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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汇总Word文档格式.docx

其次,董事F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再次,董事G委托董事会秘书H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只能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不能委托董事之外的人代为出席。

(2)首先,该次董事会会议决定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年会于2001年7月8日举行不符合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年会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董事会会议决定股东大会年会于7月8日举行超过了6个月。

其次,股份公司与本公司市场部的项目经理李某签订的一份将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委托李某负责管理的合同提交股东大会并以普通决议通过不符合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该项内容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

(3)首先,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通过的聘任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的决议符合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该决议事项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内容。

其次,批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不符合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董事由7人组成,董事B反对该事项后,实际只有3名董事同意,未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

(4)董事会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有两处不规范。

首先,该会议记录应当有会议记录员的签名;

其次该次会议记录无须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案例2】甲公司于2001年9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甲公司分别在2002年3月和4月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如下:

(1)甲公司于2002年3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在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中,A独立董事和B董事已经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以上述情况为由,在该次会议上提议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A独立董事和B董事予以撤换和更换,并提议大学毕业后即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至今达4年,并在甲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财务顾问的注册会计师C某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该次董事会会议上,董事长在事先未获独立董事认可的情况下,将一笔金额为350万元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讨论。

(2)甲公司于2002年4月8日召开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

在该次会议召开前,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3%的股东丙公司,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D某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请求将该提案列入该次会议审议议程。

(3)甲公司召开的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甲公司拟与关联人进行的一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表决,表决结果为:

应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1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出席该次会议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8000万股,出席该次会议的关联人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5000万股回避表决,赞成票为2100万股,反对票为900万股。

(1)根据本题要点

(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董事长提议撤换A独立董事和更换B董事的理由是否妥当?

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

(1)所提示的内容,C某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根据本题要点

(1)所提示的内容,董事长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关联交易是否应经独立董事认可?

(4)根据本题要点

(2)所提示的内容,丙公司是否有资格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

(5)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该次股东大会对所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结果是否可以获得通过?

【案例2答案】

(1)甲公司董事长提议撤换A独立董事的理由不妥当。

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连续3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时,董事会方可提议对其予以撤换;

甲公司董事长提议更换B董事的理由妥当。

根据有关规定,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可以提出对其更换。

(2)甲公司董事长提议C某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不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同时,C某在甲公司的子公司中担任财务顾问,使得C某缺乏独立董事所必需的独立性。

(3)该项关联交易应当经过独立董事认可。

根据有关规定,关联交易数额超过300万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认可后,再提交董事会讨论。

(4)丙公司有资格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

(5)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结果可以获得通过。

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应当回避,其所持表决权不应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在本案中,出席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为3000万股,赞成票已获多数。

【案例3】甲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为20000万股,其中控股股东A企业持有40%的股份。

2005年4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通知各股东,于2005年5月1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拟对下列事项进行表决:

(1)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3)增发新股方案;

(4)配股方案;

(5)资产重组方案;

(6)甲上市公司拟与控股股东A企业达成的关联交易。

在5月18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总数为15000万股,其中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为4000万股。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对“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进行表决时,赞成票总计8000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赞成票为1500万股。

(2)对“回购股票”的提案进行表决时,赞成票总计12000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赞成票为1200万股。

(3)对“增发新股方案”进行表决时,赞成票总计10000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赞成票为1500万股。

(4)对“配股方案”进行表决前,控股股东A企业承诺全额现金认购。

在表决时,赞成票总计10000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赞成票为1500万股。

(5)甲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为4000万元,该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为3000万元。

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票总计10000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赞成票为2500万股。

(6)因甲上市公司使用控股股东A企业的专利权,甲公司拟向A企业每年支付1000万元的专利权使用费。

对该项交易进行表决时,赞成票总计13500万股。

股东大会通过了该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7)根据控股股东A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案。

对该提案进行表决时,赞成票总计12000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赞成票为2500万股。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

(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是否可以获得通过?

(2)根据本题要点

(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回购股票”的提案是否可以获得通过?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增发新股方案”是否可以获得通过?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配股方案”是否可以获得通过?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指出“资产重组方案”是否可以获得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应批露哪些内容?

(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股东大会的表决是否符合规定?

(7)根据本题要点(7)所提示的内容,股东大会的表决是否符合规定?

【案例3答案】

(1)“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可以获得通过。

根据规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回购股票”的提案可以获得通过。

根据规定,“回购股票”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增发新股方案”不能获得通过。

根据规定,增发新股(增加注册资本)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此外,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还应当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在本题中,增发新股方案未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因此不能获得通过。

(4)“配股方案”可以获得通过。

根据规定,配股(增加注册资本)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此外,上市公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还应当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在本题中,由于控股股东A企业承诺全额现金认购,因此配股方案无需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5)①“资产重组方案”可以获得通过。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者超过20%的,还应当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在本题中,赞成票总数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赞成票均符合规定。

②上市公司公告股东大会决议时,应当说明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并披露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6)股东大会的表决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在本题中,甲公司于A企业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A企业属于关联股东,因此A企业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应当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7)股东大会的表决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案例4】2005年3月1日,某会计师事务所受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合营企业)的委托,对该企业2004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

该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的注册会计师进驻合营企业之后,了解到以下情况:

1、合营企业系由法国的甲公司与内地的乙公司共同出资并于2003年9月30日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

合资双方签订的合资合同规定:

(1)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28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其中:

甲公司出资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

乙公司出资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

(2)甲公司以收购境内丙国有企业的资产折合60万美元,另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20万美元出资;

乙公司以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折合8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10万美元出资。

(3)合资各方认缴的出资分二期进行,即自合资企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合资各方必须将除货币资金之外的其他出资投入合资企业;

其余的货币资金则应于2004年9月30日之前缴付完毕。

(4)合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5)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

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

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

2、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的收购协议规定:

(1)甲公司收购丙国有企业的资产,并将该资产作为其出资投入合营企业;

收购价款总额为60万美元,甲公司自合营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24万美元在1年内付清;

(2)甲公司用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60万美元支付。

3、合营企业成立之后,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履行了第一期出资义务。

在履行第二期出资义务时,甲公司则由乙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

乙公司则由其母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1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

甲公司依照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于2003年12月28日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收购价款尚未支付。

4、在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甲公司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合营企业税后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0万元。

5、2005年2月,甲公司拟将其在合营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美国的丁公司,乙公司已表示同意。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数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合营各方两期缴付出资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合营企业拟建立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的收购协议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甲公司用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60万美元支付收购价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对出售资产的行为,丙企业应向其债权人履行何种法律义务?

(7)如果对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合营企业税后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并不考虑加权平均因素,甲公司和乙公司各应分配多少万元?

(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

(8)甲公司在合营企业中能否取得决策权?

(9)如果甲公司将在合营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丁公司,应履行何种法律手续?

【案例4答案】

(1)注册资本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含3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0%。

在本题中,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28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比例超过了70%(P129)。

(2)合营各方第一期缴付出资的行为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缴清(P124);

合营各方第一期缴付的出资额均超过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符合缴付期限的规定。

在第二期缴付出资时,甲公司的缴付行为不符合规定,乙公司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合营各方不得以他方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担保(P120),甲公司以乙公司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为担保违反了该规定。

(3)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应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并且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营企业无须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P129)。

(4)收购协议中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方式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

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P124)。

(5)甲公司用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60万美元支付收购价款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来源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财产出资(P52)。

(6)丙企业应当自作出出售资产决议之日起10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该通知书或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有权要求丙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P124)。

(7)如果对截止2004年12月31日止的合营企业税后可分配利益进行分配,并不考虑加权平均因素,甲公司应分配人民币152.3万元,乙公司应分配人民币207.7万元。

(或甲公司应分配人民币175.9万元,乙公司应分配人民币184.1万元)。

(P122)

【解析】乙的实际出资是90万美元(第一期出资80万美元,第二期出资10万美元有效),甲的实际出资是66万美元(第一期出资66万美元,其中机器设备出资30万美元,通过收购的出资36万美元,第二期出资20万美元无效),按照90:

66的比例分配利润,乙公司应分配利润=360×

90/(90+66)=207.69(万元)。

如果甲公司的第二期违规出资20万美元计入其实际出资额,则按照90:

86的比例分配利润,乙公司应分配利润=360×

90/(90+86)=184.09(万元)。

(8)甲公司现时不能取得合营企业的决策权。

根据规定,对合营企业中控股的投资者,在其实际缴付的出资未达到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之前,不得取得企业的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P122)。

(9)甲公司将在合营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丁公司,应办理以下法律手续:

①申请出资额转让;

②董事会审查决定;

③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P131)。

【案例5】2003年5月,甲国有企业拟利用美国乙公司的投资将其全资拥有的丙国有独资公司(下称丙公司)改组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甲企业在与乙公司协商后,拟订的改组方案中有关要点如下:

(1)改组前的丙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甲企业拟将丙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款为450万美元;

乙公司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后半年内向甲企业支付250万美元,余款在2年内付清。

(2)丙公司改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1200万美元,投资总额拟为3300万美元。

甲企业与乙公司分别按照40%和60%的股权比例以现金向丙公司增资。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差额,由丙公司向境外借款解决。

(3)丙公司与原有职工实行双向选择:

对留用职工由改组后的丙公司与其依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所需资金从甲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款中优先支付。

(4)改组后,丙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

经营期满后,丙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甲企业所有。

在乙公司投资回收完毕之前,丙公司的收益按甲企业20%、乙公司80%的比例进行分配。

乙公司投资回收完毕后,甲企业与乙公司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乙公司向甲企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2)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安排是否符合规定?

改组后的丙公司向境外借款的安排是否符合规定?

(3)改组方案中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4)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收益分配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2004年)

【案例5答案】

(1)乙公司向甲企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期限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以转让方式进行改组的,外国投资者一般应在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

确有困难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60%以上,其余价款应当依法提供担保,在1年内付清。

(2)首先,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安排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360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其次,改组后的丙公司向境外借款的安排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应当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额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内。

在差额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举借外债。

(3)改组方案中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所需资金从改组前被改组企业的净资产中抵扣,或者从转让国有产权收益中优先支付。

(4)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收益分配方式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资各方只能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外国投资者不能提前回收投资。

【案例6】2004年4月1日,美国的甲公司和境内的乙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乙公司将自己60%的股权转让给甲公司,并依法变更为中外投资经营企业丙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

甲、乙公司签订的合营合同、章程、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1)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继承。

(2)甲公司收购乙公司60%股权的价款为1200万美元。

甲公司应当自丙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600万美元,其余价款在2年内付清。

(3)丙公司成立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000万美元增加至3000万美元,增资部分双方分期缴付,甲公司应当自丙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第一期出资80万美元。

(4)丙公司的投资总额拟定为10000万美元。

(5)丙公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

其中,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

合资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

(6)丙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彩扩、洗像。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测算:

甲公司在中国彩扩、洗像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1%,本次并购完成后,甲公司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将达到30%。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

(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继承是否符合规定?

(2)根据本题要点

(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权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缴付第一期出资的数额是否符合规定?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丙公司的投资总额是否符合规定?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丙公司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规定?

(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丙公司在合营合同中是否应约定合营期限?

(7)根据甲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数据,甲公司在并购中应履行何种义务?

【案例6答案】

(1)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继承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由并购后的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债务。

(2)甲公司股权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不符合规定。

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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