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质检系统查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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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质检系统查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Word格式.docx

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依照职能定位,把查验检测认证机构分为公益类查验检测认证机构和经营类查验检测认证机构两类,进行分类整合。

在此基础上,推动经营类查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

查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后慢慢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

  ——

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有可操作性的查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方案。

鼓舞各地踊跃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整合试点,踊跃探讨包括混合所有制在内的多种方式,以点带面推动查验检测认证机构多种模式的整合。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牢牢依托广大干部职工推动查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维持人员队伍稳固,切实保护好群众切身利益,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相统一。

注重查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与质检部门治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有效衔接、协同推动。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质检总局直属查验检测认证机构和出入境查验检疫系统相关查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大体完成,特种设备查验检测机构纵向整合试点成效明显。

到2017年,质检系统查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大体完成。

公益类查验检测认证机构职责清楚、保障有力,经营类查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大体到位。

到2020年,大体完成质检系统查验检测认证机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转企改制等改革任务,经营类查验检测认证机构专业化提升、规模化整合、市场化运营、国际化进展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的综合性查验检测认证集团。

二、整合途径

  

(一)机构类别。

  公益类查验检测认证机构是指由政府举行、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或补助,以公益效劳为目的的查验检测认证机构。

公益类查验检测认证机构要紧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和风险治理提供技术支撑、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支持、为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提供技术效劳,和提供其它不宜由市场机制提供的查验检测认证效劳。

公益类查验检测认证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的查验检测认证业务。

  经营类查验检测认证机构是指由市场配置资源,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存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大盈亏的查验检测认证机构。

条件成熟的情形下,经营类查验检测认证机构也可选择社会组织的形式。

经营类查验检测认证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社会化、商业性查验检测认证效劳,同时可承接政府购买的查验检测认证效劳。

  

(二)整合模式。

  在政府主导下,各地可依如实际情形,选择或参照以下模式实施整合。

  1.行政划拨方式整合。

采取行政划拔方式,将所属查验检测认证机构人员、资产等进行整合。

  2.授权经营方式整合。

由财政部门批准,将查验检测认证机构财政资产变成经营性资产,依照资本运作方式进行整合。

  3.拆分归并方式整合。

将现有查验检测认证机构分为两部份,一部份划为公益类查验检测认证机构,由政府主导实施整合;

另一部份通过改制,整合为经营类查验检测认证机构。

  4.公共平台方式整合。

地址政府整合不同部门所属查验检测认证机构,组建公共查验检测平台,作为独立的查验检测机构开展工作。

  5.整体改制方式整合。

将现有查验检测认证机构整体改制,然后采取资本方式整合为经营类查验检测认证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出入境查验检疫部门查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2021-2021年)。

  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整体转企改制,并入中国查验认证(集团),保留CQC品牌,成立现代企业制度。

将各直属查验检疫局所属31个评审中心资产,经审计评估后划入中检集团各地址公司。

  2.依照功能整合出入境查验检疫局所属查验检测机构,实行公益性职能和一样查验检测职能分开。

  3.各直属查验检疫局所属查验检测认证机构,依照中央编办批复的质检总局查验检疫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进行整合。

对需要转企改制的机构,整归并入中检集团。

  

(二)推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2021-2017年)。

  1.将质监系统特种设备查验检测机构分离为公益类查验检测机构和经营类查验检测机构,并对经营类查验检测机构进行整合。

推动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以资产为纽带的纵向整合,组建中国特种设备查验检测集团。

鼓舞以资产为纽带的省内整合、跨省整合,形成假设干区域性特种设备查验检测集团。

到2020年,做强做大中国特检集团等3至5家技术能力强、效劳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必然国际阻碍力的以国有资产为主导的特种设备查验检测集团,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特种设备查验检测社会化高技术效劳体系。

特种设备查验检测机构整合另行制定《特种设备查验检测机构整合试点方案》(见附件)。

  2.为保障全国量值的统一和准确靠得住,保障法制计量和民生计量的有效性,承担国家量值传递、溯源和法制计量、民生计量的技术机构可设定为公益类查验检测机构。

商业性计量校准业务整合进入经营类查验检测机构。

  3.将纤维查验机构依法履行的行政监管执法等项职能与纺织服装等工业产品的查验检测职能分离,纺织品、服装等工业产品查验检测职能整合进入经营类查验检测机构。

  4.产品质量查验检测机构原那么上整合为经营类查验检测机构。

确有需要的,可在省级(打算单列市、副省级市)设立公益类查验检测机构。

  5.原那么上,省级(打算单列市、副省级市)质监部门能够整合相关专业资源并综合设置少量公益类查验检测认证机构;

除专门需要外,市级和县级质监部门不设置公益类查验检测认证机构。

推动质监系统经营类查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纵向整合或横向整合。

鼓舞查验检测认证机构同城整合。

  (三)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整合(2021-2017年)。

  1.推动中国查验认证(集团)改组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支持中检集团采取资产划拨、品牌加盟、设立投融资平台和产业基金等方式,整合质检系统内外部机构;

成立国际化运营平台,整合质检系统现有境外各类业务和机构,打造国际查验检测认证知名品牌。

  2.支持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发挥品牌优势及其全国性网络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与质检系统内外查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资源整合,重组构建股分制方圆标志查验认证集团。

  3.鼓舞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查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别离以资产和查验检测业务为纽带,探讨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跨层级整合。

  4.依照同一个县(市)设立一个经营类综合性查验检测机构的原那么,推动县级政府整合分属于不同部门的查验检测资源,组建县级经营类综合性查验检测机构。

四、试点示范

  

(一)特种设备查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试点。

推动中国特检院在中央和相关地址财政的支持下,联合省级、副省级等特种设备查验检测机构,在志愿协商的基础上,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货币资金等方式一起出资,组建中国特种设备查验检测集团。

支持江苏等省特种设备查验检测机构省内整合,具有条件的地域可探讨推动跨省整合,组建区域性特种设备查验检测集团。

  

(二)查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综合试点。

推动湖北省特种设备等专业领域的查验检测机构省内纵向整合和深度融合。

探讨推动湖北省质检院与中检集团跨地域、跨层级的整合试点。

支持由市、县政府主导,推动不同部门或行业查验检测机构整合为经营类查验检测机构。

  (三)查验检测机构转企改制试点。

支持浙江省海盐县等地具有条件的查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推动混合所有制查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试点,探讨有利于查验检测认证机构健康进展的运行模式。

  (四)查验检测机构集聚进展改革试点。

支持广州等地通过建设国家查验检测高技术效劳业集聚区,整合质检系统内外查验检测机构,综合设置公益类查验检测机构和经营类查验检测机构,组建大型经营类查验检测集团公司,增进查验检测资源共享和集聚进展,打造统一的查验检测品牌。

  (五)查验检测认证机构同城整合改革试点。

支持四川省和成都市在已经同城整合的成都质检院的基础上,探讨和创新事业单位投资企业所涉及到的人事治理、资产治理和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

以资本为纽带,整合质检系统内外查验检测机构。

  (六)查验检测机构技术联盟整合试点。

推动质检系统查验检测机构组建查验检测技术联盟。

以联盟为基础,探讨联盟成员间实质性整合。

  支持全国质检系统其他地域和机构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形,依照国发20号文件、国办8号文件和本意见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查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试点,以探讨体会,推动面上工作。

五、保障方法

  

(一)提高熟悉,狠抓落实。

各级质检部门要充分熟悉整合查验检测认证机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改革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勇于冲破利益藩篱,主动研究、主动建言、主动改革。

要将查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争取纳入地址政府全面深化改革整体部署中,统筹推动。

要在本地政府领导下,推动成立查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

要在2021年中制定出台整合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尽力在查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效劳业进展中抢占先机。

  

(二)转变职能,创新治理。

各级质检部门要在查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和推动查验检测认证行业做强做大方面发挥统筹和谐作用。

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有序开放查验检测认证市场。

推动质量平安监管方式转变,减少行政审批,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督作用,激发查验检测认证需求。

加大查验检测认证政府购买效劳力度,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效劳供给多元化。

推动成立查验检测认证机构外部评判、约束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推动查验检测认证诚信建设,增强对查验检测认证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保护查验检测社会公信力。

  (三)主动和谐,配套政策。

各级质检部门要踊跃争取本地政府支持,增强与编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和谐和沟通,依照党中央、国务院推动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争取本地政府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妥帖处置查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和转企改制中的共性问题。

  (四)严肃纪律,平稳推动。

各级质检部门要在查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和转企改制进程中,严格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履行有关报批手续,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产权变更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严禁转移、转卖、转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妥帖处置改革、进展与稳固的关系,把握好节拍和进度,及时研究、解决整合改革中碰到的新情形、新问题,保证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整合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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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特种设备查验检测机构整合试点方案

  《国务院关于增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21〕2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查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和《关于调整省级以下质监行政治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法联〔2021〕175号),明确提出开展特种设备查验机构(以下简称“特检机构”)纵向整合试点,成立专业查验检测集团;

已经完成整合的要巩固功效,尚未完成整合的要继续推动,幸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等要求。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重视,提高熟悉,加大工作力度,依照国务院要求,踊跃推动特检机构纵向整合,提升查验效能、激发市场活力、落实企业责任、降低社会本钱,增进查验检测认证等高技术效劳业可持续进展。

一、指导思想、大体原那么和工作目标

  依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整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运用战略思维、系统思想,科学界定特种设备平安监管的专业技术工作与查验检测工作的功能定位,大力推动特种设备查验机构整合,实现特检机构做大做强,不断提升特检高技术效劳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阻碍力。

  依照专业化、社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进展构思,确信特检机构整合工作的大体原那么。

  ——坚持事企分开、管办分离。

平安监管的专业技术工作由政府举行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承担,查验检测业务由经营类的特检集团承担,成立并完善特检集团法人治理结构。

  ——坚持政府推动、纵向整合。

质检总局制定相关政策和行政许可的准入条件,指导推动特检机构的纵向整合。

各级质监部门依照国家关于特检机构纵向整合试点的要求,踊跃争取本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组织推动地址特检机构按时完成纵向整合。

  ——坚持统筹计划、合理布局。

依照特种设备查验检测需求,整体计划,科学统筹,使特检机构的整体布局与特种设备的快速增加和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相适应。

坚持分类推动、分步实施。

各地依如实际情形,分类、分步推动整合工作。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方法,鼓舞条件成熟的地域率先整合;

暂不具有条件的要踊跃制造条件慢慢推动,确保按时完成整合任务。

  ——2021年末前,探讨成立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平安监管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特种设备查验工作(包括监督查验、按期查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实验,下同)相分离的机制,现有的国家、省、地市级质监部门所属特检事业单位要慢慢将特种设备查验业务转交给整合组建的特检集团承担。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牵头联合成心愿地址特检机构,以资产为纽带,发起并注册成立中国特种设备查验集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集团”),引领全国范围内特检机构的纵向整合;

同时,鼓舞推动省级(副省级城市)特检机构整合其他特检机构组建省或跨省的特检集团,初步形成特种设备查验检测社会化格局。

  ——2017年末前,大体完成中国特检集团的纵向整合;

通过省内或跨省特检机构的不断整合,慢慢形成假设干区域性特检集团,实现特种设备查验检测社会化的有序竞争格局。

2020年末前,完成特检机构的整合试点工作;

成立定位明晰、治理完善、监管到位的特种设备查验体制和运行机制,事业单位原那么上再也不从事经营性特种设备查验(偏远地域保留的现有事业单位性质特检机构除外);

做大做强中国特检集团等3至5家技术能力强、效劳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必然国际阻碍力的以国有资产为主导的特检集团,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特种设备查验检测社会化高技术效劳体系。

二、打好整合工作基础、构建有序竞争格局

  

(一)明确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的性质和定位。

  实施特检机构整合试点的同时,保留各级政府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举行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作为技术检查机构。

其要紧职能是为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承担事故调查分析与应急处置,隐患整治督查,风险监测,统计分析,对查验等工作质量的监督抽查,投诉举报调查和利用记录等事务性工作。

保留中国特检院,作为国家特种设备平安与节能技术研究实验室;

省级政府保留省级特种设备技术检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机构;

地市级政府依照本地特种设备平安监察工作实际需要,保留地市级特种设备技术检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机构。

上述技术检查机构利用质检系统特检机构事业编制,依照只减不增的原那么,依照职责、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从头核定编制。

  

(二)构建特种设备查验检测有序竞争格局。

  推动特检机构整合应与特种设备查验工作改革和行政许可改革同步实施。

对生产环节的制造监督查验、安装监督查验、设计文件鉴定和利用环节中的特种设备按期查验实行社会化,由生产或利用单位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查验机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为企业指定查验机构。

尽力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查验检测竞争环境。

整合试点要踊跃稳妥、分步实施,尤其是对涉及公共平安领域的改革,要先试点取得成功体会后,再慢慢推行。

  为保证特检机构纵向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将特种设备查验检测机构依照工作属性划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综合查验集团(特检集团),要紧从事特种设备查验工作,上述查验工作是涉及平安、具有较强公共属性的技术行为,该类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能力,由政府统筹计划、科学设置准入条件,企业自主选择,实现有序竞争;

第二类是专项检测机构,要紧从事无损检测、平安阀校验、气瓶按期查验和其他委托性检测等,属于市场行为,由市场配置资源,实现充分竞争。

  (三)制订组建特检集团(试点)的准入条件。

  特种设备事关人身财产平安和社会稳固,特种设备查验工作具有较强的公共属性,要紧由整合形成的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实力的特检集团承担。

  1.整合试点期间,制定特检集团的准入条件时,应付集团出资方性质、集团的规模、集团公司章程、集团具有的能力、法人治理结构、社会监督机制等作出必要的限定。

  2.组建的特检集团不得开展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保护保养和销售等经营性业务。

  3.组建的特检集团,在知足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先在工商部门依照企业进行注册,以后参照国际老例慢慢探讨改造成非营利性机构。

  

(一)推动质检系统特检机构纵向整合。

  1.组建中国特检集团。

  在中央和相关地址财政的支持下,由中国特检院牵头,联合成心愿的特检机构,在志愿协商的基础上,以财政资产投资的方式,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货币资金等形式,一起出资组建中国特检集团。

中国特检集团在北京设立集团公司总部,综合考虑各地实际情形,在各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质检系统内的特检机构可作为发起方,踊跃参与中国特检集团的组建工作;

或在集团组建后,以资金、设备等出资方式加入中国特检集团。

在整合试点期间,参与组建或加入中国特检集团各出资方的事业单位属性和编制不变,继续承担为政府平安监察提供技术支撑。

  中国特检院和各出资方的查验检测资质和业务全数转入中国特检集团,在中国特检集团内部实行统一的品牌、统一的资质和统一的质量体系。

  2.组建省及跨省特检集团。

  在政府主导下,各省依如实际情形,可由省级特检机构牵头,纵向整合全省地市特检机构,采取财政资产投资、行政划拨、或将财政资产转变成经营性资产,依照资本运作方式进行整合。

整合成立省特检集团后,可进一步加入中国特检集团,也可进一步整合为跨省的特检集团。

  各省在组建特检集团进程中,应考虑保留省和地市技术检查机构的事业编制,确保事业经费足额拨付。

  各省级(含副省级城市和打算单列市)、地市级特检机构,可直接参与组建中国特检集团,或联合组建跨省的特检集团,还可参加所在省组建的特检集团。

  中国特检集团、省特检集团或跨省的特检集团查验收费,依照查验社会化要求,统一明确为经营效劳收费。

  3.暂不具有条件组建特检集团的质检系统特检机构。

  当前暂不具有条件组建特检集团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特检机构,应依照特种设备查验社会化的整体要求,作为市场主体在原核准范围内参与竞争,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查验工作,但最迟应在2020年前完成整合。

  关于特种设备数量较少的偏远地域,可继续保留现有的事业单位性质特检机构,在原资质范围内承担其所在区域内各特检集团未能覆盖的特种设备查验检测工作(或采纳政府购买效劳的方式),以保证所在区域内特种设备查验检测工作的全覆盖。

  

(二)推动行业查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整合。

  行业查验机构、企业自检机构可参照本方案进行整合,在知足特检集团(试点)准入条件的基础上,组建行业特检集团或加入中国特检集团和其它特检集团。

暂不具有条件整合的行业查验机构、企业自检机构,继续从事原有资质范围内的查验检测工作。

四、保障方法

  

(一)增强组织领导。

  特检机构整合是国务院明确授权质检系统开展查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的试点工作之一,意义重大、时刻紧迫、任务艰巨。

各级质监部门要成立特检改革和整合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增强对特检机构整合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和谐,制定切实可行方案,踊跃稳妥推动;

同时增强与本地编办的和谐,做好工作衔接,推动特检机构做优做强。

  

(二)完善配套政策。

  1.关于质检总局政策。

  

(1)开展法律法规标准标准的清理和调整。

依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清理现有法律法规和平安技术标准、标准,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明确查验检测机构功能定位,明晰平安监管的专业技术工作和查验工作的界限,属于平安监管的专业技术工作的仍然采纳标准调整;

属于特种设备查验工作的内容慢慢改由标准标准和谐体系来调整;

其他的查验检测由标准或两边协议的方式进行。

同时列出需要修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清单。

  

(2)推动查验业务的剥离。

国家、省、地市质监部门保留为政府平安监察提供支撑、公益事业单位性质的技术检查机构,上述机构分离出的查验检测及相关业务,由相应的特检集团承担。

保留中国特检院机构和部份事业编制,作为特种设备平安与节能国家实验室,承担国家级特种设备科学研究、事故调查、应急处置、法规标准制修订、统计分析、监督抽查和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委托的行政事务性工作等,待经营性查验检测业务剥离后,中国特检院的事业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从头核定;

地址保留的技术检查机构的规模依如实际情形和各地特种设备数量及散布情形确信,其人员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或补助。

  (3)各级质监部门在开展查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进程中,要依照国办发[2021]8号文关于特检机构纵向整合试点的要求,充分考虑特种设备平安工作的重要性和特点,踊跃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和谐,保证特检机构的专业化和完整性,以利于各级特检机构纵向整合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4)整合期间查验资质等治理要求。

依照本方案确信的改革和整合目标,调整特检机构的准入条件。

关于知足准入条件的特检集团由质检总局予以核准。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暂停受理新成立且不符合特检集团准入条件的特检机构核准申请和现有特检机构的增项申请。

尔后政府部门原那么上再也不直接举行一样性特检机构。

质检总局在2020年以前适时停止受理事业单位性质特检机构的核准申请(偏远地域保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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