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州城镇弱势群体生活状况的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2083991 上传时间:2023-02-02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6.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对全州城镇弱势群体生活状况的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对全州城镇弱势群体生活状况的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对全州城镇弱势群体生活状况的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对全州城镇弱势群体生活状况的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对全州城镇弱势群体生活状况的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对全州城镇弱势群体生活状况的文档格式.docx

《对全州城镇弱势群体生活状况的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对全州城镇弱势群体生活状况的文档格式.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对全州城镇弱势群体生活状况的文档格式.docx

对于那些没有一技之长和“4050”大龄人员来说,下岗失业就等于失去了生活饭碗。

这部分职工将买断工龄的钱花光后,不可避免地沦落成弱势群体。

4.因其他原因成为弱势群体。

劳务输出虽然每年给我州带来了10亿美元的高额收入,同时也导致了多个家庭的破裂、社会贫困人员的增多和离婚率的提高。

全州2007年登记结婚20916对,登记离婚达到10741对,结、离婚比率为1:

0.51,远远高于其他地区。

很多劳务输出人员不能履行出国前挣钱养家的承诺和义务,挣钱不邮回家,自己消费或存起来,在一人富裕的同时,造成了多个家庭的贫困。

我州每年有1000多名城镇低保家庭的子女考入大学,有25858名城镇低保家庭的子女在中小学读书,有4589名城镇低保家庭的子女为学前儿童。

低收入家庭供一个孩子上学,特别是上大学每年支出费用近万元,给经济造成巨大压力的同时,使一部分人加入了弱势群体行列。

虽然大部分弱势群体都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由于受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的困扰,弱势群体一旦患有大病、重病,巨额的医疗费使很多家庭陷入贫困的境地。

三.救助措施

民政部门通过不懈努力,已把城镇弱势群体全部纳入了被救助范畴,采取救助与帮扶相结合,长期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现金救助与实物救助相结合,经济扶持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等办法,基本建立起以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灾民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相衔接,以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相配套,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互助为补充,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责权统一、高效透明的扶贫帮困运行体系。

城镇低保工作按照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和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城镇低保制度不断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18.6万名城镇困难群众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般低保对象月人均低保补差标准达到98元。

出台了《延边州城乡低保对象特困救助暂行办法》,低保家庭遇见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灾害都能得到专项救助。

在全州22个街道全部建立了扶贫超市,较好地调剂了贫富间的余缺。

加强了失业、低保和再就业的有效衔接,把困难群众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孤残儿童养育坚持一切从孤残儿童身心发展的需要出发,不断改进和完善养育办法,实现了从单纯的机构养育到家庭寄养、涉外送养等多种模式的转变。

目前全州400多名城镇孤残儿童通过各种养育形式,在物质和精神生活上都得到了有效保障。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生活保障与服务保障并重的原则,把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作为终极目标,对其生活、教育、康复、就业实行了全方位的服务,全面保障了在院孤残儿童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从2000年开始,我们把“最好的儿童福利是走向社会、走向家庭”的理念贯穿对孤残儿童救助之中,把家庭寄养纳入孤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中,相继选择了一批具有爱心和一定经济条件的家庭,将45个适合社会化发展的孤残儿童作为寄养主体,从以往的“养、治、教”单纯服务过渡到现在的“情、能、技”全面培养。

同美国、加拿大、荷兰三个国家建立了涉外送养关系,先后将13名符合涉外送养条件的孤残儿童分别送到上述国家家庭收养。

合资合作兴办儿童福利事业,为我州的孤残儿童养育注入了新的活力。

我州共设立了8个救助站点,根据流浪儿童的活动规律,采取定点与巡视相结合、自愿救助与动员群众引导护送相结合的办法,保证了对流浪儿童救助的经常性和及时性,全州平均每年救助流浪儿童200多人。

在注重孤残儿童身体养育的同时,我们把加强和改进孤残儿童思想道德建设纳入了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日程,确保孤残儿童在德、智、体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三无”老人供养全面贯彻“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方针,紧紧围绕实现“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把工作重点放在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上,从多方面实施对特困、孤寡、高龄、病残老人救助。

一是从基本生活上予以保障。

将城镇中70岁以上生活困难的老人全部列入分类施保行列,人均补差标准比普通保障对象高23元。

全州60岁以上低保老人约6万人。

二是从医疗上予以保障。

在对城市老年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工作过程中,采取以重大疾病救助为突破口,以一般医疗救助为重点,低标准起步的办法,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三是从精神文化生活上予以保障。

把“星光计划”项目建设与社区用房建设和老龄事业有机结合起来,以社区街道和村镇为重点,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

建筑面积达13000平方米的152个“星光计划”项目投入使用。

四是从机构设施上予以保障。

按照做大民办老年福利机构,做强公办老年福利机构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民办老年福利机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

全州民办老年福利机构已达70多家,共有床位3455张,收养收治1880人。

公办老年福利机构软硬件建设得到加强,我州公办老年福利机构拥有床位1000余张。

五是强化老有所为工作。

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延边光荣院、延边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关心下一代协会”组成以老干部、老战士、老党员、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老功臣群体为主要成员的革命传统宣传员、辅导员队伍,组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活动,用正面教育引导青少年成长。

四.存在问题

反映在低保工作中。

一是地方配套资金增幅过低。

2003年上级下拨给我州的低保金是5980万元,当年地方配套资金是2600万元;

2007年上级下拨给我州的低保金是1.9942亿元,地方配套资金是3058万元。

五年间中央和省下拨资金增长了3.33倍,而地方配套资金只增长了17.6%,两者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

二是低保金补差标准与低保对象的期望值不相匹配。

弱势群体大部分都是靠低保金维持基本生活,2007年我州一般低保对象月平均补差标准只有98元,很难应付日常开销,奢谈家庭成员的自我发展、突发事件的应对和正常社会交往的需要。

2004年我州一般低保对象月平均补差标准为67元,今年目标是100元,五年间人月均只增加了33元,低保金的涨幅与物价涨幅也有一定差距。

弱势群体家庭成员大多是老弱病残状况,基本上丧失了劳动能力,在当前连正常人就业都困难的情况下,这部分人就业更是难上加难。

由于受财力、智力、身体等多方面条件的限制,大部分弱势群体有脱贫致富的愿望,但没有摆脱贫困的能力,贫富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

反映在“三无”老人管理上。

一是国办福利机构床位数太少。

全州国办福利机构床位利用率均在100%,很多需要入住的孤寡老人因没有空床而被拒之。

特别是“三无”老人精神病患者入院难的问题一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是“三无”老人生活费标准过低。

平均生活费每人每月只有120元,以现有的物价水平,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三是民办养老福利机构的发展还存在制度性障碍。

反映在孤儿养育上。

主要是管理不规范和救助不到位。

由于我州没有专门的国办儿童福利机构,加之缺少专门的管理人员,给孤残儿童的养育、管理和服务带来了一些困难和问题。

我州除延边社会福利院外,还有7家专事收养孤儿和单亲家庭子女的福利机构。

国办儿童福利机构大多套用老年人管理模式,不能满足孤残儿童健康发展的需要。

4家是民办儿童福利机构普遍存在设施简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3家通过国外宗教团体资助兴建的儿童福利机构,虽然在日常管理上有中方人员的参与,但由于经费多由外方提供,日常管理多由外方做主,在孤残儿童管理教育中难免存在宗教色彩。

另外,大部分邻国妇女遣返后留下的子女虽然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孤儿,但他们的生活状况几近孤儿,对他们的救助还没有纳入政府的视野。

五.对策与建议

帮助城镇弱势群体尽快走出生活困境,进而谋求脱贫致富,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们认为,应根据城镇弱势群体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实行综合性的反贫困措施,建立起长效常态反贫困运行机制,重点解决产生弱势群体的体制性、制度性问题。

在城镇困难群众救助方面。

一是要以“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为总体目标,推进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着国民经济发展自然增长机制,将新增加的财政收入大部分用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州本级和县市财政预算中计入一部分,在“双日捐”款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一部分作为特困家庭救济滚动基金以备急用。

二是要推进各项救助制度落实、完善、衔接、配套,解决好低保对象就业、教育、医保、廉租房建设等问题,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提高大病专项救助标准,扩大教育救助范围。

三是针对特困家庭住房困难这一现实问题,应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对特困家庭住房给予政策上保障。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各县市经济承受能力,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让特困家庭走出居住困难的窘况。

针对特困家庭成员就医难问题,政府应指定有关医院开设特困家庭医疗窗口,减免部分医疗费用。

对于那些确实无钱治病特困人员,政府应提供全部医疗救助。

针对特困家庭小孩学费难以解决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部分减免或全部免除特困家庭小孩学费。

四是对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政府在加强技能培训、及时提供就业信息的同时,应比照福利企业有关政策,对招收一定比例特困人员就业的企业应给予减免税收优惠。

鼓励企业招收特困人员就业。

社区经济组织和社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有偿服务时,应优先考虑特困家庭。

在“三无”老人收养方面。

一是扩建延边社会福利院和延边社会精神病院,满足更多“三无”老人收养收治需求。

二是加大政府对民办养老服务业的扶持力度。

以政府名义出台具有一定操作性的实施细则,真正把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与此同时,要严格准入制度,严格年检制度,强化对享受优惠政策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日常运营活动的监督,防止将优惠政策和资助资金用于他途。

建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退出制度,对套用优惠政策或享受优惠政策后改做他用的,收回和取消资金和优惠。

三是打破国办福利机独家收养收治“三无”老人的格局,允许“三无”老人到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政府按人头给予相应补贴,为民办养老机构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在孤儿养育方面。

一是尽快建设专门的国办儿童福利机构。

根据民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在地级以上城市兴建独立的儿童福利院的精神,州民政局已开始符合儿童福利机构标准,能够容纳200名孤残儿童,并承担全州儿童供养服务职能的国办儿童福利院。

但由于该项工程地方配套资金没有落实,给工程进度带来一定影响。

二是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民办特别是外资兴办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控制民办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收养数量。

三是各级财政、慈善组织、福利彩票基金管理部门和社会慈善力量,应加大对儿童福利机构的资金投入,解决和改善儿童福利机构设备、设施及功能不齐全及孤残儿童衣、食、住标准低等问题。

创新机制规范管理

积极稳妥地做好城乡低保工作

延边州民政局

一.创新审批制度,确保低保工作公正透明

城镇低保工作,我们把听证制度纳入低保审批审核环节。

对申请低保初评合格的家庭,以社区为单位,召开低保义务监督员、低保对象代表、申请人邻居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客观、公正地评议出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现场评定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听证审批制度的实行,扩大了低保工作的社会开放度、群众参与度和社会透明度,为真正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提供了重要保证。

农村低保工作,我们着力抓好审批程序、分类施保、资金管理三个环节。

坚持个人申请、村小组评议、乡镇评审、县市审批的工作程序,做到保障对象公开、保障标准公开、保障资金公开。

坚持“重点保障,分档救助”的原则,将老弱病残等列为重点保障对象,实行全额补助;

将有劳动能力,只是暂时困难的人员列为一般保障对象,实行分档差额救助。

坚持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州、县(市)两级财政将农村低保资金纳入社保专户管理,除边远山区外,全部通过网点进行社会化发放。

二.推行动态管理,确保保障对象进出顺畅

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原则,基本做到了低保对象严进宽出,保障标准升降有序。

动态管理反映在保障对象上,就是做到了低保对象能进能出。

在城镇依照低保对象身体状况和年龄等因素,将低保对象划分成四个类别。

对于有劳动能力城镇低保对象,以社区为单位与之签定《参加公益活动协议书》和《限期就业协议书》,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3次不参加公益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避免了“低保养懒人”问题的发生。

在农村对原有低保对象进行了重新认定,把保障重点放在了老弱病残家庭、缺少劳动力家庭、受灾严重家庭和居住环境恶劣村屯。

经过严格筛选,保障对象从上年的8.7万人调整为7.6万人,并确定重点保障对象2.1万人。

对于有劳动能力农村低保对象,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帮助他们脱贫,并优先安排冬季采伐、水利工程施工、护林防火等工作,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安排的不予继续保障。

动态管理反映在补差标准上,就是做到了补差标准有升有降。

通过年度审核、不定期抽检、明察暗访等形式,深入了解低保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手续,避免了“终生吃低保现象”的发生。

三.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审批审核严肃公平

为明确各级低保工作人员的职责,提高责任意识,确保各项低保制度落到实处,我们在坚持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和永久性公示制度的同时,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相关条款,制定出台了《延边州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具体详细规定了从社区小组长(村民小组长)到主管民政局长在低保工作管理中应承担的责任。

在低保管理和审批工作中,一经发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立即委派相关人员进行查实。

发现问题,不但追究承办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上一级主管领导的连带责任。

两年来,我州先后对9名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解聘了4名低保协理员,处理了3名低保专干。

为保证将《责任追究办法》真正落到实处,我们在全州所有社区和村屯聘请了社区代表、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新闻媒体等参加的低保工作义务监督员1540名。

四.拓宽工作思路,确保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努力实现“建设一支队伍”,“完善两个机制”,“健全四个体系”的工作目标,是今后城乡低保工作探索的主题和努力的方向。

建设一支队伍。

就是面向基层,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的低保工作队伍。

做到组织机构配套,工作人员配齐,办公经费到位。

建立两个机制。

一是建立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根据困难群众维持基本生活消费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适当考虑医疗、教育、取暖等费用,合理制定保障标准,并随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变动适时进行调整,把新增加的财政收入大部分用于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上。

二是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促进城乡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健全四个体系。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

推进各项低保制度落实、完善、衔接、配套,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

二是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

加快州、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的信息网络建设,打造低保工作信息共享平台。

三是健全帮扶体系。

从生活保障、扶持就业、脱贫致富等各个方面对低保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帮困活动。

协调相关部门,逐步解决低保对象就业、教育、医保、廉租房等问题。

四是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将低保工作列入“民生工程”目标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逐级进行考评。

 

关于建立特殊儿童科学救助模式的思考

州民政局局长

一.基本概况

全州现有各类需要救助儿童约32580人,分四个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留守儿童,约31450人。

我州常年在韩国、日本等国打工的有10万多人。

这种绿色产业每年为家乡增加了10多亿美元的外汇收入,但是这些人留在家乡的子女却成了留守儿童。

从经济上讲,他们也许不是贫困的,但精神上的贫困和管理上的空档,使他们身心成长受到了很大影响,产生不少问题,留守儿童现象已成为一个较突出的社会问题。

近年来,为了更好的保护和关爱这些孩子,我州启动了针对留守儿童的综合保护项目,组织开展了诸如“大手拉小手,为留守儿童献爱心”等一系列活动,建立了多个“留守儿童之家”和“留守学生之家”,对这部分儿童从心理上和生活上给予了多方面的关爱。

第二种类型是孤残儿童,约630人。

为了使孤残儿童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民政部门对孤残儿童的养育方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形成了多种养育模式。

一是集中供养型。

通过政府投资、合资合作、民间机构等多种形式创办福利机构,为孤残儿童直接提供服务。

目前我州有1家国办、3家韩国合资、4家民办儿童福利机构,309名孤残儿童由这些福利机构提供集中照顾服务。

另有70名孤儿在省孤儿学校就读。

二是领养型。

把“最好的儿童福利是走向社会、走向家庭”的理念贯穿对孤残儿童救助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把以亲缘和非亲缘为依托的散养纳入孤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中,使领养家庭成为孤残儿童的合法监护人。

全州每年办理领养关系约有20人次,目前347名孤残儿童由亲属和非亲属抚养。

三是家庭寄养型。

为了让孤残儿童享受到“家”的温暖,从2000年开始,延边社会福利院相继选择了一批具有爱心和一定经济条件的家庭,由福利院出资,将25个适合社会化发展的孤残儿童作为寄养主体,从以往的“养、治、教”单纯服务过渡到现在的“情、能、技”全面培养。

四是涉外送养型。

我国已同美国、加拿大、荷兰等十六个国家建立了涉外送养关系,近几年我州有21名符合涉外送养条件的孤残儿童分别被美国、加拿大、荷兰等国家庭收养。

第三种类型是流浪乞讨儿童,每年约200人。

自2004年《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州对流浪儿童从过去的收容遣送转变为人性化的救助管理。

目前,全州8个县市都设有救助管理站,根据流浪儿童的活动规律,采取定点与巡视相结合、自愿救助与动员群众引导护送相结合的办法,保证了对流浪儿童救助的经常性和及时性。

第四种类型是邻国妇女遗留儿童,全州约300名。

我州毗邻朝鲜,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经济上的巨大差异性,导致大量非法跨国同居现象的产生。

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全州非法跨国同居有数百起,这部分邻国妇女起初只是考虑解决饥馑问题临时下嫁某一位不知底细中国男子,这些中国男子大部分属智商差、生活困难人员,他们自己都难以糊口,谈何养家立业。

这些邻国妇女到中国生活一段时间后,或遭遣送,或另嫁他人,或秘密失踪,遗留下的子女大都生活在极度困难的家庭。

勿庸置疑,我州对处于困境下的儿童在供养、保护、救助、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实际的工作,绝大多数特殊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基本满足了他们的生存、发展的需要。

二.存在问题

我州特殊儿童管理取得的成绩是主要的,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1.政府重视程度不够,未形成对留守儿童行之有效的管理防控体系和机制。

目前因为出生率低、生源少,不少学校进行了布局调整。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过多考虑的是规模化办学问题,而忽略了特殊条件儿童只能就近就学的问题,致使部分留守儿童和孤残儿童不得不到民办或韩国人办的福利机构中安身,他们的生活、学习条件远比不上正规学校,这部分儿童常年生活在一个狭小的圈子里,心理发展上存在着很多困惑与问题。

2.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直接影响了孤残儿童教育管理水平。

由于我州没有专门的国办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在延边社会福利院中的65名孤残儿童与“三无对象”老人、残疾人甚至是呆傻弱智人员集中供养在一起,这部分孤残儿童的养育大都套用老年人管理模式,且缺乏孤残儿童健康成长的设施和队伍保障,不能满足孤残儿童健康发展的需要。

我州有7家民间或合资创办的专事收养孤儿和单亲家庭子女的福利机构。

其中4家民办儿童福利机构共收养孤残儿童91名,普遍存在设施简陋、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3家与韩国合资创办的儿童福利机构共收养孤残儿童155名,占孤残儿童总数的24.6%,这些儿童福利机构都是通过国外宗教团体资助兴建的,虽然在日常管理上有中方人员的参与,但由于经费多由外方提供,日常管理多由外方做主,在孤残儿童管理教育中难免存在宗教色彩。

3.管理不到位,邻国妇女生育的孩子存在很大心理障碍。

朝鲜妇女所生的孩子虽然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孤儿,但父亲管不了,政府又不管,社会遭歧视,他们的生活几近孤儿。

对他们的管理政府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至今没有落户口,有的成了无人看管的流浪儿。

如和龙市所望福利院收养的30名孤残儿童中,有9名是邻国妇女非法生育的。

在和龙市政府的协调下,虽然给他们落了户口,也享受到了低保待遇,但他们生活水平和学习环境都比较差,今后的成长和发展也无明确目标。

4.资金压力大,很难对流浪乞讨儿童实施有效救助。

主要是危重病流浪乞讨儿童救治难问题很难解决。

按规定病卧街头的流浪乞讨儿童都应纳入救助范围,但面对资金上的压力,这部分人员救助起来困难很大,治病钱花不起,养起来无法安置,目前处于一种不管不行,管也管不了的两难境地。

三.对策建议

特殊儿童的存在是一个长期且无法回避的现象,加强对他们的管理与教育,适时对他们进行全方位的救助,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1.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

把特殊时期和环境儿童救助工作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专项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特殊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机制,确保特殊儿童学业有教、亲情有护、安全有保。

共青团、妇联、关工委、民政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建特殊儿童关爱工程、维权工程。

利用好学校布局调整后的闲置设施,尽量把民办福利机构中的特殊儿童纳入国办机构监管。

组织下岗教师队伍,扩大“学生之家”收留能力,对有能力的学生适当收费,对无能力的学生纳入各种救助体系。

利用社区现有各类设施,开办各类辅导班,组织各种有益活动,使这部分儿童有人管、有地方活动和学习。

2.推进相关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

加大对特殊儿童的法律保护力度,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或其他人员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不断完善就业、住房、教育、卫生等相关法律政策,保障各类特殊儿童都能平等分享公共服务资源。

3.建立孤残儿童福利中心。

我州孤残儿童和弃婴人数每年都有所增加。

到今年8月末为止,仅延边社会福利院和延吉市爱心院两家就收留了19名各类孤残儿童和弃婴,给这些福利机构造成了很大压力。

今年我州利用国家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国家投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职业规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