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参考示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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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公司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在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在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建立应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风险分析
结合本企业运输道路、地理环境等情况分析风险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1、成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公司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启动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指令,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向上级相关部门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2、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
应急指挥部成员:
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部门设立以公司实际为主,但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其职责:
安技部(科):
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勘查,抢救伤员,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畅通;
负责协助道路清障,及时做好人员、物资的疏散和现场的管控,对危险物品及时进行妥善处置;
协助组织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分析事故成因,做出事故认定,提出处理意见;
维护社会治安与稳定;
协助公安部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
营运(科):
参与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负责组织、调配紧急救援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优先运送救援人员和物资,负责协助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建立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负责做好死者亲属和伤员的抚慰工作。
办公室:
负责收集信息和资料,由应急指挥部授权统一通报事故情况,做好宣传工作。
财务部(科):
负责协调保险部门做好在第三者保险赔付最高额度内,负责做好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伤员的抢救治疗费用工作,负责为死者亲属及伤员和亲属提供最大限度的食宿、交通方便。
四、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I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
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II级(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
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III级(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
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IV级(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
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五、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
安技部(科)、营运部(科)等部门应定期研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以及边查边改”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隐患及时解决,对存在有重大隐患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路段进行关闭通行,提出专项整顿方案,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安技部(科)、营运部(科)要经常深入路段进行监测,若发现有不安全事故苗头发生,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并立即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要准确,电话告知时间、地点及事故大小程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按照事故的报告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二)预警
道路交通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公司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还应拨打110、119、120求助,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入抢险状态,并维持好事故现场秩序,做好疏散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预案决定启动之后,立即通知各成员部门赶赴现场参加救援。
六、应急处置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III级或III级以上级别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应在规定时间内立即报告上级相关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在第一时间续报有关情况。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报告单位、报告人;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报告时间;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
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的等级标准,分别启动不同等级的预案。
发生一般事故(Ⅳ级),由事故发生部门时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
发生较大事故(Ⅲ级),由事故发生部门及时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预案,并立即逐级上报应急办公室,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事故(Ⅱ级),由事故发生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立即逐级上报至上级相关部门,并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由上级相关部门再向上级报告,请求救援。
(三)预案启动
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应急办公室关于启动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案的指令后,应通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成员部门发出启动预案的命令,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快速、有效、全面地进行应急处置。
(四)前期处置
相关部门发现较大以上事故案情后,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一方面向领导报告,一方面根据预案要求指令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快速处置、清理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事发现场。
并协助相关单位建立相邻辖区边界就近保护现场、疏导交通、抢救伤员的工作制度,最大限度提高现场处置和施救伤员速度。
(五)现场处置
1、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划定警戒区和疏散区,指挥现场处置组、伤员抢救组快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交通管制组、后勤保障组、治安管控组快速进行事故现场周边人员的疏散和警戒。
2、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启动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等应急处置措施,进行事态的控制和险情的排除。
3、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调令应急指挥部各成员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参与应急处置;
4、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应急委员会汇报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执行应急委员会的应急处置指令。
(六)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包括:
1、事故处理。
积极协助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同时,按要求协助配合对现场进行警戒或管制。
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拍摄现场照片和对现场进行摄像,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2、现场抢救。
交通事故发生责任部门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人员,保护财产,必要时,请求相关单位予以协助和配合。
3、交通管理。
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对进出交通管制区域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等进行检查。
4、治安管控。
事故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控制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保护现场,防止发生打砸抢等现象和事态进一步恶化。
5、医疗救护。
迅速组织协调相关医院紧急派遣专业队伍,为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经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医疗救护人员应当将伤病人员及时转送有关医院抢救、治疗,保障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6、调集征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七)应急响应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或者事态演变扩大到新的级别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八)应急结束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并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参与应急处置相关的部门应按照处置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七、事故后恢复
(一)善后处置
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救济救助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职能单位,及时进行调查、统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应急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后勤保障等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财务部(科)、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做好丧葬抚恤工作。
4、由办公室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
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5、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调查与评估
处置结束后,办公室、安技部(科)要会同事故发生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原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应急领导小组做出报告。
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基本事实;
事故发生后接警、出警及组织施救、现场处置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肇事和受损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
肇事和受损机动车的情况;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
对交通肇事行为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刑事或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况以及整改措施。
八、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办公室、安技部(科)、营运部(科)、财务部(科)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备队伍。
应急预备队伍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二)财力保障
各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确保资金投入,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财务部(科)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物资保障
办公室、财务部(科)等部门要建立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救援物资及预付资金储备制度,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及殡葬死者的需要,储备物资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
(四)医疗卫生保障
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参与现场医疗救护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要指定紧急救治伤员的医院。
(五)交通运输保障
协助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营运部(科)要根据救援需要,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六)通信保障
办公室负责协调电信、移动等单位建立通信调度指挥网络,为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九、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按照预案要求,适时组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实战演练,包括应急机制、指挥协调系统、应急专业队伍、应急处置过程等演练。
演练科目可分单个、多个或综合性科目,采取现场模拟或模拟现场方式实施,综合性科目的演练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
对每次学习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各项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二)宣传和培训
公司各部门应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定期组织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指挥部工作人员进行常规培训或专业培训,将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课程列为干部培训内容,增强各级领导的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
各应急成员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指挥员、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及专业应急力量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预防和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事发部门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漏报、迟报、谎报、瞒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并阻碍、延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十、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公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部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实行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
应急指挥部每两年对预案组织一次评审,并视情作出相应的修订。
本预案由公司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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