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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思想认识、理论水平、应变能力和党性修养的与时俱进,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指导高校团的建设的实践,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团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的经验,探索新的路子。

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高校团的干部要躬行“两个务必”,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始终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对待工作高度认真负责。

注重理论学习和专业学习相结合,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克服浮躁情绪,加强调查研究,强化服务意识,深入学生实际,和学生交朋友,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三、以活跃基层组织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团的组织建设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团的基层工作。

基层组织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要巩固班级团支部建设,在思想教育、发展团员、推优入党、开展文化活动、解决学生各种困难等方面充分发挥其作用。

加强院系团委(团总支)建设和研究生团组织建设。

坚持多种模式、多重覆盖,创新和发展新的建团模式。

根据需要,在学生公寓和学生社团中建立团组织,尝试在活动项目、网络虚拟群体中建立团组织。

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活动为载体,全面活跃基层团组织,促进高校基层团组织焕发新的活力。

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强化团员意识。

通过重温入团誓词、组织团支部集体活动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团员的荣誉感,保持团员的先进性。

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使“推优”成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主渠道,使优秀团员成为学生党员的主要来源。

善于发现和树立先进团员的典型,大力表彰先进。

对德才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员,在推荐研究生和毕业分配时,学校有关部门要适当优先考虑。

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团干部综合素质。

把德才兼备、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和优秀毕业生选拔到团的工作岗位上来,建设一支以专职干部为骨干,专、兼职相结合的高质量的团干部队伍。

加强对团干部的培养、培训,选送优秀的团干部攻读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组织参加业余党团校学习、社会实践考察、挂职锻炼等活动,不断提高团干部的综合素质。

四、以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团的职能建设

高校共青团要从加强团的能力建设和保持团的先进性出发,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团的各项工作职能。

同时,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大学生实际需求的变化,不断强化和完善工作职能,探索和开辟新的工作项目。

强化高校团组织的教育职能。

坚持育人宗旨,通过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帮助大学生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和守信意识。

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

以爱国主义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

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

以“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为统揽,深入开展“三下乡”、“四进社区”、“志愿服务”、“红色之旅”等社会实践活动,着力加强以“挑战杯”为龙头、以“校园文化节”为载体的校园文化建设,引导大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

突出高校团组织的服务职能。

始终坚持把服务学生作为高校团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帮助广大学生解决和处理好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济困助学、勤工助学,认真做好关心和服务经济困难大学生工作。

深入实施“心理阳光工程”,积极参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为大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

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指导,帮助他们培养创业意识,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不断提高创业素质和就业本领。

巩固高校团组织的管理职能。

全面加强和改进对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组织的指导。

学校团委应选派优秀的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的秘书长。

帮助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重要工作决策,把握好工作的政治方向,做好主要干部候选人的选拔、推荐工作和主要干部的培养工作。

校、院系团委(团总支)要选派得力干部具体负责指导学生社团工作。

要通过吸收学生社团主要干部参加业余团校的学习、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和社团活动等办法,把学生社团的主要干部团结在团组织的周围,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文化活动。

五、坚持党建带团建,进一步加强党对高校团的建设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高校团的建设,按照党建带团建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团的建设的领导。

要把高校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把团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评估、考核校、院系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

高校党委要有一名副书记分管共青团工作,高校行政也应有一名副校长联系共青团工作。

高校党委每学年应召开一至二次专题会议,研究团的工作。

校团委书记可以列席校务会议,党员校团委书记可以列席校党委、常委的有关会议。

高校党政领导要支持共青团按照团章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不得把团的组织机构撤消、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已经合并或归属其他部门的,应尽快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高校团委领导职数和高校专职团干部的人数,根据学校规模和工作需求而定,要充分保证共青团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

在校学生数在10000人以下的学校,校团委专职团干部的编制不得少于5人;

10000人至25000人的学校,不得少于9人;

25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得少于12人,分校区较多的学校,还应酌情增加。

院系团委(团总支、教工团总支必须配备至少1名专职团干部。

校级团委正、副书记按学校部、处级干部配备、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

校团委各部部长和院系团总支书记应按科级干部配备、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

要积极为团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设备,保证必要的活动时间,要按照在校生人均不低于20元的标准划拨校级团委日常工作经费。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将组成督查组,就各地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

2005年4月8日

2011年共青团干部学习资料之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青年团章程》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团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林牧)场 

、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第五条 

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六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

第七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负责人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

团的基层委员会确因工作需要,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增补负责人时,增补人选已是委员会成员的,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

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只能授予代理职务代理期不能超过半年,到时即应召开下一次团代表大会进行改选。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基层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增选委员会成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团代表大会选出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团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 

代表的产生

第十条 

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

第十一条 

代表名额一般为一百人左右,最多不超过二百人。

代表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团员人数,按照有利于团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团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团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一般不规定代表的构成比例。

第十二条 

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由下一级团员大会选出,也可以由下一级团代表大会选出。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基层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三条 

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四条 

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团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提交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 

上届团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

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团代表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 

委员会的产生

第十六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

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五到七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

第十七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委委员会。

团员人数在二千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条 

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七至九人组成;

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十五至二十一人组成,常务委员五至七人。

团的基层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

第十九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不设候补委员。

第二十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二十一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 

之二十;

常务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一至二人。

第二十二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全体团员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

团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经全体团员充分酝酿后,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凡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在组织团员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

凡召开团代表大会选举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广泛征求所属团组织的团员的意见,提出侯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二十四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新选出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提名,也可以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根据新选出的委员会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

团的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由团员大会直接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由团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也可以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选举人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选举。

第二十六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委员,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第四章 

选举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七条 

团员大会的选举,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持。

团代表大会的选举,由团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二十八条 

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推荐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

召开团代表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团代表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九条 

团代表大会正式举行前,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报告;

(二)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三)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四)通过代表大会议程;

(五)通过有关确认事项。

第三十条 

团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团代表大会主席团。

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与下一级团的委员会协商提名,经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后,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主席团一般由各代表团(小组)负责人,团代表大会筹备机构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

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团代表大会代表。

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在大会秘书长主持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表决产生。

第三十一条 

团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

(一) 

按照大会议程主持大会;

(二)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

(三)组织代表酝酿讨论并确定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代表和本届团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主持大会的选举;

(四)组织代表审议大会的决议;

(五)决定其他人事和有关重要事宜。

第三十二条 

团代表大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团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日常事务。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交团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第五章 

选举办法

第三十三条 

团员大会、团代表大会和团的基层委员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第三十四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团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出席上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一般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也可以采用等额选举办法。

第三十五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团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

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三十六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团员或各代表团(小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团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选举设计票人。

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第三十八条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三十九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

第四十条 

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

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四十一条 

选举结果,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

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第四十二条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

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征得选举人同意,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行选举。

第六章 

报批手续

第四十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召开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应事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并取得批准。

第四十四条 

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结果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并由上级团组织发文公布。

属于同级党组织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之列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党的组织部门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章 

监督与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由上级团组织负责监督实施。

第四十六条 

对于违反团章和本规则的行为,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予以组织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则的选举,上级团组织可以作出选举无效的决定。

第八章 

附 

第四十七条 

团的基层组织进行选举,要按本规则制定相应的选举细则(办法),经团员大会、团代表大会或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分别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参照本规则另行制定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共青团中央组织部。

第五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

2011年共青团干部学习资料之三

分团委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大学生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

掌握和研究团员青年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

二、积极营建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组织开展学生科技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绿色环保活动,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大学生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三、坚持党建带团建,抓好团的自身建设。

建立健全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基层支部开展主题教育等活动,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加强团的活动阵地建设和管理。

四、主动了解、掌握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五、在系党组织领导下,积极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决策与管理。

通过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干部的培养,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

六、做好团员发展、团籍管理、团费收缴管理、团的组织统计、组织关系转接等基础团务工作。

培养和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做好团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定期开展团员教育民主评议活动。

七、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分团委自身建设和作风建设。

坚持按期换届、民主选举。

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团内民主实践。

对违反团纪的团员、团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八、负责指导和帮助系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配合做好对学生社团的领导和管理。

积极引导各类新型学生组织规范发展。

九、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1年共青团干部学习资料之四

分团委书记职责

一、在系(部)党组织和校团委领导下,主持分团委日常工作,主持召开分团委会议或基层团干部会议,传达上级党团的工作和决议,研究确定分团委主要工作任务。

二、负责拟定分团委的工作计划,定期检查、总结团的工作,经常向党组织和校团委反映情况、汇报和请示工作。

三、组织本单位青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和党团基本知识,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四、领导和帮助基层支部开展工作。

研究基层团组织的工作特点和规律,加强学生干部的教育和培养,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协助系(部)分管领导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经常和学生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交流工作情况,协助开展大学生素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科技、文化、体育、竞赛、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陶冶学生的情操,提高学生的素质。

六、积极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协助党组织抓好学生党建工作。

七、指导和帮助系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1年共青团干部学习资料之五

关于进一步做好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

(意见稿,2010年7月修订)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近年来我校各级团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在组织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作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第18次全国高校党建会议工作精神,适应学校发展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组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推优”工作在党员队伍建设和共青团建设中的作用

当代大学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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