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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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一般规定13
7.2高压客户接入13
7.3低压客户接入13
7.4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及微电网接入13
7.5接入工程设备技术要求17
8客户受电工程19
8.1一般规定19
8.2电气主接线及运行方式20
8.3无功补偿22
8.4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22
8.5电能计量23
8.6自备应急电源配置26
8.7特殊客户的电能质量要求26
8.8主要受电装置技术要求27
8.9配电房28
8.10直流屏(箱)的选用30
9防雷与接地30
9.1防雷要求30
9.220kV接地方式30
9.3380/220V接地方式30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横琴自贸区电力客户20kV及以下客户受电工程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供电方案编制原则、接入电网基本要求、客户负荷性质、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的确定、业扩工程方案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客户受电工程的基本要求。
横琴自贸区20kV及以下电力客户业扩工程建设,以及电网企业对电力客户业扩工程的验收适用于本导则。
本导则未涉及的内容,还应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以及电力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横琴自贸区试点工商业客户业扩工程投资界面进一步延伸至变压器低压侧的受电工程建设应采用《横琴自贸区低压客户受电工程典型设计》(试行)图集。
本导则只规定了主接线型式、设备技术要求及业扩工程相关的主要技术原则,客户的设备选型需按照电力负荷等级、重要电力客户分类及实际应用情况进行选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构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20052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T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18857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60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27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9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50613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123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T50065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设计规范
DL/T401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DL/T448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599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755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DL/T825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范
DL/T842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使用技术条件
DL/T5221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L/T620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5137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GB/T29319-2012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电监安全[2006]34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
电监安全[2008]43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Q/CSG11624配电变压器能效标准及技术经济评价导则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0kV和35kV配网标准设计(V2.0版)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20kV及以下电网装备技术导则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10kV及以下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Q/CSG1001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
Q/CSG21105供电企业配电线路带电作业管理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低压用电客户费控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技术导则(2014版)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2014版)
3术语和定义
3.1业扩
又称业务扩充,指为客户办理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和相关业务手续,答复供电方案,对客户受电工程进行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以及装表接电、签订供用电合同、建立客户档案的整个过程管理。
3.2供电方案
指电网企业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制定并与客户协商确定的电力供应具体实施方案。
供电方案可作为客户受电工程规划立项以及设计、施工建设的依据。
供电方案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电源位置、供电电源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回路数、路径、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继电保护、初步的计量和计费方案等内容。
3.3客户受电工程
指客户(零散居民除外)为满足自身用电需求而实施的接受与分配电能电气装置,是位于产权分界点客户侧的电力线路部分和客户受电变(配)电站等电气设施建筑工程的总称。
其中,正常运行时被掩埋或覆盖的电力设施施工工程称为隐蔽工程。
3.4供电区分类
根据供电区规划发展定位或规划负荷密度指标,横琴自贸区划分为A+类供电分区。
3.5居住区
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包括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
规模上涵盖了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零星住宅。
3.6公共建筑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3.7高层建筑
指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和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3.8需要系数
需要系数是用电设备组实际所需要的功率与额定负载时所需的功率的比值。
3.9双电源
由两个独立的供电线路向同一个用电负荷实施的供电。
这两条供电线路是由两个电源供电,即由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或来自具有两回及以上进线的同一变电站内两段不同母线分别提供的电源。
3.10配电房
用于变换电压、集中电力和分配电力的供电设施。
配电房一般是指将20kV电压变换为0.4kV电压的供电设施。
3.11户外开关箱
主要由电缆附件构成的开关设备,完成配电系统中电力电缆线路汇集和分接功能的专用电气连接设备,也可以称作户外开关设备。
3.12电能计量装置
为计量电能所必须的计量器具和辅助设备的总体,包括电能表、负荷管理终端、计量柜、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试验接线盒及其二次回路等。
3.13自备应急电源
由客户自行配备的,在正常供电电源全部发生中断的情况下,能够至少满足对客户保安负荷不间断供电的独立电源。
3.14保安负荷
用于保障用电场所人身与财产安全所需的基本电力负荷。
一般认为,断电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保安负荷:
(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2)使有毒、有害物溢出,造成环境大面积污染的;
(3)将引起爆炸或火灾的;
(4)将引起重大生产设备损坏的;
(5)将引起较大范围社会秩序混乱或在政治上产生严重影响的。
3.15大容量非线性负荷
泛指接入电力系统的单台容量在4000kVA及以上的电弧炉、轧钢、地铁、电气化铁路,整流设备等具有波动性、非线性、冲击性、不对称性的负荷。
3.16分布式电源
分布式电源主要是指布置在电力负荷附近,能源利用效率高并与环境兼容,可提供电、热(冷)的发电装置,如微型燃气轮机、太阳能光伏发电、燃料电池、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等。
(摘自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
3.17微电网
指由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储能装置、能量转换装置、相关负荷和监控、保护装置汇集而成的小型发配电系统,是一个能够实现自我控制、保护和管理的自治系统,既可以与外部电网并网运行,也可以孤立运行。
4总则
4.1电力客户供电方案的编制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应从供用电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出发,满足客户用电需求,并根据客户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需求、客户发展规划,结合区域电网规划、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经济技术比较,与客户协商后确定。
4.2接入工程、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客户受电工程应采用《横琴自贸区低压客户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图集。
4.3电气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电气设备,做到标准化、规范化,避免同类设备多种型号混用。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5供电方案编制原则
5.1确定供电方案的基本原则
1)编制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
2)符合电网建设、改造和发展规划要求;
满足客户近期、远期对电力的需求。
3)电力客户用电性质分级正确,供电电压选择合理,技术装备除符合相关国家和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外,还应满足本导则规定。
4)供电线路、接线方式和运行方式等选择应合理可靠,满足客户需求的供电可靠性和合格的电压质量。
5.2供电方案的基本内容
5.2.1高压供电客户
1)客户基本用电信息:
户名、用电地址、行业、用电性质、负荷分级,核定的用电容量,拟定的客户分级。
2)供电电源及每路进线的供电容量。
3)供电电压等级,受电装置位置,供电线路及敷设方式要求。
4)计量点的设置,计量方式。
5)无功补偿标准、应急电源及保安措施配置要求。
6)受电工程建设投资界面,受电设施运维界面。
7)供电方案的有效期。
8)其它需说明的事宜。
5.3电力客户分类和电力负荷分类
5.3.1电力客户分类
电力客户分为重要电力客户、特殊电力客户、并网电源客户和普通电力客户。
1)重要电力客户是指在国家或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根据对供电可靠性要求及中断供电产生的危害程度,重要电力客户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
①特级重要电力客户:
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客户。
②一级重要电力客户:
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者:
a)直接引发人身伤亡;
b)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c)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
d)造成重大政治影响;
e)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f)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③二级重要电力客户:
a)造成较大环境污染;
b)造成较大政治影响;
c)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d)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④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
是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客户。
2)特殊电力客户:
对配电网产生冲击负荷、不对称负荷、电压波动与闪变,产生大量
谐波等情况的电力客户。
3)并网电源客户:
指设有自备电源、正常与公用电网并联运行的客户,如利有常年稳定余热、压差、废弃物发电或分布式电源等。
其中分布式电源主要是指布置在电力负荷附近,能源利用效率高并与环境兼容,可提供电、热(冷)的发电装置,如微型燃气轮机、太阳能光伏发电、燃料电池、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等。
分布式电源的一次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力、海洋能、地热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也包括天然气等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
二次能源为分布在用户端的热电冷联产,实现以直接满足用户多种需求的能源梯级利用。
4)普通电力客户:
除上述重要电力客户、特殊电力客户、并网电源客户外,其他对供电无特殊要求的电力客户。
5.3.2电力负荷分类
电力负荷根据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的后果划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
1)一级负荷
a)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
b)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c)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d)特殊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
2)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一级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3)二级负荷
a)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b)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4)三级负荷
除上述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之外的负荷。
6用电容量、供电电压等级及供电电源点的确定原则
6.1用电容量的确定
综合考虑客户申请容量、用电设备总容量,并结合生产特性兼顾主要用电设备同时率、同时系数等因素后确定。
6.1.1客户供电容量的确定
1)一般规定
a)客户办理申请用电手续时,应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该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总体规划,依照本期、近期(1~5年)、远期(5年以上)等各期的用电容量确定该工程建设项目总用电容量,并依此确定该工程项目总体用电规划方案。
b)在总体用电规划方案的框架下,按照客户申请的本期和近期用电容量确定接入工程的供电方案。
供电方案中所确定供电电源点的建设和接入工程,应一次性建设。
并留有远期客户用电发展的余地。
c)客户受电工程可按工程建设进度分期同步建设。
d)在保证受电变压器不超载和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应同时考虑减少电网的无功损耗。
一般客户变压器的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公用变压器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0%。
e)对于季节性较强、负荷分散性大的客户,可通过增加受电变压器台数,降低单台容量来提高运行的灵活性,解决淡季和低谷负荷期间因变压器轻负载导致损耗过大的问题。
2)电力客户变压器容量的确定
高压电力客户的用电容量即为该户接装在与高压供电系统直接联系的所有变压器、高压电动机等用电设备容量(kVA)的总和,包括一切冷、热备用和运行的设备。
低压电力客户用电容量即为该户接装在电能计量装置内的所有用电设备额定容量(kW)的总和,其中也包括已接线而未用电的设备。
设备的额定容量是指设备铭牌上标定的额定kW数。
如果设备铭牌上标有分档使用,有不同容量时,应按其中最大容量计算。
a)用电负荷密度法
在方案设计阶段,为确定供电方案和选择变压器的容量及台数,通常采用用电负荷密度法。
不同客户负荷密度指标参照本导则6.1.2的规定。
b)需要系数法
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采用需要系数法确定变压器容量及台数以及其他高低压供配电设施。
根据客户用电设备的额定容量、负荷特性和行业特点在实际用电负荷下的需要系数求出计算负荷,并考虑用电设备使用时的各种损耗等因素,以及国家规定客户应达到的功率因数值和客户实际自然功率因数,来确定变压器容量。
即:
式中:
——视在功率(kVA)
——有功计算负荷(kW)
——需要系数
——客户的平均功率因数
——客户设备容量(kW)
——有功功率同时系数。
3)变压器台数的确定
a)变压器台数应满足用电负荷对可靠性的要求。
对于重要电力客户或有一、二级负荷的客户,选择两台或多台变压器供电。
b)对季节性负荷或昼夜负荷变化较大客户的宜采用经济运行方式,可选择两台或多台变压器供电。
c)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时,当断开一台时,其余变压器容量应满足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全部用电。
d)单台油浸式变压器的容量选择最大不应超过630kVA,单台公用干式变压器的容量选择800kVA、1000kVA、1600kVA或2000kVA,单台专用干式变压器的容量选择:
500kVA、630kVA、800kVA、1000kVA、1250kVA、1600kVA、2000kVA、2500kVA。
e)箱式变单台容量干式变压器不宜超过800kVA,油浸式变压器不宜超过630kVA。
6.1.2居民客户
1)居住区住宅用电容量的配置
a)居住区住宅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用电容量的确定应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及家庭能源使用的种类。
b)居住区供电的负荷计算,一般采用负荷密度法、单位指标法和需要系数法。
其单位指标负荷或密度不宜小于表6.1的数值:
表6.1住宅、商业和办公用电负荷密度
客户类型
用电功率或负荷密度
住宅
建筑面积≤80m2
4kW/套
建筑面积81-120m2
6kW/套
建筑面积121-150m2
8-10kW/套
建筑面积>150m2的高档住宅、别墅
12-20kW/套
商用
按100-120W/m2,特殊设备按实际负荷进行计算
办公
按80-100W/m2计算
2)居住区公用变压器容量的确定
a)居住区用电负荷应根据居住区内总计算负荷及功率因数确定。
b)计算居住区统建工程用电负荷时,需要系数可按表6.2选取:
表6.2居住区统建工程需要系数表
用户数
需要系数(Kd)
1-3户
1
4-8户
0.9
9-12户
0.65
13-24户
0.5
25-124户
0.45
125-259户
0.4
260户及以上
0.3
小区配套公共用电
商用客户
0.7-0.85
办公客户
0.7-0.8
注:
居住区用电负荷需要系数取值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c)居住区公用配电变压器,应采取“小容量,多布点”的原则,在满足电压质量和可靠性的条件下,应因地制宜。
配电变压器容量应靠近负荷中心,单台油浸式变压器的容量选择最大不应超过630kVA,单台干式变压器的容量选择最大不应超过1250kVA。
6.2供电电压等级的确定
6.2.1一般原则
用户的供电电压应根据用电容量、用电设备特性、供电距离、供电线路的回路数、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除对供电电压有特殊需求的客户外,横琴自贸区原则上采用380/220V低压供电。
6.2.2非统建住宅小区
客户装见总容量在80000kVA及以上时,客户需在其规划红线范围内提供220kV变电站用地以及20kV供电设备用房供无偿使用。
以客户接入的380/220V出线间隔电缆终端头为投资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设施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分界点负荷侧设施(含电缆终端头)由客户投资建设。
客户装见总容量在200kVA(含)至80000kVA(不含)的,客户需在其规划红线范围内提供20kV供电设备用房供无偿使用。
客户装见总容量在200kVA(不含)以下的,客户需在其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提供380/220V公用配电箱(柜)用地供无偿使用。
下列客户,一般应当自行投资建设变压器等受电设施:
1)机场、铁路、地铁等国家已发布供电标准的特定行业的客户。
2)国家限制、产能过剩的行业客户。
3)国家对其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危化品等行业客户。
4)其他对供电电压等级、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客户。
6.2.3统建住宅小区
1)横琴自贸区统建住宅小区采用环网供电方式。
2)有独立产权的商品房供电方式按一户一表配置。
3)统建住宅小区的住宅部分需由客户在其规划红线范围内提供20kV供电设备用房供无偿使用。
以客户接入电网企业投资的公用环网柜的连接点(含电缆终端头)为投资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设施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分界点负荷侧设施(含电缆终端头)由客户投资建设。
低压计量装置电源侧的配变设施由客户投资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电网企业,由电网企业负责管理。
4)统建住宅小区以下负荷由电网企业投资的20kV公用配电房供电。
以客户接入的380/220V出线间隔电缆终端头为投资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设施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分界点负荷侧设施(含电缆终端头)由客户投资建设:
a)地下室照明、抽水、电梯、消防、公共景观及照明等公用设施设备;
b)小区配套的商场(超市)、会所、幼儿园及学校等采用独立回路供电,按照电价类别独立安装电表计费。
6.2.4非线性负荷客户
对非线性负荷客户(特别是电弧炉项目、化工整流项目、电气化铁路、地铁等客户)应根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确定供电电压等级。
6.3供电电源点的确定
6.3.1一般原则
1)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能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
2)供电电源应依据客户分级、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生产特性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与客户协商后确定。
3)根据城市地形、地貌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电源点。
对多个可选的电源点,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线路路径应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的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
6.3.2各类电力客户供电电源的配置
1)重要电力客户供电要求
a)特级电力客户具备三路电源供电条件,其中的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应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b)一级重要电力客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应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c)二级重要电力客户具备两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d)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和切换方式应满足重要电力客户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e)重要电力客户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自备应急电源容量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启动时间应满足安全要求,与电网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向系统倒送电。
f)当备用电源的切换时间不能满足重要电力客户允许中断供电时间要求时,应由电力客户自行设置能够满足其用电设备允许中断供电时间要求的应急电源装置。
2)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按照用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线等方式满足双电源或多电源供电要求。
3)对普通电力客户可采用单电源供电。
6.3.3各类用电负荷供电电源的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