项目都必须先有立项,后列资金预算,并且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都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各类项目资金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任意改变项目内容或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项目支出一般不得支出工资福利。
项目支出中列支的“三公经费”应纳入总量控制。
五、政府采购项目支出
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是保证支出合法、公开、节约的重要举措。
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法》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都要遵循公开透明、公开竞争原则,实行政事业府采购。
政府采购的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集中采购,另一种是分散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可以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政府采购有6种方式: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5)询价。
采用这种方式必须是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单位购买目录内的办公设备、办公耗材和办公印刷品必须到定点单位采购,在结算费用时,凭《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政府采购送货验收单》和发票进行结算。
第三章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公务卡使用、结算和报销转账业务,根据华纪发〔20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公务卡是指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
公务卡实行实名制,卡片及密码由持卡人自行保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务卡在满足公务支出的前提下,也可用于由个人消费结算,个人消费行为所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个人承担。
第三条根据华纪发〔2013〕5号文件中规定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结合我单位实际,单位的相关经费是属直接支付范畴的,仍采用转账直接支付方式,对无法转账的零星办公费、零星印刷费、差旅费中的交通费、零星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费中的燃油费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除特殊情况并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以及单笔消费在300元(含)以下的公务支出外。
第四条持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后,在规定的透支免息期内按单位现阶段财务制度规定的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一)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五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过财务室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
第六条公务卡使用交通银行标准信用卡,现阶段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
公务卡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到期免费换卡。
第七条如出现人员新增、调动(辞职)或者退休,人事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室,财务室据此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
(二)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八条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在财务室审核报销前均属个人消费行为,单位不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法律等责任。
第九条从2013年5月1日起实行,按纪委有关文件精神,从5月份起单位公务刷卡消费支出金额占单位授权支付金额的比重不低于30%,单位授权支付超过额度的支付请求,将被公务卡动态监控系统自动拒绝。
第十条根据华纪发〔2013〕5号文件中规定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刷卡消费后必须取得并妥善保管刷卡消费交易凭证(POS机小票)和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
第十一条使用公务卡信用额度取现透支和转账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所用款项的透支利息。
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公务卡信用额度提取现金。
未经批准而提取现金的,因此产生的透支利息及手续费等一切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公务卡存款不计息,本地取出存款亦不收手续费。
(三)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第十二条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
单位相关人员因公务支出需要,根据公务卡受理条件和要求,先以个人名义进行刷卡,并取得相应消费发票和有关刷卡的消费凭证。
在公务刷卡消费尚未审核报销之前,公务刷卡行为仍属个人消费行为。
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导致的一切责任。
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公务卡报销流程
1.申报:
因公对于差旅、会议、购买、接待等公务支出,需要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持卡人应事先向主管领导进行申报,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结算:
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通过公务卡结算,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
3.报销: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报销业务。
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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