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政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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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了施工许可及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条件满足施工要求;
5、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持有有效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一线作业人员经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6、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省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落实。
7、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施工各阶段评价结论为优良;
8、已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9、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九条 企业申报“省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填报《河南省创建市政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申请备案表》,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市政行业(工程)协会、没有成立市政行业(工程)协会的,向所在地市(省直管县)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第十条 当工程项目基本竣工,且符合“省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申报条件,由施工单位填写《河南省市政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连同有关申报资料报原备案单位审查。
经原备案单位同意后择优上报。
第十一条各地市将《河南省创建市政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申请备案表》和《河南省市政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连同有关申报资料汇总后于每季度末报市政分会秘书处。
市政分会秘书处将适时开展网上申报。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其中1~8项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1、申报资料目录;
2、《河南省市政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含Excel格式电子版);
3、《河南省创建市政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申请备案表》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工程合同复印件;
5、工程项目创建“省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
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和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件复印件;
7、各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或建设单位对施工各阶段安全文明生产评价及综合评价报告复印件;
[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各阶段划分:
1、道路、广场工程划分为路基、基层和面层阶段;
2、管线工程划分为沟槽、安装和回填阶段;
3、桥梁工程划分为基础、下部、上部和附属工程阶段;
4、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净配水厂、燃气厂站、排水泵站等的构筑物工程划分为基础、主体、装饰和安装阶段;
5、路灯工程划分为基础和安装阶段;
6、综合管廊、隧道工程划分为结构施工、装饰和安装阶段;
7、地铁按车站和区间划分为结构施工、装饰和安装阶段;
8、海绵城市-低影响雨水开发系统项目按照其组成的单体工程情况参照以上相应工程类别划分阶段。
]
8、工程项目获得市安全文明工地有关证明复印件;
9、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主要部位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情况的5寸彩照20张(附文字说明);
10、能完整、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音像资料(时长不大于5分钟)一盘,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现场整体面貌;
(2)施工现场临建设施情况;
(3)施工用电情况;
(4)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情况;
(5)“三宝四口”“六临边”防护状况;
(6)脚手架、模板支架安设状况;
(7)沟槽基坑支护状况;
(8)施工现场安全通道防护状况;
(9)其它能够反映安全文件生产亮点及特点的内容。
第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申报“省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
1、没有向所在地市政行业(工程)协会或地市(省直管县)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创建“省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申请的;
2、不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未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3、往年申报落选的工程;
4、在行业安全大检查中受到严重警告、责令停工或通报批评的;
5、因严重扰民、野蛮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受到举报、投诉、曝光,并经查实的;
6、发生一般(含一般)安全事故或发生一般(含一般)以上质量事故的;
7、施工现场存在扬尘等污染环境现象被处罚、通报或媒体曝光的;
8、施工各阶段安全评价未达到优良的;
9、申报材料或音像资料中有移花接木、弄虚作假现象的;
10、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
第四章复查和评选
第十四条各地市对申报备案的“省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考核;
市政分会根据申报备案情况,对申报工地除复查以外,每项目至少进行一次阶段检查考核(阶段划分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7款[注]执行),检查考核情况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市政分会在各地市推荐的基础上适时组织现场复查。
复查组成员在相关专家库中按照回避原则抽取。
第十六条工程复查内容:
1、听取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监督等相关单位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介绍;
2、实地查验工程施工现场;
3、查阅内业资料、审查反映工程全貌及安全文明施工的DVD音像资料;
4、对复查工程进行座谈及反馈意见;
第十七条复查组长负责撰写复查报告,上报市政分会秘书处。
第十八条评委评选
(一)省市政公用业协会设立省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由省协会领导、分会领导和工程安全管理专家组成。
评委会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分会秘书处负责。
(二)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评委会委员出席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有效。
评审会议议程:
1、听取各复查组长对复查工程综合评估情况汇报;
2、查看工程评估资料;
3、观看反映评选工程全貌及工程安全创优的音像资料;
4、评委评议;
5、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占评委出席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工程当选,初步确定获奖工程。
第十九条公示及公布
“省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结果在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由省市政行业协会正式发文公布。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准请客送礼或超标准接待。
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一条复查和评审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违者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撤消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二十二条“省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和评审工作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奖 惩
第二十三条对获得“省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工程项目的主要承(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省市政公用业协会正式行文通报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
并以省市政公用业协会名义在全省性有关的媒体上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四条“省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业绩作为企业考核、晋升级、评优评先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对获得“省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按照“豫建设标【2014】57号文”的规定,给予安文费总额的20%奖励。
建议获得“省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为该项目做出贡献的人员一定物质奖励。
第二十六条已取得“省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省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获奖资格,收回荣誉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发生安全事故不报、瞒报、漏报的;
2、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经验收评定为不合格的;
4、存在违法违规等其它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市政公用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1、河南省创建市政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申请备案表.doc
2、河南省市政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doc
河南省创建市政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申
请
备
案
表
申报单位:
工程名称:
申报城市:
申报时间:
年月日
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填写。
2.工程项目和单位名称均应填全称,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填写。
3.本表在开工后一月内,上报项目所在地的市政工程协会或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项目所在地市政工程协会或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条件审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4.本表一式三份,各市市政工程协会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各存一份,各市市政工程协会或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市政公用业协会备案时上报一份。
河南省创建市政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申请备案表
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
拟竣工日期
工程地址
工程造价
工程规模及概况
施工
总承包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专业类别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负责人
监理
单位
项目监理负责人
建设
单
位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市市政工程协会或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市政工程协会或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河南省市政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报
1.本表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填写,连同有关申报资料上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市政工程协会或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由各市市政工程协会或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统一上报。
2.工程项目和单位名称均应填全称。
3.本表一式二份与申报资料装订。
安全报监编号
结构类型
市级备案编号
有无重大安全事故
有无重大质量事故
(公章)
地址
主要
参建
(公章)
设计
工程项目安全文明生产评价情况
施工各阶段评价:
综合评价: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意见
市市政工程协会或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